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勞工保險相關法規

熟悉這項技能代表你了解勞工保險的基本權益與義務,包括保險種類、投保資格、給付項目以及理賠流程。能確保公司依法為員工投保,保障員工在失能、傷病、退休等情況下的權益,同時避免違法風險和罰款。對企業人資、行政或財務部門尤為重要,有助於提升職場合規管理與員工信任度。

3,480 個相關職缺

提升你的實力,朝專業更進一步

精選課程

充實自己,讓能力持續成長

工資薪酬 勞健保常見爭議案例及薪資結構調整
工資薪酬 勞健保常見爭議案例及薪資結構調整
(2026最新)勞動契約撰寫秘笈【11/24】
(2026最新)勞動契約撰寫秘笈【11/24】
(2026最新)勞動契約撰寫秘笈【08/19】
(2026最新)勞動契約撰寫秘笈【08/19】
職災保險法施行影響及因應
職災保險法施行影響及因應
人資必學!深入理解勞工出勤管理與實務操作【11/18】
人資必學!深入理解勞工出勤管理與實務操作【11/18】
2026最新版【勞資關係-入門】人力資源相關法令與公司治理
2026最新版【勞資關係-入門】人力資源相關法令與公司治理
勞動檢查應對&常見違規案例解析
勞動檢查應對&常見違規案例解析
職業災害補償
職業災害補償
如何使用AI學習勞動法務與風險防線實務應用【8/12】
如何使用AI學習勞動法務與風險防線實務應用【8/12】
獎優汰劣的工作規則撰寫修訂技巧【09/22】
獎優汰劣的工作規則撰寫修訂技巧【09/22】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失業者如冒險利用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恐得不償失!

勞工保險的設計機制是提供「在職勞工」在任職期間應各種事由(如傷病、失能、生育、老年給付等等)的情況發生時,能夠給予其幫助的各種給付。當工作者處於「失業」或任何形式的「待業」時,其實是不符合參加勞工保險的資格(另可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常有人提及的利用「職業工會」鑽漏洞,專家提醒:切勿為保留保險年限而鋌而走險!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職業工會」會員的勞保投保規定避免誤投職業工會、喪失保險年資,3個重點要知道!重點一:加保職業工會,會員身分者仍須「從事工作」重點二:職業工會的會員實際未從事工作,是違規的!重點三:加保期間愈長,愈有彈性選擇「月投保薪資」小結 一般而言企業受僱勞工任職期間,依法強制要求企業為其辦理勞工保險,為其退休後晚年得申領老年年金,保障其晚年財務無憂。 勞工保險係針對在職勞工提供之保險,在其任職期間提供各種事由(如傷病、失能、生育、老年給付等)發生時,給予各種給付,可謂是勞工之寶。儘管符合雇主為受僱勞工辦理勞工保險僅有八款條件;但八款者條件皆是從事工作者,即「準用」勞工保險者皆符合在職工作者。 換言之,當勞工處於「失業」或各種形式「待業」者,均不符合參加勞工保險的資格;倘若勞工改以其他形式加入勞工保險,且經勞工保險局查獲違規時,其保險年資可能會遭受刪除風險。 報載: 一個中年勞工在公司兢兢業業工作了好幾年,沒想到突然被資遣。中年失業後找工作相當困難,為了不中斷勞保年資,於是先去職業工會投保,期望將「勞保年資撐著」,以期未來在65歲退休時、能領到金額較高的退休金。 由報載個案情形可知:個案當時「處於失業期間」,理論上不得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且勞工保險局應自動通知其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提醒大家千萬勿「貪小便宜」試圖利用職業工會勞工保險而違規。 延伸閱讀:「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可繳多領少,真的嗎?先搞懂7大常見QA、才能有效率請領! 「職業工會」會員的勞保投保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58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第24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暨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1條: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為建教生辦理勞工保險。 避免誤投職業工會、喪失保險年資,3個重點要知道! 職業工會會員必須從事符合該職業工會工作性質者,以其適合身分投保,非僅符合身分者即可加保,為防治上述情況,勞工保險局將查明並依法追還。以下藉由三個重點,加強勞工及HR對勞工保險之正確觀念: 重點一:加保職業工會,會員身分者仍須「從事工作」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載明:列八款受僱勞工,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換言之,符合該條文第七款者(指職業工會會員),不論是無一定雇主者或自營作業者,都仍須「從事工作」。 勞工保險適用在職工作之保險,只要是失業者或在家待業者,不論已經剛離開工作、或非自願性離職待業中、或一段期間操持家務等理由,總之目前未走入職場受僱或以個體名義從事工作,均不符合該款投保之資格或身分。 重點二:職業工會的會員實際未從事工作,是違規的! 僅憑會員身分加入職業工會勞工保險,而實際未從事該業之工作者,應知道有被查明及損失的風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共計八款受僱勞工,投保單位應全部為其勞工加保;惟同法第八條之五款人員得「準用」本條例,參加勞工保險。上述各款勞工,均應符合在職工作者身分。 凡勞工未符合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身分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依法不得加入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勞保局會定期清查各款被保險人資格。同法第24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如果未有從事工作卻依然投保,結果就是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勞工),雙雙損失嚴重。 重點三:加保期間愈長,愈有彈性選擇「月投保薪資」 勞工老年給付,按新制計算,其給付依據計算主要變數有二:「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後者按勞工提出申領之「保險年資」,只要將勞工保險期間之年資加總十分具體。 但,「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因此,勞工在加保期間應留意,若其加保期間未滿15年,又因失業而加入國民年金保險,雖其申領老年年金時,二種年金加保年資合併計算,得申領老年年金;但,因勞保之老年年金計算,不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恐會降低其勞保之老年年金。 反之,勞工保險年資超過15年以上者,待業期間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相對少;於挑選加保期間總數且達60個月時,可以避開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月投保薪資」,此時計算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只選擇勞工保險期間「月投保薪資」,也不會出現其老年年金申領金額被拉低情況。 延伸閱讀: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配偶會被罰款?可補繳嗎?怎麼繳?|國保懶人包 小結 勞工保險係為在職勞工,因應各種可能普通事故,適時提供各種給付,協助勞工度過難關,以保障勞工工作期間(投保期間)的權益,且晚年申領老年年金,可助其安度晚年。 至於勞工失業或待業期間,應改投國民年金,不得以不實身分投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一旦勞工保險局清查身分發現不實時,其已領各項給付追還,非常得不償失。 (原文標題:失業者若躲進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者,冒險為之,則可能得不償失)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精選 推薦 : 豈止證照而已!跨域知識大串聯,打造屬於自己的能力系統

這段Podcast 是專訪Nabi iPAS 證照講師 陳正健(CCChen)如何透過經濟部 iPAS 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成功建立跨領域的專業系統。他至今已累積取得涵蓋 AI 應用、淨零碳規劃、智慧生產、食品保穫及品牌企劃等五大領域共 14 張證照。 CCChen強調,證照不應僅是孤立的紙本證明,而是應將所學知識與工作實務及數位工具深度結合,以提升解決複雜問題的職場競爭力。他分享了運用 AI 工具輔助學習與時間管理的策略,並以此帶動家人參與,展現出自主學習的正面能量。 他鼓勵專業人士打破學科框架,藉由跨域考證建構個人能力地圖,從而因應智慧化與永續轉型的產業趨勢。這些內容不僅記錄了他的轉型歷程,也為求職者與企業提供了關於人才培育及職涯成長的實務參考。 歡迎收聽▼ https://youtu.be/bUZXvx9eZk0?si=6a4q234WUnAABWiQ CCChen 老師課程 : 【直播課程+限時回放】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 第三梯考前衝刺班|8/5(三)20:00–21:30 線上直播講座|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4f6e498b-dee3-4fab-935d-64c781840c9c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104學習・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照共學群

【2026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保級距、勞保計算公式、勞保費率試算懶人包

2026「勞保級距/勞退級距」出爐囉!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漲(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勞保費率」維持12.5%(含就業保險費率1%),詳細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104 職場力》小編都整理給大家,歡迎參考利用! 更新日期:2026/1/2 文/《104職場力》小編 文章導覽 勞保是什麼?為什麼要有勞工保險?「勞保費」是如何計算的?為什麼勞工保險級距常常更動?勞工保險好處勞保給付種類含哪些?勞保費計算的4大因子:投保級距、保險費率、負擔比率、工作天數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115年1月1日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檔案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薪資NEW【2026最新版】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公式(附勞工/雇主試算舉例)「勞就保」個人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勞就保」雇主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補充資訊】「勞退」計算公式不知道自己的「勞保級距」該如何查詢?雇主「高薪低報」省保費?違法也影響勞工權益 勞保是什麼?為什麼要有勞工保險?「勞保費」是如何計算的? 「勞工保險」(常簡稱為:勞保)是一種由政府提供給就業勞工的保險制度,目的是提供受雇者一定的保障和福利,避免勞工因意外陷入經濟困境,確保他們在付出勞力的過程及環境中受到保護與支持。 有關勞工保險的費用,主要由公司加保,並固定於每個月繳納保險費來獲得保障,收費則依勞工、雇主、政府不同比例給付。而「勞保級距」決定了每個月要繳納多少勞保費用,並影響日後勞工可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金額。 為什麼勞工保險級距常常更動? 由於收費依據「勞保級距」,因此常會受最低工資的調整而變動,以最新的2026年為例,由於最低工資拍板自元旦起上調至29,500元,加上按現行勞保條例的規劃,勞保普通費率為12.5%(含就保1%),因此將增加雇主、勞工、政府三方的支出、同時牽動「勞保投保級距」。 勞工保險好處 不只對勞工個人,完善的勞保制度對雇主、社會皆有正面影響,例如: 當勞工受傷或生病時,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及補償將有助於恢復健康和工作能力。 面對醫療費用、失業或工傷帶來的財務壓力時,勞工保險可以減輕受雇者個人和家庭的負擔。 企業遵照政府的勞工保險制度不僅合法合規、免於受罰,也有助於維護良好的勞資關係,增進雇主與員工之間的信任。 當勞動環境健全有保障,也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減少因勞資問題而引發的社會動盪。 勞保給付種類含哪些? 根據政府明訂的《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所提供的保障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5種給付。 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4種給付。 由於許多企業多會先幫員工代扣勞健保的費用,其中大家最常會產生疑問的是「勞保投保級距」、「個人/雇主負擔保費」,因應基本工資的逐年調整,各類投保(提繳)薪資分級表也需配合修正。 (提醒雇主:切勿為了減少支出而「高薪低報」投保級距,不但違法也面臨罰則外,勞工權益更受影響。) 勞保費計算的4大因子:投保級距、保險費率、負擔比率、工作天數 勞保投保級距:請參照下一段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保保險費率:勞保可以再細分為普通事故、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普通事故:11.5%。 就業保險:1%。 職業災害保險:全額由事業單位負擔。 負擔比率:勞工自費20%、事業單位70%、政府10%。  工作天數:請特別留意,勞保以天計算,不論大、小月均以30日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勞工的「勞保」的收費比例是按「勞工自費20%、雇主70%、政府10%」的比例計費。但仍有少部分勞工類別的負擔比例不同: 被保險人類別勞工負擔比例雇主負擔比例政府負擔比例有一定雇主之勞工1.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2.公司、行號之員工3.新聞、文化、公益、合作事業之員工4.受僱從事漁業生產者5.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6.勞工保險自願加保員工7.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20%70%10%職訓機構受訓者 20%70%10%無一定雇主之漁會甲類會員20%80%育嬰留停續保人員(政府單位)20%70%10%育嬰留停續保人員(政府單位以外之投保單位)20%80%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人員20%80%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60%40%外僱船員 80%20%被裁減資遣續保人員80%20%漁民上岸候船100%外僱船員上岸候船100%資料來源:勞動部《保險費負擔比例一覽表》 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 實際上的保費計算公式為: 勞保計算公式: 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工作天數/30) 請要特別留意,勞工保險(勞保)的保費是以勞工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也就是在職天數計算。而不論月份大小,一個月皆以30日為計算標準。 舉例來說: 假設A員工5月到職10天,計算方式為: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10/30) 假設B員工6月到職20天,計算方式為: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20/30) ▶ 常見爭議:「月中到/離職」的「破月計算」 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9,500元,連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一併調整。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由28,590元修正為29,500元、刪除原第2級28,800元,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 此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增設28,590元等級。 至「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5級月提繳工資由28,800元修正為29,500元,第26級下限配合修正,其餘維持不變。 為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勞保局將主動針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8,590元、28,800元全時工作之被保險人(勞工)辦理逕調作業,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9,500元。 如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8,800元之部分工時身分、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之被保險人,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渠等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9,500元元。 至於災保投保薪資部分,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即為最低工資,故災保投保薪資為28,590、28,8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將一併自是日起調整為29,500元。 註: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投保的薪資。其中「薪資」(月薪資總額)也就是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作報酬等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倘若每月收入不固定者,則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什麼是一般常稱的「勞保級距」呢?通常是指依據勞工的平均月薪設定「區間」值,方便計算實際的投保薪資等級。 目前勞動部公佈的「投保薪資等級」共分為11級,一般來說第1級通常會對齊「最低工資」,因此常會有基本工資若調漲,會同時牽動「勞保級距」的狀況。 我們整理出以下「最新版本」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115年1月1日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29,500 元以下29,500 元第2級29,501 元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31,800 元第4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33,300 元第5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6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36,300 元第7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38,200 元第8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9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42,000 元第10級42,001 元至 43,900 元43,900 元第11級43,901 元以上45,800 元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檔案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薪資 一般常見的「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情境,包括: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其中各自的注意事項為: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3,500 元(13,500 元以下者)、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元)、16,500 元(15,841 元至 16,500 元)、17,280 元(16,501 元至 17,280 元)、17,880 元(17,281 元至 17,880 元)、19,047 元(17,881 元至 19,047 元)、20,008 元(19,048 元至 20,008 元)、21,009 元(20,009 元至 21,009 元)、22,000 元(21,010 元至 22,000元)、23,100 元(22,001 元至 23,100 元)、24,000 元(23,101 元至24,000 元)、25,250 元(24,001 元至 25,250 元)、26,400 元(25,251元至 26,400 元)、27,600 元(26,401 元至 27,600 元)及 28,590 元(27,601 元至 28,590 元)15級,其薪資總額超過 28,590 元而未達最低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報。 部分工時勞工: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7,500 元(6,00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8,700元)、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11,100 元(9,901 元至 11,100元)、12,540 元(11,101 元至 12,54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114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現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參閱下載,亦可透過個人保險費試算系統試算。 常用書表下載 另外,《勞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職業災害保險薪資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投保薪資等級申報,最高為72,800 元。 延伸閱讀:職災保險法上路!保險費計算、費率、投保上限,災保法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NEW【2026最新版】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級距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第1組11,500元以下1,500元21,501元至3,000元3,000元33,001元至4,500元4,500元44,501元至6,000元6,000元56,001元至7,500元7,500元第2組67,501元至8,700元8,700元78,701元至9,900元9,900元89,901元至11,100元11,100元911,101元至12,540元12,540元1012,541元至13,500元13,500元第3組1113,501元至15,840元15,840元1215,841元至16,500元16,500元1316,501元至17,280元17,280元1417,281元至17,880元17,880元1517,881元至19,047元19,047元1619,048元至20,008元20,008元1720,009元至21,009元21,009元1821,010元至22,000元22,000元1922,001元至23,100元23,100元第4組2023,101元至24,000元24,000元2124,001元至25,250元25,250元2225,251元至26,400元26,400元2326,401元至27,600元27,600元2427,601元至28,590元28,590元2528,591元至28,800元28,800元第5組2628,801元至30,300元30,300元2730,301元至31,800元31,800元2831,801元至33,300元33,300元2933,301元至34,800元34,800元3034,801元至36,300元36,300元第6組3136,301元至38,200元38,200元3238,201元至40,100元40,100元3340,101元至42,000元42,000元3442,001元至43,900元43,900元3543,901元至45,800元45,800元第7組3645,801元至48,200元48,200元3748,201元至50,600元50,600元3850,601元至53,000元53,000元3953,001元至55,400元55,400元4055,401元至57,800元57,800元第8組4157,801元至60,800元60,800元4260,801元至63,800元63,800元4363,801元至66,800元66,800元4466,801元至69,800元69,800元4569,801元至72,800元72,800元第9組4672,801元至76,500元76,500元4776,501元至80,200元80,200元4880,201元至83,900元83,900元4983,901元至87,600元87,600元第10組5087,601元至92,100元92,100元5192,101元至96,600元96,600元5296,601元至101,100元101,100元53101,101元至105,600元105,600元54105,601元至110,100元110,100元第11組55110,101元至115,500元115,500元56115,501元至120,900元120,900元57120,901元至126,300元126,300元58126,301元至131,700元131,700元59131,701元至137,100元137,100元60137,101元至142,500元142,500元61142,501元至147,900元147,900元62147,901元以上150,000元 本資訊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所試算。 本表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採四捨五入。 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點我下載完整金額表 「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公式(附勞工/雇主試算舉例) 根據勞動部公佈,2026年勞保費率12.5%(其中包括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5%以及就業保險費率1%),可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和就業保險法第8條之規定,勞動部和勞保局、勞工負擔比例網頁也有相關說明。 為便利投保單位辦理新年度保險費扣繳事宜,勞保局已更新相關書表及保險費試算系統,歡迎民眾點選參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勞保、就保、災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專區 「勞就保」個人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 「個人勞保費」計算公式:月投保薪資X12.5%(勞就保費率)X20%(勞工負擔比例) 假設以月投保薪資29,500元計算,29,500X12.5%X20%=738。落在這個級距的勞工,每個月得自行負738元勞保費用。 若針對自己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仍有疑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也提供了「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可依自身類別、月投保薪資等資訊,自動算出「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就保、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勞保、就保、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勞就保」雇主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 「勞保費」雇主負擔計算公式:月投保薪資X12%(勞就保費率)X70%(負擔比例) 由於「勞就保費率」以12.5%計算,假設以月投保薪資29,500元計算,29,500X12.5%X70%=2,582,保費約為2,582元。落在這個級距的勞工,雇主每個月得負擔2,582元的勞保費用。 【補充資訊】「勞退」計算公式 「勞退新制」雇主月提繳計算公式:勞工投保級距X6% 勞工退休金(一般常簡稱為「勞退」),是勞基法規定雇主需保障勞工退休時可獲得的退休金,因此「勞退新制」中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的制度,要求雇主每月需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勞工部分則可視個人意願另提退休金。 這部分的資訊也請企業人資可參考勞動部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勞工也可使用「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功能,計算自己在「勞退新制」下預估的個人退休金。 ▲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 延伸閱讀:勞退「舊制」、勞退「新制」到底差在哪?兩者權益差異圖表比比看,一次看明白! 不知道自己的「勞保級距」該如何查詢? 常有勞工因為不太確定自己每月領到的薪資,究竟該如何區分底薪、獎金以及相關細目,因此無法肯定自己的勞保級距屬於哪一個等級,這時該如何查詢呢?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勞保級距僅供本人或投保單位(雇主)查詢,且雇主僅可查詢被保險人在職期其間的投保資料。 根據勞動部網站的「勞工應如何查詢個人投保資料」說明,以下是常見的4種查詢管道: 網路查詢: 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查詢:請備妥讀卡機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線上申辦/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登入查詢。 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查詢: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線上申辦/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以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登入查詢。 勞動保障卡查詢:可先上各發卡銀行的網路ATM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查詢(合作銀行:土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第一銀行等5家)。 透過「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首次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後,需先結合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註冊建立「行動服務帳號」,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 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持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的實體ATM查詢。 持中華郵政金融卡至郵局的實體ATM查詢。 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 電話查詢(僅能確認有無加保及查詢總年資) 勞保局也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勞保權益,勞工可善用多元管道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個人投保情形,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雇主「高薪低報」省保費?違法也影響勞工權益 新的勞保級距施行後,每月應繳保費提升,雇主負擔費用也有所提高。有些雇主為了降低支出,便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的方式,以較低級距投保。 這樣雖然雇主減少保費支出,勞工也減輕負擔費用,但事實上此舉已經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4條等,若違反將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同時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 此外,雇主以不實資訊填載投保予勞保局,更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和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 而勞工呢?勞保所保障的各種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便會因低報而「給付額度」變低,損害己身權益。 來源:勞動部勞保局「投保薪資學問大 高薪低報保障少」懶人包 還是不清楚勞保如何設定嗎?【104人事薪資解決方案】來幫你!104人事薪資代管服務完成最新投保金額及級距設定、繳費計算,解決企業人事異動頻繁之行政作業及確保薪資保密政策,減輕HR部門薪資計算等繁瑣重複性高的人事作業負擔,遠離勞檢罰單!★ 點我了解服務內容與索取簡報 更多【勞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破月」、大小月薪資怎麼算?員工月中到/離職,薪水、勞健保計算一次為您解答!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勞保年金懶人包】勞保老年給付跟勞退新制差在哪?一次領或領年金哪個划算?
【104職場力】

勞部預告修正《就保法》:育嬰留停津貼最長可領14個月、逾65歲可加保

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部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11項條文,主要項目包括:失業給付等待期擬減半,育嬰留停津貼則新增6+1個月(雙親各自請領合計最多可領14個月)、擴大就保加保年齡至65歲以上,期藉由本次修法,進一步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協助提升勞工就業技能,穩定就業,強化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就業保險法」三大修法重點「就業保險法」修法說明一、擴大加保年齡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四、簡化行政救濟層級五、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六、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七、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 勞動部預告將提《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失業給付等待期從現行的14天,縮短為7天,亦取消現行65歲的投保年齡上限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增訂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可各自再請領第7個月的津貼,換言之如雙親各自請領,合計最高可領14個月津貼。 此預告期為14天,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提供勞動部,以周延法制作業,強化勞工之保險權益。 「就業保險法」三大修法重點 修正項目修正前修正後預期效益擴大加保年齡15歲以上65歲以下刪除65歲加保年齡上限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延緩退休,並提供65歲以上勞工失業期間之經濟支持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為14日縮短為7日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減輕失業者經濟壓力,更早領到給付育嬰留停津貼6+1個月雙親各自最長領取6個月津貼每一子女最長可領7個月津貼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提升男性參,與促進家長性別平等 「就業保險法」修法說明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加保年齡 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隨著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延緩退休相關政策,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失業後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故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 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 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發給失業給付等待期建議以7日為原則,故本次參酌該公約精神,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能更迅速地領到給付,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 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 現行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之雙親,就業保險提供各最長發給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的平等,本次增訂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急徵】企業急需臨時、短期育嬰留停職代,職缺一覽 >> 請點我 ▲ 點選圖片了解詳情 四、簡化行政救濟層級 現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於就業保險核定的案件結果有爭議時,必須於收到處分翌日起60日內申請爭議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可於審定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如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考量現行爭議審議會之委員涵蓋法學及社會保險等各領域代表,已具備相當專業性及代表性,且組織與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相當,故本次規劃增訂審議結果視同訴願決定,如有不服時,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之規定,除簡化行政救濟層級,縮短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之等待時間外,亦兼顧憲法保障之訴願權。 五、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 近年國際情勢變遷快速,且本項促進就業措施經費之預算數及執行數,已高於本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為因應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之變動,適時調整現有或新增措施,以提供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被保險人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本次規劃將第12條促進就業經費之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 六、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 為督促投保單位遵循勞動相關法規,本次增訂違反《就業保險法》經處以罰鍰者,將公布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等資訊之規定。 七、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 為實務運作情況,本次也會配合修正就業保險之保險人組織名稱,以及定明投資運用管理業務之執行單位等,並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修正,及最低工資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施行,修正所援引之法律名稱及名詞等規定。 勞動部的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2026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常會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而變動,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的基本工資為29,500元,因此「職災保險投保」的薪資分級、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9,500元。《104職場力》小編為您整理「最新職災投保級距」,供您參考! 更新時間:2026/1/2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點選文字可前往指定章節閱讀) 【2026最新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2026最新版】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單位、職業工會、漁會、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補充資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參加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9,500元,連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一併調整。 根據勞動部公告,因應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9,500元,勞動部配合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修改為29,500元,刪除原第2級28,800元,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增設28,590元等級。 自115年(2026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均已更新,《104職場力》為您整理最新資訊,歡迎參考下載或分享唷! 【2026最新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29,500 元以下29,500 元第2級29,501 元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31,800 元第4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33,300 元第5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6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36,300 元第7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38,200 元第8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9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42,000 元第10級42,001 元至 43,900 元43,900 元第11級43,901 元至 45,800 元45,800 元第12級45,801 元至 48,200 元48,200 元第13級48,201 元至 50,600 元50,600 元第14級50,601 元至 53,000 元53,000 元第15級53,001 元至 55,400 元55,400 元第16級55,401 元至 57,800 元57,800 元第17級57,801 元至 60,800 元60,800 元第18級60,801 元至 63,800 元63,800 元第19級63,801 元至 66,800 元66,800 元第20級66,801 元至 69,800 元69,800 元第21級69,801 元以上72,800 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強制、自願投保單位適用」 一、本表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二、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 ※ 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2026版) 【2026最新版】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單位、職業工會、漁會、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可依月薪資總額自6,000元起覈實申報。 85年至97年歷年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檔案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以下為您匯整相關的資訊檔案,歡迎下載取用。 ※ 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 檔案名稱適用身份下載連結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般受僱勞工下載檔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不參加就業保險者)下載檔案就業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下載檔案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 職業工會會員下載檔案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職業工會會員下載檔案漁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負擔保險費金額表漁會會員下載檔案漁會被保險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負擔保險費金額表漁會會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就業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保險費合計之分擔金額表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人員下載檔案 補充資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參加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第6條至第9條規定以外之受僱員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又《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之人,得由受領勞務者辦理參加本保險。整理如下: 身分1身分2身分3被保險人自然人雇主及其僱工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提供勞務之童工投保人自然人雇主勞工本人受領勞務者(如廣告公司) 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包含下列人員: 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如受僱工頭之點工) 前述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如工頭) 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 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指提供勞務之童工,如廣告童星)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基本工資以下基本工資第2級超過基本工資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4級34,8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5級40,101 元以上45,800 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特別加保對象適用」 以上就是最新年度(115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更多線上檔案也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參閱下載。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常用書表下載 【104薪資計算解決方案】104人資系統已完成災保法投保金額及級距設定、繳費計算,建議企業先完成4月薪資結算,系統5/1起可設定公司職災負擔金額調保等作業,節省作業效率。★ 點我了解更多 更多有關就業保險及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勞保費率試算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職災保險法上路!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學習推薦】相關職業安全課程推薦 職安必修課可能提供特定行業或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也可提供職業輔導和支援唷! 課程名稱課程瀏覽次職安必修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11,000次up職安必修課|異常工作負荷危害預防計畫2,500次up職安必修課|性別平等工作法簡介5,200次up更多職業安全課程推薦<前往> 【證照推薦】除了常見的「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更多職安相關推薦<前往>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2026年元旦上路,5大重點一次看

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當中包括5大重點:擴大認可對象、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強化評鑑效期管理。 文/《104職場力》小編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於2025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施行,以完備對外招訓單位管理制度。 勞動部提醒:現行所有設立職訓機構對外招訓者,均須於2027年底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方得繼續辦訓,並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導入品質管理循環,確保訓練品質、持續精進,以積極提升受訓勞工安衛知能。 延伸閱讀:「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職安教育訓練」新規定5大重點 重點項目重點說明擴大認可對象將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納入認可制度,應經勞動部認可才得對外招訓現行對外招訓單位限期重新認可2028年1月1日後,未重新認可之為外招訓單位不得繼續辦訓導入PDCA自主管理制度對外招訓單位皆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失資格與訓練成效整合評鑑與認可機制簡化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安衛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強化評鑑效期管理曾經評鑑且不效期者,應於119年底前重新評鑑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修條文重點說明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勞工提升安全意識與工作技能的重要途徑。因訓練管理制度發展歷程不同,過去部分訓練單位未納入中央認可管理,如今訓練市場已趨成熟,為回應外界對制度一致性與品質控管的期待,此次修法透過制度整合與品質強化,讓勞工報名合法訓練單位的課程時,可以更安心、更有保障。 本次修法主要包括5大重點: 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方得對外招訓。 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 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Plan-Do-Check-Act)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之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之評估。 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之資格。 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需至訓練單位受訓,務必先確認是否為經勞動部認可之合格訓練單位,並建議優先選擇評鑑甲等以上者,訓練單位之相關資訊,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查詢,或洽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統籌管理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電話:02-2577-8806分機575、579、562,電子信箱:osha@mail.csf.org.tw)。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就業保險權益 勞動部指「這點」也算非自願離職

2025-05-09 經濟日報記者歐芯萌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保障定期契約勞工的給付權益,勞動部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後,尋職1個月以上還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的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不以同一投保單位為限),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延伸閱讀:什麼狀況下離職可要求公司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呢? 勞動部表示,受僱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就業保險提供有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給付項目,以提供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並協助其儘速重返職場。勞動部特別整理非自願離職態樣的重點,向各位勞工朋友說明,讓大家能瞭解自身的權益。 勞動部指出,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重要的請領條件之一為,失業勞工是否係因「非可預期」的情事而遭遇「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謂的「非自願離職」,包含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勞動部提醒,即便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別,也有可能遭到非自願離職。法定「非自願離職」之判斷,不以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及該法所列上開規定之離職事由為限。 受僱勞工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其離職事由是屬於上開所列的情事者,勞動部舉例,私立學校僅從事教學工作的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學校以學生減少,課務緊縮為由,與其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所定情事),也是非自願離職。 勞動部提到,若受僱勞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例如: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該依照復工計畫協助其恢復原工作,或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但雇主並未依規定辦理時,勞工因而要求終止勞動契約。此類離職事由,屬《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之規定,也是法定非自願離職的範圍。 勞動部表示,為了保障定期契約勞工的給付權益,《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後,尋職1個月以上還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的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不以同一投保單位為限),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勞動部提醒,勞工如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可持雇主開立之離職證明文件,載明終止勞動契約原因,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以利後續保險給付之申請。 勞動部說,若勞工取得離職證明文件有困難,或是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逕洽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以維護權益。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2026年基本工資、勞保薪資級距與費率調整詳解!附上級距對照表

115(2026)年1月1日起,勞工基本工資從28,590元調升至29,500元、時薪從190元調高至196元。而勞保費率則維持12.5%,勞工保險級距分級調整成11級,第一級也提高至29,500元,這表示雇主與勞工每月的勞保費用負擔將有所提高,企業在薪資及保險計算上不可不知! 快速了解2026年基本工資級勞保相關調整: 基本工資定義,含勞健保嗎? 最新勞保級距分析與說明 勞保投保薪資級距及員工自付額對照表 勞保費用的計算方式 勞保級距查詢管道 高薪低報省保費可行嗎? 如何精確計算公司&員工的勞健保費用? 5大職場保險整理 基本工資是什麼?含勞健保嗎? 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2026年的基本工資調整為月薪29,500元和時薪196元。月薪適用於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的全職員工,時薪則是計時人員的最低收入保障。當基本工資調整時,如果原本的薪資低於新標準,雇主必須提高至新的基本工資水準。反之,原本就高於新的基本工資,雇主則不能藉機調降薪資。 基本工資除了底薪外,獎金、津貼等固定性的給付都算在內,並非只以底薪為限。而基本工資只計算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的報酬,加班費、假日加給等額外工時的薪資則需另計。 若勞工每月薪水已是最低基本工資的29,500元,請假扣薪後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呢?答案是不違法。若員工請事假一天,雇主可以依比例扣除薪資。具體來說,一天的基本工資約為983元(以月薪30天計算),因此請假一天後的薪資下限為28,517元。這樣的扣款方式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基本工資是否包含勞健保,需要了解勞健保的勞工自付額比例:勞保費率維持與2025年相同為12.5%,「雇主、勞工、政府」分攤的比例為「7:2:1」,即勞工要自行負擔2成。健保身分共有6種,會有不同情況,但以多數人所屬的第一類身分為例,「雇主、勞工、政府」分擔的比例為「6:3:1」,表示勞工要自行負擔3成的健保費用。 基本工資應該只包含「勞工自付額」的部分,因此如果薪資扣除「勞工自付額」之後低於基本工資,是符合勞基法的。以2026年基本工資月薪29,500元來看,根據最新投保級距,勞工自行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合計為1,196元,扣除自付額之後,實際到手薪資只有28,304元,低於基本工資,但因為1,196元為勞工自付的部分,因此仍符合勞基法規定,雇主不違法。 ▼避免薪資計算錯誤,透過104人資系統,幫您智慧檢核▼中小型企業(100人以下):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新創入門版,免費試用三個月→中大型企業(100人以上):104 HR Max多模組系統,彈性客製、雲端/地端買斷皆可→ 2026最新勞保級距說明與分析 勞保級距決定了每月的勞保費用,並影響日後勞工可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金額。 勞保投保薪資級距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所訂定的等級,通常是指依據勞工的平均月薪設定「區間」值,方便計算實際的投保薪資等級。目前勞動部公佈的「投保薪資等級」共分為11級,最低的第1級通常會對齊「基本工資」,因此若基本工資調漲,會同時牽動勞保級距。 勞保計算範圍 月薪資包括本薪、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加班費、伙食津貼等經常性給與;但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三節獎金等恩惠性給與則不納入計算。 若每月月薪不固定,則以最近三個月平均收入作為申報依據。此外,投保單位每年可於2月及8月申報調整級距,也可按月或按季因應需求調整,調整後自次月1日生效。 2026年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表 自2026年1月1日起,勞保投保薪資級距分為11級,最低級距(第1級)為 29,500元,最高級距(第11級)為 45,800元。即便實際薪資超過或低於這些範圍,仍需在此範圍內投保,也就是說投保薪資下限為29,500元;上限為45,800元。【115年1月1日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等級月薪資總額範圍月投保薪資級距第1級29,500元以下29,500元第2級29,501元~31,800元31,800元第3級31,801元~33,300元33,300元第4級33,301元~34,800元34,800元第5級34,801元~36,300元36,300元第6級36,301元~38,200元38,200元第7級38,201元~40,100元40,100元第8級40,101元~42,000元42,000元第9級42,001元~43,900元43,900元第10級43,901元~45,800元45,800元第11級45,801元以上45,800元資料來源:勞動部 【檔案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未達最低工資者的月投保薪資 有些狀況讓收入無法達到最低工資者,例如部分工時、職訓者、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有不同的投保薪資分級,詳細如下: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薪資總額低於28,590元時,月薪若超過 28,590元,應依級距表申報,最低投保額為第一級 29,500元。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收入區間保額13,500元以下13,500元13,501元~15,840元15,840元15,841元~16,500元16,500元16,501元~17,280元17,280元17,281元~17,880元17,880元17,881元~19,047元19,047元19,048元~20,008元20,008元20,009元~21,009元21,009元21,010元~22,000元22,000元22,001元~23,100元23,100元23,101元~24,000元24,000元24,001元~25,250元25,250元25,251元~26,400元26,400元26,401元~27,600元27,600元27,601元~28,590元28,590元 部分工時勞工:薪資低於 12,540元者適用,最低投保額為 11,100元。若超過12,540元者則依「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規定薪資申報。 部分工時勞工收入區間保額11,100元以下11,100元11,101元~12,540元12,540元 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低於 12,540元者,最低投保額為 6,000元。但若超過12,540元者則依「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規定薪資申報。 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收入區間保額6,000元以下6,000元6,001元~7,500元7,500元7,501元~8,700元8,700元8,701元~9,900元9,900元9,901元~11,100元11,100元11,101元~12,540元12,540元 115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現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參閱下載,亦可透過個人保險費試算系統試算。 常用書表下載 勞保費用計算方式 2025年起勞保費率12.5%(包括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5%以及就業保險費率1%),可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和就業保險法第8條之規定,勞動部和勞保局、勞工負擔比例網頁也有相關說明。勞保費率為12.5%,各方費用負擔比例為: 勞工負擔:20% 雇主負擔:70% 政府負擔:10% 計算公式如下: 勞工自付額:月投保級距 × 12.5% × 20% 雇主負擔額:月投保級距 × 12.5% × 70% 若針對自己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仍有疑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也提供了「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可依自身類別、月投保薪資等資訊,自動算出「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保費怕算錯?104人資系統智慧檢核,還能批次調整▼中小型企業(100人以下):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新創入門版,免費試用三個月→中大型企業(100人以上):104 HR Max多模組系統,彈性客製、雲端/地端買斷皆可→ ▲以104 HR Max畫面為例,不同版本系統畫面可能有所不同。 如何查詢勞保級距?查詢管道看這邊 若不清楚自己的勞保級距,您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線上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虛擬勞保認證或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可查詢完整投保紀錄。●使用「勞動保障卡」在各核發銀行網路ATM連結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需先至銀行申請)●透過「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需先結合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註冊建立「行動服務帳號」,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 ATM查詢攜帶勞動保障卡或郵局金融卡至ATM,查詢最近六筆勞保異動資料。 電話查詢於上班時間撥打 (02)2396-1266 分機3111,提供身份資訊進行查詢投保總年資。 臨櫃查詢攜帶證件正本至勞保局辦事處查詢。若委託他人須備妥委託書、雙方證件正本及印章。 雇主可利用書面查詢雇主除了一樣可利用臨櫃、電話或是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員工在職時的資料,另外也可利用書面方式,附上相關文件寄送至勞保局進行查詢。 「高薪低報」不僅違法也影響勞工權益 新的勞保級距施行後,每月應繳保費提升,雇主負擔費用也有所提高。有些雇主為了降低支出,便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的方式,以較低級距投保。這樣雖然雇主減少保費支出,勞工也減輕負擔費用,但事實上此舉已經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4條等,若違反將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同時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 此外,雇主以不實資訊填載投保予勞保局,更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和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 而勞工呢?勞保所保障的各種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便會因低報而「給付額度」變低,損害己身權益。 雇主、人資及財務必知:如何精準計算勞健保及確定公司沒有違法? 隨著基本工資和勞保費率逐年調整,企業人資在管理員工薪資與勞保時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挑戰。特別是規模超過30人的公司,每次調整時都需要謹慎處理每位員工的薪資級距調整、勞健保費用計算等細節,稍有疏忽就可能觸法。 傳統人工作業方式不僅耗時費力,還容易出現計算誤差。為了確保合乎法規並提升效率,越來越多企業選擇導入數位化人資系統。以104人資系統為例,憑藉20多年的專業經驗,系統能夠: 自動更新最新法規要求 即時調整勞健保級距 靈活處理各種工時制度 支援多元薪資結構 無論是一般工時、變形工時還是時薪人員,系統都能依據不同產業特性提供客製化解決方案,讓人資團隊從繁瑣的計算工作中解放出來,專注於更有價值核心任務,更能大幅提升人資作業效率,為企業永續經營奠定良好基礎! 還不清楚勞保如何調整嗎?【104人資系統】來幫你,以下兩種方案推薦給您:中小型企業(100人以下):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新創入門版,免費試用三個月→中大型企業(100人以上):104 HR Max多模組系統,彈性客製、雲端/地端買斷皆可→ 不只勞保!5大員工保險制度整理 當公司迎接新同仁入職時,雇主必須同步完成五項關鍵職場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災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制度。 勞工保險(勞保) 投保單位:公司、行號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到職當天就一定要為員工申辦勞保。     (*未達5人也建議要申報唷,保障彼此權益) 保費分擔: 雇主約 70%、員工 20%、政府 10%(普通事故費率)。 保障範圍: 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給付及普通事故類職災保障。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投保單位: 公司、行號只要僱用員工1人以上(包含1人),到職當天就須強制為員工投保。 保費分擔: 雇主 60%、員工 30%、政府 10%。 保障內容: 門診、住院等必要醫療支出補助。 就業保險(就保) 投保單位: 公司、行號只要僱用員工1人以上(包含1人),到職當天就須強制為員工投保。 保費分擔: 費率 1%,費用分攤比例跟勞保一樣,雇主約 70%、員工 20%、政府 10%。 保障內容: 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職訓生活津貼、育嬰留停津貼等。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 加保時點:公司、行號只要僱用員工1人以上(包含1人),員工到職當天必須辦理。 保費分擔: 全由雇主負擔,員工無需繳費。 保障內容: 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給付。 勞工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 提繳時限: 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天申報開始提繳。 提撥比例: 雇主每月提繳至少員工工資的 6%。 保障內容:退休金存入個人專戶,滿 60 歲可申領。 104全方位人資系統,打卡出勤、薪資計算、勞健保費計算、電子表單全都有
【104職場力】・HR系統

失業了!社會保險該選「職業工會勞保」還是「國民年金」?

政府保障勞工退休後的權益,分別可請領6%退休金及勞保老年年金來安度餘生,若想獲得最完整的保障,勞工在職涯期間遭遇失業狀況,務必要留意持續社會保險的繳納(職業工會勞保和國民年金),但想哪一個對勞工最有利呢?勞資顧問指出:應視自己當下的情況而定,轉任自營工作者?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就業?選擇不再就業?都需納入考量。 文/許朝茂 本文導覽 「高齡者再就業」的相關規定失業後挑選社會保險,應視「有無工作」而定考量因素一:職業工會勞保改變職涯、選擇當「自營作業者」延續職涯,選擇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考量重點二:國民年金失業後,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再就業體能狀況,因健康等問題暫不在就業應注意職業工會會務情況,積欠保險違規小結 非接近屆齡退休之勞工失業後,仍有毅力連結社會保險,應盡量追求不讓社會保險中斷,避免影響屆退之際,在請領勞保老年金而受社會保險中斷,導致降低其申領金額。 但前述勞工,不論自願性離職或非自願性離職,依規定應停止其勞工保險。勞保局一般作法:65歲以下勞工因無工作事實,將立即轉進國民年金,延續其社會保險;但當勞工申請老年年金時二者保險年資合併計算,各自均可申請老年年金。 惟勞工職涯期間難免波動,且其轉職從事工作如自營作業者、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此時勞工保險將是「另一場選擇」。仍持續依其薪資加入勞工保險,或許是種「另類選擇」。 延伸閱讀: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配偶會被罰款?可補繳嗎?怎麼繳?|國保懶人包 「高齡者再就業」的相關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2個以上職業工會為會員之勞工,由其選擇主要工作之職業工會加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 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國民年金法》第7條: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年滿2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失業後挑選社會保險,應視「有無工作」而定 勞工不論自願性離職或非自願性離職後,除非已經接近高齡且可能申領勞保老年年金外,都會另尋其他種類社會保險;不過要謹記原則:不得違規選擇,否則恐將得不償失。 考量因素一:職業工會勞保 改變職涯、選擇當「自營作業者」 失業後,勞工轉業成為某項職業自營作業者,如承包水電工程、計程車司機、飲料小店或擺攤等,因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投保規定: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勞工保險是勞工在職期間之保險,自營工作者本身仍從事工作為主,且非受僱於雇主,勞保局給予此類勞工,得加入與其職業相關之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 延續職涯,選擇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 失業後,若勞工以其專業從事無一定雇主工作,如個體之顧問、講師或室內收納師、嬰兒保姆等。通常此類工作大都要憑技術士證照,取得證照獲得委託者之信任,同時也確保工作品質。 此類工作者係從事無一定雇主者指沒有固定之雇主,其雇主、工作量、期間、地點均非固定。此類勞工,得加入與其職業相關之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 值得注意派遣勞工,工作實務上,其雇主、工作量、期間、地點特性均非固定可能與表面上無一定雇主雷同;但其工受僱派遣公司,屬其員工,仍應以派遣公司為其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 考量重點二:國民年金 失業後,選擇「職業訓練」中斷再就業 失業後且想休息一段期間,思考未來職涯走向而不急尋覓下一個工作時,勞保局自然移轉為國民年金保險。 但失業後且非無縫接規,而選擇參加公部門全日制訓練或受託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課程時,則該職訓機構得按《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此類勞工辦理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體能狀況,因健康等問題暫不再就業 失業後,若因健康等問題如因職業災害獲得失能之症,已經失去工作能力者,得申領失能年金;但,勞保局自然移轉為國民年金保險。 應注意職業工會會務情況,積欠保險違規 若勞工為了獲得勞工保險權益,位從事工作卻以職業工會掛名投勞工保險,如經勞保局查明有不符合加保資格,將取消(撤銷)其被保險人加保資格,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參加職業工會勞工得隨時注意該職業工會財務狀況,不良財務狀況:如延長繳費期限拉長6個月、大流量會員流出、會務服務中心無正常上班、工會幾乎無活動等均顯示該工會財務狀況異常,趕快停損暫停繳交保險費用,並查詢勞保局是否被管制對象。 勞保局指出: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職保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納,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且每月公布已經連續遲繳或未繳之職業工會名單,而職業工會會員應持續留意。 延伸閱讀:【2025失業補助攻略】失業、就業、職訓津貼金額、資格、流程懶人包! 小結 政府為保障一生勞碌勞工,在其晚年退休後,分別得請領6%退休金及勞保老年年金,得以安度餘生。故勞工於職涯期間遭遇失業期間,得持續二種社會保險(含職業工會勞保或國民年金保險),直到退休期限,累積期保險年資,同步增加申領老年年金。 但,勞工職涯期間應考量不同選擇情境,應正確挑選其一社會保險,始能安穩累積保險年資,進而增加勞年年金之累積。 (原文標題:失業後,社會保險最適的選擇是職業工會勞保或國民年金?) 作者介紹:●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104職場力】

勞動部修政策保障打工族!禁收制服費、不當扣工資,雇主應自負經營風險

勞動部日前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強調雇主應該承擔經營風險,建議企業應檢視目前規範是否需要修正,避免受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過去打工族、兼職人員(即「部分工時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常會有不慎造成公司損失的狀況,如制服破損、打破餐盤食器。或是因為自身工作經驗不足、不熟悉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如勞動契約內違法要求「兼職勞工在契約期滿離職、無須給予資遣費」、「雇主在發生損失時、未釐清責任歸屬即預扣工資或全額要求賠償」,甚至有雇主在勞工一到職時,即要求必須「自行負擔制服成本」。 因此勞動部在日前修正發布「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來加強保障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企業應立即檢視目前與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契約並據以修正,避免觸法而受罰。 延伸閱讀:兼職勞工同受《勞基法》保障,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須留意、勿觸勞動法令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 勞動部在新聞稿中說明:學生及青年打工族群因為自身學業的因素,大多會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但常因工作經驗不夠或未諳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條款,因此經檢討「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增訂以下契約條款: 明定「有繼續性工作」之定義:明示只有「臨時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節性工作、特定性工作」四個態樣方能簽訂定期契約,提醒雇主不能任意要求勞工簽訂。 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但勞工對制服應負保管義務。 明訂雇主不得任意扣薪: 雇主不得未與勞工釐清責任歸屬及妥為協商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前,逕扣勞工工資或要求勞工賠償。 損害如果是雇主經營風險或因違法經營所造成,不應要求勞工負擔。 強化勞工識詐意識、防止遭求職詐騙: 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 如遇雇主違法要求,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勞動部特別強調,因近年求職詐騙案件頻傳,為避免有不肖雇主或不法份子假借「求職資料審核」或「代辦薪轉帳戶」等名義,要求或誘騙學生及青年打工族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存摺或身分證件,進而將帳戶作為詐騙人頭帳戶等不法行為,此次特別增訂「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勞動部提醒,未來青年學子在面試時,如遇雇主要求繳交身分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勞動部最後強調,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 建議雇主與部分工時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可多加參考勞動部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避免未來衍生爭議。該契約範本並已公布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之「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業務主題項下,歡迎各界下載運用。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在職勞工進修補助提高 2025年「7大項勞動新制」一次看

2024-12-25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今舉行2025年勞動新制記者會。明年元月起,包括最低工資調升、勞保、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分級表修正、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調整最高補助額度至10萬元、7種技能檢定職類學科試題增外語輔助、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等7項新制即將上路。 延伸閱讀:【基本工資調漲歷史】民國45年後的薪資調漲幅度與所得、物價對照 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年最低工資將是第九度調升,將加強宣導,讓調升可以真正落實。提供在職勞工進修、跨域學習技能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提高至10萬元,大力支持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進修。除此,還有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外語輔助服務、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上路。 他也特別提到經地方政府列冊輔導的街友,已列為就業服務法的特定對象,勞動部將提供就業輔導措施,包括職業訓練費用、交通餐食補助、儀容修整等,也為鼓勵雇主聘僱街友,提供給雇主僱用獎助,每雇用1人每月發給1萬1千元。 2025年勞動新制如下: 2025年「7大項勞動新制」總整理 最低工資實施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基本工資」,將由「最低工資」取代。自明年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預估約257萬名勞工受惠,這是自105年以來,連續第9年調漲,時薪總調幅達58.3% 月薪總調幅42.9%。根據相關數據,調升最低工資受惠最多為本國籍勞工,占86%。 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每月最低工資之調整,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由2萬7470元調整為2萬8590元,以增加勞工請領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每月最低工資之調整,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4級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2萬8590元,預估約124萬名勞工受惠。 辦理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因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修正施行,為簡政便民,減輕投保(提繳)單位作業負擔,並維護勞工權益,勞保局主動辦理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調整最高補助額度為協助在職勞工提升所需知識及職能,或是跨領域學習第二專長技能,勞動部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自明年1月1日起每人每3年累計訓練費用最高補助額度由7萬元提高為10萬元。 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外語輔助服務為協助外籍人士取得就業所需技術士證,勞動部自2019年起,陸續推動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等32個職類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菲律賓(以英文)等四種語言外語輔助。自明年起再增加配電線路裝修丙級、配電電纜裝修丙級、中餐烹調-葷、素食乙丙級、西餐烹調乙丙級、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丙級、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丙級及食物製備單一級等7職類。此外,適用對象除原有移工、新住民及來臺工作外國人外,明年再新增納入取得工作許可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為得申請對象。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考量移工在台工作期間可能會面臨懷孕、生產及育嬰等需求,勞動部整合多方資源,並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以及雇主、仲介和移工團體共同研討,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該項指引內容涵括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提供詳細的資訊與保障措施。該指引有五國語言版本(包括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並附有懶人包和圖卡,方便移工、雇主、仲介及各地方政府參考與使用。指引預計明年一月底公布。
【104職場力】

勞工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 「符合條件」可加勞退、勞保

2026-01-14 經濟日報記者歐芯萌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14日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若勞工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新舊制勞退、勞保權益不變。若勞工年滿65歲退休後再受僱,參與新制勞退、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皆可繼續參加新制勞退、勞保。 延伸閱讀: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或「退休再受僱」該怎麼做?參考指引懶人包一次看 根據「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雇主僱用高齡勞工應注意的事項及可運用的資源,勞工部分須注意勞工退休金、勞保、災保,雇主部分則可申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及「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等協助措施。 有關勞工退休金,指引規範,勞工適用之退休金制度,依據勞雇雙方之勞動契約約定為「繼續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或「勞工年滿65歲退休後再僱用」而有不同之適用規範。 一、繼續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 勞雇雙方約定繼續履行原有勞動契約並延後退休年齡者,因勞動契約並未中斷,故勞工適用之退休金制度,應繼續適用原有之退休金制度。 勞工具有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年資(勞退舊制)者,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6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規定,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者,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繼續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勞工年滿65歲退休後再僱用 勞工如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施行後受僱,且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身分之一(例如: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外籍或陸港澳地區配偶、經許可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等)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定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者,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有關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僱用年逾65歲之勞工繼續工作,應注意相關規定。 勞工保險的部分,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4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雇主不得拒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部分,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事業單位之勞工,無論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雇主均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外界關注,勞工如果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勞雇雙方是否就必須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勞雇雙方如果沒有協商退休年齡,而雇主繼續僱用,嗣後雇主強制勞工退休時,雇主是否須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勞動部說明,勞基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旨在保障勞工於年滿65歳前,不會遭雇主任意強制退休;故並非規定勞工年滿65歳,雇主即應強制其退休。又雇主於勞工年滿65歲後仍繼續僱用,勞動契約即繼續履行,並未強制勞雇雙方應於年滿65歳時即應進行協商或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部指出,若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之後想終止勞動契約,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等規定之事由,或依同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強制勞工退休,並依法預告及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至個別勞動契約終止之事由,仍應依個案情形而定。
【104職場力】

有任何收穫或想分享的,都來和大家一起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