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28歲女孩小熙應徵頭份該工廠文書作業員,沒有完整員工訓練和防護裝置下,被派去當包裝工。去年11月發生截肢意外後,公司被指控只打算以10萬元和解了事,
針對公司在事發後,只包1萬元慰問金,還打算塞10萬元和解了事,職安署則指出,經查雇主已依法給付罹災者醫療補償及工資補償,但尚未足額給付失能補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1 項第3 款,後續將依法處分。
勞基法規定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包含哪些?
依法來說,在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動基準法雇主應負擔之補償責任
(一)醫療費用:勞工因職災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原則上所謂的必須是由合法的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治療,並開具證明,而非員工個人自己覺得需要。
(二)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讀者可以簡單的理解,就是職災期間員工無法上班,工資還是要照給,只是它的名義叫『工資補償』; 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失能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與失能補償。 勞保失能給付,依照程度給予1個月到40個月的失能補償,如果是因為職災的緣故得加發50%;所以依照職災嚴重失能等級(15級220項),失能等級依政府公告更新;得申請勞保局給予1.5個月到60個月不等的失能補償。
(四)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五)補償順位:職災補償的「死亡補償」、及「喪葬補償」,應給予員工的家屬,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順位為:(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5)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