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一梯次:114年1月2日至13日。
●114年第二梯次:114年4月24日至5月5日。
●114年第三梯次:114年8月26日至9月4日。
※個別報名之報檢人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
貳、檢定日期:
●114年第一梯次:114年3月16日。
●114年第二梯次:114年7月6日。
●114年第三梯次:114年11月2日。
參、報檢資格:(乙級)
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其「同等學力」係指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二、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三、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四、具有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報考2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肆、檢定方式:
一、學科: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並以電腦閱卷(包含單選題60題,每題 1分及複選題20題,每題2分;複選題全對才給分),測驗時間為100分鐘。測驗範圍包括,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涯諮詢輔導等三項目。
※自107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中加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技術士技能檢定共同科目,且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 5%。
二、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採紙筆開放式作答。測試範圍包括:就業服務相關法規、就業服務相關專業領域,測驗時間為2小時。
注意事項:
一、術科測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但不一定同一試場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二、僅術科測試一項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翌年度起,3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三、通過「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領有「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證者,由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據以核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持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即具備從業資格。
四、原已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依法已可從事就業服務工作,惟該等人員應依規定辦理證書定期換發,無須再報名參加技能檢定。
就業服務乙級-報名 備考全攻略(報名前、中、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