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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優

品管技術人員

2022/06/22

在職場被霸凌還被強制離職⋯⋯我該怎麼辦?
當初面試的時候非常開心 因為感覺新公司的主管都很理性且非常重視新人的感受 所以確定4/19到職上班去了!到了新公司 因為準備遷移廠房的關係 舊人忙於趕工作 幾乎沒有完整的教學 一路以來跌跌撞撞的自己摸索也就過了第一個月
再來遷移至新廠 環境很大設備也很完善,本以為可以好好的學習 結果還是一樣的如同第一個月,同事愛教不教的導致我的工作效率很差⋯⋯事倍功半!舊人就開始中傷我 言語侮辱 嘲笑諷刺(雖然他沒有指名)但是大家都知道她在說新人 而且新人只有一個我⋯
甚至於搶走我的工作 直接大喊 她一個人就可以了 有我沒有我根本沒差啊⋯⋯就這樣過了一個月又三週⋯
到了最後一週就滿兩個月了 ,課長和班長總是替舊人說話 總是說 :妳真的不太ok
當然我每每有問題的時候都有當天反應給主管 卻沒有得到幫助 也沒有解決方案的 直到某天課長突然性的把我叫到會議室 裡面有人事副理和課長 和我共3人⋯他們一開口就是說 無法再用我請我離開 因為不適任這份工作 ⋯當然我也有不開心的反應 為何可以這樣 我都還沒有任職兩個月 也沒有犯下什麼錯 怎麼可以強制叫我離職?爭論了一小時後 我還是簽了 帶著眼淚被冤枉似的畫押 這是我人生中最可怕的一個工作經歷 直到現在我還是感到很受傷⋯⋯很不甘心 該怎麼預防下一個新人 可以不要像我一樣受到傷害⋯⋯要如何制止這家公司的惡劣行為⋯⋯請幫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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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貓星球

喵星人

2024/11/18

Midjourney 角色一致性大突破!換髮型、證件照、創意場景輕鬆搞定|使用教學、參數調整一次看!
你是否曾為 AI 生成圖像時角色不連貫的問題煩惱?Midjourney 最新推出的「角色一致性」功能,徹底解決角色形象無法保持一致的困境!不論是改變髮型、製作證件照,還是將角色放入不同的創意場景,這項新功能都能完美實現,提升創作效率,助你快速打造專業級視覺內容。
▍Midjourney「角色一致性」功能介紹
隨著 AI 技術日新月異,Midjourney 持續領先創意圖像生成領域,而最新推出的「角色一致性」功能更是一次革命性更新。這項功能可以幫助創作者在多個場景中,保持角色外觀和特徵的一致性,不再出現形象前後不符的尷尬問題。
無論是創作漫畫、動畫,還是製作證件照和換裝測試,「角色一致性」功能都能大大提高效率,讓每個角色更加鮮明且連貫。
▍角色一致性功能能解決哪些痛點?
● 跨場景角色形象連貫
過去的 AI 圖像生成工具難以在多個場景中保留同一角色的形象,容易導致故事情節斷裂或角色失真。而 Midjourney 的新功能,讓角色可以毫無違和地出現在不同的背景和情境中,例如草地、酒館、華麗舞廳等。
● 快速換裝與換髮型
想為角色換上新造型?只需調整參數,便能讓角色以一致的臉部特徵呈現多樣化的穿搭和髮型風格,特別適合用於角色設計、時尚測試等需求。
● 專業證件照製作
無論是設計角色證件照,還是為真實人物製作虛擬形象,Midjourney 的參照功能都能讓角色維持高精準度的面部特徵,同時支持不同背景或服裝的調整。
▍如何使用 Midjourney 的角色一致性功能?
Step 1: 選擇角色參考圖像
準備一張具有明顯特徵的角色圖片,建議使用 Midjourney 自己生成的圖像,因為使用真人照片可能會導致部分特徵失真。
Step 2: 設定 prompt
● 在輸入 prompt 時,加入 --cref URL 參數,並提供參考圖像的連結。例如:
A girl draws on the grass --cref https://example.com/image1.jpg
● 如果需要混合多張參考圖像,也可以輸入多個 URL,例如:
--cref URL1 URL2
▍Step 3: 調整參照強度
透過加入 --cw(Character Weight)參數,調整參照圖像的特徵影響力:
● 預設為 100(全特徵參考,如臉部、髮型、著裝)。
● 設為 0(僅參考臉部,適合換裝、換髮型等創作需求)。
▍Midjourney V6 的未來發展
目前這項功能適用於 Midjourney V6 和 Niji6 型號,V6 尚處於 alpha 測試階段,未來的 Beta 版可能會進一步優化。官方也暗示,未來將提供更多定制化功能,幫助用戶在角色創作中實現更多細節掌控。
Midjourney 的「角色一致性」功能無疑是 AI 創作領域的一次突破,不僅解決了角色連貫性問題,還為換髮型、證件照製作等應用場景提供了更多可能性。無論你是漫畫家、設計師,還是對 AI 創作感興趣的愛好者,這項功能都能助你打造更加專業、連貫的作品。
➤ 立即試用:https://www.midjour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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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會計師

會計師.講師.企業顧問.創業輔導顧問

2024/09/05

【財報報表的十大迷思】第七個迷思:存貨越低越好?
接續上次所談的應收帳款,這個問題也就不難解;沒錯,不能單看存貨一個數字,就立馬下結論,還要分析一下營收以及應收帳款的消長。
要看看是不是為了旺季到來而備貨?公司營收是否正在成長階段?存貨金額自然往上爬!或者,公司正值渡小月,營收慘澹,就用不著哪麼多存貨,存貨規模自然下滑!只是存貨學問大,還要再深入研究一下他的分類。
《存貨的分類》
水有分固體、液體及氣體三樣態,存貨則有四個狀態,那就是原料、在製品、半成品及成品。原料跟成品就字面上的意義,容易理解;但是,介在中間的在製品跟半成品怎麼分?白話來說,公司開立工單自己生產,還在生產階段,也就是那些還在產線的機台上,已經跟其他原料混在一起的,通常很難盤點,那就叫做在製品,比如烘焙廚房中還在烤箱內烘烤的蛋糕;半成品則是已經入庫,但是還不到製成品階段,不一定是自製,也有可能是買來的,比如已烤好但是還未加上奶油及水果的蛋糕。
《魔鬼就在細節裡》
存貨增加或減少,還要去看看是因為哪一類型的存貨所造成;原料增加,有時是因為某些原料因為外在環境等因素,日後可能會有奇貨可居,那麼就將安全庫存拉高以免缺料。在製品增加,表示 公司正在投料生產,應該是有訂單需求!製成品增加就要來好好分析一下,究竟是賣不掉的陳年積壓舊庫存?還是在忙著為旺季備貨?
《數字≠數學》
財報是數字所寫成的書,但是,他並不是數學,可不能簡單的比比大小就下結論!財報上的數字可是牽一髮而動全身,要搞懂觀念,學會抓訣竅,才是分析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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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3/10/13

餐飲業系列-雇主可以不准員工申請育嬰假嗎?
坊間俗稱的育嬰假是規定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內(112年8月18日更名,原名稱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該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1條第1項分別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受僱者依前7條之規定(指生理假、產假、安胎假、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育嬰假、哺集乳時間、工時減少或調整、家庭照顧假)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違反的雇主,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規定:「雇主違反第21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雇主是否全然不得拒絕?答案是不一定!
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須注意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5項規定授權訂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該辦法第2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觀之上開規定,勞工如僅以口頭未提出書面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可否逕以該勞工書面不備為理由而拒絕之?雇主是否應給予勞工補正的機會?若勞工仍未補正,雇主是否即可拒絕其申請?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313號判決(為便於閱讀,內容略有編修):
按法令規定法律行為應遵守一定之程序或方式者,若無特別規定不能事後補正,本於法律行為有效性之原則,應准許當事人提出補正。本件受僱人趙君曾於99年5月24日以口頭向雇主的負責人提出育嬰假的需求,當下立刻遭到拒絕,原判決認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苟未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所定程序以書面提出相關資料供核,雇主仍應先命其補正,倘申請育嬰假者拒絕提供或所提文件資料仍未符合性平法等所規定申請育嬰假之要件,始得拒絕申請,並無違誤。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1號民事判決同此見解:
按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且於同條第2項明定書面申請書所應記載之事項,惟揆其立法意旨係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漫長,若未以正式書面並詳載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聯絡方式等事項,將嚴重影響資方人力安排調度,故受僱者留職停薪之申請雖應以前揭書面為之,然其書面申請內容縱有欠缺,仍應賦予受僱者補正機會,不得僅以書面內容欠缺為由而拒絕留職停薪之申請。若受僱者經通知補正而不補正,始得以申請程序欠缺而否准育嬰假之申請。
參照上開司法實務見解,可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拒絕。惟勞工縱有不合申請要件的情形,雇主亦不得一開始即拒絕到底,而應先給予勞工補正的機會,如勞工經通知後仍未提出或補正書面者,雇主始得拒絕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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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ric

資深經理

2023/09/01

台積電主管不滿女同事早下班 開會爆她得帶狀皰疹被判刑2個月
台積電一名女工程師在前年間執勤小夜班,因罹患「帶狀皰疹」,向沈姓主管請求提早下班,她事後請病假時,有檢附收據,沈男因而得知她生病,事後用軟體與同事開會時,將她的病告知與會人士,這名女工程師據此提告,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得易科。
判決指出,年近40歲的沈姓男子是台積電位於中部部門主管,原告是他旗下的工程師,沈男先在前年3月中旬,寄送一封郵件給5名部門下屬,提及她將值小夜班,但她告知「身體虛不能熬夜」,沈男還告知同事「是她老人家凌晨一時前想要離開,有請她務必與你們當下協調,確定不需要她,再放她走」。
這名女工程師事後為向公司請假,因而檢附前往診所看病的收據,上呈沈姓主管簽核,沈男因而得知她罹患「帶狀皰疹」。
沈男在前年7月底時與多名部門下屬,利用通訊軟體開會時,向與會同事提及她有罹患帶狀皰疹一事。
女工程師認為沈男在前年3月、7月所做的事情,已造成她在同事間形成「為了小事請假」、「增加同事負擔」、「拖累團隊工作」的不良印象,也洩漏她個人隱私,因此向警方提告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此案涉及加重誹謗部分,因已逾告訴期,檢方不起訴確定,但違反個資法部分起訴。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沈男辯稱,她值班時沒有助理工程師,變成「一人要做兩人工作」,因此才跟同事提到她病名,讓同事知道她生病,目的是希望友人幫忙她,沒有損害她意圖。
不過一審仍認定,沈男向多名部屬告知她病名,已超越單純「處理」資料的行為,對她產生損害,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週介紹了兩個女人的戰爭,本週看到了媒體報導另一則侵害個資的新聞,本案緣於任職台積電的女工程師,所任部門基於業務屬性,需輪值小夜班,惟女工程師因身體不適無法輪值,事後檢附醫療單據請病假,所屬主管因而知道女工程師罹患「帶狀皰疹」,並利用群組開會時,向與會同事提及女工程師罹患帶狀皰疹一事,女工程師憤而提告。
該主管於庭訊時辯稱,跟同事提到女工程師的病名,是為了讓同事知道她生病,目的是希望同事幫忙她,沒有損害她意圖,惟法院認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稱醫療之個人資料,指病歷及其他由醫師或其他之醫事人員,以治療、矯正、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或其他醫學上之正當理由,所為之診察及治療;或基於以上之診察結果,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所產生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亦有明文。經查,病名為醫師診察結果,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所產生之個人資料,自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之「醫療」之個人資料,…..…告訴人並無意將其病名讓他人得知,被告為人力調度、支援,在未得告訴人之同意下,被告應可認知告訴人之特種個人資料遭外洩之隱憂,其主觀上具備意圖損害告訴人之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之利益至明…。
病名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所稱醫療之個人資料,女工程師提供其個人資料乃係按照台積電公司的請假流程,而提出其至診所看診之收據供其主管查閱以完備請假手續,並非表示其同意該主管得將其罹患帶狀皰疹之事公諸於眾,所以法院以被告行為已超出「處理」特種個人資料以外之使用,其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無獨有偶,日前媒體報導眼科女醫師黃宥嘉和前夫離婚後,被控在電視節目揭露對方精子少不孕的個資,檢方認為醫事檢查結果是受法律保障的個人資料,依違反個資法將黃宥嘉起訴,台北地院判黃宥嘉無罪,可上訴。
您可能不禁懷疑,病名或診察結果不正是所謂的醫療個人資料嗎?為什麼同樣公布於眾,一個犯行明確,一個獲判無罪。
法院調查後認為:被告迄未調閱告訴人之病歷資料,有臺北長庚醫院111年8月11日長庚院北字第1110750077號函在卷可憑(本院訴一卷第65頁),被告無從蒐集進而處理、利用告訴人之醫療資料,且觀諸上揭錄影內容,被告並無如公訴意旨所指有揭示告訴人有寡弱精子症、弱精子症等醫療資料之情事,....因被告係執業醫師,對於生殖醫學知識應較一般常人充足,其因接受試管嬰兒療程始懷孕生子,故被告推論告訴人精子有問題,尚未違反常情,難認被告主觀上具有損害告訴人利益之意圖.......
原來女醫師是推論,也就是猜的,法院認為其並沒有蒐集進而處理、利用告訴人的醫療資料,…令人不禁想起周星馳的電影「試問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根據大清律例,要判什麼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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