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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分析:負責調查、識別及分析相關法律問題,以協助企業遵循法律法規及風險管理。主要目標為提供法律建議,協助制定合規政策,並支持跨部門團隊的法律需求。需具備出色的法律知識、分析能力及解決問題的技巧,善於溝通及與內部及外部利害關係人合作,並具備適應快速變化環境的能力。熟悉台灣法律系統及商業運作,能應對台灣特有的文化背景和法律挑戰,如企業合約、勞動法及智慧財產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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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誠

資深法務經理

2025/12/23

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通過
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通過
這部法律,象徵台灣正式回應「AI 已不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治理問題」的關鍵一步。
從定義人工智慧、揭示其自主運行與演算法決策的本質,到明確揭櫫七大治理原則——人類自主、隱私保護、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問責等——可以看出立法者已試圖將科技發展拉回「以人為本」的軸線之上。
並且這部基本法並未停留在宣示價值,而是開始觸及「高風險 AI」的標示、責任歸屬、救濟補償、資料治理與風險評估等實務議題。
這些條文,正是企業與政府未來在導入 AI 時,無法再迴避的法令遵循與風險控制問題。
不過 法律通過,只是開始,真正困難的是後續的配套、指引、審查標準,以及是否能與國際風險分類與規範順利接軌。
《人工智慧基本法》目前看起來 並非完美完善之法律規範,但是是一個必要的起點。
也在提醒政府、企業與每一位使用者:在追求創新與競爭力的同時,必須同步思考責任、風險與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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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誠

資深法務經理

2025/11/28

新屋高中×104 Be A Giver 入班職涯分享
昨天受邀到 桃園市立新屋高中 進行一場「職涯引路人」分享,和同學們一起聊聊關於選擇、成長與未來的可能。
走進教室的那刻,我看到的是一群活潑、開心、也正在思考自己未來方向的孩子們。
據老師所說,同學們在學期初的票選 最多就是法律服務業的專家 (希望沒有幻想破滅)
在這次分享裡,我從自己的路開始說起——
從高中肄業開始介紹自己,法律背景-公司的策略法務長到跨國連鎖企業的法遵經理,再到今天能站在教室裡,把自己一路走來的非傳統路線分享給正在探索的高中生們。
課後,有不少同學留下來繼續交流,問了很多在探索的疑問
我很感謝他們願意敞開、願意思考,也願意相信自己可以有不同的未來可能。
每次站在教室前,我都會提醒自己
陪伴下一代看見更多可能,就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謝謝每一位全力傾聽、勇敢發問的同學。
期待未來能再和更多孩子,一起討論人生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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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軒

律師

2023/07/06

律師才知道,黑人起訴狀的問題
📌黑人與范范告大牙妨害名譽,起訴求償共1000萬元,訴之聲明詳如下圖,這邊簡單說明該起訴狀有何問題,也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補充。
🔸1、#裁判費請容裁定後補繳部分
這部分還好是起訴而不是上訴,若上訴狀有委任律師又這樣寫,#法院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規定,#直接裁定駁回上訴😱,所以,通常如果要寫「裁判費容裁定後補繳」,#就不會掛律師的名字在訴狀上。這個看來,黑人應該不是玩真的。
🔸2、#利息起算點弄錯了,應該從起訴狀繕本送達隔天才能起算遲延利息。
這部分有委任律師應該不會寫錯,正確寫法是「#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當律師一定要像咒語一樣背起來。
🔸3、#刊登道歉啟事已違憲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已經宣告命被告登報道歉或在臉書道歉違憲,所以,#訴之聲明第二項可以刪掉,或應修改成命被告刊登勝訴啟事或判決書的全部或一部。
🔸4、#不用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費用由誰負擔,是由法院依職權判斷,通常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若雙方各有勝敗,原則上按勝敗比例分擔。所以其實不用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法院也會依職權判斷,#甚至有很多法官很討厭當事人的這項聲明,但律師也是迫於無奈,必須把態度做出來,所以才會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5、#假執行部分
原告勝訴才會有假執行的可能,所以訴之聲明第四項「如獲勝訴判決」是廢話。事實上,該項聲明可改成精簡一點「#第一項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度重上字第 146 號民事判決:「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尚屬誤會,#惟有關訴訟費用係由法院依職權為之,#自不受其聲明之拘束,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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