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法律問題分析
AI 專區
學習
課程
證照
測驗
共學
法律問題分析
關注
邀請朋友
邀請朋友
Line
Facebook
複製連結
取消
法律問題分析:負責調查、識別及分析相關法律問題,以協助企業遵循法律法規及風險管理。主要目標為提供法律建議,協助制定合規政策,並支持跨部門團隊的法律需求。需具備出色的法律知識、分析能力及解決問題的技巧,善於溝通及與內部及外部利害關係人合作,並具備適應快速變化環境的能力。熟悉台灣法律系統及商業運作,能應對台灣特有的文化背景和法律挑戰,如企業合約、勞動法及智慧財產權等。
更多
關於教室
關注人數
14 人
104人力銀行從職缺中挑選出常見技能所成立的官方教室,提供大家進行共學互動。
學習主持人
持續分享知識,
有機會成為官方教室主持人
教室標籤
法律問題分析
關於教室
關注人數
14 人
104人力銀行從職缺中挑選出常見技能所成立的官方教室,提供大家進行共學互動。
學習主持人
持續分享知識,
有機會成為官方教室主持人
教室標籤
法律問題分析
Hi~ 歡迎分享學習資源,有學習問題可匿名向Giver發問!
我要分享
我要提問
法律問題分析 學習推薦
不知如何開始嗎? 先進行技能挑戰吧~
技能挑戰:初級
目前等級:未達初級
90 人已通過「初級」測驗,通過率88%,和學習一起探索知識、增強能力!
我要挑戰
明景法律事務所的法學教室
關注
周建誠
資深法務經理
2025/12/23
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通過
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通過
這部法律,象徵台灣正式回應「AI 已不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治理問題」的關鍵一步。
從定義人工智慧、揭示其自主運行與演算法決策的本質,到明確揭櫫七大治理原則——人類自主、隱私保護、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問責等——可以看出立法者已試圖將科技發展拉回「以人為本」的軸線之上。
並且這部基本法並未停留在宣示價值,而是開始觸及「高風險 AI」的標示、責任歸屬、救濟補償、資料治理與風險評估等實務議題。
這些條文,正是企業與政府未來在導入 AI 時,無法再迴避的法令遵循與風險控制問題。
不過 法律通過,只是開始,真正困難的是後續的配套、指引、審查標準,以及是否能與國際風險分類與規範順利接軌。
《人工智慧基本法》目前看起來 並非完美完善之法律規範,但是是一個必要的起點。
也在提醒政府、企業與每一位使用者:在追求創新與競爭力的同時,必須同步思考責任、風險與邊界。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230036.aspx?fbclid=IwY2xjawO3k01leHRuA2FlbQIxMABicmlkETE1dzJzeGdoUVIzSlBqNmFEc3J0YwZhcHBfaWQQMjIyMDM5MTc4ODIwMDg5MgABHkxp99CxMI8Eav-duhbr7SzTu_gii4s4gNSqfiW825RIcmEcEdRUOwIMVgHF_aem_EJP9p4rmSR0nYEQfPCylhw
法律問題分析
法律諮詢
AI
人工智慧
機器學習
深度學習
法令遵循
職人帶路
生成式AI
看更多
cna.com.tw
立院三讀人工智慧基本法 國科會為主管機關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法律問題分析
法律諮詢
AI
人工智慧
機器學習
深度學習
法令遵循
職人帶路
生成式AI
0
0
592
0
拍手
留言
分享
分享到:
Line
Facebook
複製連結
取消
收藏
明景法律事務所的法學教室
關注
周建誠
資深法務經理
2025/11/28
新屋高中×104 Be A Giver 入班職涯分享
昨天受邀到 桃園市立新屋高中 進行一場「職涯引路人」分享,和同學們一起聊聊關於選擇、成長與未來的可能。
走進教室的那刻,我看到的是一群活潑、開心、也正在思考自己未來方向的孩子們。
據老師所說,同學們在學期初的票選 最多就是法律服務業的專家 (希望沒有幻想破滅)
在這次分享裡,我從自己的路開始說起——
從高中肄業開始介紹自己,法律背景-公司的策略法務長到跨國連鎖企業的法遵經理,再到今天能站在教室裡,把自己一路走來的非傳統路線分享給正在探索的高中生們。
課後,有不少同學留下來繼續交流,問了很多在探索的疑問
我很感謝他們願意敞開、願意思考,也願意相信自己可以有不同的未來可能。
每次站在教室前,我都會提醒自己
陪伴下一代看見更多可能,就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謝謝每一位全力傾聽、勇敢發問的同學。
期待未來能再和更多孩子,一起討論人生的方向。
法律問題分析
規劃與執行教學活動
看更多
法律問題分析
規劃與執行教學活動
0
0
272
0
拍手
留言
分享
分享到:
Line
Facebook
複製連結
取消
收藏
律師教我的事
關注
林宏軒
律師
2023/07/06
律師才知道,黑人起訴狀的問題
📌黑人與范范告大牙妨害名譽,起訴求償共1000萬元,訴之聲明詳如下圖,這邊簡單說明該起訴狀有何問題,也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補充。
🔸1、#裁判費請容裁定後補繳部分
這部分還好是起訴而不是上訴,若上訴狀有委任律師又這樣寫,#法院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規定,#直接裁定駁回上訴😱,所以,通常如果要寫「裁判費容裁定後補繳」,#就不會掛律師的名字在訴狀上。這個看來,黑人應該不是玩真的。
🔸2、#利息起算點弄錯了,應該從起訴狀繕本送達隔天才能起算遲延利息。
這部分有委任律師應該不會寫錯,正確寫法是「#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當律師一定要像咒語一樣背起來。
🔸3、#刊登道歉啟事已違憲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已經宣告命被告登報道歉或在臉書道歉違憲,所以,#訴之聲明第二項可以刪掉,或應修改成命被告刊登勝訴啟事或判決書的全部或一部。
🔸4、#不用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費用由誰負擔,是由法院依職權判斷,通常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若雙方各有勝敗,原則上按勝敗比例分擔。所以其實不用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法院也會依職權判斷,#甚至有很多法官很討厭當事人的這項聲明,但律師也是迫於無奈,必須把態度做出來,所以才會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5、#假執行部分
原告勝訴才會有假執行的可能,所以訴之聲明第四項「如獲勝訴判決」是廢話。事實上,該項聲明可改成精簡一點「#第一項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度重上字第 146 號民事判決:「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尚屬誤會,#惟有關訴訟費用係由法院依職權為之,#自不受其聲明之拘束,附此敘明。」
法律問題分析
訴之聲明
metoo
林宏軒律師
宜霈
登臉書道歉
丹丹律師
黑人
大牙
范范
登報道歉
陳建州
違憲
利息起算點
起訴狀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臉書道歉
范偉琪
看更多
法律問題分析
訴之聲明
metoo
林宏軒律師
宜霈
登臉書道歉
丹丹律師
黑人
大牙
范范
登報道歉
陳建州
違憲
利息起算點
起訴狀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臉書道歉
范偉琪
1
0
301
0
拍手
留言
分享
分享到:
Line
Facebook
複製連結
取消
收藏
你可能感興趣的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