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104人力銀行 / 豐田流通供應鏈物流有限公司 / 【五股所】醫藥物流送貨司機,保障57000,需要【職業駕照】 / 符合度分析
【五股所】醫藥物流送貨司機,保障57000,需要【職業駕照】 豐田流通供應鏈物流有限公司
履歷符合度:
登入計算

性格適合度:

職缺要求技能

未具備

貨物運送與資材配送

裝卸貨物

運輸路線規劃管理

車輛清潔保管與檢修

安全駕駛

車輛保養

維修

驗車

客服

清潔

測驗
已具備

推廣

有已符合的經歷忘了填寫嗎?記得定期 更新履歷

學習推薦

Van Huang

Sales Manager - Global Market

2024/06/25

《AI浪潮來襲,如何打造人性化的優質服務?》
隨著人工智能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現場服務工作正被機器取代。
從客戶服務到物流配送,機器的效率和精確性都遠超人工。
1. 餐廳的外場服務 (點餐、送餐)
2. 飯店自助櫃台
3. 客房餐飲的送餐服務
但我們必須認識到,Pure AI服務也存在著一些局限性 - 缺乏溫度的人性關懷、缺乏靈活變通的應變能力。
在這個AI正在快速滲透的時代,如何建立全新的、更加人性化的優質服務體系,已經成為一個值得深思的重要課題。
以下幾點是在這樣的趨勢下,我們可以更加精進之處
1. 客戶需求的本質:客戶並不只是單純地想要高效快捷的服務,更希望在服務過程中得到人性化的關懷和體貼。比如在機器人自助服務失靈時,耐心解答的人工客服人員,往往能夠迅速化解客戶的焦慮情緒。又比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人工智能很難做出恰當的判斷和靈活處理,而富有同理心的服務人員,則能夠即時做出貼心的應對。
2. 軟實力:除了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和服務技能,洞察客戶需求的敏銳觀察力、以同理心化解矛盾的溝通能力,以及運用創意解決問題的思維靈活性。才能在AI不斷取代人工的大潮中,持續為客戶提供獨特的人性化體驗。
3. 不斷優化人機協作的服務模式:充分利用AI的優勢,如信息搜索、數據分析等,為服務人員提供智能化的工具支持。同時,在關鍵環節保留人工干預,確保客戶能夠隨時獲得溫暖人心的人性化服務。通過人機完美融合,我們就能打造出適應未來的全新服務體系。
在AI時代,我們必須重新思考什麼是優質服務的本質。只有真正建立起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和能力,才能在機器不斷取代人工的大趨勢中,持續為客戶創造難忘的服務體驗。讓我們一起,用真誠與創新重塑服務的未來!
備註:
- 每位客戶的需求確實不同,有些賓客真的單純想要高效快捷的服務(鮮少有住客凌晨2點辦理入住,還會很期待聽你介紹當地的風俗人情;當下其實一份簡單的消夜+快速讓對方舒適進房都比SOP的介紹往往來的加分),有些前來住宿是想要更有體驗感,針對不同的賓客,還是可以多觀察細節,去進行最有效的優質服務喔.
- 至少現在的AI機器人,還是無法達到處理客訴的階段,要如何將客訴轉換成超高滿意度,這絕對是現場服務人員、上至主管必備的核心技能。
看更多
2 1 2134 0
王允廷

2025/12/14

有摩托車駕照 有汽車手排駕照 自排
會騎車會開手排車自排車
可以完成作業任務 公司派發的行動任務送達地點完成工作 效率安全 完成達成工作不斷提升自我 增長自己 越來越好達成工作完成
看更多
0 2 1695 0
外貿協會培訓中心(高雄)

培訓中心

2025/09/10

【🐻雄好康】免費講座:在高雄就能感受大阪萬博的氛圍!
您知道在日本大阪熱烈進行中的萬國博覽會嗎?不用去日本就能一窺TECH WORLD館的精采樣貌!本場次特邀TECH WORLD館副館長,分享策展理念與落地流程,為您拓廣全新國際策展視野!
【地方會展超能力-專業經營帶動訪客經濟-高雄場】
📅2025/09/11(四)就在明天!
🕒13:15–16:30
📍 高雄展覽館304b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39號
✅完全免費
🔗立刻報名:https://reurl.cc/qY3qan
看更多
2 1 29249 0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5/07/10

看案例得啟發系列_雇主於員工守則約定車損未即時回報,直接於工資扣減3000元,可以嗎?
本系列是以勞動部訴願決定個案或法院勞動事件判決個案為整理編輯對象,提供讀者經由個案事實及理由的敘述中,得到啟發,並以之作為自家公司法令遵循的參考。
以勞動部112年3月31日勞動法訴字第1110020744號訴願決定書為例(為方便閱讀,內文有編修):
事實:
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勞動檢查,發現甲公司未經勞工吳君同意,逕自於吳君111年4月工資扣減「車損未即時回報」新臺幣3,000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案經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審查屬實,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甲公司罰鍰2萬元,並公布甲公司名稱及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請立即改善。
理由: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1月16日台82勞動2字第62018號函略以,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勞工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而有爭議時,得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但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勞動部104年11月11日勞動條2字第1040027481號書函略以,工資為勞動者給付勞務之對價,為其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雇主本不得恣意扣發工資。爰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仍有爭執,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工資係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為其維持經濟生活最重要之財源。為保障勞工生活,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乃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所稱之「全額」,乃指工資不能以各種名目予以折扣、減額;但書所稱「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係限於勞雇雙方個別協商後,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認定仍有爭執,或對於扣取之數額未能合意,或根本未徵詢個別勞工之意見,自不允雇主單方、片面認定後,逕自扣發薪資或逕為抵銷而不全額給付工資。
雇主雖得基於其企業之經營管理考量,針對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及考勤獎懲等事項予以規範,仍應遵循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平等待遇原則、相當性原則為之,且不得片面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
依甲公司勞動檢查及陳述意見所述,其所扣取之3,000元為吳君違反員工守則第9條規定之「車損未即時回報」。再佐以甲公司工作守則第9條規定:「請大家愛惜公物包含車子,以後各司機每日上班前請檢查車體外觀,有發現車體損傷請拍照回報證明非自己所為,如自己因作業過程中不慎毀損又未回報者,視同意圖嫁禍於他人,未回報者每次扣薪3,000元,當月累積2次(含)或3個月累積3次(含)人為車體損傷,績效奬金與加薪的獎金皆不予發放,…。」第16條規定:「以上員工守則將會以書面方式貼在辦公室白板上,請於發布後72小時內到辦公室簽名、如未簽名者以後績效奬金與加薪獎金皆不予發放…。」足見甲公司係以雇主之身分,單方擬定懲罰性罰款,並以不予發放績效獎金與加薪獎金,使勞工簽名同意,該約定自始無效,而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適用。訴願人所訴,並不可採。
縱吳君有因未回報車損造成甲公司損害之情事,甲公司亦應與吳君進行協商確認損失數額,且經吳君同意後,方得由吳君之工資中扣除該筆金額,或是透過訴訟或協調方式請求吳君返還。本件並無具體事證可資認定甲公司受有損害之數額;亦無經吳君同意甲公司自工資中扣減3,000元,原處分於法應無違誤。
看更多
0 0 159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