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課程】簽了「競業禁止」 轉職沒自由?!掌握四點,解除競業封印
和公司簽「競業禁止」,離職就不能做相關工作嗎?「競業禁止」一定要簽嗎?這一集,律師Frank大白話解析競業禁止的「四大金剛」要件:1.雇主有正當營業利益:如獨有的技術、配方或客戶名單。2.職務能接觸機密:如研發人員、高階主管。3.合理的限制範圍: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限制區域、產業。4.合理的補償金:每月不得低於離職前平均薪資50%。Frank提醒,只要競業條款有效,無論主動辭職或被動資遣都適用,公司也不能因為勞工沒有去競爭公司而拒付補償金。
【本集來賓】
104法務室法務經理楊宗展 Frank,政大法律系畢業,具備律師資格,任職法務相關工作10年,曾任職英智國際法律律師事務所,專注於處理勞動訴訟、智慧財產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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