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5種,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3科: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資料來源: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