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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如何開始學習嗎? 先進行技能挑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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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誠

資深法務經理

11/28 10:57

新屋高中×104 Be A Giver 入班職涯分享
昨天受邀到 桃園市立新屋高中 進行一場「職涯引路人」分享,和同學們一起聊聊關於選擇、成長與未來的可能。
走進教室的那刻,我看到的是一群活潑、開心、也正在思考自己未來方向的孩子們。
據老師所說,同學們在學期初的票選 最多就是法律服務業的專家 (希望沒有幻想破滅)
在這次分享裡,我從自己的路開始說起——
從高中肄業開始介紹自己,法律背景-公司的策略法務長到跨國連鎖企業的法遵經理,再到今天能站在教室裡,把自己一路走來的非傳統路線分享給正在探索的高中生們。
課後,有不少同學留下來繼續交流,問了很多在探索的疑問
我很感謝他們願意敞開、願意思考,也願意相信自己可以有不同的未來可能。
每次站在教室前,我都會提醒自己
陪伴下一代看見更多可能,就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謝謝每一位全力傾聽、勇敢發問的同學。
期待未來能再和更多孩子,一起討論人生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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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2023/09/20

2023年下半年:證照考試懶人包整理與提醒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求職市場中,持有相關資格證書是獲得理想工作的一個關鍵因素,考證照還有助於您的職業發展,通過考取不同領域的證書,您可以不斷擴大自己的知識領域,並提高職業選擇的多樣性。
【重點證照考試整理如下】( 會持續更新 )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領隊人員】
壹、報名日期:
一、筆試:112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考試日期:
一、領隊人員:113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導遊人員:113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外語導遊人員口試(第二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證照介紹: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壹、報名日期:112年8月1日至10日。
貳、考試日期:112年11月18日至19日。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壹、報名日期:112年8月1日至10日。
貳、考試日期:112年11月18日至19日。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
壹、報名日期:112年8月1日至10日。
貳、考試日期:112年11月18日至20日。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
壹、報名日期:112年8月1日至10日。
貳、考試日期:112年11月18日至20日 。
包含:
土木工程技師
水利工程技師
結構工程技師
大地工程技師
測量技師
環境工程技師
都市計畫技師
機械工程技師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電機工程技師
電子工程技師
資訊技師
化學工程技師
工業工程技師
工業安全技師
職業衛生技師(108年由工礦衛生技師更名)
食品技師
農藝技師
園藝技師
林業技師
畜牧技師
水產養殖技師
水土保持技師
採礦工程技師
交通工程技師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壹、報名日期:
一、第一試:112年4月25日至5月4日
二、第二試:112年9月12日至18日
貳、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112年8月5日
二、第二試:112年10月14日至15日。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食品技師考試】
壹、報名日期:
第一次:113年02月27日至03月07日。
第二次:113年08月06日至15日。
貳、考試日期:
第一次:113年06月01日至02日。
第二次:113年11月16日至18日。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壹、報名日期:113年02月27日至03月07日。
貳、考試日期:
一、消防設備師:113年06月01日至02日。
二、消防設備士:113年06月01日。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壹、報名日期:113年02月27日至03月07日。
貳、考試日期:113年06月01日至06月02日(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考試】
壹、報名日期:113年02月27日至03月07日。
貳、考試日期:113年06月01日至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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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翔霖

商學院兼任副教授

2023/11/21

寵物身後事嶄新里程碑 經濟部公告「寵物生命紀念業」誕生-詹翔
寵物身後事嶄新里程碑 經濟部公告「寵物生命紀念業」誕生-詹翔霖副教授
記者諶志明 2023-02-02 16:16
在台灣提供寵物往生的服務產業,以往都被暱稱為寵物殯葬業,自從桃園第一家寵物生命紀念取得合法身分及農委會成立寵物管理科納管服務寵物死亡後的範疇,同時在台灣寵物生命紀念業發展協會的努力奔波下,寵物生命紀念業終於取得正名,經濟部商業司於今年1月19日新增列「JZ99190寵物生命紀念業」營業項目的正式公告,這代表台灣對於寵物的身後事邁入另一個嶄新的里程碑。
桃園新屋濱海路上的第一家合法化的寵物生命紀念業。詹翔霖副教授圖:台灣寵物生命紀念業發展協會提供
對此,台灣寵物生命紀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澤民表示,終於看到寵物生命紀念業健康發展的曙光,過去三十多年來寵物死亡後的服務產業一直隱諱地存在著,社會大眾也習慣用處理人類喪葬行為稱呼寵物殯葬業,雖然農委會早已定位為「寵物生命紀念」,部分縣市政府自治條例也修改為「動物屍體處理暨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條例」,但是業者仍然遲遲無法在工商登記上取的正確營業項目的機會,此次經由協會聯合業者向經濟部商業爭取新增營業項目,主管機關寵物管理科也呼應了業者的積極爭取產業合法化與產業身分的正名。
龔澤民指出,雖然寵物生命紀念業已經取得新增營業項目的身分,但從定義內容上仍有美中不足的地方,依據商業司營業項目的定義內容;從事寵物骨灰安置悼念之行業。但因需要寵物骨灰安置悼念而從事寵物屍體火化,應歸入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細類;從事一般動物屍體火化應歸入JI01040(廢棄物處理業),顯然主管機關的思維仍然將寵物大體的處理視為「物品」,而非近年一些司法判例「獨立生命體」的概念。
龔澤民坦言,全台60餘家具備火化設施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實際上要取得合法身分,仍然還有些現實情況待解決;例如,土地合法使用與取得的問題等,對此,台灣寵物生命紀念業發展協會願意以本身的經驗協助全台業者繼續朝合法申請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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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會計師

會計師.講師.企業顧問.創業輔導顧問

2023/11/10

【會計人的職涯攻略:事務所或產業?】
可以說,事務所是個同溫層,會是許多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的首選,有大家一起奮鬥的感覺…學校2.0的感覺!但是,許多人來來去去,某種程度,其實就是當成一個跳板,以後還是想轉到產業去。
事務所很適合剛從校園畢業的職場新人,理由在於新進員工在短時間內便能夠接觸到不同產業及規模的客戶,更有機會參與多樣化的專案,一方面有助於擴展專業知識和技能,養成多元化經驗;另一方面,透過與不同類型的客戶合作的實戰經驗,可以相對快速地建立起工作關係網絡,有助於未來的職場發展方向的決策考量。
有一好就沒兩好!相對地,必須付出的代價就是時間壓力和長工時,這可是讓許多人退避三舍,加班旺季就在出具財務報表及報稅的忙季。產業的工作時間就較有規律,工作通常較為穩定,有比較好的工作生活平衡。
會計師事務所有分大中小型,如果志在審計,目標就要設在中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如果是記帳組,帳務處理的方式跟產業是不同的,更別說是工商登記;因為工作內容有落差,轉換跑道去產業時,還是有許多要重新學,重新適應。
還有,如果考慮要在事務所有進一步的長期發展,會須要取具專業證照如會計師執照或是記帳士執照;所以,如果並無考取證照的規畫,中長期目標其實是產業,在事務所一定期間的歷練後,累積一定年資後,就要評估事務所累積的經驗,產業是不是都能用得到!
若產業才是你的最愛,盡早進入想要的產業去學習,專注於公司特定的財務需求,建立並強化專業深度,應該是離目標更近。只是,產業的工作可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有時還遇缺不補,好公司的流動率低,能遇到還真是天時地利人和!除了有實力,還要有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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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軒

律師

2023/07/06

律師才知道,黑人起訴狀的問題
📌黑人與范范告大牙妨害名譽,起訴求償共1000萬元,訴之聲明詳如下圖,這邊簡單說明該起訴狀有何問題,也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補充。
🔸1、#裁判費請容裁定後補繳部分
這部分還好是起訴而不是上訴,若上訴狀有委任律師又這樣寫,#法院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規定,#直接裁定駁回上訴😱,所以,通常如果要寫「裁判費容裁定後補繳」,#就不會掛律師的名字在訴狀上。這個看來,黑人應該不是玩真的。
🔸2、#利息起算點弄錯了,應該從起訴狀繕本送達隔天才能起算遲延利息。
這部分有委任律師應該不會寫錯,正確寫法是「#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當律師一定要像咒語一樣背起來。
🔸3、#刊登道歉啟事已違憲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已經宣告命被告登報道歉或在臉書道歉違憲,所以,#訴之聲明第二項可以刪掉,或應修改成命被告刊登勝訴啟事或判決書的全部或一部。
🔸4、#不用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費用由誰負擔,是由法院依職權判斷,通常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若雙方各有勝敗,原則上按勝敗比例分擔。所以其實不用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法院也會依職權判斷,#甚至有很多法官很討厭當事人的這項聲明,但律師也是迫於無奈,必須把態度做出來,所以才會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5、#假執行部分
原告勝訴才會有假執行的可能,所以訴之聲明第四項「如獲勝訴判決」是廢話。事實上,該項聲明可改成精簡一點「#第一項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度重上字第 146 號民事判決:「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尚屬誤會,#惟有關訴訟費用係由法院依職權為之,#自不受其聲明之拘束,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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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如何開始學習嗎? 先進行技能挑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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