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1/08檢核日期:114/01/08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後,至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並上傳以下文件即完成報名。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發放金額與時程
分為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 90 日內,有積極尋職、且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每月可領 5 千元,最多可領 3 次,合計 1 萬 5 千元。
就業獎勵:
於青年在參加本計畫期間內,找到工作,且為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當符合受雇於同一雇主連續30日、90日、180日,可申請本計畫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下同)45,000元。
(一)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5,000元。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二)就業獎勵:最高35,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5,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於參加計畫61-90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津貼請領方式
尋職津貼:尋職津貼最多3次,應分別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67、97日內提出申請。
就業獎勵: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或滿90日(指於參加計畫第61-90日就業)之次日起60日內,檢附規定文件至本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津貼請領限制
1.不實申請。
2.同一期間已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津貼、職前訓練學習 獎勵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獎)助。
3.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獎)助。
4.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5.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
6.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