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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四獨家新知識

nabi總知識長

2023/10/23

被動收入陷阱:你有聽過大衛的故事嗎?
在追求經濟自由的路上,許多人夢想擁有被動收入,即不必時刻努力工作也能賺錢的方式。但是,這條路並不總是一帆風順的。當我們沉浸在被動收入的夢想中時,有時可能會忽略一些潛在的陷阱。這就是大衛的故事。透過他的經歷,我們可以了解到,不是所有閃閃發光的都是黃金,追求被動收入也需要謹慎和策略。
大衛,一個30歲的都市男子,總是充滿自信和熱情。他在知名跨國公司工作,年輕時就擁有了一份高薪厚職的工作。然而,儘管他的工作讓他過上了舒適的生活,但長時間工作和公司內的競爭讓他感到壓力重重。他時常夢想著不必為了薪水而工作,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去旅行、學習新技能,或者只是與家人、朋友共度時光。
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大衛在網上看到了關於被動收入的文章。文章中描述了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如何通過投資和其他手段建立起一筆巨大的被動收入,讓他不再需要為了生計而工作。這引起了大衛的強烈興趣。他開始夢想著自己也能夠擁有這樣的收入,過上自己夢想的生活。
不久之後,大衛決定踏入投資領域,希望能夠像那位企業家一樣成功。他開始購買各種投資書籍,參加研討會,甚至還請教了幾位成功的投資者。起初,他的努力似乎得到了回報,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大衛發現追求被動收入並不是那麼容易,他逐漸陷入了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戰中...
✨ 1. 大衛的開始
📌 投資熱潮
大衛被眾多網上成功故事吸引,決定踏入投資領域。
📎 心路歷程:
🔹 看到身邊的朋友透過投資獲取可觀的回報。
🔹 購買多本投資書籍和線上課程。
🔹 加入了一些投資論壇和社交媒體群組。
📌 初嘗甜頭
大衛的第一筆投資帶來了不錯的回報,這讓他更加自信。
📎 取得的成功:
🔹 短時間內獲得了15%的投資回報。
🔹 身邊的人都在稱讚他的投資眼光。
🔹 他認為自己已經找到了致富的秘密。
✨ 2. 陷入困境
📌 過度自信
大衛誤以為初次的成功是他投資技巧的體現,而非運氣的結果。
📎 所造成的問題:
🔹 過多的投資在不太熟悉的領域。
🔹 忽視了風險管理。
🔹 被不良的投資建議所誤導。
📌 高風險投資
他開始尋找更高風險,但潛在回報也更高的投資機會。
📎 風險暴露:
🔹 投資在了一些新興的加密貨幣。
🔹 參與了一些高風險的P2P借貸平台。
🔹 大筆的資金困在長期無法回收的項目中。
✨ 3. 深入反思
📌 重新評估策略
大衛終於意識到他的失誤並決定重新評估自己的投資策略。
📎 採取的行動:
🔹 開始學習風險管理的知識。
🔹 尋求專業的投資建議。
🔹 減少高風險投資,選擇更加穩健的投資項目。
大衛的故事告訴我們,追求被動收入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策略、知識和持續的學習。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被初次的成功所迷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被動收入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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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協會培訓中心(高雄)

培訓中心

07/0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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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琨翊

職安人員

05/17 09:03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考題
雇主對於堆高機應多久做機械整體定期檢查一次( )
對於堆高機多久做下列規定定期檢查一次( )
堆高機每月檢查項目
1. ( )裝置、( )、方向裝置
2. ( )裝置及( )裝置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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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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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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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湘梅 Sarah

國際芳香服務顧問|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310058號

05/01 11:46

一份善意十年堅持無限延續|Be A Giver
一份善意十年堅持無限延續
單純的初心
時間回到30 歲左右
常去大專院校演講就業面試主題
結婚生子後更多的是走入企業
跨產業的經驗廣度
提供求職者職涯更多元的可能
當我在給予時最大的成長也是自己
從個人工作者到全職媽媽
一直在用創造的心態生活
同時兼顧著各種角色仍保有自己
從104Giver到成為職涯引導師
很棒的是我知道自己持續前進著
很喜歡職涯教育長王老師:
「和感動的人做感動的事」
這幾年遇到許多感動的人
大家一起做著感動的事~
挺喜歡吳念真導演的分享~
✨找到限制你就找到自由~侯孝賢
✨不強求因為有困境才能找到解決辦法
✨你有沒有足夠的理由自信結合別人信任一起做一件事
✨知識是可以幫助別人的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去做一件事
✨你給了幫助沒有回饋?該如何?
承諾持續不會停止,可以緩不要停!
✨工作低潮如何面對?
認識工作價值不要害怕求助!
✨如何讓孩子學會感動?價值?
小孩的陪伴非常重要,看長篇小說
和聽古典音樂,學習結構思維!
這天一早中壢走入幸福精油家庭
換裝再參與台北溫暖的活動
覺得自己又進化了💃
成為104人力銀行Be a Giver
很幸福💗邀請大家一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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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04/29 08:00

看案例得啟發系列_雇主與勞工約定每月工資採統包制,可行嗎?
本系列將以我國司法實務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裁罰事業單位違章案例或其他勞動法訴訟案例為整理編輯對象,提供讀者經由解讀個案的事實及理由,得到啟發,並以之作為自家公司法律遵循的參考。
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107號民事判決為例(為方便閱讀,內文有編修):
被告答辯:
原告於102年3月受僱被告,約莫3個月即離職,年資已中斷。嗣於105年5月左右再受僱訴外人即被告之子施君經營之○○果汁中山店(位於高雄市○○區○○路○○號),至111年5月18日原告發函終止勞動關係而離職,雙方並無僱傭關係。縱令存在僱傭關係,原告受僱期間中午均有休息1小時,雙方已經約定所給付者包括各項加班費、特休薪資、退休金提撥及保險補貼(下稱統包制)。依照雙方統包制之約定,顯然優於勞基法規定,原告即應受此拘束,原告起訴顯然違反誠信原則。
判決理由:
依照勞基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且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同法第23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同法第38條第4項亦有明文。因此雇主與勞工為便利計算薪酬,就應給付勞工含加班費、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等工資項目,雖非不得採取一定額度給付(常稱為統包制),但仍須可明確區分何者為平日工資,何者為加班費,以判斷延長工時、特別休假未休工資之給與,是否合於法律規定之標準。如僅泛稱統包制,未能符合上開規定,也無工資清冊或書面詳載統包之範圍及各項目,即已欠缺法律所規定之方式,自不因此而得免於給付工資之義務。
經查,被告主張雙方就薪資有約定統包制,但為原告所否認。被告雖以○○之證詞為佐,惟查,薪資乃屬個人事項,本得由雇主與勞工間個別為不同約定,證人○○與被告如何約定,與原告無必然關聯,不能以此證明雙方間就薪資有約定統包制。且雙方不爭執施君每月發薪時,均有與原告核對出勤、借支及薪資内容,並均經原告於攷勤表上簽名確認領收無訛。以被告發薪尚且逐筆核對且要求原告簽名,若有統包制之約定,又豈會毫無書面?且攷勤表上還有多筆給付雙方對於名目始終有所爭執,僅是透過簡化爭點轉換為加班費之扣項,根本無從明確區分所稱統包範圍為何。被告辯稱統包制,實難採信。縱使有統包制之約定,仍應能區分何者為平日工資、何者為加班費,並就統包範圍詳為約定。然被告於本件並無提出工資清冊,且記載於攷勤表上之各項數字並無記載名目以及計算方式,更無統包制相關文義之記載。依前揭說明,仍不免其給付工資之義務,被告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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