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其「同等學
力」係指具下列資格之一:
1.依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2.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3.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4.具有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報考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註:依據勞動部105 年1 月20 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6536 號令辦理。
詳見該年度之最新報名簡章說明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頁之技檢職類查詢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