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精靈

104人力銀行 /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 新聞編輯主播 / 符合度分析
新聞編輯主播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我要應徵
符合度
?
履歷符合度: 履歷:
登入計算
適合度
?
性格適合度: 性格:
登入計算

學歷

未具備

大學

經歷

不拘
希望您擁有
主持人 記者 影音企劃
有已符合的經歷忘了填寫嗎?記得定期 更新履歷

學習推薦

不知如何開始學習嗎? 先進行技能挑戰吧~
我要挑戰
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5/07 09:00

【AI認證:我竟然是某個記憶法的代表人物?!】
之後要跟一群來自不同國家的學生,分享我一路「靠想像力硬撐過來」的記憶法課程。
在準備簡報時,我突發奇想,問問AI:「有什麼記憶術主題適合外國人?」
結果,它居然推薦了——彩虹記憶法 🌈
我愣住了。這不是我五年前寫《就業服務乙級超神記憶攻略》時,自己創的名詞嗎?
當時 Google 搜尋還完全找不到這個詞,連出版社都說這是「#獨創」才敢印在書封上。
今天再一查,「彩虹記憶法」居然真的成了一個詞。
更意外的是:林閔政=這個詞的代表人物之一。
我是中高齡才開始重考證照的人,
讀10分鐘忘9分鐘,每次都很焦慮。
我知道什麼叫「想背卻背不起來」,也知道「讀懂了但考題完全不一樣」的挫折。
所以,我發明了:
☑️ 彩虹記憶法|讓抽象的東西,變成有顏色、有畫面的記憶。
☑️ 拆字記憶法|把陌生法條詞拆開,一筆一劃都看進去。
☑️ 三角關係思考法|學會怎麼把「你知道的」連結到「你要記住的」。
不是因為我特別會記憶,而是因為我特別容易忘記。
所以我只能不斷地想辦法,讓自己記得久一點、多一點、準一點。
沒想到,當年我因為記憶力不行、只能土法煉鋼硬撐出來的技巧,
今天竟然變成了 AI認可的「記憶方法」之一,
還說我是代表人物。這世界真的很神奇。
也許,這是一段更大冒險的開始。
也許,昨天怕記不住的我,今天終於記得了——
這一路,我從來沒放棄。
【我只是怕忘記,但竟然記住了人生的另一種可能】
最初,我只是怕自己記不住。
怕錯過那個法條細節、怕寫不出申論、怕考場上的自己突然一片空白。
我開始用顏色、畫面、聯想,去「抓住記憶」這件事。
原本只是自救,沒想到…慢慢地,它們變成了一套方法、一堂課,甚至現在,變成了某些人嘴裡的:「老師,你教的那個彩虹記憶法好用耶!」
🌈 我不是記憶力好的人,但我是一個不想被記憶力打敗的人。
我不是一開始就會的人,
我是一步一步,把困難拆小,把陌生變熟的人。
也許你現在正在懷疑:
「我是不是記不住?」「我是不是學不會?」「是不是我比較笨?」
但你要知道——會記得的人,不是最聰明的那一個,而是最願意練習、願意試錯的那一個。
♥ 記憶的起點,從來不是『我記得了』,而是『我願意記住』。
♥ 每一段你以為白費的努力,都是你大腦在說:「我還在走,不要放棄我。」
#彩虹記憶法
#拆字記憶法
#三角關係思考法
#中高齡學習力 #這條路我不孤單
#AI認證我沒想過的事
#職涯不設限 #就業服務乙級
#從學不會的人變成會教別人的人
看更多
1 0 2074 0
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3/19 16:31

114年第一梯術科解題影片分享(參考)
一、請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健檢辦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外國人A君經雇主甲君申請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經查其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累計期間將於 1 年內屆滿 12 年,且依審查標準附表 4 計算之累計點數達 70 點,則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及審查標準第 20 條規定,其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期間得累計至幾年?(2 分)
(二)雇主乙公司申請招募從事製造業工作之外國人,並經勞動部許可,依雇聘辦法第 30 條規定,其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 6 個月內,自許可引進之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幾個月內引進?(2 分)
(三)雇主丙君有 3 名子女,其想要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則依審查標準第 12 條規定,於申請招募時,其 3 名子女之年齡應在幾歲以下?(2分)
(四)國防部發包興建之公共工程由雇主丁公司得標承建,其並與國防部訂有工程契約,且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3 億元,則依審查標準第 42 條規定,契約工程期限應達幾個月以上,雇主丁公司即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2 分)
(五)雇主戊公司經勞動部許可接續聘僱外國人B君從事屠宰業工作,但外國人 B君已逾 1 年未接受健康檢查,則依健檢辦法第 11 條規定,雇主戊公司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幾日內,安排外國人B君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2 分)
答(一)14年 (二)三個月 (三) 6歲 (四) 一年六個月(18個月) (五) 七日內
第一梯術科解題影片分享
看更多
0 0 1975 1
吳湘梅 Sarah

國際芳香服務顧問|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310058號

03/15 14:47

桃園就博會Givers 職人面對面|我的生活油我設計
當「我的生活油我設計」,自然選擇讓美好進入我的生活中,這天用開闊的視野和年輕人分享職涯可能,以終為始朝目標前進!
30歲以前換了幾個工作,而後在教育訓練產業,到現在可以朝健康與美相關領域前進,擁有自由的靈魂持續成長著!
人生難免有低谷,深陷痛苦時,覺察必須做出改變,只要做出任何正確的努力,付諸實際行動去扭轉命運,完全是靠自己不是別人,但有更多的人選擇是直接在低谷躺平。
同樣的工作我選擇增加能力而不是體力,世界不是只有一種選擇,而是充滿無限可能!
感謝台積電慈善基金會&104人力銀行
為台灣年輕學子超前部署
Givers 職人面對面校園好青春
Sarah送給其中的男孩
「沒有 Impossible,只有l am possible !」他突然🤩ㄟ的一聲👍對耶!
我們的相遇短暫交流,相信可以幫助大家,勇敢築夢創造屬於自己的未來!💗
Love💗 Share
芳香服務顧問Sarah老師
看更多
1 0 426 0
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2/28 09:10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受影響勞工你真的不用害怕資遣
一、事件背景與勞工受影響概況
2025年,台中市新光三越發生嚴重氣爆事故,這起意外導致現場秩序混亂、設施損毀,也使得約3500至4000名現場勞工受到直接影響。事故發生後,不僅許多勞工面臨家庭與未來工作、失業或無薪的等待與經濟損失,更引起各界對於工作場所安全、緊急應變機制及後續就業協助問題的廣泛關注。面對這樣的大規模影響,政府、勞工局及相關單位迅速動員,尋求法律與制度上的支持,以減輕受影響勞工的困境。
二、就業服務法的保障機制
根據《就業服務法》,政府針對失業、工傷或災害影響的勞工提供多項保障與協助措施,主要包括:
1.就業安置與職業輔導:
為因事故導致工作中斷的勞工提供再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協助他們盡快重新融入勞動市場。
2.臨時救助與經濟補償
針對事故造成的短期經濟困難,政府會依據《就業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迅速提供臨時救助資金與生活補助,確保勞工在重返工作崗位前,不必因資金不足而陷入困境。這些措施包括醫療補助、失業補助以及必要的生活支援,讓勞工感受到來自政府的全方位關懷。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政府和勞工局的立場是盡力保護就業,避免資遣,但當企業因經濟壓力或經營困難而實在無法繼續維持現狀時,資遣反而成為一種相對合理且必要的解決方案。
首先,我們要讓員工了解,當工作場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才有可能有持續發展的時候,強行維持現有狀況不但無法保證每個人都有工作,反而可能導致更嚴重的經濟與心理壓力。企業如果面臨資金鏈斷裂或市場萎縮,就必須做出調整。這時候,資遣措施就不是一種「懲罰」,而是一個雙方都不得已的選擇。
對於員工來說,資遣意味著可以獲得一筆合理的補償,通常根據工齡計算,比如兩年給一個月薪水的資遣費。這筆補償能夠在轉換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支持,同時,政府與勞工局也會同步推出再就業輔導和職業培訓,協助員工儘快找到新工作。因此,從長遠看,接受資遣並積極尋求轉型,其實對個人發展來說更具保障。
另一方面,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也十分無奈。他們不願意輕易走資遣這條路,因為這代表著對員工的補償成本和社會責任。但當現實情況逼迫時,企業不得不作出決策。在這個過程中,企業通常也會與員工進行溝通,嘗試提供內部轉崗或再培訓的機會。如果實在無法維持,則透過合理的資遣流程來保障員工的權益。這也是企業與政府、勞工代表三方共同努力下的一個平衡點。
總結來說,我們要告訴員工的是:
如果現有的工作環境已經無法維持,接受資遣是一個務實的選擇。
資遣並不意味著沒有工作,而是一個重新出發的契機。透過資遣補償和政府提供的再就業輔導,你可以在新的工作環境中找到更適合自己的發展機會。
政府的就業服務人員,也會全力協助你進行職業轉換,並確保你能享有應有的法律保障和補償。
因此,當員工面對「資遣」這個敏感議題時,我們應該以坦誠和務實的態度溝通,強調「你真的不用害怕資遣」,因為這不僅是對現狀的合理調整,更是一個幫助你走出困境、迎向新機遇的過程。
台中實體課程老師的時事談:
看更多
1 0 1050 0
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2/22 09:09

學習的關鍵,不是天賦,不是努力,而是方法!
### **學習的關鍵,不是天賦,不是努力,而是方法!**
開始準備 **就業服務乙級** 時,你以為只要看書、做題就能搞定。結果呢?
📌 **法規條文超難背,一背就忘!**
📌 **考題超細,總是抓不住重點!**
📌 **時間不夠用,越學越焦慮!**
___同學分享___
說真的,那時候的我,真的快要放棄了……
直到我買了課程,看了老師的影片,才發現——原來學習可以這麼高效!
📌 **老師拆解法規,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帶我理解重點!**
📌 **圖像記憶+考試技巧,幫助我快速掌握關鍵內容!**
📌 **總複習講義精選,直接抓出考試最常考的重點!**
🎯 **過去要死記硬背的法規,現在用關鍵字就能記住!**
🎯 **做題正確率明顯提升,再也不怕考試!**
🎯 **學習效率翻倍,時間更充裕,準備更有信心!**
如果你也覺得學習 **就業服務乙級** 很吃力,真的不要自己死磕!
**跟著對的方法,學起來真的輕鬆又高效!**
📢 **還沒報名課程的,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
📌 220天完整精讀課程
適合希望有更長時間複習、深入學習的學員,讓你能反覆觀看、充分準備考試。
📌 100天全方位解讀課程
適合短期衝刺的學員,集中時間內高效學習,適合已具備基礎、希望快速掌握重點的考生。
👉 無論選擇哪個方案,關鍵是善用時間,跟上課程節奏,穩穩拿下證照!
🎯 **想快速進步,考試穩過?課程幫你搞定!**
⏳ **時間不等人,立刻報名,別讓機會溜走!**
你能真正體會到,自己學習和有老師帶著學習的差別。
自己讀,可能會繞遠路、浪費時間,甚至會抓錯重點;
但有了老師的課程,才能真正掌握 學習的節奏與考試的關鍵!
如果你也覺得準備起來很吃力,不妨試試老師的課,或許會發現——學習真的可以更輕鬆!
更重要的是,當你掌握對的方法,不只考試變得簡單,連未來工作中,這些法規知識都能派上用場,讓你的專業更上一層樓!
1. 獨家記憶方法,讓法規條文不再難背!**
- **聯想記憶法**:將複雜的法條轉化為生動的故事或口訣,例如「臨短季特」輕鬆記住《就業服務法》關鍵條款。
- **圖像化學習**:透過架構圖與流程圖,將零散知識點系統化,強化長期記憶。
- **間隔重複技術**:設計複習計畫,確保知識點牢牢記住。
. 最新2025修法追蹤,考試內容不落後!**
- **即時法規更新**:課程緊盯勞動部公告,確保教材與最新修法同步。
- **重點標示系統**:將修法內容以醒目標記呈現,幫助你快速掌握變更細節。
看更多
0 0 1763 0
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2/21 10:28

就業服務乙級113年全年度術科法規解答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勞動部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請依規定回答下列空格:(每空格 1 分,共 10 分)
(一)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由具有「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或第 4 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2、遭受 (1) 、 (2) 、 (3) 或經鑑別為 (4)
。(1)、(2)、(3)答案不限順序)
ANS: 1-4 -- 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3、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二)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第 2 項規定, (5) 及 (6) 視為同一工作類別。(5)、(6)答案不限順序)
ANS: 5-6 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三)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
自原雇主依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轉換登記之翌日起 (7) 日內,
ANS: 60日
依前 2 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8) 日,並以 (9) 次為限。
ANS: 60日 1次
(四)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符合第 1 項但書規定特殊情形之外國人,應於原轉換作業期間屆滿前 (10) 日內,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ANS: 14日
二、請依照職業訓練法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4 條規定,職業訓練應與哪 3 項措施配合實施?(每項 2分,共 6 分)
ANS: (一) 職業教育、補習教育及就業服務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4 條之 1 規定,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依照現況,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各式各樣的職業訓練課程,應由何機關整合?(2 分)整合的具體內容除了訓練課程外,請任列舉 2 項服務資訊。(每項 1 分,共 2 分)
ANS: (二)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訓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練等服務資訊,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三、台北市A公司僱用甲君專責於桃園市工作,並負責行銷業務,甲君因A公司未依法給予特休日數,致生勞資爭議,爰提出調解申請,並請求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甲君應向哪一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2 分)
(二)甲君應選定調解委員幾人?(2 分)A公司應選定調解委員幾人?(2 分)
(三)調解委員會置委員幾人(1 分)或幾人(1 分)?依本題,主席由誰代表擔任?(2 分)
ANS: (一) 桃園市政府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ANS: (二) 甲君一人 A公司一人
ANS:(三) 3人或5人 / 桃園市政府代表
113年 第一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擬答
113年 第二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一、請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本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於每年 (1) 月、(2) 月、 (3) 月及 (4) 月,依規定查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答案不限順序,每空格 1 分,共 4 分)
ANS:(1)三月、(2)六月、(3)九月、(4)十二月。
(二)依本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3 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 1 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係指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於下列哪些期間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達第 15 條相關規定之人數及比率者?(複選題,全對才給分,2 分)
(A) 入國第 31 日至第 90 日。
(B) 入國 30 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C) 入國 60 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ANS :A、B。
(三)依本辦法第 31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依第 31 條相關規定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委任仲介其本國人或其他國家人民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其所仲介之外國人入國 (1) 日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人數及比率。(1 分)
ANS:三十日。
(四)承上,中央主管機關經依此規定查核後發現,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達第 31 條相關規定人數及比率之次數,應通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依下列規定日數,暫停其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每空格 1 分,共 3 分)
1、第 1 次:暫停 (1) 日。
2、第 2 次以上:暫停日數按次增加 (2) 日,最長為 (3) 日。
ANS:七日。七日。二十八日。
題型解讀 :
本題為重傷題,是子法當中極複雜的法律條文。勉強可以猜對第一項和複選題。這題一般人的分數會在 0-6分之間。超過5分的同學,都算實力堅強。
二、就業服務法與就業保險法之判斷
(一)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如有違反,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不用寫出條次);如無違反,請寫「無」即可。
1、某私立大學為該校的畢業生,免費提供與該校合作企業職缺的就業媒合活動,該媒合活動有無涉及違法?(2 分)
2、某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登記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後,從事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該仲介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3、A公司在某求才網站徵求軟體工程師,甲君看到該徵才訊息前往面試,當天由B公司人員進行面試,且B公司預定與甲君簽訂勞動契約,甲君進一步詢問,B公司表示與A公司有合作關係,A公司招募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ANS: 1 無 2 有 (牽涉到外國人,是中央主管機關) 3 有 (這也太不正常了)
(二)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如有違反,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不用寫出條次),如無違反,請寫「無」即可。
1、C公司原有員工共 3 名,近期新僱用一名 25 歲的本國籍員工,由於公司屬於僱用員工未滿 5 人的事業單位,該公司的人事人員即沒有為該名新進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前述沒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2、D公司為響應政府近期鼓勵僱用高齡者的政策,新僱用一名 67 歲的本國籍員工,但由於該員工過去是公務人員,已經領取養老給付,因此D公司沒有為該名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前述沒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ANS: 1、有 (5人以下可以不保勞保,但就保、職災保是一定要保)
2、沒有違法 (就業保險法第五條,不得參加本保險的條件)
—來自林閔政的人才學院 -【職涯破框-斜槓之路】發佈於職涯破框 人才學院 -【斜槓之路】 https://vocus.cc/article/668b642efd89780001a14ab0
113年 第三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一、雇主甲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許可聘僱首次入國工作之印尼籍外國人 A君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聘僱許可期間 3 年;雇主乙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 月 1 日
起,許可聘僱菲律賓籍外國人 B 君從事製造工作;雇主丙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月 1 日起,許可聘僱印尼籍外國人 C 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請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8 條規定,A 君於 113 年 8 月 1 日入國時,應於勞動部指定地點,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2 分)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規定,A 君於 113 年 10 月 1 日經雇主甲君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後,逾幾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甲君即得申請遞補?(2 分)
(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A 君經新雇主接續聘僱後,雇主甲君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其應於新雇主接續聘僱 A 君之日起幾個月內提出申請?(2 分)
(四)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及第 68 條規定,雇主乙君未經許可,指派 B 君變更工作場所,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五)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及第 67 條規定,雇主丙君未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自 C 君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 6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ANS: (一) 8小時 (二)一個月 (三) 六個月 (四)3萬元 (五) 六萬元
二、
(一)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複選題,全對才給分,2 分)
雇主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為利調查,可以將提出申訴之受僱中高齡或高齡者予以調職。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但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除應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並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二)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複選
題,全對才給分,2 分)
(A)65 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 5 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三)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1、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發現雇主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時,得向哪個機關申訴?(2 分)
2、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者,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3、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
第 1 項之情事致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前述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2 分)
ANS: (一) A D (二)ABD (三) 1、地方主管機關 2、 30萬 3、 2年
113年 第三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擬答
看更多
0 0 1935 1
不知如何開始學習嗎? 先進行技能挑戰吧~
我要挑戰
我要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