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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2/21 10:28

就業服務乙級113年全年度術科法規解答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勞動部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請依規定回答下列空格:(每空格 1 分,共 10 分)
(一)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由具有「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或第 4 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2、遭受 (1) 、 (2) 、 (3) 或經鑑別為 (4)
。(1)、(2)、(3)答案不限順序)
ANS: 1-4 -- 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3、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二)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第 2 項規定, (5) 及 (6) 視為同一工作類別。(5)、(6)答案不限順序)
ANS: 5-6 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三)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
自原雇主依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轉換登記之翌日起 (7) 日內,
ANS: 60日
依前 2 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8) 日,並以 (9) 次為限。
ANS: 60日 1次
(四)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符合第 1 項但書規定特殊情形之外國人,應於原轉換作業期間屆滿前 (10) 日內,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ANS: 14日
二、請依照職業訓練法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4 條規定,職業訓練應與哪 3 項措施配合實施?(每項 2分,共 6 分)
ANS: (一) 職業教育、補習教育及就業服務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4 條之 1 規定,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依照現況,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各式各樣的職業訓練課程,應由何機關整合?(2 分)整合的具體內容除了訓練課程外,請任列舉 2 項服務資訊。(每項 1 分,共 2 分)
ANS: (二)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訓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練等服務資訊,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三、台北市A公司僱用甲君專責於桃園市工作,並負責行銷業務,甲君因A公司未依法給予特休日數,致生勞資爭議,爰提出調解申請,並請求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甲君應向哪一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2 分)
(二)甲君應選定調解委員幾人?(2 分)A公司應選定調解委員幾人?(2 分)
(三)調解委員會置委員幾人(1 分)或幾人(1 分)?依本題,主席由誰代表擔任?(2 分)
ANS: (一) 桃園市政府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ANS: (二) 甲君一人 A公司一人
ANS:(三) 3人或5人 / 桃園市政府代表
113年 第一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擬答
113年 第二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一、請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本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於每年 (1) 月、(2) 月、 (3) 月及 (4) 月,依規定查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答案不限順序,每空格 1 分,共 4 分)
ANS:(1)三月、(2)六月、(3)九月、(4)十二月。
(二)依本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3 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 1 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係指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於下列哪些期間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達第 15 條相關規定之人數及比率者?(複選題,全對才給分,2 分)
(A) 入國第 31 日至第 90 日。
(B) 入國 30 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C) 入國 60 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ANS :A、B。
(三)依本辦法第 31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依第 31 條相關規定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委任仲介其本國人或其他國家人民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其所仲介之外國人入國 (1) 日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人數及比率。(1 分)
ANS:三十日。
(四)承上,中央主管機關經依此規定查核後發現,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達第 31 條相關規定人數及比率之次數,應通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依下列規定日數,暫停其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每空格 1 分,共 3 分)
1、第 1 次:暫停 (1) 日。
2、第 2 次以上:暫停日數按次增加 (2) 日,最長為 (3) 日。
ANS:七日。七日。二十八日。
題型解讀 :
本題為重傷題,是子法當中極複雜的法律條文。勉強可以猜對第一項和複選題。這題一般人的分數會在 0-6分之間。超過5分的同學,都算實力堅強。
二、就業服務法與就業保險法之判斷
(一)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如有違反,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不用寫出條次);如無違反,請寫「無」即可。
1、某私立大學為該校的畢業生,免費提供與該校合作企業職缺的就業媒合活動,該媒合活動有無涉及違法?(2 分)
2、某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登記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後,從事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該仲介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3、A公司在某求才網站徵求軟體工程師,甲君看到該徵才訊息前往面試,當天由B公司人員進行面試,且B公司預定與甲君簽訂勞動契約,甲君進一步詢問,B公司表示與A公司有合作關係,A公司招募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ANS: 1 無 2 有 (牽涉到外國人,是中央主管機關) 3 有 (這也太不正常了)
(二)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如有違反,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不用寫出條次),如無違反,請寫「無」即可。
1、C公司原有員工共 3 名,近期新僱用一名 25 歲的本國籍員工,由於公司屬於僱用員工未滿 5 人的事業單位,該公司的人事人員即沒有為該名新進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前述沒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2、D公司為響應政府近期鼓勵僱用高齡者的政策,新僱用一名 67 歲的本國籍員工,但由於該員工過去是公務人員,已經領取養老給付,因此D公司沒有為該名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前述沒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ANS: 1、有 (5人以下可以不保勞保,但就保、職災保是一定要保)
2、沒有違法 (就業保險法第五條,不得參加本保險的條件)
—來自林閔政的人才學院 -【職涯破框-斜槓之路】發佈於職涯破框 人才學院 -【斜槓之路】 https://vocus.cc/article/668b642efd89780001a14ab0
113年 第三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一、雇主甲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許可聘僱首次入國工作之印尼籍外國人 A君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聘僱許可期間 3 年;雇主乙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 月 1 日
起,許可聘僱菲律賓籍外國人 B 君從事製造工作;雇主丙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月 1 日起,許可聘僱印尼籍外國人 C 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請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8 條規定,A 君於 113 年 8 月 1 日入國時,應於勞動部指定地點,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2 分)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規定,A 君於 113 年 10 月 1 日經雇主甲君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後,逾幾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甲君即得申請遞補?(2 分)
(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A 君經新雇主接續聘僱後,雇主甲君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其應於新雇主接續聘僱 A 君之日起幾個月內提出申請?(2 分)
(四)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及第 68 條規定,雇主乙君未經許可,指派 B 君變更工作場所,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五)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及第 67 條規定,雇主丙君未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自 C 君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 6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ANS: (一) 8小時 (二)一個月 (三) 六個月 (四)3萬元 (五) 六萬元
二、
(一)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複選題,全對才給分,2 分)
雇主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為利調查,可以將提出申訴之受僱中高齡或高齡者予以調職。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但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除應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並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二)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複選
題,全對才給分,2 分)
(A)65 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 5 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三)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1、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發現雇主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時,得向哪個機關申訴?(2 分)
2、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者,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3、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
第 1 項之情事致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前述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2 分)
ANS: (一) A D (二)ABD (三) 1、地方主管機關 2、 30萬 3、 2年
113年 第三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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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1/22 09:09

2025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更新日期:114/01/08檢核日期:114/01/08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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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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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發放金額與時程
分為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 90 日內,有積極尋職、且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每月可領 5 千元,最多可領 3 次,合計 1 萬 5 千元。
就業獎勵:
於青年在參加本計畫期間內,找到工作,且為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當符合受雇於同一雇主連續30日、90日、180日,可申請本計畫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下同)45,000元。
(一)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5,000元。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二)就業獎勵:最高35,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5,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於參加計畫61-90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津貼請領方式
尋職津貼:尋職津貼最多3次,應分別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67、97日內提出申請。
就業獎勵: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或滿90日(指於參加計畫第61-90日就業)之次日起60日內,檢附規定文件至本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津貼請領限制
1.不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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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獎)助。
4.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5.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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