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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助理生活輔導員(新北市淡水區) 雲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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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診所

06/2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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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診所

05/3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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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3/15 10:00

失業後的未來:如何申請職業補助與就業資源
失業對許多人來說是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無論是企業裁員、經濟不景氣,還是個人職涯轉換,都可能讓人感到迷茫與不安。然而,失業並不代表結束,而是一個重新規劃未來的機會。政府提供了多種職業補助與就業資源,只要善加利用,就能幫助自己在困境中找到新的出路。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介紹 失業後可以申請的補助、如何取得政府資源,以及 提升自身競爭力的方向,讓你在面對失業時,能夠更有方向地前進。
📌 失業後可申請的補助與資源(非自願離職)
1️⃣ 失業給付(就業保險)
如果你是 因非自願離職(如公司裁員、營運歇業等)而失業,並且在離職前有參加就業保險滿一年,就可以申請 失業給付,讓自己在求職期間維持基本生活開銷。
📍 申請條件:
✅ 因非自願離職(如公司倒閉、裁員等)
✅ 需已投保就業保險 滿一年
✅ 需登記為求職者並積極尋找工作
📍 補助金額與期限:
💰 最高可領 60% 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最長可領 6 個月
💰 若 年滿 45 歲、身心障礙者,最長可領 9 個月
💰 若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可提高到 80% 的月平均薪資
📍 申請方式:
✅ 先至 就業服務站 登記為求職者
✅ 填寫 失業給付申請書
✅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紀錄等)
📍 負責機構: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或 各地就業服務站
2️⃣ 提早就業獎勵
如果你在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內,提早找到工作,政府還會提供「提早就業獎勵」,鼓勵求職者積極回到職場。
📍 補助內容:
💰 最高可領三個月的失業給付(分次發放)
📍 申請條件:
✅ 失業期間內找到正式工作(需參加勞保)
✅ 工作滿 3 個月後可領第一筆獎勵
✅ 工作滿 6 個月後可領第二筆獎勵
📍 申請方式:
✅ 於就業滿 3 個月後,向 就業服務站 申請
3️⃣ 中高齡者、高齡者就業獎勵
如果你是 年滿 45 歲以上,失業後重新投入職場,政府還有額外的就業獎勵。
📍 補助內容:
💰 每月最高補助9千到 1 萬1跟1萬3千元,最長 12 個月
💰 針對 僱主 也有補助,鼓勵企業僱用中高齡人才
📍 申請方式:
✅ 透過 就業服務站 申請
4️⃣ 職業訓練與津貼補助
如果失業後 想轉換跑道或學習新技能,可以參加 政府提供的職業訓練課程,不但能學習新技能,還有機會獲得訓練津貼。
📍 可參加的課程類別:
✅ 技能培訓(電腦、行銷、設計、語言等)
✅ 技術證照(電工、焊接、機械、汽修、餐飲等)
✅ 創業課程(行銷、商業管理、網路開店等)
失業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也可申請加發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
📌 1. 失業給付加發補助
✅ 適用對象:
已投保就業保險且因非自願離職(如公司倒閉、裁員等)而失業的勞工。
失業期間符合領取失業給付資格者。
扶養父母且父母無工作收入,可額外申請加發。
✅ 加發標準:
失業給付原則上為投保薪資的 60%,最長可領 6 個月。
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未成年小孩都則可加發10%,最高可領投保薪資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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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3/05 09:09

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
一、計畫緣起
近年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衝擊,及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產業出現人力缺口,配合國內疫後產業復甦需求,亟需開發勞動力供給,本部規劃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並運用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紓解缺工情形,爰訂定本計畫。
**重點整理:婦女再就業獎勵申請規定**
- **申請途徑:**
- 婦女須在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名參加。
- 辦理求職登記後,依求職地點派案,並取得推介卡。
如何報名:
婦女如果想申請再就業獎勵,可以在台灣就業通網站的婦女再就業專區報名,或者到發展署或直轄市政府所屬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這樣做之後,就會依照求職地點把你分配到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拿到一張「推介卡」。
- **回覆要求:**
- 領有推介卡後,必須在次日起七日內以郵寄、傳真、電郵、網路或親自方式送達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
** 適用對象** :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 **就業條件:**
- **全時工作:** 受僱連續滿90日,且工資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
- **部分工時:** 受僱滿90日,時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每月工資合計達基本工資一半以上。
- **申請文件:**
- 包括再就業獎勵申請書、身份證明、工資證明、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保險查詢授權書及其他發展署規定文件(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就業期間認定:**
- 自就業保險生效(或勞工職災保險生效)日起計算。
工作期間的計算是從你就業保險(或職災保險生效)開始算起。
- **獎勵金額:**
- 全時工作者每次30,000元;部分工時者每次15,000元。
- 每人每年度最高可領30,000元。
- **假別影響:**
- 因依法請假導致工資低於規定者,仍得在受僱期間內領取獎勵。
- **補助合併限制:**
- 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之就業獎勵或補助重複申領,須擇一適用。
- **不予發給情形:**
- 包括不實申領、與雇主直系或旁系親屬申請、規避查核、重複領取其他類似補助、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以及其他違反規定之情形,已領取者則可能被要求返還。
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規畫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者,發給獎勵金2萬元;完成訓練180日內,經推薦介紹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給3萬元。
友善提醒,以上三項獎勵都沒有名額限制,只要符合資格,依照程序申請通過,並且完成訓練、穩定就業或雇主僱用婦女,便能獲得獎勵金,建議各位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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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01/22 09:09

2025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更新日期:114/01/08檢核日期:114/01/08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後,至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並上傳以下文件即完成報名。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發放金額與時程
分為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 90 日內,有積極尋職、且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每月可領 5 千元,最多可領 3 次,合計 1 萬 5 千元。
就業獎勵:
於青年在參加本計畫期間內,找到工作,且為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當符合受雇於同一雇主連續30日、90日、180日,可申請本計畫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下同)45,000元。
(一)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5,000元。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二)就業獎勵:最高35,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5,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於參加計畫61-90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津貼請領方式
尋職津貼:尋職津貼最多3次,應分別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67、97日內提出申請。
就業獎勵: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或滿90日(指於參加計畫第61-90日就業)之次日起60日內,檢附規定文件至本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津貼請領限制
1.不實申請。
2.同一期間已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津貼、職前訓練學習 獎勵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獎)助。
3.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獎)助。
4.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5.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
6.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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