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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面談:負責進行離職員工的面談,收集並分析員工對公司環境、管理方式及發展機會等的反饋,以促進組織改進。主要目標為了解員工離職原因,提升留才策略及降低流失率。此角色需具備優秀的溝通技巧與人際關係能力,且需具備敏銳的觀察力以識別潛在的組織問題。此外,相關的問題解決能力及跨部門協作經驗是關鍵,尤其在台灣職場文化中,需能敏感處理離職者的情感與文化背景,以確保面談的有效性及保護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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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面談 學習推薦

林尚能

執行長

18小時前

過完年後,是很多企業最敏感及傷神的時刻.....
昨天我做了一場線上企業顧問諮詢,一位老闆一開口就說:「年終發完、開工紅包發完,公司走了三分之一的人。」
那種無力感,我聽得出來。很多老闆都以為,只要年終給得漂亮,員工就會留下來。但現實是—真正會離開的人,早就想好了。年終只是最後一筆「轉職資金」。聽完他的企業狀況後,我給了他三個具體建議,也分享了我自己公司的實戰做法。
第一:薪水,直接拉開市場差距
如果你開的薪水只是在市場行情內浮動,員工離職時的心理成本很低。
但如果你的薪水比同業高 30% 到 50% 呢?
他要離職時就會開始算:「我出去找得到同樣的條件嗎?」
這叫做轉換機會成本設計。
舉我們公司的例子:
1.我們公司一位 25 歲的業務,去年年收入 250 萬。去年買了一間房子,從唸書的時候到現在,沒有離職。
2.我們的 SEO 主管,從一家老字號 SEO 同業過來。對方底薪 4 萬 5,我們直接開 7 萬元 。台灣內容行銷 SEO 寫手行情大約 4~4.5 萬,我們開 5~6 萬元。
很多人會問:「這樣成本不會太高嗎?」
我的回答是:不會。
因為高薪徵才會帶來兩個效果:
1.降低流動率
2.吸引更優秀的人才主動投履歷
當你的薪水明顯高於市場,你的篩選權就在你手上,而不是求才焦慮。
第二:從源頭篩選,而不是事後補救
很多老闆把時間花在「留人」,但真正該做的是「選對人」。
我自己在面試階段就非常嚴格。
除了專業能力,我會看三件事:
是否具備長期成長心態
是否願意為成果負責
是否真的適合我們的文化
甚至,我自己導入「AI塔羅決策輔助系統」作為面試參考工具。
不是迷信,而是透過潛意識分析,幫助我看見對方的穩定度與動機來源。這套方法有效提升了人才品質,也讓流動率明顯下降。
選錯人,比留不住人更傷。
第三:主管的領導方式,決定團隊溫度
員工離職,很多時候不是因為錢,而是因為主管。
主管如果只會給壓力、不給資源;只會檢討、不會帶教;只看結果、不給成長空間,團隊一定會慢慢流失。
我自己在管理上有三個原則:
1.高標準
2.高回饋
3.高支持
要求很高,但同時給舞台、給獎金、給資源。這樣團隊才會願意跟你打仗。
第四:打造真正的雇主品牌
現在是資訊透明時代。求職者會上網查:你公司的文化、你老闆的風格、你的公司負評、你的公司新聞
雇主品牌不是口號,是你平常怎麼對待團隊。公司是不是一個「值得留下來的地方」,不是靠紅包,而是靠長期信任。
第五:提供遠端工作的彈性
這是趨勢。優秀人才不一定住在你公司附近, 甚至他可能想要一週兩天在家工作, 我自己的團隊早就提供遠端選項, 目前有 80% 的同事都在家上班,因為結果比坐在辦公室更重要。當你願意給自由,人才會給你成果。
最後我跟那位老闆說了一句話:
「留不住人,通常不是因為年終不夠,是因為平常不夠有吸引力。」
企業經營不是成本思維,而是投資思維。
你敢不敢為人才多投資 30%?
你敢不敢把團隊當成資產,而不是支出?
當你把人當資產經營,人才自然不會輕易離開,這幾年,我深刻體會一件事—財散人聚,人聚財來,真正穩定的公司,不是靠制度綁人,而是靠價值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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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尚能

執行長

02/12 18:16

離職見人品:你如何離開公司,決定了未來你的風評
在我超過25年的企業經營與顧問生涯中,我看過上千位人才的來去。我常對合作的企業主說:「要評斷一個人真正的價值,別只看他如何爭取機會,更要看他如何告別舞台。」這句話,我稱之為「離職品格學」。當一個人決定離開時,他所展現的態度,不僅是他對過去的總結,更是他未來道路的基石。
離職不是結束,而是「人情資產」的盤點
從經營者的角度來看,員工離職的成本遠不止於招聘和培訓新品。更深層的損失,在於業務的斷層、團隊士氣的波動,以及知識資產的流失。然而,一個漂亮的離職,能將這些衝擊降至最低,甚至將潛在的危機轉化為長遠的資產。
我輔導過一家快速成長的科技新創,其核心研發主管因家庭因素決定離職。這位主管不僅提前兩個月提出,更主動撰寫了一份長達50頁的交接手冊,內容涵蓋了所有進行中專案的程式碼架構、未來一年的技術路線圖建議,甚至是他個人在研發過程中「踩過的坑」。在最後一個月,他親自帶領接手的團隊,確保每一個人都能順利銜接。
他離開後,公司非但沒有出現技術斷層,反而因為那份詳盡的手冊,讓新團隊更快上手。幾年後,這位前主管自己創業,他第一個尋求合作的,就是老東家。因為當年他留下的「情」,雙方建立了牢不可破的信任。這就是我所說的,離職不是關係的終點,而是另一種合作關係的起點。
兩個故事,兩種結局
在我的顧問案例中,有兩個故事讓我印象深刻,恰好是「離職見人品」的兩個極端。
故事一:留下爛攤子的「快閃俠」
我曾協助一家傳統產業進行數位轉型,其中一位被寄予厚望的行銷經理,在專案進行到一半時,拿到了一個薪水更高的offer,便立刻提出離職,並要求兩週後就離開。
在最後的兩週裡,他幾乎是「人間蒸發」。工作日誌空白、交接文件只有寥寥數語,許多他單線聯繫的廠商和關鍵資料,都隨著他的離開而石沉大海。他的行為導致整個轉型專案延宕了近半年,公司損失慘重。
一年後,我在一個產業論壇上再次見到他。他當時服務的公司正尋求合作夥伴,而他恰好對接到我正在輔導的另一家企業。當對方老闆向我做背景調查時,我只能誠實地陳述了當年的情況。最終,那筆價值千萬的合作案,因為他過去留下的「人品負債」,而宣告破局。他或許贏得了短期的薪資,卻輸掉了長期的信任與機會。
故事二:留下祝福的「鋪路者」
另一個故事,發生在一家我長期合作的公關公司。一位資深客戶總監,因為想轉換跑道到非營利組織,決定離開奮鬥了八年的崗位。
她的離職處理,堪稱我見過的典範。她不僅將每一個客戶的背景、喜好、過去三年的合作細節整理成冊,還親自帶著接任的同事,一一拜訪所有重要客戶,誠懇地將客戶「託付」給新同事與公司。在歡送會上,她沒有一絲抱怨,反而真誠地感謝公司給予的舞台與栽培。
她離開後,沒有一個客戶流失。更令人敬佩的是,三年後,當她任職的非營利組織需要舉辦大型募款活動時,她的老東家不僅成為首席公關合作夥伴,更動員了所有資源全力支持。她當年為別人鋪下的路,最終也照亮了自己前行的方向。
給老闆與工作者的最終建議
對於老闆,我建議你將「離職流程」視為企業文化的重要一環。建立一個有溫度、有尊嚴的離職程序,感謝每一位曾經付出的員工。當你大方地給予祝福,你收穫的將是業界的好口碑。
對於每一位職場工作者,請記住,你的職業生涯是一場馬拉松,而不是百米短跑。每一次的轉身,都是在為你的個人品牌背書。分手前的優雅,是你最貴的名片。 你如何離開一個地方,將深遠地影響未來人們如何迎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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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5/02/24

看案例得啟發系列_雇主對求職者詢問年齡、婚姻狀況、是否有生育子女及請產假計畫
本系列將以我國司法實務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裁罰事業單位違章案例為整理編輯對象,供讀者了解事業單位觸法的事實及理由,以作為自家公司法律遵循的參考,避免重蹈他人覆轍。
以勞動部114年1月17日勞動法訴字第1130020198號訴願決定書為例(為方便閱讀,內文有編修):
事實:
A君為應徵行政助理一職致電B公司,經B公司臺長C君於電話中先後詢問A君年齡、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及生育計畫等,A君回答其為同性婚姻,無生養子女之規劃後,聽見C君之笑聲,A君認C君詢問內容應為個人隱私,雖C君稱係基於了解求職者工作穩定度,避免因請產假無法工作,A君認疑涉性別歧視,向原處分機關澎湖縣政府提出申訴。經原處分機關進行事實調查,經澎湖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作成審定書,審定B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成立。案經原處分機關依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6項規定,裁處B公司罰鍰新臺幣30萬元,並公布B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文到後立即改善。
理由: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立法意旨在於禁止雇主因性別因素而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方面上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差別待遇),即雇主不得以與求職者或受僱者之工作內容或執行職務無關之性別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決定所僱者之勞動條件,進而造成與其他未具備(或具備)該性別特質之求職者或所僱者相較有差別待遇,始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條所定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立法精神,且除雇主之積極行為,亦包括雇主在「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下消極容認之行為。
B公司臺長C君於A君應徵電話中詢問年齡、婚姻狀況、是否有生育子女及請產假之計畫,確認A君錄取後,不會因懷孕致離職或要請產假等節,提問之內容與應徵業務並無關聯性,有不利於不特定求職者之可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A君為向B公司應徵工作,電話詢問求職相關事宜,即屬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第2款規定之求職者,B公司臺長C君於A君應徵電話中詢問年齡、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及學歷等節,已屬招募之過程;又C君所詢A君年齡、婚姻狀況及是否有子女等內容,與應徵之業務並無關聯性。
依A君訪談紀錄陳述其與C君電話內容,C君係連續詢問A君婚姻、懷孕及是否因而請產假等未來規劃,A君始接續回答因其為同性婚姻,所以不會有小孩,對照C君亦自述A君有提及同性婚姻情節相符,足認C君係以女性設定為主要教養子女之角色,缺少性別意識與存在性別刻板印象,是B公司有對於不特定求職者為差別待遇,造成不利之可能。B公司以C君本意是出於「善意的職場態度」為由主張免責,並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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