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勞工安全

確保工作環境無危險因素,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熟悉相關法規與安全標準,能有效辨識潛在風險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具備正確使用安全設備與應急處理能力,提升整體工作效率與企業形象。此技能不僅減少工傷賠償成本,也促進團隊穩定與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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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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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旨在培訓具備營造工地安全衛生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作業符合相關法規與標準,預防職業災害發生。持證者需熟悉安全衛生法規、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防範措施,能有效指導及監督現場作業人員落實安全措施,維護工作環境安全,提升整體營造工程品質與勞工健康保障。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從事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之專業資格,持證者具備識別及預防工地安全風險能力,能執行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督導現場作業符合安全標準,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提升工程品質與施工效率,符合政府對營造業安全管理之法規要求。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專業資格,旨在培訓具備基本安全衛生知識與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施工過程中勞工安全與健康。持證者能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法規,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安全教育訓練,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提升整體工作環境安全水準。此證照為營造業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推動工地安全文化及保障勞工權益具關鍵作用。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鋼構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露天開挖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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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勞工健康並監測,勞動部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了更能反映勞工作業的真實暴露情況,提升整體作業環境監測的有效性與品質,於民國115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本次修正共有5大重點: 擴大專業參與 落實暴露評估 鼓勵自主管理 擴大監測項目及管理 加強監測機構管理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創造高互動工作環境,吸引Z世代求職者到職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本次修正共有五大重點: 一、擴增監測項目並強化監測管理 新增1-溴丙烷、甲醛、環氧乙烷等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另將指定鑄造及人造石等高風險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以預防矽肺症等職業病發生。此外,監測結果如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頻率將由每6個月縮短為每3個月,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作業環境。 二、落實暴露評估成效 除勞動部將明確公告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外,並要求雇主透過適當的採樣策略及統計分析方法,以掌握勞工實際暴露情形。 三、擴大專業人員參與 將應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監測計畫的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500人以上降低門檻為300人,擴大納入職業衛生技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監測規劃與暴露評估品質。 四、鼓勵企業落實自主管理 對於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長期暴露風險低的事業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得合理調整監測頻率,以鼓勵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強化自主監測管理。 五、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明定監測機構如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作業場所辦理監測,將依法處罰;同時擴大查核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以提升監測品質及公信力。」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使監測結果更能反映勞工實際暴露情形,協助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改善措施。考量新增監測項目及暴露評估制度、監測管理成效審查等相關配套措施之建置,需提供雇主、監測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充分準備時間,本次修正的部分規定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Q:這次修正有哪些重點?A:1. 擴增調整監測項目及實施作法。2. 導入暴露評估制度。3. 加強專業技師參與。4. 鼓勵企業強化監測自主管理。5.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Q:為使雇主及監測機構實施的作業環境監測,能真實反映勞工暴露風險,勞動部修正了什麼?A:1. 明定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實施方式辦理。2. 未來會公告明確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並透過統計分析的暴露評估方法,以掌握勞工暴露狀況。3. 凡監測結果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週期由每6個月縮短至每3個月1次,以督促雇主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改善後重新評估。4. 修法前要求500人以上事業單位,監測計畫應由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參與研訂,勞工人數將下修至300人,讓專業人員參與。5. 為擴大稽查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6. 明確規定當監測機構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場所實施監測,可罰6-30萬,情節重大得撤銷或廢止監測機構認可。 Q:這次修正擴增調整監測項目,有哪些主要變動?A:本次蒐集職業流行病學的研究與實際案例,增加13種應實施監測的有害物質(如甲醛、環氧乙烷等)。吸入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會導致肺部纖維化,進而演變為矽肺症、肺癌,未來將指定業別(如:陶瓷、玻璃、人造石材製造加工及鑄造業等),應定期監測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 Q:如何強化監測自主管理?A:因部分製程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常呈現未檢出(ND值)或極低濃度,這次修法新增事業單位監測自主管理審查機制。對於具完善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及管理成效良好者,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一定期間合理放寬對低風險場所定期實施監測頻率規定,引導事業單位落實監測制度有效性。 Q:這次修法什麼時候上路實施?A:這次修正新增作業環境監測項目、暴露評估報告撰寫及作業環境監測管理成效審查制度等。為了提供適當的緩衝時間,讓雇主、監測機構、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及主管機關等各方,能有充裕的時間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相關制度至2027年1月1日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嚴防重大職災!勞動部今突襲83公共工程勞檢 開罰733萬元

2024-10-18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為督促公共工程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勞動部職安署今召集各勞動檢查機構發動全國同步勞檢,對職安管理績效不彰公共工程祭出重罰,總計勞檢83工地,查出違反288項、停工27處,總共開罰733萬元。 延伸閱讀:【2024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近期營造業發生死亡職災人數增加,包括8月17日台電公司於新北市淡水區新建工程發生鑽孔機桁架臂桿倒塌,8月19日台中市建設局之石岡區橋梁工程發生墩柱鋼筋倒塌,10月6日交通部高公局位於高雄市旗山區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發生水箱車翻覆,且罹災3名勞工身分均為移工,顯示尚有部分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的職安管理績效不彰。 職安署說,勞動部已於9月份召開職場減災跨部會平台會議,要求部會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落實施工安全查核之外,今天也由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與各勞動檢查機構首長及主管等率百名勞動檢查員,於全國北、中、南等地區實施突擊檢查,強化公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及管理水準,嚴防重大職災事故發生。 職安署指出,本次主要檢查對象以工安資源投入少、安全衛生執行績效差、曾發生職災或屬於危險性工作場所等公共工程為主。初步統計,本次同步勞檢共83工地、違反288項、停工27處、罰鍰約733萬元。 鄒子廉表示,除公共工程,近年民間工程職災也未明顯降低趨勢,其中又以墜落職災為主,公共工程不論是人力或經費等各方面資源均優於民間工程,特別呼籲公共工程應發揮領頭羊精神,並以主辦機關為核心,強化領導統御,發揮施工團隊精神,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準,以為民間工程表率。 鄒子廉說,本次勞檢缺失,除請主辦機關督促廠商立即改善之外,並要求通盤檢討工地職安管理制度,降低整體工地施工風險,職安署將持續加強營造工地防災勞檢,要求勞動檢查機構勤查嚴罰,督促雇主善盡守護勞工安全之責。 更多有關就業保險及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勞保級距、保費試算總整理|勞保費率試算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職災保險法上路!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115年勞動檢查方針出爐 新增平行承攬安全管理

2025-07-23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日前公告115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新增「平行承攬安全管理」及「營造工地進場管制」為年度監督檢查重點事項。勞動部職安署官員說,明年將檢查業主是否在平行承攬包商裡面指定統合管理者。 職安署綜規組組長張毅斌說,有鑑於營造工程間平行承攬、層層轉包,每一承包商沒有互相管理的權限,明年的檢查方針,除了針對各平行承攬包商進行安全衛生檢查,也將檢查事業單位業主是否指定一家包商作為統合管理者。 他舉例,先前發生的全聯大火,就是因為包商間沒有彼此協調,導致一個包商在上頭切割金屬產生火花掉落,引起下面另一個包商的工程起火,像是現在的建築工地,結構體、電梯、水電分別是不同的承攬包商,互相平行,沒有誰管理誰,往後勞檢時會檢業主是否指定其中一家承攬包商負責統合管理現場。 此外,為確保工作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器具符合職安法規定已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等識別證明,以及近期發現職災勞工多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張毅斌說,明年勞檢方針也增列營造工地進場管制檢查及檢查內容。 他說明,若有機具、設備要進場,業主必須請工地或包商勞安人員檢查設備機具有沒有符合規定,相關人員有沒有接受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檢查過關才能進入工地。 由於去年修正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規定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雇主應設置遮陽及可降溫設備等,日前也針對重大職災事業單位加嚴停工、復工標準,這次也都一併納入明年的勞動檢查方針。 延伸閱讀:戶外工作「熱危害」,雇主未預防最重罰30萬!勞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鑑於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明年也增列勞檢機構進入事業單位檢查時,如查獲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與室內裝修施工未訂消防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者,應移請相關主管機關查處。張毅斌舉例,如果檢查時看到施工架倒塌,除了職安法規,也會請建管單位針對施工架不合格部分查處。 延伸閱讀: 「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後,勞檢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勞動檢查程序」是什麼?若不符勞檢結果該如何救濟?|法律小教室 HR如何因應勞動檢查與法令遵循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勞動部「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

勞動部正式通過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這份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並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 更新時間:2026/04/09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五大構面、四大核心工具國際勞工組織(ILO)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有哪些?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 勞動部於民國115年(2026年)2月13日正式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並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勞動部提出的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並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延伸閱讀:經濟部將推動「企業人權調查」 首波盯80家…涵蓋鴻海、台積等 「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五大構面、四大核心工具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該指引核心在引導企業從「自身」到「供應鏈」,循序漸進透過「五大構面」展開行動,首先企業應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以展現治理決心,接著透過「內部現況盤點」與「辨識潛在風險」,將管理責任從自身企業及子公司逐步擴及至整體供應鏈及所合作的仲介機構 ,依據盤點後的結果去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最後強化整體的「供應鏈管理」,將人權保障落實於公司治理。 此外,為了讓企業「看得到、做得到」,該指引透過「四大核心工具」,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首先針對「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易懂的說明,並以核心層(抵債勞務)、內層(控制手段)、中層(剝削現象)及外層(威嚇手段)之同心圓架構,解析指標內涵及關聯性。其次,指引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則對應《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引導企業識別現況、規劃改善時程並修訂內部管理規定,另外指引亦提供「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國際主要稽核標準(如RBA、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最後指引包含「QA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理解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的實務應用。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國際勞工組織(ILO)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有哪些? 「強迫勞動」的定義:依據國際勞工組織 (ILO)《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及2025年更新之《強迫勞動指標》,強迫或強制勞動被定義為:「及懲罰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工作或服務,且該人並非自願提供」。此一定義由三個核心要素構成: 工作或服務(Work or service): 包括所有形式的工作、服務或就業,不論是公共或私人部門、正式或非正式、是否有合約。它提涵蓋在某些國家法律中可能不被承認為「工作」的活動,例如賣淫或乞討。 任何懲罰威脅(Menace of any penalty): 指用來強迫他人工作的各種威脅或懲罰,包括直接或間接脅迫、法律或財務制裁,及及喪失權利或特權。重要的是,威脅的評估必須以受威脅者的視角為基準。 缺乏自願同意(Absence of voluntary consent):指缺乏自由且知情的同意來從事工作,或無法隨時撤回該同意。換言之,即勞工自由離開工作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實務應用上,若要針對企業內部風險進行盤點,可參考ILO於2012年發布並於2025年更新的《強迫勞動指標》,共有十一項指標,依序為:濫用弱勢處境、欺騙、行動限制、孤立、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恐嚇及威脅、扣留身分文件、扣發薪資、抵債勞務、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超時加班。 指標一:濫用弱勢處境(Abuse of vulnerability) 指標二:欺騙(Deception) 指標三:行動限制(Restriction of movement) 指標四:孤立(Isolation) 指標五:人身暴力及性暴力(Physical and sexual violence) 指標六:恐嚇及威脅(Intimidation and threats) 指標七:扣留身分文件(Retention of identity documents) 指標八:扣發薪資(Withholding of wages) 指標九:抵債勞務(Debt bondage) 指標十: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 (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指標十一:超時加班(Excessive overtime) 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 後續勞動部也為了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並在民國115年4月經行政院第3997次院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將俟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施行。 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重點如下: 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 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本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強迫勞動的最核心層指標是抵債勞務,而唯有落實公平招募,才能避免勞工陷入抵債勞務。勞動部將透過擴大直聘,預期雇主逐漸轉向使用政府直聘,達到移工零付費,並強化仲介評鑑機制,落實公平招募內涵,也將檢討移工入境後支付的服務費,要求仲介實際提供服務才能收費。 勞動部將邀集經濟部、農業部進行跨部會宣導,也會組成專業輔導團體,提供企業諮詢、入場輔導,首波鎖定電子業、紡織業、汽車零組件業。 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與落實公平招募原則,不僅有助於保障勞工權益,更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宣導及入場輔導等行政支援措施,協助企業在保護勞工權益的同時,同步提升企業形象與在全球永續供應鏈中的長期競爭地位。
【104職場力】

【職安法新制上路】職場霸凌防治等3大修法重點盤點|專區指引資源下載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7月1日正式施行,修法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更同步強化源頭安全設計與承攬管理責任。勞動部同步釋出指引、Q&A與教育訓練資源,本文整理職安法新制3大修法重點,以及「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文/《104職場力》整理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於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勞動部指出,這是職安法自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更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象徵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正式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 勞動部表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於事故發生後之監督檢查及裁罰,本次修法將安全思維全面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之安全文化。 為協助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度,勞動部同步完成11部配套子法、指引、Q&A、教育訓練教材及數位學習資源,提供企業及勞工遵循運用。 職安法新制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重點如下,並納於各相關子法: 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 為保障勞工之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此次修法依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明定雇主防治義務: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之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增設外部申訴管道:若霸凌事件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提升調查程序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完善勞工權益保障。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終極懶人包: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從制度、培訓到舉證,HR合規行動圖解主管下班傳LINE就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判斷標準」、不必然違規 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 修法著重於在事故發生前即建立防護網,透過《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將安全思維前置: 設計階段納入安全考量:要求工程或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將製程與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 日常營運應落實風險管理:強化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將主動風險鑑別與控制融入日常營運。 圖片來源/勞動部 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 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或多級承攬之作業環境,此次修法進一步強化原事業單位(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責任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義務: 落實承攬管理責任: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轉)包為由卸責,必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作為。 提升多級承攬安全性:明定各級承攬人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安全防護責任,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 職安法修法專區相關資源 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新修職安法常見問答▶ 點擊前往▶ 點我下載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相關資源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歡迎參考利用: 防治職場霸凌新法及配套措施簡報防治職場霸凌QA一次看▶ 點我下載▶ 點我下載職場霸凌常見問答-事業單位篇職場霸凌常見問答-勞工篇▶ 點擊下載▶ 點擊下載 104人力銀行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 104人力銀行也製作發布企業職場霸凌指引,提醒企業注意即使部分行為未必立即構成職場霸凌,但仍可能成為高風險管理行為,建議企業應透過人資部門及內部教育訓練,整理常見爭議案例並提醒主管避免類似行為,降低未來申訴風險。 104 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 ※ 104人資學院特別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新法 企業實務指引》,完成問卷即可下載運用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勞動部修政策保障打工族!禁收制服費、不當扣工資,雇主應自負經營風險

勞動部日前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強調雇主應該承擔經營風險,建議企業應檢視目前規範是否需要修正,避免受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過去打工族、兼職人員(即「部分工時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常會有不慎造成公司損失的狀況,如制服破損、打破餐盤食器。或是因為自身工作經驗不足、不熟悉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如勞動契約內違法要求「兼職勞工在契約期滿離職、無須給予資遣費」、「雇主在發生損失時、未釐清責任歸屬即預扣工資或全額要求賠償」,甚至有雇主在勞工一到職時,即要求必須「自行負擔制服成本」。 因此勞動部在日前修正發布「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來加強保障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企業應立即檢視目前與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契約並據以修正,避免觸法而受罰。 延伸閱讀:兼職勞工同受《勞基法》保障,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須留意、勿觸勞動法令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 勞動部在新聞稿中說明:學生及青年打工族群因為自身學業的因素,大多會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但常因工作經驗不夠或未諳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條款,因此經檢討「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增訂以下契約條款: 明定「有繼續性工作」之定義:明示只有「臨時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節性工作、特定性工作」四個態樣方能簽訂定期契約,提醒雇主不能任意要求勞工簽訂。 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但勞工對制服應負保管義務。 明訂雇主不得任意扣薪: 雇主不得未與勞工釐清責任歸屬及妥為協商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前,逕扣勞工工資或要求勞工賠償。 損害如果是雇主經營風險或因違法經營所造成,不應要求勞工負擔。 強化勞工識詐意識、防止遭求職詐騙: 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 如遇雇主違法要求,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勞動部特別強調,因近年求職詐騙案件頻傳,為避免有不肖雇主或不法份子假借「求職資料審核」或「代辦薪轉帳戶」等名義,要求或誘騙學生及青年打工族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存摺或身分證件,進而將帳戶作為詐騙人頭帳戶等不法行為,此次特別增訂「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勞動部提醒,未來青年學子在面試時,如遇雇主要求繳交身分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勞動部最後強調,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 建議雇主與部分工時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可多加參考勞動部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避免未來衍生爭議。該契約範本並已公布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之「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業務主題項下,歡迎各界下載運用。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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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勞動檢查將聚焦三大主軸:源頭防災、承攬管理、職場霸凌防治

勞動部公告2027年度勞動檢查方針,配合修正施行的職安法新制及「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以「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為三大主軸,強化事前預防與風險管理,也將同步推動四項精進措施。《104職場力》匯整相關資訊,帶您了解相關資訊。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2027年勞動檢查3大修正主軸2027年勞動檢查同步推動4項精進措施民國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整理表三修正重點整理表四精進措施整理表 2027年的勞動檢查方針已公布,配合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及「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將重點擺在「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等三大主軸。 勞動部日前公告民國116年勞動檢查方針,並說明配合今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將職場安全衛生從單純的「防止職業傷害」進一步擴大至「工作者身心健康及企業永續治理」,將安全管理提前至規劃設計階段,強化高風險作業及承攬管理,以預防重大職業災害及職場不法侵害。 延伸閱讀: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今上路 哪些行為踩紅線?QA一次看 2027年勞動檢查3大修正主軸 本次方針三大修正重點包括: 全面強化工程防災及承攬管理。 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再升級。 加強預防職場身心健康危害。 一、全面強化工程防災及承攬管理要求事業單位(工程業主)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即完成風險評估,將安全管理由施工現場提前至源頭設計,一定規模以上工程須完成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作為施工前風險辨識之重要依據,同時,要求事業單位落實承攬管理責任,避免因多層承攬或管理斷層造成重大職業災害。 二、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再升級自116年7月1日起,新增查核營造工地進場勞工是否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即臺灣職安卡),強化工地進場管理;另配合修法,將塔式起重機及具搭乘設備之移動式起重機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並新增查核挖土機、堆高機及高空工作車等特定機械操作人員是否完成合格訓練,以降低重大事故風險。 三、加強預防職場身心健康危害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116年將查核事業單位是否建立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公開防治措施,以及訂定並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規範,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制度,預防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營造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其中針對營造工地作業者的安全訓練,勞動部職安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明:明年七月起,將全面要求進出營造工地作業者必須完成安全訓練,並取得台灣職安卡,因此明年七月起,勞檢將抽查進出工地的作業者,是否確實持有職安卡。 延伸閱讀:勞動檢查程序是什麼? 2027年勞動檢查同步推動4項精進措施 同時,亦同步推動四項精進措施: 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 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 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 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 一、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將前3年內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甲級規模火災、爆炸事故之事業單位納入重點監督管理,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二、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要求完成作業環境監測後90日內提出暴露評估報告,並將高氣溫危害預防及承攬統合管理納入檢查重點。 三、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鼓勵運用「線上互動式風險評估工具(T-OiRA)」辦理風險評估,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四、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透過資訊透明及社會監督,引導企業持續精進安全管理。 民國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整理表 三修正重點整理表 一、全面強化工程防災及承攬管理要求事前風險評估,落實工程業主安衛責任,避免層層分包權責不明二、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再升級勞檢營造作業安全訓練、起重機安全管理、特定機械操作人員查核三、加強預防職場身心健康危害查核事業單位是否建立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公開防治措施等 四精進措施整理表 一、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將前3年內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甲級規模火災、爆炸事故之事業單位納入重點監督管理二、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作業環境監測暴露評估報告、高氣溫危害預防及承攬統合管理納入檢查重點三、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鼓勵運用「線上互動式風險評估工具(T-OiRA)」辦理風險評估四、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透過資訊透明及社會監督,引導企業持續精進安全管理 勞動部強調,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礎,也是勞工最基本的權益,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制精進、監督檢查、技術輔導、公私協力及資訊公開等多元策略,引導企業由被動符合法令邁向主動管理風險,共同建立以預防為核心的安全文化,朝向「零重大職業災害、零容忍職場霸凌」的目標,持續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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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戶外熱危害」+ 新職安法7月上路,勞動部啟動高溫專案檢查和改善追蹤

近期全國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時發生高溫熱中暑的狀況,並因應民國115年7月將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規定,勞動部宣佈將自6月1日起同步展開「戶外高溫專案檢查」和「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期望透過「雙軌防護措施」來維護戶外勞工的作業安全健康。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近期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發生熱中暑、熱衰竭等職業災害,勞動部自6月1日起將同步展開雙軌防護機制,除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針對營造、道路修繕等高風險作業場所加強勞動檢查外,另辦理「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提供遮陽、降溫、飲水及休息等防護措施,保障戶外作業勞工安全健康。 延伸閱讀:企業添購「冰背心」、「風扇衣」防護戶外高溫,政府最高補助比例80%! 勞動部強調,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高溫風險,將持續以「預防為先、風險管理」方式,強化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機制,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 如雇主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依照7月1日新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至300萬元罰鍰。對於高風險作業場所,也將加強專案檢查與複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 勞動部也提醒從事戶外作業勞工,可多利用「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查詢所在地熱危害風險及未來氣象預測,適時補充水分並留意身體狀況;雇主對新進勞工更應建立「熱適應」機制,循序增加工作暴露時間,並加強現場觀察與管理,避免因尚未適應高溫環境而發生危害。 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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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布113年度訴願案件統計:加班費訴願最多、超過15%不受理

勞動部公布113年度的勞動訴願案件統計數據報告,根據訴願案件常見類型、處理結果進行分析,並針對最容易忽視的「訴願期限計算」進行宣導,提醒民眾重視勞動法律的執行與保障,以維護其權益。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勞動行政訴願案件統計結果:勞基法加班費支付問題為大宗2,008件辦結訴願案中,超過15%不符法定程序而不受理勞動行政訴願期限計算 勞動部為了保障人民的訴願權利,並防止公權力任意侵害民眾的權益,依據《訴願法》第52條設立了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負責勞動行政事務的訴願業務。 《訴願法》第52條1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2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3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勞動行政訴願案件統計結果:勞基法加班費支付問題為大宗 根據勞動部統計,113年度(2024年)共收到1,892件勞動行政事務的訴願案件,常見提起訴願的類型主要有以下3種: 《勞動基準法》的477件(佔25.21%):常見類型為第24條第1項的加班費支付問題。 《就業服務法》的281件(佔14.85%):常見類型為第57條第1款非法僱用外國人。 《勞工退休金條例》的210件(佔11.10%):常見類型為第15條第2項中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月提繳工資等。 以上這3類訴願合計佔了新收案件的51.16%。 2,008件辦結訴願案中,超過15%不符法定程序而不受理 在案件處理方面,勞動部在113年度共辦結2,008件訴願案,處理結果統計如下: 其中有1,699件(佔84.61%)決定駁回、撤銷原處分或由訴願人撤回。 而309件(佔15.39%)因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而不受理。 在這309件不受理案件中,有70件因為提起訴願超過法定30日期限或者未按期限補充送訴願書而被駁回,這幾乎占了不受理案件的4分之1。 勞動部提醒,民眾提起訴願絕對不要延誤法定30日期限,期限是從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到訴願書的日期計算,而不是寄送日期。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行政訴願期限計算 勞動部強調,進行訴願的截止日期是自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算30天,並不會因為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而減少。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在113年1月15日收到處分書,則提起訴願的期限是從113年1月16日開始計算,應於113年2月14日之前完成提起。如果最後一天正好碰上假期,則期限可以延到下班日。比如,假設這一天是農曆春節的最後一天,那麼訴願的提交就必須在113年2月15日(星期四)之前完成。 為了避免過期的問題,勞動部建議民眾如果預計會超過法定期限,可以先透過勞動部的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進行訴願聲明。 提交聲明時,必須詳細填寫訴願人的姓名、聯絡地址、原處分機關及處分字號。雖然訴願法要求提起訴願必須有書面文件,但勞動部在收到線上聲明後,也會通知訴願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寄送簽名或蓋章的正式訴願書,以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延伸閱讀: 期限將至、證據未備齊 勞動部:可線上聲明訴願 10種常見的「勞基法開罰」狀況,罰緩最少2萬起|勞基法罰款懶人包 餐飲業能用「給加班費」打破連續工作4小時的限制嗎?律師:休息規定是強制性的 常見「不當勞動行為」有哪些?拒絕與工會協商、以懲戒、考績或減薪不利工會幹部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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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5大重點一次看!職場霸凌列專章、死亡職災最高罰150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新增6條文),此為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最高300萬、刑事罰最高關5年、罰金150萬元),並且增訂條文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強化雇主的預防責任等等,我們為您整理完整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民國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設施罰鍰5萬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3萬至75萬元。刑事罰方面,發生死亡職災最高刑期關5年、罰金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高刑期關3年、罰金100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五大修正重點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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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開了卻無效?企業踩5大雷恐挨罰、影響上市進程!

許多企業自認合法召開勞資會議,卻因程序疏失喪失法律效力,輕則徒增管理困擾,重則面臨罰鍰、甚至影響上市(櫃)進程,本文整理勞動部點出的5大常見錯誤,帶您一次避開地雷。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勞資會議是什麼?為什麼企業主都該重視?錯誤1:未達法定勞資會議人數,影響效力錯誤2:合併不同事業場所召開勞資會議錯誤3:勞資代表名單未完成備查程序錯誤4:會議通知期未達法定7日錯誤5:視訊會議未妥善保存電子紀錄 勞資會議是什麼?為什麼企業主都該重視?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內容,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相關細節則規範於《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 勞資會議不只是公司內部協調勞資關係、凝聚共識的重要場合,更是企業申請上市、上櫃(IPO)時,主管機關審查的必要關鍵項目之一,因此大部分的公司行號都會依法定期舉辦。 不過勞動部在審查實務中發現,許多企業在召開勞資會議時常因程序不當而產生疏失,導致會議無效,甚至可能面臨罰則。 為幫助企業健全公司治理並維護和諧的勞資關係,勞動部列舉了以下5種最常見的勞資會議錯誤樣態,提醒企業主務必注意。 錯誤1:未達法定勞資會議人數,影響效力 勞資會議要具有法律效力,程序上最基本的就是「出席人數」。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明定,會議中的雙方勞資代表名額,應各為2人至15人(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則各不得少於5人)。第19條則說明,召開會議時,出席人數需勞方及資方代表各過半數,其協商共識才具備法律效力。 錯誤2:合併不同事業場所召開勞資會議 部分企業主為求便利,會將不同地點、不同性質的事業單位,或將30人以上的事業場(例如分公司、廠房、分區辦公室等)所合併召開勞資會議。 但《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就有明文規定,這類合併會議是無效的,必須分別召開,以確保各單位勞工的權益都能被充分表達與討論。 錯誤3:勞資代表名單未完成備查程序 不論是選出勞資代表,還是因故需要遞補、補選或改派勞資代表時,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1條,企業都必須要在15天內將代表名單、會議紀錄等資料送交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部表示,因為審查過程中會發現「事業單位實際送交的勞資會議紀錄出席代表」與「一開始經過備查的代表名單」未符,經了解才知是因遞補、補選或改派後,未將異動名單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所導致,為了避免爭議,提醒企業務必確實執行該程序。 錯誤4:會議通知期未達法定7日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勞資會議的「開會通知」最晚應該在會議召開7天前發出、通知所有勞資代表與會,並最遲在會議3天前附上會議議題提案。 上述天數計算方式都是從「通知發布後隔天起算」,例如:開會通知於9/9發送,隔天9/10是第1天,9/10至9/16這7天就是法定天數,因此勞資會議最快必須在9/17當天或之後才能召開。 這規定目的是為了讓勞資雙方代表都有足夠時間與所屬勞工溝通、徵詢其意見,仔細思考並準備相關資料,讓會議真正發揮效用,因此若通知期不足7天,倉促開會將影響會議的合法性。 錯誤5:視訊會議未妥善保存電子紀錄 若勞資會議以視訊方式進行,為確保會議的真實性,企業主應將所有會議內容以電子方式妥善保存,包含:與會者身分及出席事實的線上簽到紀錄表(或會議系統登入紀錄、線上會議人員名單截圖等)、有聲音影像之全程錄像、對話紀錄等。 不論是實體、線上或其他形式,這些紀錄未來都可能成為勞資爭議的舉證資料,若未留存將難以證明會議過程的公正性。 勞動部提醒,勞資會議不僅是法令遵循義務,更是企業展現公司治理、凝聚勞資雙方共識的絕佳機會,透過依法召開、坦誠溝通,企業能有效解決內部問題、建立互信,並為公司的永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延伸閱讀: 「勞資會議」決議結果一定要執行嗎?是否可視為全體勞工同意 公司想申請上市(櫃)?勞動部提醒:一年內至少4次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職場新訊 【加班問題】-雇主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直接要求勞工加班嗎?|法務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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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變革】別等員工正式申訴!建立新法下的最強預警系統

隨著勞動部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台灣企業即將於2026年7月正式邁入「職安治理」的新紀元。在法規趨嚴的浪潮下,許多企業已開始重新檢視內部的防治機制,但我們必須深刻意識到:「罰鍰只是表象,人才流失與品牌崩壞才是企業真正的滅頂之災。」 文章導覽: 申訴通常已是「末期」:為什麼企業需要看見冰山底下的隱性風險? 五大防禦構面,全方位偵測組織治理風險 將「主觀感受」轉化為「管理雷達」的具體指標 搶先佈局:合規僅是底線,預防才是永續! 職安防護不應只是事後的補救措施,更應該是源自於對員工真實體驗的深度關懷。根據準則草案,雇主不僅有提供免於霸凌環境的義務,更被要求建立主動的防治措施與申訴管道。若企業僅能被動等待申訴,往往代表傷害已然造成,甚至已波及企業聲譽。面對這股職安變革,企業該如何從傳統的「被動處理申訴」成功轉向「主動落地治理」? 真正的解方,就藏在可量化的員工心聲數據裡。 申訴通常已是「末期」:為什麼企業需要看見冰山底下的隱性風險? 當一名員工正式提出霸凌申訴時,往往代表傷害已經造成,企業隨即進入高昂的法律調查與損害控制階段。然而,根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第五條規定,雇主即便「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霸凌情形(如他人舉報或觀察到異常),仍應採取釐清事實、調整工作環境等適當措施。 HR要如何精準知悉潛在風險?104人資學院推出的「員工體驗調查-職場霸凌防治題組」,正是為企業打造的「第三方匿名預警工具」。它能將員工最真實的心理感受轉化為量化指標,協助管理層在事件爆發前,透過客觀數據看見隱藏在冰山底下的心理安全感低落、社交排斥與冷暴力等深層危機。 五大防禦構面,全方位偵測組織治理風險 這套題組不僅是衡量員工在公司中的體驗及感受,更是對應職安法草案中的霸凌樣態,嚴密建構了「五大防禦構面」。我們透過具體的量化提問,將抽象的職場氛圍轉化為精準的治理雷達: 在此架構中,「文化力」與「推廣力」是最直接的核心指標。它們反映了組織是否真正落實「尊嚴對待」與「心理安全」,並驗證內部溝通管道是否具備實質效能,讓同仁敢於表達立場。相對地,「工作力」、「領導力」與「合作力」則被視為關鍵的「警訊構面」。倘若這三項指標分數異常低落,即代表組織內部極可能隱藏霸凌傾向。此時,企業應立即啟動主動調查機制,進一步釐清風險的根源:究竟是主管的管理風格偏差、同事間的社交排斥與冷暴力,還是工作設計上的目標配置不合理所致。 透過這種「核心偵測」與「預警聯動」的邏輯,HR 不再是被動等待申訴的救火隊,而是能透過量化數據精準定位火苗,在傷害造成前完成組織健康的深度修復。 將「主觀感受」轉化為「管理雷達」的具體指標 一、【文化力】反映:名譽侵害、DEI 多元共融落實 關鍵提問:「員工都擁有尊嚴及尊重的對待」、「我在一個沒有騷擾和歧視的環境中工作」。 管理意義:確保組織文化是否真正落實「零容忍」防線,避免出現當眾羞辱或貶低人格等損害同仁尊嚴的行為。 二、【推廣力】反映:公司/組織內部溝通效能、互信度 關鍵提問:「公司內部的溝通管道多元,並能接納不同的想法及意見」、「公司允許同仁表達不同的立場與想法」。 管理意義:這是預防機制的核心指標。若員工不信任內部管道,霸凌將會「地下化」,最終爆發時往往已是難以挽回的法律糾紛。 三、【領導力】反映:團隊建立、溝通狀況 關鍵提問:「我的主管在處理事情時,總會考慮團隊成員的感受 」、「我的主管能夠傾聽同仁的意見」。 管理意義:當分數異常低分時,可同步觀察團隊與主管間是否「溝通不良」或有「信任感不足」的問題。若員工不敢「自在地與主管談論工作」,這就是溝通斷層與權力濫用的早期訊號。 四、【合作力】反映:社交排斥、孤立氛圍偵測 關鍵提問:「當工作上遇到困難時,同事們會主動提供協助」、「團隊成員間能夠重視並接納不同的意見」。 管理意義:評估團隊內部是否存在刻意排擠、忽視或不讓特定人參與重要事務的「冷暴力」樣態。 五、【工作力】反映:不合理目標、身心危害風險 關鍵提問:「目前的工作量讓我有足夠的時間安排非工作活動」、「我能有效應對與工作相關的壓力」。 管理意義:當分數偏低,可能代表部門存在草案所定義的「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等樣態。 搶先佈局:合規僅是底線,預防才是永續! 2026年的職安新制提醒我們:當制度沒有設計好,職安事件只是時間問題。 真正的企業競爭力,來自於讓每位員工都能在受尊重、有尊嚴的環境中貢獻所長。法規的轉型雖帶來挑戰,但也是企業重塑組織文化的契機。我們深知企業在推動初期需要更多支持。 現在啟用👉104員工體驗調查,讓我們陪伴您從「救火隊」轉型為「防火建築師」,建立起守護同仁與企業聲譽的強大防火牆!新客首年免費100筆調查用量,讓您優先針對高壓部門或關鍵單位進行「健康檢查」。透過104專業的第三方匿名平台,您將獲得最誠實的基層聲音,讓每一項管理決策都更具底氣與準確性。 (本文內容參考【104人資學院】職安新法 x ESG 企業避險指南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相關規範請以勞動部最終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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