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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建立並維護企業與政府、媒體、社區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良好關係,確保資訊透明且溝通順暢。包含政策監測、危機應對、形象塑造與資源整合,協助組織在法規環境中穩健運作,提升信任度與社會影響力。這項技能能有效促進企業決策與外部環境的銜接,避免誤解與衝突,對推動業務發展與品牌價值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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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未來學校

企業教育訓練 | 行銷企劃 | 數位行銷 | 生成式AI應用 | WBSA | NPDP | PMP證照

2024/12/17

▍人工智慧如何協助 公部門 提升效能
從自動化行政工作到全天候提供公共服務,AI正在為政府帶來全新的效能革命!🚀
⚡ 生產力提升:澳洲昆士蘭如何利用AI加速應對生物安全與災害?
⏱️ 快速回應:挪威用AI系統Frida大幅改善福利服務的效率。
🔍 強化監督:AI如何幫助巴西政府監控公共採購詐欺風險?
當然,AI在公部門的應用也面臨挑戰——偏見、透明度、隱私問題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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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ric

資深經理

2023/10/13

檢察官當社區主委被吼「下台」怒告鄰居錄影爆料洩個資!結果出爐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2020年擔任新北市住處社區主委,卻因公共設施點交等事務遭部分住戶質疑處理不當,同年7月管委會開會時,20多名住戶大吼:「劉承武下台!」其中鄰居許男用手機錄影,劉男大聲回嗆:「不准直播。」事後許男將衝突影片提供給週刊報導,劉承武怒提自訴,控告許男觸犯《個資法》、《刑法》強制罪。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判許男無罪。
劉承武除了是資深檢察官,也是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經常公開針貶公共事務,他的女兒劉忻怡外型出眾,是電視台主播。
對於社區糾紛,劉承武提告指稱當時管委會在開會,住戶許男卻擅自錄影,身為主席的他4度制止無效,許男仍繼續錄影,事後擅自將影片提供給《鏡週刊》報導,還受訪揭露他的姓名、家庭、職業、財務狀況及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觸犯《個資法》,另外,許男一邊錄影,一邊走到他面前50公分處,擋住他的視線,是以強暴手段妨害他跟與會人員對望的權利,涉犯《刑法》強制罪。
審理時,許男主張會議地點在社區交誼廳,是公開場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應無必要保護隱私權,「因為我們對於劉承武擔任主任委員處理事情的過程,以及他對於公共設施缺失與建商的協商有疑慮,讓身為住戶的我感到非常危險,怕這些公共設施就這樣隨便點交掉,該處理的缺失都沒有處理,為保障社區住戶的權益我才會錄影,且以當時情況,住戶已經沒有其他的方法阻止公共設施點交,只能透過公開影像引起輿論重視,以保障我們的財產,我沒違法」。
高院認為週刊記者早已聽聞劉承武的姓名、職業、女兒是電視台主播,而且這些資訊可上網輕易搜尋到,難以認定是許男將劉承武個資洩漏給記者,此外,報導內容主要是揭露該社區部分住戶質疑劉承武身為檢察官,在擔任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期間,有不當執行公共設施點交及擅自採購社區設備、出租外牆情形,許男錄影、受訪目的是希望社區公共事務引起輿論重視,保障住戶權益,因此在必要範圍內利用劉承武個人資料,並未違反《個資法》。(引自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824/3FBF1283D5A0516BE427577DB53481B4
壹蘋果新聞網)
上週寫到為了蒐集證據,拍攝他人之窗戶、窗檯外緣,原自以為所拍攝為開放空間,惟因拍攝範圍涵蓋他人生活活動範圍,以致被告侵害個人隱私,本案與前一案件有些異曲同工,惟結論卻迥然不同,報導中住戶同樣為保存證據,於是將會議中擔任主委的檢察官全程錄影,且將影片提供予媒體報導,並揭露主委的姓名、家庭、職業、財務狀況及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拍攝的住戶被這位檢察官主張侵害個資而提告,但法院認為:
非公務機關(即指公務機關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對於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下稱特種個人資料),除非有法定之例外情形,原則上不得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至對於一般個人資料,於符合前述相關法定條件之情況下,則得為蒐集、處理或利用,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844號判決意旨參照。換言之,自訴人之一般個人資料,如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非公務機關得基於特定目的而蒐集,且得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加以利用。
被告公布與點交公共設施有關之管委會會議中關於自訴人之影音予媒體記者,目的係為指出自訴人處理宏普社區公共事務之妥適性而引起輿論重視,以保障該社區住戶之權益,認係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實未為其他不當利用,堪認被告基於上開特定目的,且於必要範圍內利用該等自訴人個人資料。
自訴人之姓名、職業、家庭成員之資訊本屬社群網路上輕易可查知之相關資訊,難認係被告提供證人劉修銘所致;至被告蒐集、處理及利用自訴人上開經濟狀況、社會活動之個人資料之行為,其目的在留存此公共事務之討論過程,並促使媒體關注此事以增進其社區之公共利益,業如前敘,故被告主觀上自不具備損害自訴人隱私(人格)權利益之意圖,亦屬明確。
法官認為縱使住戶拍了這位檢察官的相關影像,並放置於網路,供不特定人瀏覽,惟此住戶之目的係基於保障社區住戶的權益,指出這位檢察官處理公共事務之妥適與否,藉以引起輿論重視,該蒐集目的與公共利益有關,而且此住戶並未具體揭露這位檢察官其他諸如購屋時間、坪數或位置等無關公共利益的資訊,顯然也未逾越其蒐集此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至於這位檢察官的姓名、職業、家庭成員等相關資訊,在社群網路上本就來可輕易查知,實在難認為是因住戶具有損害這位檢察官隱私的意圖,而提供給媒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自應為無罪之諭知,劉檢察官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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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0:58

不只學提示詞!2026上班族必備的5大AI協作力
AI 進入職場後,很多人第一個問題是:「我的工作會不會被取代?」這個擔心可以理解,但對多數上班族來說,更迫切的變化可能不是職稱立刻消失,而是工作期待正在改寫。
過去一份報告、一場簡報、一篇文案,可能花半天完成;現在主管可能期待你先用 AI 整理資料、產出草稿,再把時間留給判斷、修正與決策。換句話說,AI 改變的不只是工具,而是「什麼叫有效率、什麼叫有品質」。
BCG 在 2026 年發布的分析指出,未來 2 到 3 年,美國約 50% 到 55% 的工作會受到 AI 重塑。重點不是所有工作都會消失,而是許多職位仍會存在,但工作方式、產出標準與能力要求會明顯改變。
LinkedIn 2026 勞動市場報告也提到,過去兩年雇主已創造至少 130 萬個 AI 相關工作機會,包括資料標註、AI 工程、forward-deployed engineer 等角色。這代表 AI 不只取代部分任務,也正在創造新的工作分工。
對台灣上班族來說,真正該準備的,不只是「會不會用某個 AI 工具」,而是能不能把 AI 放進工作流程,交出可被信任、可被使用、可被檢驗的成果。
只學提示詞還不夠,重點是會協作
不少人開始學 AI,第一步是學提示詞。這當然有幫助,但如果只停在「怎麼問 AI」,很快會遇到瓶頸。
因為真正的職場產出,不只是生成一段文字、一張圖表或一份簡報,而是要符合公司情境、品牌語氣、客戶需求、事實基礎與風險控管。
例如,行銷人員請 AI 產生社群文案,不能只看文字順不順,還要確認是否符合品牌調性、是否誤用數據、是否有誇大或侵權疑慮。人資用 AI 協助撰寫職缺,也不能把生成內容直接貼上,而要檢查是否符合實際職務、是否有歧視性語句、是否可能造成求職者誤解。
Coursera 2026 Job Skills Report 觀察到,在資料職能中,快速成長的技能包含 Multimodal Prompts、Critical Thinking、AI Personalization、Prompt Engineering 與 Excel Formulas。這反映 AI 時代需要的不只是工具操作,也包括判斷、驗證與把工具放回實務場景的能力。
換句話說,AI 協作力不是單一技能,而是一組工作能力。
能力一:把任務拆清楚,而不是整包丟給 AI
很多人用 AI 效果不好,問題不一定是工具不夠強,而是任務描述太模糊。
例如「幫我寫一份企劃」,通常會得到一份看似完整、但很難直接使用的內容。比較好的做法,是先拆清楚:這份企劃要說服誰?目標讀者是誰?要解決什麼問題?有哪些限制?公司內部已有什麼資料?希望 AI 先協助哪一段,是資料整理、架構發想、標題測試、風險檢查,還是簡報摘要?
可以把 AI 想成一位速度很快、但不懂公司脈絡的助理。你要先提供背景、任務邊界與判斷標準,它才比較可能產出有用的草稿。
一個簡單練習是:每次使用 AI 前,先寫下五件事——目的、對象、限制、輸出格式、檢查標準。這不只會讓 AI 回覆更精準,也會訓練自己把工作想清楚。
能力二:懂得查核,而不是相信第一版答案
AI 最大的優點是快,但最大風險也是快。它可以在幾秒內生成一段看似合理的內容,但內容不一定正確。
尤其涉及薪資、法令、政策、產業數據、公司制度、醫療健康、財務投資等議題,不能只靠 AI 回答。職場上真正有價值的 AI 使用者,不是最快複製貼上的人,而是能判斷哪些內容需要查證、哪些資料不能使用、哪些說法要保留彈性的人。
例如文章提到勞動法令,應回到主管機關或法規資料庫確認;提到薪資或就業趨勢,應搭配可信資料來源;提到 AI 工具功能,也要確認工具是否已有版本更新、資料保存政策是否符合公司規範。
AI 可以幫你加速整理,但不能替你承擔專業責任。最後按下送出、發布或決策的人,仍然是你。
能力三:把 AI 當第二腦,但不要放入機密資料
許多上班族會用 AI 整理會議記錄、濃縮簡報、改寫 Email、分析客戶回饋。這些用途都很實際,但也要留意資料安全。
不要把未公開財報、客戶個資、員工資料、合約條款、公司策略、內部會議逐字稿等敏感內容,直接輸入外部 AI 工具。即使工具宣稱有安全機制,也應依公司資訊安全政策、個資保護與保密義務判斷。
行政院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雖然主要適用於行政機關,但其中提到的原則值得職場參考:使用生成式 AI 應重視安全性、隱私性、資料治理與問責,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
比較安全的做法包括:先移除姓名、電話、Email、公司代號、客戶名稱等可識別資訊;只輸入必要片段;避免上傳完整內部文件;優先使用公司核准的 AI 工具;重要內容再由人工確認。
AI 可以成為第二腦,但不應變成資料外洩的破口。
能力四:用 AI 提高品質,而不是只追求速度
很多企業導入 AI 後,第一個期待是「更快」。但如果只追求速度,可能造成另一個問題:大家產出更多內容,但品質沒有變好,主管反而要花更多時間修改。
更好的做法,是把 AI 放在品質改善環節。
例如,請 AI 幫你檢查簡報邏輯是否跳躍;請 AI 模擬主管可能追問的問題;請 AI 把艱澀文字改成不同受眾看得懂的版本;請 AI 整理三種決策方案的利弊;請 AI 檢查客服回覆是否語氣過硬、是否承諾過度。
當 AI 不只是讓你「做快一點」,而是讓你「想多一層」,它才真正提高工作價值。
能力五:用 AI 補強跨部門溝通
AI 時代的職場人,越來越需要把複雜資訊轉成不同部門聽得懂的語言。
例如,工程團隊要向業務說明系統限制,行銷要向財務說明預算效益,人資要向主管說明招募瓶頸,客服要把客訴資料整理成產品團隊能行動的改善方向。
這些場景中,AI 可以協助你轉換語氣、整理重點、模擬對方可能在意的問題,也能幫你把專業內容改寫成更清楚的說法。
但最後仍要由人判斷:哪些說法符合事實?哪些地方需要保留空間?哪些承諾不能過度?成熟的 AI 協作,不是把人從溝通中拿掉,而是讓人更清楚、更有準備地溝通。
給主管:不要只問員工會不會用 AI
對主管來說,AI 導入不能只靠口號。如果公司一邊要求員工提高 AI 使用率,一邊沒有明確規範資料安全、產出標準與審核流程,反而可能造成混亂。
主管可以先從三件事開始。第一,定義哪些工作可以用 AI,哪些資料不能輸入。第二,建立產出檢查清單,例如來源、事實、語氣、法規、品牌一致性。第三,鼓勵員工分享有效的 AI 工作流程,而不是只比較誰用得多。
AI 不是單一工具採購案,而是工作方法改造。當組織能把用法、風險與責任說清楚,員工才有可能放心使用。
今天就能開始的練習
想培養 AI 協作力,不一定要從複雜任務開始。可以先選一個低風險工作練習,例如改寫 Email、整理公開資料、製作會議摘要模板、產出簡報大綱,或把一份長文件濃縮成主管可快速閱讀的重點。
使用 AI 時,記得三步驟:先拆任務、再產草稿、最後人工查核。
若內容涉及個資、公司機密、法令、薪資、財務或重要決策,務必回到可信來源與公司制度確認。
AI 可以幫你加速,但你的判斷力,才是最後的職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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