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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000 倉儲物流現場主管-組級(台南新市區)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邦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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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2/21 10:28

就業服務乙級113年全年度術科法規解答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勞動部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請依規定回答下列空格:(每空格 1 分,共 10 分)
(一)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由具有「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或第 4 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2、遭受 (1) 、 (2) 、 (3) 或經鑑別為 (4)
。(1)、(2)、(3)答案不限順序)
ANS: 1-4 -- 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3、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二)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第 2 項規定, (5) 及 (6) 視為同一工作類別。(5)、(6)答案不限順序)
ANS: 5-6 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三)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
自原雇主依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轉換登記之翌日起 (7) 日內,
ANS: 60日
依前 2 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8) 日,並以 (9) 次為限。
ANS: 60日 1次
(四)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符合第 1 項但書規定特殊情形之外國人,應於原轉換作業期間屆滿前 (10) 日內,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ANS: 14日
二、請依照職業訓練法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4 條規定,職業訓練應與哪 3 項措施配合實施?(每項 2分,共 6 分)
ANS: (一) 職業教育、補習教育及就業服務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4 條之 1 規定,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依照現況,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各式各樣的職業訓練課程,應由何機關整合?(2 分)整合的具體內容除了訓練課程外,請任列舉 2 項服務資訊。(每項 1 分,共 2 分)
ANS: (二)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訓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練等服務資訊,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三、台北市A公司僱用甲君專責於桃園市工作,並負責行銷業務,甲君因A公司未依法給予特休日數,致生勞資爭議,爰提出調解申請,並請求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甲君應向哪一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2 分)
(二)甲君應選定調解委員幾人?(2 分)A公司應選定調解委員幾人?(2 分)
(三)調解委員會置委員幾人(1 分)或幾人(1 分)?依本題,主席由誰代表擔任?(2 分)
ANS: (一) 桃園市政府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ANS: (二) 甲君一人 A公司一人
ANS:(三) 3人或5人 / 桃園市政府代表
113年 第一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擬答
113年 第二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一、請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本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於每年 (1) 月、(2) 月、 (3) 月及 (4) 月,依規定查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答案不限順序,每空格 1 分,共 4 分)
ANS:(1)三月、(2)六月、(3)九月、(4)十二月。
(二)依本辦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3 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 1 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係指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於下列哪些期間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達第 15 條相關規定之人數及比率者?(複選題,全對才給分,2 分)
(A) 入國第 31 日至第 90 日。
(B) 入國 30 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C) 入國 60 日內,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所致。
ANS :A、B。
(三)依本辦法第 31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依第 31 條相關規定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委任仲介其本國人或其他國家人民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其所仲介之外國人入國 (1) 日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人數及比率。(1 分)
ANS:三十日。
(四)承上,中央主管機關經依此規定查核後發現,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達第 31 條相關規定人數及比率之次數,應通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依下列規定日數,暫停其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每空格 1 分,共 3 分)
1、第 1 次:暫停 (1) 日。
2、第 2 次以上:暫停日數按次增加 (2) 日,最長為 (3) 日。
ANS:七日。七日。二十八日。
題型解讀 :
本題為重傷題,是子法當中極複雜的法律條文。勉強可以猜對第一項和複選題。這題一般人的分數會在 0-6分之間。超過5分的同學,都算實力堅強。
二、就業服務法與就業保險法之判斷
(一)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如有違反,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不用寫出條次);如無違反,請寫「無」即可。
1、某私立大學為該校的畢業生,免費提供與該校合作企業職缺的就業媒合活動,該媒合活動有無涉及違法?(2 分)
2、某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登記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後,從事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該仲介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3、A公司在某求才網站徵求軟體工程師,甲君看到該徵才訊息前往面試,當天由B公司人員進行面試,且B公司預定與甲君簽訂勞動契約,甲君進一步詢問,B公司表示與A公司有合作關係,A公司招募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ANS: 1 無 2 有 (牽涉到外國人,是中央主管機關) 3 有 (這也太不正常了)
(二)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如有違反,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不用寫出條次),如無違反,請寫「無」即可。
1、C公司原有員工共 3 名,近期新僱用一名 25 歲的本國籍員工,由於公司屬於僱用員工未滿 5 人的事業單位,該公司的人事人員即沒有為該名新進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前述沒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2、D公司為響應政府近期鼓勵僱用高齡者的政策,新僱用一名 67 歲的本國籍員工,但由於該員工過去是公務人員,已經領取養老給付,因此D公司沒有為該名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前述沒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行為有無涉及違法?(2 分)
ANS: 1、有 (5人以下可以不保勞保,但就保、職災保是一定要保)
2、沒有違法 (就業保險法第五條,不得參加本保險的條件)
—來自林閔政的人才學院 -【職涯破框-斜槓之路】發佈於職涯破框 人才學院 -【斜槓之路】 https://vocus.cc/article/668b642efd89780001a14ab0
113年 第三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一、雇主甲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許可聘僱首次入國工作之印尼籍外國人 A君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聘僱許可期間 3 年;雇主乙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 月 1 日
起,許可聘僱菲律賓籍外國人 B 君從事製造工作;雇主丙君經勞動部自 113 年 8月 1 日起,許可聘僱印尼籍外國人 C 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請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8 條規定,A 君於 113 年 8 月 1 日入國時,應於勞動部指定地點,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2 分)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規定,A 君於 113 年 10 月 1 日經雇主甲君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後,逾幾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甲君即得申請遞補?(2 分)
(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A 君經新雇主接續聘僱後,雇主甲君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其應於新雇主接續聘僱 A 君之日起幾個月內提出申請?(2 分)
(四)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及第 68 條規定,雇主乙君未經許可,指派 B 君變更工作場所,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五)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及第 67 條規定,雇主丙君未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自 C 君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 6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ANS: (一) 8小時 (二)一個月 (三) 六個月 (四)3萬元 (五) 六萬元
二、
(一)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複選題,全對才給分,2 分)
雇主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為利調查,可以將提出申訴之受僱中高齡或高齡者予以調職。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但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除應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並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二)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複選
題,全對才給分,2 分)
(A)65 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 5 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三)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1、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發現雇主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時,得向哪個機關申訴?(2 分)
2、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者,最低應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2 分)
3、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
第 1 項之情事致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前述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2 分)
ANS: (一) A D (二)ABD (三) 1、地方主管機關 2、 30萬 3、 2年
113年 第三梯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 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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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1/22 09:09

2025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更新日期:114/01/08檢核日期:114/01/08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後,至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並上傳以下文件即完成報名。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發放金額與時程
分為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 90 日內,有積極尋職、且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每月可領 5 千元,最多可領 3 次,合計 1 萬 5 千元。
就業獎勵:
於青年在參加本計畫期間內,找到工作,且為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當符合受雇於同一雇主連續30日、90日、180日,可申請本計畫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下同)45,000元。
(一)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5,000元。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二)就業獎勵:最高35,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5,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於參加計畫61-90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津貼請領方式
尋職津貼:尋職津貼最多3次,應分別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67、97日內提出申請。
就業獎勵: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或滿90日(指於參加計畫第61-90日就業)之次日起60日內,檢附規定文件至本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津貼請領限制
1.不實申請。
2.同一期間已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津貼、職前訓練學習 獎勵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獎)助。
3.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獎)助。
4.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5.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
6.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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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1/03 09:10

乙級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發放?哪些縣市有? 可以領多少?
很多人在關心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照後,有沒獎助金, 台北以前是沒有,113年開始有新增補助辦法,金額給到了5000元,感覺還不錯,新北一直都有3000元。 桃園的金額最高,給到了8000元,但有限制資格,就是年輕人與中高齡。很多縣市都要求要與相關工作有關,至於如何認定,可能需要申請者,做一下強而有力的連結說明。
另外 原本有獎勵金的縣市,因為勞動部推動”重點產業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有些縣市就把獎勵合併到該計畫中, 但這個計畫沒有就業服務乙級,所以彰化原本有,也因此就取消了。 但重點產業的計畫,因為成效不佳,變成高中、職學生考取電腦丙級的獎學金發放獎勵,對就業促進完全沒有幫助,113年年底後 就不再施行,其他縣市會不會跟著做調整 就不得而知了。
總之: 北台灣福利好,中台灣少一半,南部竟然都沒有。
報名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 可以參考這篇內容 就服乙級報考、備考全攻略
台北市乙級技術士補助金 從113年開始申請 一人 5000元。
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
第 三 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不具雇主身分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一、申請時連續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勞工。
二、申請時於本市連續提供勞務四個月以上之新住民勞工。
前項第二款所稱新住民,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
  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
  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第 五 條
本辦法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參加競賽獲獎補助金額:
  (一)勞動部推派參加之國際技能競賽:
1.第一名:核發新臺幣十萬元。
2.第二名:核發新臺幣五萬元。
3.第三名:核發新臺幣二萬元。
  (二)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
1.第一名:核發新臺幣二萬元。
2.第二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
3.第三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
  (三)勞動局主辦之技能競賽:
1.第一名:核發新臺幣二萬元。
2.第二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
3.第三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
二、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補助金額:
  (一)甲級技術士證:核發新臺幣一萬元。
  (二)乙級技術士證:核發新臺幣五千元。
  (三)經勞動部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依勞動部
     認可之等級按前二目標準核發之。
第 六 條
申請人應於獲獎日或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職能
學院申請補助:
詳細完整內容… 請參考 這個網站 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
新北市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3000元。
職場達人獎勵金申請
二、計畫內容及項目:
(一)、申請期限: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 1.參賽獲獎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期間且申請時仍未遷出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獲獎者。
2.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1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其他限制: 1.本計畫實施對象限在職勞工,學生不得申請本計畫。但休學生受一定雇主僱用者,不在此限。 2.本計畫所稱其他工作證明係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參加職業工會者,且所考取技術士證照與其加保職業本業具有相關性。 3.取得技術士證照者,須於在職期間取得,且於提出申請獎勵時證照必須與現職具有相關性。無論任何職類,每人每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已申請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若重複申請獎勵經查屬實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應予追回。
二、獎勵標準:
(三)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額: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甲級:獎金新臺幣10,000元。 乙級:獎金新臺幣3,000元。
詳細完整內容… 請參考 這個網站 職場達人獎勵金
桃園市乙級職業技能證照… 獎勵金有8000元 但有人員資格限制
一、獎勵對象及資格需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於桃園市,並領有技術士證或職業駕照者:
(一) 取得技術士證照者:
獎勵對象需符合下列之一:
(1) 青年:未滿30歲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2)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
準)。
(3) 重返職場者:指技術士證生效日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
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
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其申請者需
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獎勵資格:
(1) 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且於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
獎勵標準如下: (連取得駕照也有補助)
(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三) 重返職場者取得前二項職業技能證照,以前二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1,000 元(職業技能證照生效/發照日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
(四) 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之女性(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以前三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3,000元(性別判定以身分證數字第一碼為基準)。
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
苗栗縣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補助 報名費用
每年訂補助辦法。 苗栗縣政府113年補助取得技術士證照實施計畫
台中市 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 3000元
一、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且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如:具原住民身分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獎勵:
1.甲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五千元。
2.乙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三千元。
3.單一級技術士證照: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4.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二千元。
※ 申請時間:
本要點之獎勵申請應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藝級棒獎勵實施要點
彰化 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獎勵金 5000元 113年起已停辦(不知道會不會再生)
獎勵申請資格及條件為:
1.目前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本縣一年以上且現職工作地亦在本縣。
2.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或認證單位核發之高、中級技能職類證書。
3.在職勞工之證照須與現職相關,若為失業者取得證照,需至本府所屬就業服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媒合就業成功或自行就業達一個月以上。
4.於證照生效日五個月內提出申請,且未經重複申請。
彰化縣政府勞工技高藝籌獎勵實施要點 自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回歸勞動部統籌辦理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照獎勵
嘉義縣 :身心障礙者有取得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獎勵 8000元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
3、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4、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同一人取得多張同級技術士證照,以獎勵一次為限。
嘉義縣輔導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計畫
嘉義市 : 只限身心障礙者取得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獎勵金 3000元
嘉義的補助有個特別之處, 還有補助國家考試補習費。最高補助 8000元。
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獎補助
宜蘭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獎勵金 3500
為獎勵宜蘭縣在職青年勞工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
一、獎勵金額
1、甲級技術士證照:10,000元
2、乙級技術士證照:3,500元
二、應於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得申請獎勵,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在職勞工同一年度內取得同一級別之技術士證照者,僅得申請一次獎勵。
※對象:
限在職青年勞工,係指申請時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在職中華民國籍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完整網站資訊內容 請參考…宜蘭縣在職青年勞工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原住民的獎勵金最高到1萬3千元 (全台適用)
原住民 乙級技術士證可以領到 1萬3千元。 法規規定在此…
原民會有完整的參考資訊 : 原住民族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不含就業服務乙級 因績效不佳,114年起不再實施。
就服乙級沒有在這計畫中。 這裡就不說了… 。勞工的專業知識,在勞動部的規畫中,不是重點。不過整體績效不好,沒有促進就業效果,114年起不再實施。
為鼓勵青年取得技術士證,投入國家重點產業工作以取得較高薪資,勞動力發展署2023年7月起透過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青年,只要取得重點產業技術士證就可以領取5000元至2萬元獎勵,若後續再就業可以再領取最高2萬元獎勵,至今已核發3.8億餘元獎勵,但促進就業成效頗差,只有不到100人領到就業獎勵,該計畫將於今年年底喊卡。
為什麼核發3.8億,只有100個人領到就業獎勵?
我問了一下 AI 丙級電腦軟體應用,合格率高達7成到9成。 問題在於取得這張證照,難度不高,很多都是高中職學生,對就業促進完全沒幫助。
這項政策不停也不行啊,方向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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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1/02 09:10

就業服務乙級超神記憶攻略 2025新書 重大修改處
2025 新版書,在1月更新出版,新版舊版有更改了一些內容,但最重要的修法,其實改變不多,大多都是更新資料。在這裡做一下,影響較大的修法內容做一下提醒。
就業服務乙級超神記憶攻略 一書之 新增修法內容…
修改頁數
P16第5 條新增第七款原七改為八
修改內容
第5條 (可請外籍移工之指定工作)
七、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受雇主指派至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陪伴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113年11月新增)
※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年齡須20歲以上。 就業安定費2000元
P19 看護類 刪除 外展看護之內容。 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
P44加在文字之後,說明第三類是指誰。
在第三類:雙語翻譯、廚師及中階技術工作及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業
修改頁數
P16第5 條新增第七款
原七改為八 第5條 (可請外籍移工之指定工作)
七、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受雇主指派至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陪伴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113年11月新增)
※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年齡須20歲以上。 就業安定費2000元
P19 看護類 刪除 外展看護之內容。 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
P44
加在文字之後,說明第三類是指誰。 在第三類:雙語翻譯、廚師及中階技術工作及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業
P59 原本的※子法的第六條,增加完整性
修改內容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專案核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雙語翻譯工作: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擔任輔導管理之翻譯工作。
二、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擔任食物烹調等相關之工作。
三、中階技術工作:符合第十四章所定工作年資、技術或薪資,從事下列工作:
(一)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在第十條所定漁船或箱網養殖漁業區,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二)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在第十五條所定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生活支持、協助及照顧相關工作。
(三)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在第十八條所定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個人健康照顧工作。
(四)中階技術製造工作:在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五)中階技術營造工作:
1.在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2.在第四十七條之一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六)中階技術屠宰工作:在第四十八條所定場所,從事禽畜卸載、繫留、致昏、屠宰、解體及分裝工作。
(七)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在第五十三條所定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
(八)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在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場所,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工作場所之中階技術工作。
四、旅宿服務工作: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在合法之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內,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其經營之所屬餐廳外場等工作。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P70 第63條 表格 機構看護 30000 改 31000 。並加 旅宿服務 在(屠後面)
P71 第54條 最長為六個月 改為 一年
P349 ※113年7月新修法增訂具體就業計畫內容。
第7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之訂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三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前項就業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 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務再設計。
2.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場友善。
3. 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業安全措施與輔具使用。
4. 辦理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業知能之職業訓練。
5. 獎勵雇主僱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6. 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延緩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
7.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8. 宣導雇主責任、受僱者就業及退休權益。
9. 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部分時間工作模式。
10. 其他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相關事項。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前二項就業計畫,結合轄區產業特性,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
P349 ※113年7月新修法
第9條(職場指引手冊之提供)
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得提供職場指引手冊。並至少每二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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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2024/12/20

新修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 (113年 11月)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的起因
為回應民眾「臨短急」照顧需求,包括長輩「臨」時有狀況卻找不到照顧人力、外籍家庭看護空窗期的「短」期需要照顧人力、家人手術或病後需要「急」性後期照顧等。勞動部今年底113年11月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由成立5年以上具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雇主,聘用本、外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家庭,協助家中需要陪伴照顧的服務對象,提供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陪伴照顧服務。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服務對象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服務對象包含: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有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資格等,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需要陪伴照顧的家庭,自費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再由試辦單位安排陪伴照顧服務人員,至家庭提供4小時以上彈性時數或全日24小時內含10小時休息時數的陪伴照顧服務,試辦首年將有北中南各1家至少有3家試辦單位開辦。
為確保試辦單位服務品質,申請試辦單位辦理事務包含設置專業人員、建立督導及訓練制度,申請試辦時亦需檢附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醫護或照顧服務員管理經驗的證明文件,並由勞動部組成評選小組就申請單位組織公益性、績優事蹟、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服務品質確保機制及外國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聘僱管理、訓練及後援規劃等項目進行綜合評選。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法條規定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十一章之一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
第五十六條之一 (雇主之條件)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其雇主應為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第五十六條之二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
前條之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計畫及期間,提報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
前項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
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
工作人力數額與配置、督導及教育訓練機制規劃。
其他多元陪伴照顧服務相關資料。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與外國人應依據核定之計畫書及服務契約內容辦理。
第五十六條之三(人數之核定)
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人數,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總人數。
(簡化)人數之計算,不計入屆滿日前四個月期間內,重新招募之外國人人數 。
申請日前二年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 二年內被廢止算入人數)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服務計畫
※項目及時數:
(一)服務項目:本計畫服務項目為指派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服務契約履行地,提供服務對象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及其他經本部核定之服務。
(二)服務時數:前款服務之時數單次至少四小時以上,如為二十四小時者須包括十小時休息時數,並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服務對象需求調整服務時數。
※本計畫之服務對象,得自行或由第三人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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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2024/12/13

中高齡就業專法施行四周年 就業保障再升級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自109年12月4日施行迄今已四周年,經本部積極落實推動,已增加逾40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113年7月31日再修正部分條文,並自113年12月4日施行,強化推動部分工時工作、鼓勵延緩退休及加強退休準備,並結合部會共同開發產業機會,進一步保障中高齡及高齡就業權益。
勞動部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積極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依失業者、在職者及退休者不同需求推動對應協助措施,另為結合部會強化推動,於112年5月1日會商10部會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規劃多項作法鼓勵雇主積極進用及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持續留任,施行迄今已為勞動市場增加超過40萬名勞動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情形正持續提升。
勞動部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與勞動市場需求,本次修正加強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及延緩退休,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工作與時間,以協助持續於勞動市場提供價值及經驗傳承。同時,也擴大了退休再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用對象,由現行補助雇主得對「年滿64歲」的中高齡員工提供退休準備協助措施,放寬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年滿63歲勞工」,來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退休後再就業。另外,本次修正也強調跨部會合作,由各部會共同開發適合的產業和就業機會,讓中高齡及高齡在就業市場能有更多適合的職缺選擇,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能夠在勞動市場中發揮潛力,持續成為企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勞動部呼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將是未來勞動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鼓勵雇主能主動發現並善用他們的優勢,協助他們能夠繼續貢獻自己的專業經驗與所長,發揮其應有的價值。未來勞動部亦將持續落實各項協助措施,並關注當前勞動情勢與各界需求精進調整相關作法,透過不同面向來全面支持雇主僱用,及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後退休及退休再就業,打造適合中高齡及高齡的就業環境。如想進一步瞭解,可至「45+就業資源網」(https://45plus.wda.gov.tw)查詢相關服務資訊,或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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