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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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2024/12/31

114年度勞動新制即將於明(114)年元旦上路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由現行12%調整為12.5%,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4年起將以11.5%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14年1月1日生效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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