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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將公司每日或定期的交易紀錄進行整理、核對與記錄,確保收入與支出帳目正確無誤,並完成財務報表或帳務結算。這項技能能幫助企業掌握財務狀況,避免漏帳或錯帳,提升資金管理效率,對於維持公司財務健康和合規性非常重要。具備此能力者通常熟悉會計軟體操作,細心且具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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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作業與帳務處理 學習推薦

詹翔霖

商學院兼任副教授

06/16 22:51

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營運計劃書-聖保羅動物醫院附設
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營運計劃書
一、計畫緣起與宗旨
隨著寵物高齡化趨勢日益明顯,高齡動物面臨慢性病照護、經濟棄養風險及醫療資源不足等問題,本協會以「提升高齡動物生活品質、降低棄養率、推動友善終老照護制度」為宗旨,結合獸醫醫療資源與社會支持系統,建立穩定且可持續之照護網絡。
二、組織架構與人力配置
(一)組織架構
• 理事會(決策與監督)
• 秘書處(營運與行政)
• 醫療合作單位(聖保羅動物醫院)
• 社區與志工網絡
(二)人力編制(共4人)
職位 人數 主要職責
執行長 1 整體營運、對外合作、資源募款
行政/財務專員 1 帳務、補助申請、行政管理
動物照護專員 1 個案管理、照護評估、家庭訪視
社工/宣導專員 1 教育推廣、志工管理、飼主支持
三、財務規劃與資金來源
(一)主要收入來源
本協會主要資金來源為:
• 聖保羅動物醫院每月營收提撥 5%作為固定捐助
• 外部募款(企業捐款、個人捐助)
• 政府補助(動保、社福相關計畫)
• 活動收入(講座、認養活動、公益義賣)
註:5%營收撥款為穩定基礎財源,另設「最低保障金額」機制以降低營收波動風險。
(二)支出結構(每月)
1. 人事費用
• 4名員工薪資:約 190,000 元 / 月
2. 行政與營運費用(估算)
項目 金額(元/月)
辦公室租金與水電 20,000
文書與行政費 8,000
宣導與活動費 15,000
志工保險與培訓 5,000
個案急難救助基金 20,000
交通與訪視費 7,000
小計 75,000
3. 每月總支出
• 約 265,000 元 / 月
(三)財務平衡說明
以聖保羅動物醫院提撥5%為基礎,假設:
• 醫院月營收 600萬 → 協會收入 30萬/月
• 可達基本營運平衡(30萬 - 26.5萬 = 3.5萬結餘)
若營收波動,建議設立:
• 「3個月營運準備金」
• 「緊急醫療救助專戶」
四、主要服務內容
1. 高齡動物醫療補助計畫
• 慢性病(腎臟、心臟、關節)補助
• 癌症末期舒緩治療支持
• 定期健檢補助
2. 弱勢飼主支持計畫
• 醫療費分期或部分補助
• 暫時照護安置
• 飼主經濟評估與轉介
3. 高齡動物安養與安寧照護
• 居家訪視照護建議
• 安寧療護指導
• 臨終陪伴與心理支持
4. 教育與倡議
• 高齡動物照護講座
• 飼主教育課程
• 動保與老齡議題宣導
五、聖保羅動物醫院合作模式
1. 每月固定提撥5%營收支持協會運作
2. 協會負責社會服務與個案管理
3. 醫院提供醫療專業支援與診療資源
4. 共同建立「高齡動物友善診療流程」
5. 合作推動公益活動與品牌形象提升
六、未來發展方向
1. 建立高屏「高齡動物照護中心」
2. 整合發展跨院合作醫療網絡
3. 推動寵物長照保險合作方案
4. 建立高齡動物資料庫與研究計畫
5. 擴展至南台灣區域服務
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公益性社會團體,旨在推動老齡動物(高齡犬貓及其他寵物)的健康促進、醫療協助、生活品質提升與善終關懷。
該協會附設於聖保羅動物醫院,並提供以下服務:
推廣老齡動物的健康照護、營養管理與疾病預防教育。
提供或協助弱勢飼主的老齡動物醫療補助。
總結講座、研討會、社區活動及照護課程。
協助老齡動物的安寧照護與善終服務。
推動政府、動物醫院及學術單位的合作。
本會的地址位於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1062號(聖保羅動物醫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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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翔霖

商學院兼任副教授

05/16 23:40

創業前你該有的準備 行號 vs 公司節稅差異完整比較(創業管理)
行號=簡單但稅會「直接算在你身上」你賺的錢 ≈ 直接算你個人所得
公司=複雜但「可以做規劃節稅」公司先繳稅 → 再決定要不要把錢拿出來再被課一次
公司(有限公司)
二、稅務結構比較
項目 行號 有限公司
稅的本質 個人所得稅 公司稅+個人稅
是否分開 ❌ 不分 ✔ 分開
節稅空間 小 大
稅務彈性 低 高
操作難度 簡單 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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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翔霖

商學院兼任副教授

05/13 22:25

新創驅動高齡驗證獎勵 次世代產業新創企業發展計畫-新創驅動高齡驗證獎勵-計畫書格式
新創驅動高齡驗證獎勵
次世代產業新創企業發展計畫-新創驅動高齡驗證獎勵-計畫書格式詹翔霖老師長照/日照機構補助專案
計 畫 依 據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有效孕育、扶植臺灣新創企業,推動「次世代產業新創企業發展計畫」新創驅動高齡驗證獎勵(以下簡稱本獎勵)。
獎 勵 目 的
隨著臺灣高齡人口逐年增加,高齡化社會已成為常態,亦帶動各產業面臨高齡化需求之轉型。為提升長者生活品質,期透過政府獎勵資源,鼓勵新創企業投入因應高齡化需求之創新服務或技術,涵蓋居住安全、便利餐食、健康醫療、健康移動、社會參與及學習娛樂等相關領域,對接居家照護、長照/日照機構、醫療院所及社區生活支持等高齡相關場域,促成可落地、可擴散之解決方案與合作商機。
計 畫 期 程 及 獎 勵 金 編 列 原 則
1. (一) 計畫期程為核定當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2. (二) 依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國際創業聚落獎勵要點」。
3. (三) 每案獎勵金定額新臺幣100萬元,並須自提自籌款且不得為零元。
4. (四) 計畫獎勵金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差旅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外費、行銷推廣業務費等科目(附件1、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
申 請 資 格
(一)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或公司,並符合下列條件:
•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於107年1月1日以後設立之新創企業,一家企業以申請一案為限。
• 2. 公司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
• 3. 產品/服務/技術須已完成概念驗證(POC),本獎勵計畫以服務驗證(POS)或商模驗證(POB)為主,且能夠提出相關實績說明,例如:
o (1) 已完成概念驗證(POC)之合作對象或合作項目成果等重要實績。
o (2) 服務驗證(POS)或商模驗證(POB)之場域實測規劃、合作金額、目標客群、收費機制等重點。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1. 曾獲得114年新創驅動高齡驗證獎勵案,或提案內容曾獲得其他政府計畫獎補助者。
• 2.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 3. 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4.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5. 最近3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6. 申請單位及其轉委託單位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 7. 申請單位或其負責人最近三年有涉及訴訟、犯罪情形(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者。
• 8. 委外費合作單位或驗證單位不得為關係人(註1)。
• 9.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申請單位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致本署與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獎勵並解除專案契約書之效力,且停止該企業之獎勵申請五年。
註1:關係人係指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第五條規定之定義。
(三) 獲獎勵之企業,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完成下列必要查核項目,作為計畫結案之共同達成指標;未依規定辦理者,得依規定辦理限期改善、撤銷或廢止獎勵核定,並得停止撥付次期款及追回其應返還之獎勵經費。
• 1.完成至少1案因應高齡化需求之服務解決方案,並提交完整成果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核心技術、服務對象、實際應用情境、服務流程、價值主張、場域驗證數據及未來產業應用)。
• 2.完成高齡相關場域或產業合作,於結案前取得策略性投資、訂單或合約或具商業價值之合作協議(申請單位應依自主設定明確的金額及數量作為結案查核基準)。
• 3.申請登錄本署社會創新組織資料庫。
(四) 獲獎勵之企業,本計畫提供加速器輔導資源,及商業與技術評估分析建議,並協助其提升營運規劃與計畫執行能力。
申 請 說 明
(一)受理方式:
• 1. 採線上申請,以「新創驅動高齡驗證獎勵網站」(以下稱計畫網站,網址:https://taccplus-subsidy.com/)之「線上申請」系統送出之申請資料為審核依據。
• 2. 當年度獎勵預算額度用罄,本署得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二) 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送出時間依計畫網站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三) 應備資料:
• 1. 公司基本資料申請表(線上申請系統填寫印出後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掃描上傳)。
• 2. 計畫書(附件2)。
• 3. 計畫簡報(附件3)。
• 4. 一頁簡報(附件4)。
• 5. 「財政部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最近1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兩份皆須附上)。
• 6. 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或「營業稅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設立未滿一年者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 7.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5,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計畫主持人、計畫聯絡人、會計、計畫人員、顧問均須親簽檢附,可共同簽署於一張同意書)。
• 8.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附件6)。
• 9. 建議迴避之人員清單(附件7)。
• 10. 加分項目證明文件。
(四) 補件時間:申請資料應備齊全,若有須補正情況,應於接獲補正通知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補齊,逾期未補或補正仍有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補正僅限一次,且進入資格審查後不得要求修正)。
申 請 作 業 應 遵 守 事 項
(一) 本獎勵執行人員如有參與其他政府計畫,應敘明參與計畫名稱、參與人月及設備使用情形,且執行政府計畫總人月不得超過計畫執行期間。
(二) 計畫之人員(含計畫主持人)須為公司正式員工,即具有該公司勞工保險身份者;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已符合年資或退休)或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須檢附證明文件(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公司未滿5人聲明書)。
(三) 申請計畫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因須存檔查考,無論申請/審查通過與否或自行撤案,均不予以退還。
(四) 本須知所稱文件齊備日,係指申請單位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資料送出申請,經確認無誤後,以電子郵件通知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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