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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人力銀行 /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基督教喜樂保育院 / 工務司機 / 符合度分析
工務司機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基督教喜樂保育院
履歷符合度:
登入計算

性格適合度:

職缺要求技能

未具備

電機設備保養修護

測驗

配電裝修維護

測驗

大貨車

職業大客車

車故╱貨故問題處理能力

車輛清潔保管與檢修

小貨車

車輛管理

水電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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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推薦

詹翔霖

商學院兼任副教授

03/10 14:43

當利益凌駕於公益之上 人所得愈多 社會所失亦愈多
當利益凌駕於公益之上 人所得愈多 社會所失亦愈多
當個人的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時,顯現的不只是制度問題,更是整體社會價值與人心的退化。
1.價值排序的改變
當社會把「利益最大化」放在第一位,而忽略了公平、責任與公共福祉,會讓人感覺到一種價值倒退。
例如:
• 為了賺錢而犧牲環境
• 為了私利而忽視公共安全
• 為了短期利益而破壞長期制度
2.人心的集體氛圍
社會其實是由很多人的選擇累積而成,如果越來越多人只問:「我能得到什麼?」
而不是:「這對大家好不好?」
整體氛圍就會從 共好 → 競逐 → 甚至互相消耗。
3.「得」本身並不一定是壞事
其實追求利益是人的本能,也是社會運作的一部分,真正的問題通常不是「得」,而是:
• 是否只顧自己得?
• 是否建立在別人的損失之上?
• 是否破壞公共利益?
理想的狀態其實是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能夠兼容,而不是互相排擠。
4.社會成熟的標誌
一個成熟的社會會慢慢建立三種東西:
• 制度(避免私利傷害公益)
• 文化(重視公共責任)
• 信任(相信大家會守規則)
當這些標誌弱化時,人們就容易「人心退步」。
新聞資料
司機請產假就脫班? 豐客幽靈班次引民怨:偏鄉公車的悲哀
台中市公車路線90延幽靈班次引民怨,台中市交通局公共運輸科長徐世樺10日表示,豐原客運說明因駕駛請產假,人力不足所致,局處已要求業者人力調度,讓公車正常發車,另也將針對豐客漏班祭出處分裁罰、納入公車年度評鑑扣分。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中路線公車。(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公車路線90延途經豐原、石岡、東勢至和平等區,為不少山城居民往來的重要路線,然而近期卻頻頻出現幽靈班次,有民眾指出開學至今,學生通勤重要的上午6時30分班次就至少停駛8次。對此,台中市交通局公共運輸科長徐世樺10日表示,豐原客運說明因駕駛請產假,人力不足所致,局處已要求業者人力調度,讓公車正常發車,另也將針對豐客漏班祭出處分裁罰、納入公車年度評鑑扣分。
有民眾於臉書社團抱怨,90延豐原客運說停駛就停駛,開學到現在上午6時30分班次就不知道停駛幾次,偏鄉地區孩子上課的車次都要看豐客心情等語,直言豐客不要再用缺司機等理由,一手拿著補助不做事;更有民眾稱,其實在過年前就有幽靈車,多次投訴也沒用,且等待上午5時35分班次期間,身邊更有一群不認識字、沒有智慧手機的長輩也在空等,嘆氣道這是偏鄉公車的悲哀。
石岡區九房里長張鴻斌也說,收到不少里民抱怨,受到公車班次影響,學生都沒辦法準時上課,而且90延又是途經豐原高中、豐陽國中等學校,石岡的孩子要去上學僅有這一班可到直達,更直言豐客司機不足已是長期問題,當初建議苗栗縣卓蘭到豐原區路線變動,不走東勢區改從石城進石岡區已減少車程,交通局也已同意,但豐客一語司機不足、無法增加服務路線擋下。
回歸主題張鴻斌強調,90沿現在脫班嚴重,對於學生族群真的很傷,學生東等西等都等沒有車,家長只能親自接送,不然只能搭乘和平往台中高鐵站路線的153公車再轉車,然而153路線1小時也僅有1班,無奈稱偏鄉本來班次就少了,現也已將問題反映給中市府及業者,希望能加強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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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5/07/10

看案例得啟發系列_雇主於員工守則約定車損未即時回報,直接於工資扣減3000元,可以嗎?
本系列是以勞動部訴願決定個案或法院勞動事件判決個案為整理編輯對象,提供讀者經由個案事實及理由的敘述中,得到啟發,並以之作為自家公司法令遵循的參考。
以勞動部112年3月31日勞動法訴字第1110020744號訴願決定書為例(為方便閱讀,內文有編修):
事實:
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勞動檢查,發現甲公司未經勞工吳君同意,逕自於吳君111年4月工資扣減「車損未即時回報」新臺幣3,000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案經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審查屬實,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甲公司罰鍰2萬元,並公布甲公司名稱及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請立即改善。
理由: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1月16日台82勞動2字第62018號函略以,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勞工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而有爭議時,得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但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勞動部104年11月11日勞動條2字第1040027481號書函略以,工資為勞動者給付勞務之對價,為其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雇主本不得恣意扣發工資。爰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仍有爭執,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工資係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為其維持經濟生活最重要之財源。為保障勞工生活,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乃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所稱之「全額」,乃指工資不能以各種名目予以折扣、減額;但書所稱「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係限於勞雇雙方個別協商後,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認定仍有爭執,或對於扣取之數額未能合意,或根本未徵詢個別勞工之意見,自不允雇主單方、片面認定後,逕自扣發薪資或逕為抵銷而不全額給付工資。
雇主雖得基於其企業之經營管理考量,針對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及考勤獎懲等事項予以規範,仍應遵循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平等待遇原則、相當性原則為之,且不得片面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
依甲公司勞動檢查及陳述意見所述,其所扣取之3,000元為吳君違反員工守則第9條規定之「車損未即時回報」。再佐以甲公司工作守則第9條規定:「請大家愛惜公物包含車子,以後各司機每日上班前請檢查車體外觀,有發現車體損傷請拍照回報證明非自己所為,如自己因作業過程中不慎毀損又未回報者,視同意圖嫁禍於他人,未回報者每次扣薪3,000元,當月累積2次(含)或3個月累積3次(含)人為車體損傷,績效奬金與加薪的獎金皆不予發放,…。」第16條規定:「以上員工守則將會以書面方式貼在辦公室白板上,請於發布後72小時內到辦公室簽名、如未簽名者以後績效奬金與加薪獎金皆不予發放…。」足見甲公司係以雇主之身分,單方擬定懲罰性罰款,並以不予發放績效獎金與加薪獎金,使勞工簽名同意,該約定自始無效,而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適用。訴願人所訴,並不可採。
縱吳君有因未回報車損造成甲公司損害之情事,甲公司亦應與吳君進行協商確認損失數額,且經吳君同意後,方得由吳君之工資中扣除該筆金額,或是透過訴訟或協調方式請求吳君返還。本件並無具體事證可資認定甲公司受有損害之數額;亦無經吳君同意甲公司自工資中扣減3,000元,原處分於法應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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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 TTQS輔導顧問

2024/12/31

114年度勞動新制即將於明(114)年元旦上路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由現行12%調整為12.5%,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4年起將以11.5%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14年1月1日生效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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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 TTQS輔導顧問

2024/12/30

114年度勞動新制7項勞動新制即將上路
一、最低工資實施: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基本工資」,將由「最低工資」取代。自明(114)年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預估約257萬名勞工受惠,這是自105年以來,連續第9年調漲。
二、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每月最低工資之調整,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由2萬7,470元調整為2萬8,590元,以增加勞工請領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三、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每月最低工資之調整,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4級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2萬8,590元,預估約124萬名勞工受惠。
四、辦理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因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修正施行,為簡政便民,減輕投保(提繳)單位作業負擔,並維護勞工權益,勞保局主動辦理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
五、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調整最高補助額度:為協助在職勞工提升所需知識及職能,或是跨領域學習第二專長技能,勞動部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自明年1月1日起每人每3年累計訓練費用最高補助額度由7萬元提高為10萬元,以鼓勵在職勞工自主學習。
六、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外語輔助服務:為協助外籍人士取得就業所需技術士證,勞動部自民國108年起,陸續推動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等32個職類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菲律賓(以英文)等四種語言外語輔助。自明年起再增加配電線路裝修丙級、配電電纜裝修丙級、中餐烹調-葷、素食乙丙級、西餐烹調乙丙級、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丙級、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丙級及食物製備單一級等7職類。此外,適用對象除原有移工、新住民及來臺工作外國人外,明年再新增納入取得工作許可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為得申請該服務之對象。
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考量移工在臺工作期間可能會面臨懷孕、生產及育嬰等需求,勞動部整合多方資源,並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以及雇主、仲介和移工團體共同研討,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該項指引內容涵括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提供詳細的資訊與保障措施。且該指引有五國語言版本(包括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並附有懶人包和圖卡,方便移工、雇主、仲介及各地方政府參考與使用。後續會透過LINE@移點通、機場法令宣導、入國一站式講習、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中外語廣播等多元宣傳管道進行推廣。移工若有任何需求,也可透過桃園、彰化及高雄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及孕產婦關懷專線尋求幫助,隨時瞭解自己的權益。
這是一份非常全面的政策更新通知,以下是內容的重點摘要,方便快速了解各項措施的主要內容:
一、最低工資調漲
改為「最低工資」: 自114年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 28,590元,每小時為 190元。
受惠人數: 預估約 257萬名勞工 受惠,為連續第9年調漲。
二、修正相關保險分級表
勞保及職災保險: 第1級月投保薪資由 27,470元 調整為 28,590元。
保障提升: 增加勞工的勞保及職災保險給付權益。
三、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提繳基準調整: 第24級月提繳工資提至 28,590元,預估 124萬名勞工 受惠。
四、簡化薪資調整作業
自動調整: 勞保局主動辦理相關保險及退休金的月投保薪資和提繳工資調整,減輕雇主作業負擔。
五、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提高
補助上限提升: 每人每3年累計訓練費用最高補助額度 由(7萬元提高至10萬元),鼓勵在職勞工進修。
六、技能檢定新增外語服務
新增語言及職類: 自明年起,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再增加印尼語、越南語等服務,新增 7個職類。
適用對象擴大: 包括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四大保障階段: 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育嬰育兒。
多語版本: 提供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並配有懶人包和圖卡。
諮詢管道: 可透過1955專線、孕產婦專線及各地外籍婦幼諮詢中心獲取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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