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預防保護之護理措施、工程施工監督管理、人員培訓、激勵、輔導與管理、TTQS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撰稿、協助家務處理、文筆流暢、護理指導及諮詢、就業諮詢、採訪、人力資源、工程協調與問題處理、工程估驗與計價、乙級就業服務、勞動契約相關法規、調解勞資爭議、勞工保險相關法規、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人員管理、就業服務、報導、上稿、具備人力資源相關知識、員工教育訓練與需求分析、勞動法令管理師認證、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12/20 07:39

新修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 (113年 11月)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的起因
為回應民眾「臨短急」照顧需求,包括長輩「臨」時有狀況卻找不到照顧人力、外籍家庭看護空窗期的「短」期需要照顧人力、家人手術或病後需要「急」性後期照顧等。勞動部今年底113年11月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由成立5年以上具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雇主,聘用本、外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家庭,協助家中需要陪伴照顧的服務對象,提供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陪伴照顧服務。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服務對象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服務對象包含: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有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資格等,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需要陪伴照顧的家庭,自費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再由試辦單位安排陪伴照顧服務人員,至家庭提供4小時以上彈性時數或全日24小時內含10小時休息時數的陪伴照顧服務,試辦首年將有北中南各1家至少有3家試辦單位開辦。
為確保試辦單位服務品質,申請試辦單位辦理事務包含設置專業人員、建立督導及訓練制度,申請試辦時亦需檢附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醫護或照顧服務員管理經驗的證明文件,並由勞動部組成評選小組就申請單位組織公益性、績優事蹟、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服務品質確保機制及外國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聘僱管理、訓練及後援規劃等項目進行綜合評選。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法條規定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十一章之一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
第五十六條之一 (雇主之條件)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其雇主應為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第五十六條之二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
前條之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計畫及期間,提報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
前項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
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
工作人力數額與配置、督導及教育訓練機制規劃。
其他多元陪伴照顧服務相關資料。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與外國人應依據核定之計畫書及服務契約內容辦理。
第五十六條之三(人數之核定)
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人數,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總人數。
(簡化)人數之計算,不計入屆滿日前四個月期間內,重新招募之外國人人數 。
申請日前二年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 二年內被廢止算入人數)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服務計畫
※項目及時數:
(一)服務項目:本計畫服務項目為指派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服務契約履行地,提供服務對象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及其他經本部核定之服務。
(二)服務時數:前款服務之時數單次至少四小時以上,如為二十四小時者須包括十小時休息時數,並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服務對象需求調整服務時數。
※本計畫之服務對象,得自行或由第三人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
0 0 8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