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民事執行

指依據法院判決或裁定,依法強制執行債務人義務的程序與技巧。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財產,以及協調債務清償等。具備此技能能有效保障債權人權益,確保判決落實,減少糾紛延宕,提高執行效率,是法律、行政及相關職務中不可或缺的專業能力。

41 個相關職缺

提升你的實力,朝專業更進一步

精選課程

充實自己,讓能力持續成長

資通安全管理法:各單位因應之道
資通安全管理法:各單位因應之道
人資法律白話課|精選25個真實案例,避開 HR 最易誤踩的勞資陷阱|104獨家人資線上課
人資法律白話課|精選25個真實案例,避開 HR 最易誤踩的勞資陷阱|104獨家人資線上課
來場成功的商務談判吧
來場成功的商務談判吧
如何使用AI學習勞動法務與風險防線實務應用【8/12】
如何使用AI學習勞動法務與風險防線實務應用【8/12】
職場協調力: 人際互動溝通的密技
職場協調力: 人際互動溝通的密技
【線上音頻課】訴訟基本觀念十堂課:教你避免法律風險,掌握官司的主導權
【線上音頻課】訴訟基本觀念十堂課:教你避免法律風險,掌握官司的主導權
2026最新版【勞資關係-入門】人力資源相關法令與公司治理
2026最新版【勞資關係-入門】人力資源相關法令與公司治理
【天下學習|線上課】職場必修分寸感:職安性平法因應治理全指南
【天下學習|線上課】職場必修分寸感:職安性平法因應治理全指南
8/30場 - 【實體課程】長照服務常見法律風險與爭議處理實務(法規1.8積分+倫理1.8積分)|長照積分課程
8/30場 - 【實體課程】長照服務常見法律風險與爭議處理實務(法規1.8積分+倫理1.8積分)|長照積分課程
8/30場 - 【線上課程】長照服務常見法律風險與爭議處理實務(法規1.8積分+倫理1.8積分)|長照積分課程
8/30場 - 【線上課程】長照服務常見法律風險與爭議處理實務(法規1.8積分+倫理1.8積分)|長照積分課程

精選貼文,掌握第一手知識

噓~這個不能說!職場調查的「保密原則」與「透明度」平衡難題何解?

當我們討論職場中的「保密性」或「保密原則」時,通常是著重在員工對公司的保密責任,例如要求職員保護公司機密資訊,不得隨意洩露營運政策、商業模式等重要訊息。但你知道嗎?企業在處理內部投訴或職場爭議時,也必須遵守保密原則,尤其是涉及法律的案件更要格外小心。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職場調查的保密性有多重要?走漏風聲當心全盤皆輸!為何職場調查要神神秘秘?說要保密,公司卻主動放消息?企業講究透明度的原因明明保密是最直接且最省力的方式,為什麼企業要背道而馳?矛盾對決!保密原則和透明度如何平衡?身為處理單位,HR們的難言之隱7個平衡保密性和透明度的策略 職場調查的保密性有多重要?走漏風聲當心全盤皆輸! 職場調查(Workplace Investigations)是指企業或組織對「涉及員工之間的糾紛、不當行為、違規行為或其他職場問題」進行系統性的調查和分析。例如:性騷擾投訴、歧視投訴、欺凌或霸凌、盜竊或不當行為,以及其他違反公司政策規定的案件。 這些職場調查通常由公司內部的專業人員或聘請外部專家執行,目的是為了確定事實、解決問題、維護企業和員工的權益。 為何職場調查要神神秘秘? 跟法律案件調查偵查不公開一樣,職場調查的保密性其實有多重考量: 保護相關人隱私 參與調查的員工,無論是投訴人、證人還是調查對象,一定都希望得到一定程度的隱私保護。畢竟如果被發現自已是當事人或「報馬仔」,可能會導致內部尷尬、聲譽損害或人際關係緊張,甚至吹哨者還可能被報復或無法保住飯碗,對企業而言也是一種損失。 得到真相 除了吹哨者,保密性同樣也是要保護關鍵證人或其他線索的提供者,只有當確認個人細節和陳述能獲得保密,才能營造安全的環境,讓協助調查的同仁願意參與過程並誠實以告。 維護調查的完整性 調查最怕打草驚蛇,如果未保密,過程中便走漏風聲,可能會影響證人的記憶、關鍵人的立場或讓加害者有提前破壞關鍵證據、想好應對說法等機會。因此保密有助於保持調查公正,並確保所有參與方提供真實、未經操縱或修改的陳述。 法律明文規定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保密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法律要求!特別是性騷擾、霸凌等申訴案,都有法律明文規定,要求企業應負保密義務。 正因為職場案件調查牽一髮動全身,若保密出現漏洞,不僅可能對當事人的聲譽和隱私構成威脅,還可能打壞整個團隊合作的氛圍和信任,公司也會需要承擔法律、財務和聲譽損失的風險。因此,保密是避免導致全盤皆輸的關鍵。 說要保密,公司卻主動放消息?企業講究透明度的原因 雖然所有人都知道保密的重要性,但人的天性就是好奇、想了解後續發展。你可能也遇過,當公司內部發生特殊事件時,同仁之間會私下交換情報,甚至會有同事到處打聽、傳播,最後變成眾說紛紜;而部分相關人比起完全保密,更傾向能一直追蹤案件進度;甚至有時候企業也會主動釋出一些消息,增加內部的透明度…… 明明保密是最直接且最省力的方式,為什麼企業要背道而馳? 其實透明度是一種管理方式!有以下4個好處: 建立員工對企業的信任 員工需要相信他們關切的事項有被公司認真對待、公平處理。適當透漏調查過程及結果可以讓員工放心,相信公司會重視他們的意見,並採取客觀、不偏袒的處理方式。 鼓勵參與、提升反映管道的價值 當員工發現反映真的有用時,溝通管道自然而然就建立起來。適度的資訊透明會讓員工感覺自己是公司決策/改進的一部分,因而更願意分享,對HR和雇主來說,不僅能排除不良的人員與風氣,也更能貼近內部真實狀況。 有利於培養組織文化 針對案件調查,企業最終若落實獎懲相關人員、還當事人一個公道或事實,員工會知道「公司玩真的」,之後不管企業要推行何種文化(例如誠實、正直),都會更有說服力,員工乖乖遵守的意願也會提升。 扼殺謠言、猜測和恐慌 如果事件完全沒人知情,相關人等又少,那麼完全保密沒什麼問題;最怕的是大家都在關注卻無從得知結局,這時候可能會出現捕風捉影的情況。員工可能會自行詮釋上級的行為反應, 一個人一種版本,最後的下場就是越傳越誇張,間接影響相關人的聲譽,也會引發不安。不過一旦有「內部正式發布的消息」,某種程度上有助於控制情勢,雖然無法完全根除大家的臆測,但至少不會讓傷害無邊際擴散。 這便是保持透明度對於管理的幾種益處。從前面的保密重要性到本段的透明度益處,都在「理論」階段,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實際面的處理方式。 矛盾對決!保密原則和透明度如何平衡? 當事件發生,真的需要進行職場調查時,HR或處理人員實務上會面對哪些困難和挑戰? 身為處理單位,HR們的難言之隱 第一名絕對是要同時保持機密性和透明度:尺度怎麼抓才不算洩密,或被大家推敲出來?講太少有講又跟沒講一樣,真的好難。 法規的了解與實務應用:雖然法規明擺在那裡,但每個事件狀況不同,如何應用才不會不小心觸法,這對是令人頭疼的其中一個選項。 處理時間有限的壓力:調查要保持低調,但如果涉及人員多,光是蒐集資訊就要老半天,集結大家開會協調、決策也勞心勞力,如果還有上層或法規的期限壓力,其實相當高壓。 上層處理態度不一致:如果有統一作法還不至於糾結,最怕A高層想多開放點資訊、B高層不想,員工對透明度的期待值還跟管理職不同,把HR們夾在中間裡外不是人。 相關人的後續行動:主線還沒處理完,當事人就急著開分支?有時候主事件後續會衍生更多風波,根本防不勝防。 大量的機制、計畫要安排:就算沒有節外生枝,HR通常也會需要根據調查結果制定適當的後續行動計劃,確保問題得到解決並預防未來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7個平衡保密性和透明度的策略 HR們想必覺得自己處理這類案件時像走鋼索,老是提心吊膽的,不過想讓事件和平落幕,不妨參考以下這7點建議: 1. 處理前,先溝通當事人明確的期望 在調查開始前,與所有相關人等討論保密與透明度的期望值,一方面解釋保密的重要性,並統整可分享和不可分享的資訊。先把話說清楚,降低期望不一或過度透露的風險。 2. 確保調查流程清晰、照著規矩來 制定一個正式、一致的調查流程,或參考專家處理的SOP,先了解組織該如何處理調查,包含將採取哪些步驟、需要找誰參與其中,把範圍羅列出來,減少不必要的約談就多一分保密度。 3. 定期向投訴人和相關方更新資訊 透明度並不意味著提供每個細節,當事人在意的是有沒有進行?進行到什麼程度?結果是什麼?那就提供相關訊息,例如:目前已經進入調查階段、正在討論分析、結果是投訴成立……等,對外也可以比照相同模式辦理。 4. 盡可能保持匿名 除了直接相關人及其直屬主管,為了提升保密性,在跟核心人員以外的對象報告調查進度時,可以採用匿名陳述或使用一般術語。這可以在不透露參與方身分的情況下分享資訊又不踩到紅線。 5. 根據案件類型調整溝通模式 不同性質的案件,保密程度的規範一定有所不同。例如,性騷擾的調查可能需要比針對政策違規或績效問題的調查更嚴格,這部分可以統一對上下級誠實以告,讓大家知道透明度調整的依據是什麼。 7. 培訓相關知識 不論是針對保密原則或是案件後續的宣導,透過培訓讓大家有深切了解,會遠比只是布達來得更有效果。 以上是職場調查保密與透明度的相關資訊,雖然不容易,但為了能幫助企業順利解決管理上的問題,這類規範有其必要性,希望能幫助大家營造出一個健康、公平的工作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Balancing Confidentiality and Transparency During Workplace Investigations 延伸閱讀 員工涉「性騷擾」屬實,雇主就可以直接合法解僱了嗎? 萬一主管對員工有性騷擾行為,公司要背負什麼法律責任?|法律小教室 如果對我性騷擾的是老闆,還要走完「雇主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的內部流程嗎?|法律小教室 面對職場性騷擾!公司要有哪些SOP?
【104職場力】・溝通協調

精選 推薦 : 豈止證照而已!跨域知識大串聯,打造屬於自己的能力系統

這段Podcast 是專訪Nabi iPAS 證照講師 陳正健(CCChen)如何透過經濟部 iPAS 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成功建立跨領域的專業系統。他至今已累積取得涵蓋 AI 應用、淨零碳規劃、智慧生產、食品保穫及品牌企劃等五大領域共 14 張證照。 CCChen強調,證照不應僅是孤立的紙本證明,而是應將所學知識與工作實務及數位工具深度結合,以提升解決複雜問題的職場競爭力。他分享了運用 AI 工具輔助學習與時間管理的策略,並以此帶動家人參與,展現出自主學習的正面能量。 他鼓勵專業人士打破學科框架,藉由跨域考證建構個人能力地圖,從而因應智慧化與永續轉型的產業趨勢。這些內容不僅記錄了他的轉型歷程,也為求職者與企業提供了關於人才培育及職涯成長的實務參考。 歡迎收聽▼ https://youtu.be/bUZXvx9eZk0?si=6a4q234WUnAABWiQ CCChen 老師課程 : 【直播課程+限時回放】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 第三梯考前衝刺班|8/5(三)20:00–21:30 線上直播講座|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4f6e498b-dee3-4fab-935d-64c781840c9c 【2026年-考試筆記(V1版本)】iPAS AI應用規劃師初級|全科攻略x考點精華x擬真題庫|104學習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07779700-a980-43d2-8b34-bae808edea61 iPAS AI應用規劃師【中級】衝刺班|命題精析 × 實戰解題 × AI刷題​|104獨家iPAS AI考證衝刺 https://nabi.104.com.tw/course/104nabi/3987ebea-3686-4f67-a292-c46c3cc2128e
104學習・iPAS AI應用規劃師考照共學群

【104 talks】中小企業主不可不知的關鍵法律常識 ​| 陳全正律師

文:  人資市集整理 104 人資市集舉辦「104 talks 短講」致力於為職場人士提供高效學習的平台,集結專業領域的講師進行知識分享,期望為樂於學習的職場人士帶來不同的視野與啟發。中小企業主面臨最容易被忽視的領域之一便是法律風險管理與勞資雙方所產生的法規問題,本次邀請到陳全正律師來和各位分享,透過法律常識和正向的角度來反思及做到最基本的自我保護,並且建立勞資雙方良性的互動。  勞資關係:共贏的重要性  勞資關係是企業穩定運作的核心,勞資對立的結果通常導致雙方皆輸,法律不應被視為對立的工具,而應成為促進勞資雙方合作的橋樑。  當企業因違法解僱引發勞動爭議時,通常勞資爭議不會是單一的情況,往往還可能會連帶法律訴訟、勞動檢查與行政罰緩等多重風險,不僅損害商譽,還會增加經營上的時間成本、金錢、人事,特別是在當前重視 ESG(環境、社會、治理)的大環境下,遵守勞動法規對企業的社會形象和永續發展有重要意義。  反之,員工也是有違約的風險,例如現在出現勞資糾紛時,員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有時會在網絡上爆料,這可能違反保密義務。離職時,員工可能會刪除公司資料,這樣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甚至涉及竊取商業機密,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帶來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因此,在處理勞資問題時,應將法律視為最後手段,優先以溝通化解矛盾。  創業初期的法律挑戰 股權結構:從一人創業到建立團隊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首先,在創業時會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單打獨鬥會遇到困難,團隊合作是成功的關鍵,此時共同創辦人是一個很常見的方式,共同創辦人是有資金或資源出資並持股的合夥人,應在創業初期就明確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設計非常重要,不應盲目均分,50:50的股權比例容易導致決策僵局,因此需要預先商定決策規則、利潤分配和解決僵局的退場機制,以避免後續紛爭。 留人留才:創業初期缺乏資金和關鍵人才是常見問題,當薪資條件不足時雖然薪資調整是一個常見方法,但可能對公司現金流問題或是其他員工的期望問題。這時可以透過股權激勵,提供員工股份,讓員工成為股東與公司共同成長,也是長期留才策略之一,提供員工股份,讓他們以優惠價格購買或直接送股,還可以分期發放股權,或設置轉讓限制,以避免員工離職後將股份轉讓。 了解有效又簡單的最新員工培訓趨勢 >> 常見實務問題與對策 企業在日常運營中,經常面臨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以下是幾個典型案例及應對策略: 員工未按時報到或無故缺席:現今就業市場狀況每個人能夠拿到錄取通知數量是在增加的,當應徵者的選擇變多了,未按時報到的比例也增加了。企業可先設計條款,只要公司同意錄取即構成契約,雇主可要求賠償因未報到而產生的額外費用明確規範未報到的責任與處罰;企業亦可較彈性的招聘策略,錄取通知只是一個邀約的形式,若應徵者同意就任,卻未按時報到或反悔,雇主可撤銷錄取重新招募人才,並可要求損害賠償。求職者也應提前告知有其他選擇或無法入職,避免臨時反悔或缺席,這樣企業主可以更好地應對招聘過程中的突發情況,也能避免後續產生的爭議,甚至必須要尋求法律途徑。 另外企業在求才時也要注意,不應去做一些限制或歧視以及收集非必要、不相干的資訊,例如性別、年齡的限制,要求求職者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資訊,如:生辰八字、家庭成員資訊等等。 試用期爭議:試用期雖非法律強制規定,但企業仍可利用此機制觀察員工是否勝任工作。實務上試用期建議最多為3個月,若3個月後仍未達標,可延長一次,延長後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延長需雙方協議,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而試用期未通過是否需要支付資遣費呢?不同法院見解不一,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資遣費。但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支付資遣費可以視為「花小錢買保險」,避免爭議和浪費時間。另外若發現員工到職後,是虛報造假學歷或經歷,屬於詐欺行為,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2條處理,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而若員工只是誇大工作經歷,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1條進行資遣,並支付資遣費。 調職與職務變更:因為市場變動或客戶需求改變所引發的調整工作地點或職務內容已經是常態,許多公司並不希望資遣員工,而是希望員工能與公司一起找到新的策略和方向,這樣的情況下,員工是否能接受職務調整,會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法律層面,這樣的情況可透過勞基法第十條之一「調職五原則」,只要遵循五原則,調動便被認為是合法的: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修件未作不利之提更。3.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如果員工仍然無法配合調整,並且無法安排合適的職務,雇主可依據業務變更的理由進行合法資遣。 競業條款:企業普遍擔心員工離職後創業或被挖角,導致營業秘密外流,保護核心技術和商業機密成為重點,然而員工也有就職自由,常與企業的保護需求產生衝突,這就是競業禁止條款設計的核心問題。競業禁止條款適用必須滿足以下四項條件:1. 正當營業利益:企業需證明其擁有正當的利益,例如保護營業秘密,防止員工跳槽、外流導致競爭力喪失。營業秘密的保護也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業應透過流程與文件造冊,明確界定機密內容與權限範圍,確保符合法律上「營業秘密」的定義。2. 員工職務有接觸到該營業秘密:企業應在員工到職時或職務變更後,根據具體職責與涉密程度,逐步設計分層次的競業條款。對於具重要性或高層員工可及早簽訂條款,而基層員工一般不適用此類約束。3. 期間、區域、活動範圍、對象要合理:限制的期間不得超過2年,區域與活動範圍需合理,且與企業實際經營範圍相關。例如,企業僅在台灣經營,則不得限制員工在國外從業。4. 合理補償:企業必須支付合理補償,離職後開始發放,每月不得低於員工平均薪資的50%。例如,若員工離職前月薪為10萬元,補償金至少為5萬元,並需按月支付兩年,不能預付或巧立其他名目。另外,競業禁止條款無法在員工即將離職時強迫簽署,因此條款應在員工入職或接觸核心業務前明確約定,避免後續爭議。 結語 在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個觀念:不要因為商業行為而導致勞資對立。未來我們將面臨勞力與人才的雙重短缺,這些挑戰對國家競爭力而言都是極大的威脅。如果勞資雙方不斷製造對立,只會帶來消極的影響,不僅阻礙員工的成長,也消耗彼此的精力。 我們發現,誠信溝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預防問題的發生,無論是在面試過程中,還是工作執行中,誠實與坦誠的對話都能減少許多摩擦與矛盾。然而,即便如此仍然可能產生對立,這裡牽涉到一個更深層的思考:我們常認為這是法律問題,但進一步檢視,可能是溝通問題;再往前探究,可能是能力問題。換句話說,許多衝突的根源並非表面上的條款或規範,而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因此能否從根本原因著手,提供更有效的解決方案,這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 講者簡介:陳全正 陳全正律師現為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長年深耕於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商務投資及股權規劃,致力於法律知識的推廣,也是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近年亦關注新創及創業等法律問題,並著有《創業打怪生存攻略》一書。  錯過講座了嗎?會員限定 104 talks 免費回放 >> 獲取專業人資證照,降低中小企業違法風險 >> 提升員工帶動企業的成長!最划算的教育訓練方案首選>> 揪朋友、同事一起進修更優惠!最低6折起>> 企業內訓、公開班及線上課程需求,104人資市集最超值 >> 加入104人資市集 Line 好友,獲得職場新知與更多學習資源!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雇主面對「職場霸凌」時有何義務與責任?律師一次告訴你

近期有數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職場霸凌」事件發生,究竟該如何明確定義何謂職場霸凌?以及如何制訂相關規則?雇主又有哪些防治責任與應備措施?專業律師根據現有的相關法規、案例,以及實際的判決逐一分析,請企業務必依勞工執行職務的風險特性評估,訂出職場中的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唷!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依國際勞工組織第190號公約,係以「消弭職場暴力與騷擾」作為該公約之標題,而其內涵包括職場霸凌之規範在內。我國現行法雖未直接明文規範「職場霸凌」之定義,然其概念上屬職場不法侵害之一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在法院實務上,對於何謂職場霸凌,多援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之說明,認為係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之行為」註1 。 換言之,職場霸凌之要素應包括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或稱負面行為),長期、不斷重複的發生及造成受凌者生理、心理等傷害之情形,亦即個人或團體對其他個體具體為直接或間接的攻擊行為(不論是肢體暴力、心理或精神暴力、言語暴力、斷絕人際關係、或過度要求等),且此一行為並非偶發性的衝突而維持長達一定時間,進而對受凌者造成身體、心理和社會問題之負向結果而言。 而於訴訟案件類型中,除了直接主張雇主違反保護前揭勞工之法令,致勞工之人格權(如:遭辱罵、羞辱)、健康權(如:罹患憂鬱症或精神疾患)、生命權(如:自殺)等法益受侵害,因此依民法之規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類型外註2 ;亦有以勞工遭遇之霸凌行為或言詞該當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之暴行或重大侮辱,構成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支付資遣費作為主張者註3 ;或主張遭同事或主管之霸凌致罹患精神疾病,該疾患屬職業傷病故請求雇主依勞基法及民法之規定負職災補償、賠償責任者註4 。 然在個案判斷上,由於人際互動或相處不睦、主管之管理或監督是否過於嚴厲,除往往涉及舉證不易之限制外,且關於該不睦或嚴厲之程度是否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已超過合理容許之範疇,其界線往往相當模糊、不易判斷。甚且,影響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患、甚至自殺之成因多元且複雜,除職場因素外,亦包括生活壓力以及個人因素,因此需從各種面項觀察、以綜合判斷行為人之行為目的與動機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以及該行為與勞工所罹患之精神疾患或自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有判決論及「職場生活除工作內容外,本就是一種相互溝通的過程,人與人相處本有志同道合,亦有話不投機者,非謂同事相處間偶有摩擦、衝突、不愉快、疏遠即所謂職場霸凌」 ,故關於訴訟實務上主張職場霸凌之案件,要爭取有利於勞工之認定,往往需克服前揭種種之困難、而仍有一定之難度。 然隨著勞動人權成為普世價值,以及近來多起受重大矚目之事件,職場霸凌之議題逐漸發酵、越來越受各界關注,未來是否可能制訂專法規範,以明確定義何謂職場霸凌,以及制訂指導原則以明確列舉職場霸凌之行為態樣、以及雇主之防治責任與措施等,值得高度關注。 且需留意,雇主依目前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包括職場霸凌在內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同法第45條第1項亦進一步規定,雇主違反該款所規定之預防義務時,行政機關得以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此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做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前述「暴力預防措施」,包含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與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且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原文標題:什麼是職場霸凌?雇主有什麼義務及責任?) 【補充資料】註1: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5號民事判決、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20號民事判決等。註2: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20號民事判決、基隆地院105年度重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註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勞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註4: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5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勞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等。
【104職場力】

瓜田李下!12種「職場利益衝突」你要懂得迴避

一個品德端正、正直的工作者,在職場上應該主動做好「利益迴避」的工作,避免讓人有「員工互動、行為和個人利益置於組織之上」的印象。《104職場力》整理出中外專家一致認為專業人士應該要主動迴避的「12種常見的職場利益衝突」,記得要小心應對哦!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選連結可快速跳至該章節閱讀) 別讓人講閒話!你該避開那些「瓜田李下之嫌」將「個人」置於「公司組織」之上裙帶關係在辦公室談戀愛接受客戶的禮物饋贈內線交易公器私用、濫用公司的資源個人商業行為私下簽約與授予合作機會擅自散佈公司的機密資料利益交換挪用公款連小小的「自肥」,都不應該 別讓人講閒話!你該避開那些「瓜田李下之嫌」 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 《樂府詩集.卷三二.相和歌辭七.君子行》 成語「瓜田李下」是指君子為人應該光明磊落,儘量要避開會引起別人猜疑的行為舉止,譬如「行經瓜田,就不要彎下要去整理鞋子」(避免被人懷疑你是想要偷摘瓜果),以及「走到李子樹底下,就不要在此刻整理頭上的帽子」(避免遭人懷疑你在偷採樹上的李子果實),這都是說明「為了避免嫌疑,你應該提高警覺」的道理。 而在職場上,特別當員工彼此間的利益、對公司的忠誠度不一致時,非常有可能出現那些讓人疑竇叢生的「利益衝突」狀況,範圍從個人、公司,甚至會有財務、法律與道德等衝突,引發法律爭議,因此不少公司都會將這些「衝突點」明白紀錄在公司行為準則、員工手冊上來防止衝突。 像我國的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根據《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只要涉及本身或一定親屬關係者之利益有關的事件,為避免因參與其事,導致影響相關作為(或不作為)的公正性,進而容易引發民眾的質疑、不信任,,因此規定公職人員應該「忌避不參與其事」。 但有些狀況很難明文規範、定義所謂的「利益衝突」,不過身為一個正直、有品德的專業工作者,這些「容易讓人猜忌的行為」你都應該盡可能的避免讓它發生。以下《104職場力》綜合中外的論點,為您整理出12種「常見的職場利益衝突」,當遇到時請謹慎以待。 延伸閱讀:職場是個利益競逐的場域,最可靠的夥伴就是自己 將「個人」置於「公司組織」之上 當你是有權存取機密資訊或掌握公司部分資源的人時,千萬要注意不能利用該資訊(或資源)為自己謀取利益,而不是優先處理公司或客戶的最佳利益,這時就會發生最常見的「未迴避個人利益」。 舉例來說:如果你身為某售票平台的專案負責人,卻在國際巨星線上販售演唱會門票的時候,利用職務之便「插隊」採購一大批票券,即是有違利益迴避的行為。 若想避免相似行為,組織應強化員工對公司價值觀的認識,甚至建立利益衝突的披露機制,讓員工在做出重大決策前申報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以利公司評估。 延伸閱讀:老闆心腹隻手遮天、利益輸送,被下屬舉報仍屹立不搖... 卻因一事「被離職」 裙帶關係 雖說「內舉不避親」、如果自己的親人好友確實是符合公司需求人選,一般公司不會明文規定「不可以任用自家親屬」,但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能公正無私的處理接踵而至的「親屬任用」議題,不然一般不建議貿然這麼做。 所謂的「裙帶關係」有可能用多種形式產生,常見的案例包括: 捨棄其他更能勝任的候選人,選擇優先僱用、提拔親友。 在工資、工作職務上給予優惠待遇。 忽視其在職場中不適任、糟糕的表現,甚至跳過懲處。 為避免裙帶關係惹人閒話,建議管理者和員工在「任用自己人」時應嚴守客觀性,確保決策都是基於有理有據的績效、數據而不是彼此間的關係。 即便是在家族企業當中,也應明確說明招募任用、獎懲的透命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公平公正的職場文化。 延伸閱讀:家族企業第三代存活率僅9%!如何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永續經營? 在辦公室談戀愛 戀愛是個人自由,但在職場,就要特別小心拿捏其中的分寸。 同事間的浪漫關係很容易產生利益衝突,理由是當人們在戀愛時,容易為了討好對方而做出非理性的決定,甚至對方所犯的錯、應該改善調整的地方都選擇性的忽略,即便有時並未因此產生對組織的嚴重損失,也容易因為動搖辦公室的公平感,進而導致人事問題。 然而,即便有些公司會明文規定「禁止辦公室場所的戀愛關係」,但這類政策多半不利於公司內部的資訊透明,而且大家都知道,此舉只是徒增形式、兩人若真有情愫相生,最後依然會發展成「地下情」。因此真正該做的不是「禁止談戀愛」,而是鼓勵員工誠實的對待彼此間的關係,分清楚不同角色間該守的份際為何。 此外,為了避嫌,建議在戀愛關係(或伴侶關係)的雙方不要成為對方直接管理、監督的對象,也不要參與績效評估或任何與晉升加薪有關的決定,即便你是公正透明的依據事實作出決定,也難免會落人口實,這又是何苦? 延伸閱讀:「他們戀愛,苦的是我!」主管的男友把我當僕人,要我加班替他工作,該越級踢爆他們嗎? 接受客戶的禮物饋贈 在公司間的往來,難免會收到客戶禮貌性的問候,年節禮品、賀年卡等「心意」,但請注意,在工作場合接受禮物或是招待,非常有可能被視為「利益衝突」,因為會讓人認為接受饋贈者是基於報恩、感恩的心態而作出後續的決定,將直接損害接收者的職場誠信。 在工作場合當中維持適當的「送禮文化」是需要特別拿捏的細節,一般如果是廠商饋贈、招待,最好友善禮貌的拒絕,或只接受在規定價值內的禮物,單獨送予某人的高價品、或直接與利益會產生關連的禮物,往往是對方期望獲得相應回報才贈予,絕對該迴避。 有些公司甚至訂有「禮品收贈規範」,明訂員工可做、不可做的項目,只能接受小額禮品、需申報高價禮物,或客戶贈品統一收納入庫管理。 以104人力銀行為例,公司內即訂有〈廣告交換品暨禮贈品管理辦法〉,明白約定「同仁若收受禮贈品,應依『員工行為準則-饋贈、招待、賄賂與回扣之規範』,於一週內填寫『廣告交換品暨禮贈品入庫簽收單』,繳交至總務採購單位辦理入庫登記,並交會計單位備查。」 延伸閱讀:長官升遷、客戶交際 禮物怎麼挑?金牌業務告訴你,送禮絕對不是貴就好...... 內線交易 常聽到的「內線交易」多指根據公司的重要非公開資訊,買賣證券的作為,這在上市櫃公司是觸犯法規、有刑責的非法行為。但其實一般需要避嫌的「內線交易」不僅僅是上市櫃公司的證券交易,任何有可能因為掌握內幕資訊而擁有不公平優勢的獲利,都屬於「內線交易」的行為。 為避免產生內線嫌疑,員工必須優先考慮揭露透明、可公開的資訊。此外常發生的是「自己的親屬朋友在競爭公司任職」的狀況,你很難避免接觸到另一方的資訊,必須小心拿捏所謂的「內幕消息」到底該揭露到什麼程度。 提醒您:「內線交易」是嚴重違反信任的行為,參與其中的人不只可能被罰款、解雇,甚至有可能面臨刑事指控,絕不該以身試法! 延伸閱讀:淺談內線交易:利用內部消息買賣有價證券要負什麼責任? 公器私用、濫用公司的資源 最直接的濫用就是將公司資源(如電腦、零食、物資等等)在非執行公務時使用、直接用於個人用途,但更容易被忽略、影響範圍更廣的,是在執行公務的期間、濫用公司資源來創造某種獲利。 舉例來說:代表公司採購用品時,非出於公正客觀的評估,就優先納入親友、舊識、友好客戶作為合作對象;或是擅自利用公司的資源,拉抬特定合作夥伴的聲勢。 此外,如果上司要求旗下員工在上班時間協助其「處理私事」(常見如銀行繳款、接送小孩、跑腿買餐點)等等,也都是某種程度的「濫用公司資源」。 避免資源遭到私心使用,公司可以建立資源使用規則,明確告知所有員工將公司資源用於個人用途、當作順水人情都是違規行為,並定期審查使用狀況。 延伸閱讀:請下屬順路幫接小孩,卻被公司處分?當主管千萬別要求員工「幫你處理私事」 個人商業行為 近年由於「斜槓」生活廣受推崇,不少員工私下會額外兼職,但如果在「工作期間」進行個人業務的工作,甚至運用本業的影響力來擴展個人的商業行為(如以公司職稱的名義在外兼職、運用公司的影響力經營個人品牌),這些都是未確實迴避利益的行為。 此外,常有公司員工會以「個人名義」和公司的競爭對手合作,誤以為這是個人行為、不涉及公司間的利益,但其實仍是有利益衝突爭議的。 延伸閱讀:「競業條款」或「兼職禁止」的法律界線怎麼看?美食外送、直播主也在規定範疇內嗎? 私下簽約與授予合作機會 員工不應該擅自「以公司名義」和合作廠商、客戶建立合作關係,任何口頭協議、約定成俗的合作,最終都應該進入公司的合約管理系統,藉由白紙黑字、具法令效力的文件來保障公司的利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才發現是「員工個人行為」,而且不受公司的管理監督。 延伸閱讀:從網紅的鬼滅配音事件看起:「口頭約束、不簽契約」真的可以嗎? 擅自散佈公司的機密資料 很多工作者都知道「將公司的機密資訊洩露給外部人員」是違法的,但其實在不少公司當中也有規範「內部文件、資訊(包括公告)僅限內部閱讀,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散佈」,卻有不少員工誤踩這條紅線。 最常見的是公司公佈最新的福利獎酬,包括年終獎金、季中獎金、加薪升職資訊,喜悅之餘立馬跟親友分享,甚至有人會將資訊「PO上社群網站」公開,如果公司明確規範「內部資訊不宜對外公開」,這麼做確實不妥。 為強化公司的機敏資訊保密規範,有些公司會要求接觸機密資訊的員工應受保密培訓,並簽署保密協議。 延伸閱讀:分享前東家的文件也算洩密嗎?律師:視情節而定,但「保密義務」不會因離職而消滅 利益交換 最常見的「利益交換」衝突,是發生在擔任領導職位的主管級工作者,他們的決定和行動都有可能對組織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包括以下的行為都應避免: 偏私性晉升:基於個人情感或關係,而非業績或資歷,促進某員工的職位。 偏袒同事或部門:因私人關係而在工作中偏袒某個部門或同事。 不當利益交換:與員工交換利益,如提供晉升或加薪機會以換取個人回報。 操縱考核制度:員工為個人利益,修改或操縱績效考核結果。 延伸閱讀:主管偏心,評價不公平…...能直接問原因嗎?專家傳授關鍵 挪用公款 私自動用公司資金以滿足個人需要或其他利益,如「暫時挪用公款,後續再以私人款項補回公庫」,帳面上看起來公司沒有損失,但其實是違法行為。 公司應建立明確的財務審核和簽核制度,並設置內部監控機制,防止資金遭一己之私心而濫用。 延伸閱讀:上班「代」打卡,竟涉詐欺?職人必聽的法律紅線! 連小小的「自肥」,都不應該 受邀擔任公司培訓課程的講師、領有講師費,教導公司、客戶使用產品,但自己另外建立網站、私人教授的課程,告訴所有人「若還有更多的問題、需要更完整的服務,歡迎私下連絡接洽」,這是可以被容許的嗎? 打個比方來說,這好比「學校老師在放學時段於自宅中開設小型家教班,宣稱教授的是『延伸加強的選修課程』,但是當段考成績出爐後,家教班的學生個個拿到高分,你會認為是學生資質好、老師教得好,還是不免懷疑老師是否在家教班『提前洩題』?」 如果我們追求的是公平的職場,連一丁點的疑慮都不該讓它發生。 延伸閱讀:無法從財報上讀出的「企業誠信」,才是台積電最重要資產 其實職場上還有無數案例可用來說明「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但所有的案例都描述了員工不應該在執行公務期間「存有私心」,如果多數時候你都在追求為組織謀取最大福利,而不是卡在「個人」與「組織」之間左右為難,相信就不容易陷入這些利益衝突當中。 為了避免企業文化的健康,如何避免工作場所的利益衝突非常重要,它不僅會造成聲譽損失,有時甚至會有法律責任,客戶可能因此失去對公司的信任感,員工也有可能對那些循私舞弊的同事感到不齒、進而選擇憤而離去,中止和公司間的合作,不可不慎! (參考資料:Livebout Dotcom) 幫你打造完美「職場人設」,你可以這樣做 我用優秀刷存在感!10個提升「職場能見度」的必備技巧 離職沒有對錯,但做了這5件「不該做的事」一定錯! 哪種同事比鬼可怕?網推職場鬼王是「他」,遇到最好閃遠點
【104職場力】

公司臨時調我去外地支援,住宿和交通費該誰出?律師說分明!

公司要求你「暫時去新的據點支援」,並允諾期滿後調回原職,雖然確實如約定進行,但調動期間是否應該給予交通或住宿補助呢?律師指出:首先應該確定「支援」是否是「調動」,如屬公司營運的「調動」則應依勞資法規定辦理,即便不構成調動,一般外地出差或支援,多半雇主會給予相關津貼或費用補助,要特別留意。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明原先與公司約定工作地點在台北市萬華區,後來工作一陣子後,公司主管就跟小明說,公司在台中有開一個新的據點,但因為沒有資深的同仁,想說小明可不可以先去支援台中據點2個月,待台中據點就定位後,就可以回台北等語。小明心想如果只有支援2個月的話,應該沒問題,便向主管答應,後來小明2個月後確實也回到台北上班。不過小明回台北後,愈想愈不對,認為公司在要求小明去台中上班時,沒有給予適當的交通或住宿補助,感覺跟法令規定的調動不合,於是便向律師詢問…...。 問題 從本案的問題可以確認,關鍵應在於去台中支援2個月,是不是算「調動」?如果是調動,雇主就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反之則否。因此本篇就跟各位介紹調動是什麼?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換言之,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工作時,就必須符合前開勞基法第10條之1所定的五個原則。但什麼是調動?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6號民事判決:「按企業內之調職係指同一企業內,長期性的變更勞工之職務內容、職務種類或工作地點,至基於業務需要,臨時、短期性地指派勞工至同一企業內至其他部門支援工作,雖有工作地點的變動,但係臨時、短期性,待結束後又回歸原職工作,即與企業內調職不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7號民事判決:「調職必以勞工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遭長期變更為必要要件,且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之規定,期間至少應達六個月以上者方屬之,如未具此期間要件時,而僅為短期者,則該行為應屬出差行為,而出差行為依實務見解所揭,在工作地點上無不利勞工之情形,要屬當然。」 從前揭實務見解可知,原則上調動必須是「長期性」地調整勞工的「職務內容、種類或工作地點」才稱之為調動。如果是短期性、臨時性的調整或變更,則不會被認為是調動。 綜合前揭判斷標準,以小明的案件,小明跟公司約定2個月至台中支援,且小明也確實在2個月後回到台北公司上班,性質上應該不算是調動,既然小明支援2個月的情形非屬調動,可能就與勞基法第10條之1較不相關。 延伸閱讀:「調動五原則」是什麼?可拒絕調職嗎?主管/人資一定要搞懂的「調動工作之五原則」 結論 雖本案小明可能無法用勞基法有關調動的規定向公司主張權利,但一般而言,雇主請勞工至外地出差或支援時,或多或少會加給相關津貼或費用補助,所以如果雇主已經有載明會給付相關津貼或費用時,事後卻未給付,雖然不構成調動,但仍涉及雇主其他給付義務,勞工當然還是可以主張雇主應補給付相關津貼或費用。 (原文標題:什麼!?原來我都搞錯了![調動篇1])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談判座位怎麼坐、場地如何選?解析容易取得優勢的3種情境

要如何掌握談判局勢?談判時應該怎麼坐?作者為擔任過聯合國調解官的談判學講師,本文從「主場優勢」、「談判座位」解析,說明在談判過程中,容易在心理上取得優勢的技巧。 文/島田久仁彥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談判法則:主場是優勢,勿輕易讓出談判法則:座位有玄機,善加利用占優勢談判座位:視情況而定的三種座位安排1. 面對面的座位安排2. 與談判對象保持45度斜角的座位安排3. 比鄰而坐的座位安排 談判法則:主場是優勢,勿輕易讓出 首輪談判指定在自己最能放鬆的地方,次之則為不屬於任一方主場的地點。 如果情況允許,盡可能邀請對方到自己的勢力範圍(例如辦公室)進行談判。自己的勢力範圍以己方的辦公室或會議室最佳,已方熟悉的會議中心、飯店或餐廳包廂次之。 這是為了讓自己可以在最放鬆的狀態下進行對話。 前往對方的辦公室或對方指定的地點,在多數情況下,通常會因為第一次拜訪,在不清楚現場狀況,難以掌握氣氛的情勢之下,進而感覺緊張。 在自己熟悉的地方,可以冷靜的專注在談判上。這能讓你從談判一開始就取得精神上的優勢,也能在時間和座位安排等各方面占得主導地位。 如果雙方對談判地點有爭議,不妨主動提議第一次在自己熟悉的場所,第二次在對方選定的地點進行。如果實在有困難,儘量安排在飯店社交廳等不屬於任何一方主場的地點舉辦。 如果必須前往對方的主場,不妨隨身攜帶可以讓自己安心的幸運物或幸運語錄。 談判法則:座位有玄機,善加利用占優勢 如果你無法靠窗而坐,也要設法不讓對方坐在窗戶旁。 談判時,請務必背對著窗戶入座。即使從初次談判開始,就必須前往對方的主場,如果能背對著窗戶而坐,仍有機會創造對自己有利的局勢。 這個技巧不分晝夜皆可使用。不過,談判或商務會談大多在日間進行。背對著窗戶而坐,透過窗戶照射進來的陽光,可以讓你看清對方臉部表情的各個細節。反觀對方,則會因光線太過明亮,而看不清你的表情。 測試過後你就會發現,當一個人背對窗戶而坐時,你很難看清他的容貌,全身籠罩在光影之下,使得身體輪廓變模糊,彷彿背後自帶光暈。不知為何,這會讓人看上去比實際來得更有威嚴。 這也是一種在談判過程中,在心理上取得優勢的技巧。 以下提供三種談判座位的適用情境與分析說明,各位可以多加利用,取得談判時的優勢。 談判座位:視情況而定的三種座位安排 在此,從行為心理學角度介紹三種座位安排。如果能確實掌握下述的細微技巧,將有助於在談判中取得有利的進展。 1. 面對面的座位安排 圖/方言文化《談判賽局不敗說服術》 營造輕微的對立氛圍; 可以清楚了解彼此的意見和想法(這有助於彰顯對立的核心觀點,互述意見,整理重點); 雙方交換意見時,意見容易產生對立,話鋒也容易朝負面方向發展; 較難取得相互妥協或說服對方的結果。 2. 與談判對象保持45度斜角的座位安排 圖/方言文化《談判賽局不敗說服術》 在心理學上,這表示「權威」或「專家」的位置; 這會令人產生一種心理效應,認為對方闡述的分析結果或意見,特別有說服力; 常用於醫院診間,醫師與病患的位置關係。 3. 比鄰而坐的座位安排 圖/方言文化《談判賽局不敗說服術》 容易自然而然產生「一起合作尋找答案」的心理狀態; 在擬定談判資料草案的過程中非常有效; 可營造出大家比鄰而坐,共同完成作品,友善又歡樂的氣氛,為情誼加溫。 節錄自:方言文化《談判賽局不敗說服術/島田久仁彥 著 》 關於【談判說服】更多好文推薦給你: 為什麼別人談判溝通都成功、人見人愛?「冰山理論」讓你也能是談判大師 別怕「談判破局」!談判專家:必要時讓他破,才是最強王牌 口拙笨舌如何贏得談判? 談判專家鄭志豪三招:擾亂對方、讀出弦外音、制高看大局
【104職場力】・溝通協調

急難紓困金怎麼給付?申請資格、金額、流程、注意事項指南

急難紓困是什麼?具體政策、執行單位有哪些?透過本文了解申請急難紓困金的資格、流程與注意事項,幫助自己與他人在面對突發困難時能獲得必要的支援與經濟援助。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急難紓困是什麼?具體有哪些政策?哪個單位負責執行?急難紓困的宗旨與重要性急難紓困的兩大實施策略「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承辦、執行、協辦機構急難紓困申請條件有哪些?通過急難紓困可領多少錢?7大急難紓困資格與QA急難紓困認定基準表急難紓困金申請注意事項急難紓困金給付方式怎麼申請急難紓困?需要準備哪些文件?1. 急難紓困申請與通報2. 急難紓困受理單位3. 急難紓困評估審核(訪視)4. 核定後撥款 急難紓困是什麼?具體有哪些政策?哪個單位負責執行? 生活中,意外總是突然降臨,有時讓人措手不及,除了身心上的打擊,經濟上可能也會陷入困境,特別是原本就比較弱勢的民眾或家庭,面對危難時更需第三方的援助和支持。 急難紓困的宗旨與重要性 為了幫助因突發意外事故而面臨經濟困境的弱勢群體,幫助他們達成自主自助的目標,急難紓困計畫因而誕生,其目的是透過強化在地互助通報體系,主動識別生活陷困的個人及家庭,用「快速評估和發放救助金」的方式,緩解受害民眾急迫的經濟問題。此計畫每年預計將為約13,500名陷入急難的個案提供及時的經濟支持與福利服務,幫助他們重新站起來。 急難紓困的重要性體現在諸多層面上,其一是為弱勢群體提供了關鍵支持與保障,其二是能增強民眾對社會安全網的信任,進而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減少社會衝突與緊張狀況;再者也能有效促進社會包容性與公平性,是整體社會福利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急難紓困的兩大實施策略 當急難事故發生時,如何提供即時且有效的支援?為了應對各種突發情況及其帶來的挑戰,急難紓困計畫制定了兩大施行方案,分別如下: 根據急難事故的性質及實際困難情況,將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者分月發放關懷救助金。 除了經濟援助外,還將協助轉介其他福利服務並執行相關配合措施,以確保受助者能得到全面的支持。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承辦、執行、協辦機構 急難紓困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執行、核定單位1. 直轄市、縣(市)政府(含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2. 鄉(鎮、市、區)公所急難紓困協辦單位村(里)辦公室、學校、警察單位、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公益團體等 了解各單位在急難紓困專案所扮演的角色,有助於受助者找到合適的援助,且更好理解申請流程,進而提升獲得幫助的機會。 急難紓困申請條件有哪些?通過急難紓困可領多少錢? 7大急難紓困資格與QA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Q:設籍前新住民可否申請? A:現在或曾經與我國國人結婚之未入籍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如無同住家人,可以提出申請,如其符合本方案規定,得以其居留證字號及居所申辦。 Q:無親屬者可否由村(里)長代為申請? A:無親屬者符合本要點急難類別第3至6類,應由本人為申請人,得以村(里)長為受理窗口並通報核定機關,於實地訪視時,由其本人於申請書補行簽名蓋章。 Q:通報表是否必須申請人簽名蓋章? A:通報表如係申請人直接向受理窗口通報,即視為提出申請,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如以電話通報或非本人直接向窗口通報,則於訪視時由申請人補簽名或蓋章。 急難紓困認定基準表 急難事由生活陷困核發基準類別認定基準認定基準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一、死亡1.未能領取社會保險給付、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給付、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或事故責任賠償。1.家庭已無足資辦理基本葬埋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3.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3萬元1萬元2.已申請保險給付、補償金、賠償金而尚未領取期間。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1萬元至2萬元 二、失蹤已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尚未尋獲者(不受失蹤滿6個月之限制)。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1萬元至2萬元1萬元三、罹患重傷病1.必須1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2.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等且無法工作。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或支付醫療費用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1萬元至3萬元1萬元至3萬元四、失業1.非自願性失業致無法工作。2.照顧罹患重傷病必須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之親屬,致無法工作之臨時性失業。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1萬元至3萬元 五、其他原因無法工作1.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1萬元至2萬元 2.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一萬元至2萬元1萬元六、其他變故1.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補助、救助或保險給付等。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1萬元至3萬元1萬元至3萬元2.具有伍、救助對象2、3、4、5、6之情形。1.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1萬元至2萬元1萬元 急難紓困金申請注意事項 1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於本方案實施期間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2現在或曾經與我國國人結婚且尚未設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如無同住家人,得以其居留證字號及居所申辦。3基本生計之認定基準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另存款以每人平均不超過15萬元為原則。4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3分之1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及雖無收入但實際操持家計者(每戶以1人為限)。5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除本人外,其戶內人口如有6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以及懷胎6個月至分娩後2個月,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婦女,每人加計5,000元;罹患重傷病者,得視其自負醫療費用加計,並以各該分項最高額為限。6經評估經濟戶長如有理財方式不當,不宜一次發給關懷救助金者,或採分月、分次方式發給關懷救助金,對於戶內人口生活保障較佳等情形,應以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 急難紓困金給付方式 1核定機關對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2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公所訪視小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立即先發給5,000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於當日核定後,於24小時內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3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再核予救助。 《社會救助法》第21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怎麼申請急難紓困?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領取急難紓困需要歷經申請及審核,簡單來說有這4大流程: 自行求助或相關單位通報→窗口受理→相關單位評估審核(必要實行訪視)→核定後撥款。 1. 急難紓困申請與通報 自行申請遭逢急難民眾本人。他人通報遭逢急難民眾的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 ◆ 申請急難紓困所需文件 申請書/通報表1份。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 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等)。 除了可檢附申請書或通報表向窗口提出申請外,民眾也可至衛福部網站進行線上申辦。 ◆ 急難紓困線上申請、查詢網站與流程 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網站https://swis.mohw.gov.tw/erweb/apply_step.jsp急難紓困案件進度查詢https://swis.mohw.gov.tw/erweb/inquire_step.jsp急難紓困線上申請流程閱讀條款並勾選「清楚前述內容」→依欄位填寫表單→上傳證明附件→切結事由→確認資料→完成申請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書/通報表格下載 2. 急難紓困受理單位 村(里)辦公處 公所 直轄市、縣(市)政府 上述單位會依據急難紓困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判斷是否受理案件。 3. 急難紓困評估審核(訪視) 受理急難紓困申請案件後,相關單位會立即通報核定機關,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相關成員如下: 核定機關之代表,並兼訪視小組召集人。 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當地立案社福機構(團體)或普受社會大眾信賴公益團體為代表,通常優先指派社會工作人員參與。 其他視個案性質,必要時會增邀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與事故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或當地管區警員。 4. 核定後撥款 符合1及7規定救助對象● 由公所組成訪視小組,依認定基準表認定,並填具個案認定表,立即送核定機關即時核定及撥款。●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評估並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認定結果核定及撥款。符合2、3、4、5、6規定救助對象●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評估並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認定結果核定及撥款。其他福利服務轉介及配合措施● 經開案之個案如有其他需求,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轉介相關社會、衛生、勞工或教育等相關單位申辦相關福利事項。必要時,得結合民間資源協助之。 ▲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 如想詢問急難紓困等各類社會福利問題,民眾可於每日上午8:00至22:00直撥「1957」專線尋求專業諮詢服務,該專線亦提供線上服務,可由服務人員直接在線上與民眾對話諮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細節 延伸閱讀: 整理包/勞工紓困貸款最高領10萬!一文搞懂申請資格、步驟 把握11個工作日申辦 【2025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104職場力】・政府補助

如何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請流程、金額、核發日期懶人包

求職時,你遇過企業要求提供良民證嗎?到底良民證是什麼?哪些行業會要求提供?良民證申請方式有哪些?從流程、金額、核發日期到各縣市警局服務資訊,《104職場力》通通為大家整理好了!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良民證是什麼?哪些行業需要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何謂良民證?有前科可以申請嗎?哪些行業會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為什麼?如何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請方式、流程解析良民證申請地點在哪?✏️線上申請良民證步驟、應備文件、費用、核發時間✏️臨櫃申請良民證步驟、應備文件、費用、核發時間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案件進度查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情形一覽表 良民證是什麼?哪些行業需要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本段介紹良民證的定義、解釋其申請資格,以及統整需要提供這項證明的行業和法源,幫助大家更了解良民證的重要性及對求職者的影響。 何謂良民證?有前科可以申請嗎? 良民證英文為「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俗稱,是指記錄「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的法定資料;白話來說,就是可查閱的「個人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文件。 因為名稱的誤解,部分民眾會誤以為「良民證是只有良民才能申請核發的證書」,有前科者不能申請或會被拒絕核發……但這是錯誤觀念。 其實申請良民證比較像是「調閱自己的刑事紀錄」,無論有沒有前科都可以申請,只是刑事紀錄證明書欄位寫的內容不同而已,有前科會註明過往刑事紀錄(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沒前科則寫「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只有民眾正處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的這兩種狀態下,才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哪些行業會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為什麼? 如果該職業涉及到倫理、公共安全及信任,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及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例如:教育/補教、保全、運輸工具駕駛等攸關民眾安全的行業,其對應的法規如下: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 《保全業法》第10-1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 另外,申請海外留學、工作或移民者,多半也會需要提供良民證,以確保申請者在原居住國家過往的行為符合其入境和工作準則。 延伸閱讀:雇主可要求參與面試的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 如何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請方式、流程解析 良民證申請地點在哪? 刑事記錄是由警局調閱,因此民眾若有申辦良民證的需要,可以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的網路系統「線上申請」,或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臨櫃申請」。 ✏️線上申請良民證步驟、應備文件、費用、核發時間 1.填寫良名證網路申請單 申請人請點選連結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網頁線上填寫申請表格。這關要先決定「良民證領取」方式: 臨櫃領取點選左側按鈕 郵寄領取點選右側按鈕(注意:點選此項,後續無法更改領取方式) 注意事項: 使用「網路申請郵寄領證」服務,須先成為MyData平臺會員,並將引導申請人至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進行身分驗證,於申請人同意授權後,帶入申請人之「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 發現個人資料輸入有誤,請於案件進度查詢結果中取消申請,再重新輸入正確資料並送出即可。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2.申請3日後攜帶應備物品至警局驗證 臨櫃領取者,於線上申請後第3-30日期間,攜帶應備物(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警局的外事科驗證。 P.S.只有金門和連江縣的受理單位是警局「行政科」。 ※線上良民證申請應備文件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委託他人代為領件者:受委託人應於領件時同時出示雙方證件。 若需郵寄服務,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3.繳交良民證費用 良民證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申請郵寄國外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4.領取繳費收據 5.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需代寄服務,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線上申請良民證,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選擇郵寄領取者,寄送時間另計,最快可能也要4-5天才有辦法領到,建議民眾可以根據急迫度選擇領取方式。 ✏️臨櫃申請良民證步驟、應備文件、費用、核發時間 1.備妥良民證申請書及應備物 申請書可以選下方按鈕下載,列印填妥後攜帶至警局申辦。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臨櫃申請書 ※臨櫃辦良民證應備物 本國國民: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畢退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須英文證明者,英文姓名請按護照上英文姓名填寫並檢附護照正、影本(基本資料頁)。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受委託人應於申辦時提出身分證明文件。 若需郵寄服務,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2.親至警察局外事科 3.繳交證書費 良民證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申請郵寄國外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4.領取繳費收據 5.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需代寄服務,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通常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部分縣市警局最快辦理時間為30分鐘(僅限沒有犯罪紀錄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案件進度查詢 如果想追蹤良民證申請進度,同樣可以善用內政部警政署的案件進度查詢系統,國人只要輸入身分證字號(外國人請填護照號碼)、出生日期,以及驗證碼就能查看。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情形一覽表 縣市機關受理單位地址服務時間查詢電話 警察局快速發證服務 *僅限無刑事紀錄案件;未偵結或判決不明案件無法提供授權其他收件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08:30-17:0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2-23817494、02-23752105網路申辦1工作天、臨櫃申辦2工作天 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 09:00-12:00、14:00-17:0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08:30-17:0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2-80725454 Ext. 4095、4096網路申辦2.5工作天、臨櫃申辦2工作天各分局 臨櫃、網路件皆可領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08:00-17:0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3-33351071工作天各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 500 號08:00-17:0004-23273875網路申辦2工作天、臨櫃申辦30分鐘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08:00-12:00、13:00-17:00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08:00-17:3006-63545312工作天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 08:30-12:00、13:30-17:0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08:00-17:3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7-22157962工作天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 08:30-12:00、13:30-17:00基隆市警察局外事科基隆市信二路205號08:30-17:3002-242527872工作天新竹市警察局外事科新竹市中山路1號08:00-17:0003-52421031工作天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嘉義市中山路195號08:00-12:00、13:30-17:3005-22207724工作小時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08:00-17:0003-55579531.5天22處分駐派出所臨櫃件可領苗栗縣警察局外事科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08:00-12:00、13:00-17:00037-356950網路申辦2.5工作天、臨櫃申辦30分鐘 各分局臨櫃件可領 及分駐所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08:00-17:0004-76154632工作天各分局臨櫃件可領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二路133號08:00-12:00、13:30-17:30049-22343022.5工作天各分局及分駐派出所 雲林縣警察局外事科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00號08:00-12:00、13:30-17:3005-53290332.5工作天各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嘉義縣警察局外事科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08:00-12:00、13:00-17:00,週三延長開放至20時05-36202202.5工作天各分局(不含布袋分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08:00-12:00、13:30-17:3008-73362832.5工作天各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08:00-17:00039-3539211工作天花蓮縣警察局外事科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08:00-17:0003-822402330分鐘各分局臺東縣警察局外事科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68號08:00-12:00、13:00-17:00089-3347562.5工作天各分駐派出所臨櫃件可領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08:30-12:00、13:30-17:0006-9278466網路申辦1工作天、臨櫃申辦30分鐘各分駐派出所金門縣警察局行政科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15號08:00-12:00、13:30-17:300823-2565330分鐘連江縣警察局行政科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08:00-12:00、13:30-17:300836-25859 Ext. 20862.5工作天各警察派出所臨櫃、網路件皆可領 延伸閱讀: 公司要求提供「良民證」「健康報告」,我可以拒絕嗎?|面試求職 求職「謊報」學經歷,都是一律終止契約嗎?誇大工資、年終獎金也算嗎?|法律小教室 報到後,新公司要我找「人事保證人」,如果不簽會怎樣?
【104職場力】

張忠謀的將才之道:從《孫子兵法》看台積電如何訓練頂尖經理人

張忠謀如何培養頂尖經理人?本文探討台積電如何透過跨部門機制、價值觀與領導哲學,培養具備「智、信、仁、勇、嚴」經理人的將才之道。本文節錄自《王道經營會計學》(施振榮、劉順仁著),以下內容由台積電資深副總何麗梅執筆。 文/台積電資深副總何麗梅 圖/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許多產品公司透過「事業單位」(BU)的組織架構培養全方位的總經理,BU的管理就像一間完整的公司,BU的負責人相當於一家公司的總經理, 負BU的損益責任。每個BU下有獨立的業務、行銷、研發、生產、財務、人事……等功能性的主管。公司培養人才的方法,是從表現優秀的功能性主管中,選出BU的總經理;再由表現優異的BU總經理中,產生公司的執行長。我在一些重要的供應商或客戶中,常常觀察到這種現象,由財務長成為執行長的例子也有好幾個。 但由BU培養全方位經理人的方法,在台積電恐怕很難執行,因為我們獨特的商業模式並不適合把公司拆解成好幾個BU。因此,台積電的管理架構是功能性的組織,所有副總幾乎都是功能性組織的最高主管。例如:研發副總、生產副總、業務副總、財務長、資訊長、人資長、法務長……等等。 這種狀況下,要培養全方位的領導人必須經過適當設計。工作輪調是很有效的方法,過去也一直在做,但因專業的限制,大幅度跨領域的輪調,例如把財務長調去管研發,有其困難。因此公司內部有許多跨組織的委員會,透過定期的會議來溝通、討論、做決策。 例如:資本支出委員會,決定產能的規劃及資本支出的核准;技術委員會,協調技術的發展及進程;還有新設備委員會、升遷評議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等。 這些重大決策的委員會,通常由董事長、執行長或副總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相關業務的高階主管及幕僚人員。舉例說明:資本支出委員會由董事長親自主持,成員包含執行長、財務長、企劃部門、市場預測、業務開發、營運或研發部門的主管。資本支出的決策,要考慮市場狀況、客戶需求、產能規劃、競爭態勢、投資金額及報酬率……等等。在會議中,相關單位都要詳細說明,這個機制讓不同單位對一個決策的各個面向能有完整的了解。業務單位要考慮每筆生意的投資報酬率、生產單位執行的困難度,財務單位也了解客戶的需求及策略,而董事長聽取各部門的報告,經過討論,綜觀全局做出最好的決定。 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機制,可以訓練主管跨領域的知識,使高階主管具備董事長及執行長的視野及能力。這個制度的優點是集思廣益,但可能的缺點,就是意見太多無法整合。因此委員會主席的「當責」(accountability),就是要在諸多考量中做出正確的決定。 訓練經理人的「智、信、仁、勇、嚴 」 接下來,我想由《孫子兵法》的角度,更進一步談談台積電如何訓練經理人。孫子強調,「將才」要有五個特質─「智、信、仁、勇、嚴 」,亦即「智謀兼備,信守承諾,仁愛部下,勇敢果斷,治軍嚴明」。我想以幾個小故事,來說明張董事長如何訓練經理人具備這五項特質。 1. 智 1987 年,張忠謀博士應政府邀請創立一間半導體公司。當時台灣的半導體技術落後世界半導體水準甚多,研發設計及市場能力均不足,要創立一間什麼樣的半導體公司才有可能成功呢?他發現台灣有一個可能優勢,就是生產製造的良率(yield)還不錯。經過思考之後,他決定創立一間以生產製造為主的半導體公司,即「專業晶圓代工」(foundry)。當時知名的半導體公司都是自行設計產品、生產製造以及自己銷售,稱為「整合元件製造公司」, 亦即IDM(integrated design manufacture)。「專業晶圓代工」的商業模式,是只做「製造」這一部分,而不從事產品設計。這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改變了半導體產業的專業分工。有了專業晶圓代工公司的出現,半導體設計公司可以專注在產品設計研發上,不用擔心龐大的資本支出,因此大家都可以在自己最擅長的領域盡情創新,也帶動了過去30年半導體產業的蓬勃發展。半導體設計公司也成為台積電最重要的客戶,後來整合元件公司也逐漸將先進製程產品交由台積電代工,以增加其競爭力。因著客戶的成功,台積電也成為一家舉足輕重的半導體公司。 由於晶圓製造是半導體產業鏈中最為資本密集的一環,技術密集程度也相當於設計,因此投資報酬率的觀念非常重要。我們需要足夠的營業利益率以及資產報酬率,來支持龐大的研發費用和建置產能所需的資本支出。張董事長強調,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投入資本回報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簡稱ROIC)是非常重要的財務指標,如何讓昂貴的資產充分利用、產能規劃適時適量、產能利用率保持高水準、如何延長設備的使用年限,是公司持續獲利的關鍵。 台積電的商業模式,最重要的價值觀是:誠信正直以贏取客戶、夥伴及供應商的信任,以及不與客戶競爭。 三個最重要的策略是: 技術領先(technology leadership) 卓越製造(manufacturing excellence) 客戶信任(customer trust) 創新的商業模式、價值觀、策略,和其徹底的執行,張董事長集數十年半導體的經驗智慧,領導台積電在短短30年間成為一家世界級的公司,這個偉大的成果恐怕連他也始料未及。 2. 信 張董事長不斷教導我們,要實踐對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承諾。 誠信正直是台積電最重要的價值觀,台積電三個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為:股東、員工、社會。 對於股東的承諾,是透過股票增值及現金股利,創造令股東滿意的投資報酬率。股票長期的增值,絕對是來自公司良好的基本面,持續的獲利成長即為基本面的最重要表現。台積電非常重視股東的意見:股東要求股東會議案必須表決,不喜歡台灣公司用鼓掌代表通過,台積電便率先改為逐案說明、併案表決的方式,影響許多公司採用表決制;股東重視現金股利的穩定持續性,台積電信守「持續且逐漸增加」(sustainable and gradually increase)的現金股利政策,讓股東非常滿意。 對客戶,我們不輕易承諾,然一旦承諾,必赴湯蹈火全力以赴。不和客戶競爭,保護客戶的智慧財產,是建立客戶信任最重要的基石。答應客戶的事,即使短期吃虧也會信守承諾,不輕易更改。 對員工的承諾,是提供學習成長的工作環境及優渥的薪酬。張董事長多年來堅持推動每週工時不低於40小時,也不超過50小時,兼顧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已獲得良好的成效。同時,提供優良的工作環境及優於同業的薪酬,由員工離職率不超過5%可得到證明。 對社會的承諾,是善盡企業公民責任,愛護環境、關懷弱勢,以成為「提升社會向上的力量」作為典範。「遵守法律,不做壞事」是最基本的要求。台積電致力於綠工廠、綠建築的推廣,對於節能減碳、循環經濟,及供應鏈管理的推動不遺餘力。在公益慈善方面,透過文教基金會及慈善基金會,結合超過萬人的志工群,參與關懷社會弱勢教育及生活的各項活動。台積電獨創的公益商業模式,以公司的專業知識親身投入災害重建,取代直接捐款的做法,在八八風災、高雄氣爆、八仙塵爆及花蓮震災的事件中,親力親為、直接有效地協助受災戶恢復正常生活,贏得社會大眾的肯定和信任。 3. 仁 張董事長非常關心員工,尤其是基層員工。記得2009年董事長回任後,發現公司有兩千多名派遣人力(也就是所謂「outsourcing」的員工),由人力派遣公司僱用在台積電工作。他們的待遇低, 不能參加員工分紅,向心力低、流動率高,形同公司內的次等公民。張董事長知道後非常生氣,堅持只要是台積電員工,不論是清潔工或是在工廠做最基層的工作,都應一視同仁,因此下令所有派遣員工必須轉為正職,並且派我去負責這項計畫。 派遣人力在當年很普遍,許多公司都用這種機制調節人力。開始進行改革時阻力很大,因為工廠主管擔心這批員工素質不佳,又怕失去用人的彈性;因此前後總共花了八個月時間,經過細膩的規劃、溝通、執行,終於把2400 名派遣人力經正常的聘用程序轉為正職。對於沒有錄用的人,我們也提供獎金,請人力派遣公司務必替他們找到工作。在這個過程中,董事長沒有任何一次問我做這件事要增加多少成本。因為在他心中,凡是違反基本原則價值觀的事情,不計成本也一定要把它導正,絕不妥協。 2018年5月,在南科和中科舉辦的董事長惜別會上,有好幾位同仁是當年的派遣人力,他們特別當面表達了對董事長的感念,因為當年的這個決定,翻轉了他們的命運! 4. 勇 張董強調,「risk-taking」( 風險承擔)與「make hard decisions」(做困難的決定)是高階主管必要之事。例如,充滿不確定性之下的重大投資案。 2009年6月,張董事長再度回任執行長,之後幾年他做了幾個重大的改變。首先,他訂立了未來五年的財務目標:2010年至2015年,營收獲利成長大於10%,股東權益報酬率大於或等於20%。在這個目標下,他大幅提高研發投資及資本支出,自2010年至2015年,研發費用成長超過兩倍,由9.4億美元成長到20億美元;研發人數也成長了1.8倍,由2800人成長到超過5000人。 資本支出在2010年之前的五年當中,幾乎每年都在20億美元左右;但自2010年起,每年的資本支出年年創新高,一路成長到接近100億美元,這個大膽的決定也帶來了豐碩的成果。公司的營收成長兩倍,(以下皆為台幣)由2010年的4195億元成長到2015年的8434億,稅後純益也由1616億元成長到3065億,股東權益報酬率每年都超過20%,順利地達成五年計畫的財務目標。股票市值也由2010年的1.8兆,增加為2015年的3.8兆。台積電晉升為全世界前三大的半導體公司。 回想當年,這個大幅投資的勇敢決定並不是那麼容易做的。當時市場許多人都認為摩爾定律已趨緩,半導體未來成長將放慢,台積電市占率已經很高,成長空間有限;甚至連公司的董事會也對大幅增加資本支出提出質疑。張董事長據理力爭,向董事會仔細說明他的策略及計畫:他認為,科技發展到目前為止,尚無任何東西可以取代矽晶片的使用。科技發展的目的是改善人類生活,半導體的需求一定存在,只要在既有基礎上深耕,一定可以繼續成長及獲利;這個觀點得到了董事會的信任及支持。剛好,2010年至2015年這五年間遇上行動裝置的興起,帶動了半導體的強勁需求,台積電領先的先進及特殊製程技術,擁有全世界最大的產能,使公司在這一波的景氣中,成為行動裝置晶片最重要的生產基地。智慧手機的普及,大幅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方式;台積電對世界科技產業的重要性也大幅提升。張董事長的果敢遠見,證明了只要目標清楚、策略正確、執行落實,還是可以再創奇蹟。 5. 嚴 張董事長治軍嚴明,人人皆知。首先就是他的記憶力十分驚人,他經常提及幾十年前的事情,不管是德州儀器(TI)時代或者是早期台積電的故事,對於時間、地點、場景、人物及當時對話的內容,都記得清清楚楚。 另外,董事長觀察一個人,有種非常獨特深入的直觀。他在問你問題的時候,同時也在觀察你這個人。他專注聆聽,也同時思考你為什麼會這樣回答,以了解你的邏輯跟你的價值觀。他問問題或陳述一個事件時,用字非常精準,同時也希望你的回答是確實而精準的,你絕對不可能在他面前裝懂、矇混或顧左右而言他。他對部屬的要求很高,批評一向都很直率,這樣的訓練久了,漸漸地,我們對自己更了解,也更堅強了。 張董很注重會議的效率,開會一定要守時,目的要很清楚,參與的人都要有貢獻,會議當中決定的事情,要有很清楚的記錄及跟催(follow-up)。 許多人都知道,台積電的副總每週都要寫週報給張董事長。週報最好不要超過一頁,內容包含和工作有關的重要事項,以及你想告訴他的事情。他每個週末都要花兩個小時讀二十幾份報告,如果有幾位副總提到共同的事情、但中間有矛盾或模糊的地方,技術主管用了太多看不懂的艱澀術語、或提出公司營運上的重要問題,他一定會在週一早上的經營管理會議中提出討論,務求全盤了解,一定要有人負責解決。 坦白說,許多副總對於每星期要交週報,都感到小有壓力。張董事長自律甚嚴,工作、閱讀、生活起居、運動休閒,一切按部就班井然有序。做重大決策時如泰山,收集資訊、反覆思考判斷,務求每個決定都盡量想得深、想得遠。這樣的態度,也形塑了台積人做事嚴謹、實事求是的企業文化。 節錄自:時報出版《王道經營會計學》/施振榮、劉順仁 著 [joblist_plugin title='更多104【台積電】工作機會' url='https://www.104.com.tw/company/a5h92m0' amount='3']
【104職場力】・企業經營

【不想攪和辦公室偷情八卦】老闆、同事外遇?教你3應對原則+拒絕話術自保!

當爆出老闆、主管或同事的辦公室偷情事件,只想好好工作的你該怎麼做才能明哲保身?本文整理出3大應對原則與實用拒絕話術,幫助你在風波中站穩腳跟,專心做事、不踩雷。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原則1:不表態、不選邊,留在「專業中立區」原則2:婉拒掩護、說謊等「灰色任務」,守住職業底線原則3:事發後不慌張,切割關聯、保全自身立場 Coldplay演唱會Kiss Cam抓包CEO與HR婚外情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除了兩位事主被肉搜之外,隔壁尷尬燦笑的女性路人也一度被認為是「幫兇同事」而面對非議,最後是由該企業發表聲明,澄清沒有其他員工在現場才釐清誤會。 這次事件顯示,辦公室偷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範圍可能遠超出當事人,尤其當對象還是老闆或主管時,即便只是「旁觀者」,一旦被當成共犯就有可能遭受波及。那麼想安安靜靜的工作,不想當八卦傳聲筒,也不想被迫選邊站或幫忙掩護,身為職場小螺絲釘該怎麼在混亂局勢中保持清明、堅守原則呢? 原則1:不表態、不選邊,留在「專業中立區」 當職場戀情升級為辦公室偷情事件,辦公室的氛圍往往會因流言蜚語四起而變得微妙、敏感,此時最常見的壓力往往來自周遭的人,無論是現任同事、前同事還是客戶,都有可能不斷地探問內幕,甚至暗示你講點故事、表態立場或選邊站隊等。 他人私下探口風最常見的問法莫過於:「你覺得是真的嗎?」、「你有沒有看過/聽說?」、「你們部門的人都不知道嗎?」、「你猜他們這樣多久了?」、「你覺得誰先開始的?」 通常局勢越亂、情緒越HIGH,出口的話語越有殺傷力,建議如果要自保,避免被攪入這爛攤子可以這麼做: 堅定你的「專業人設」 別跟風吃瓜,也別急著當說書人或替任何一方辯護、抨擊,這時請謹記自己的核心任務是「把工作做好」,而不是「扮演道德判斷者或小道消息散佈者」,除了輕描淡寫撇清之外,可以不停的將對話重點巧妙地拉回工作,寧可在這風口浪尖上當個無聊的工作狂,也要避免自己被貼上「哪一派」的標籤。 範例: 「這個我真的不太清楚耶!可能還是先專注在這次提案的內容比較實際,期限要到了!」 「我沒聽說過這個欸!我現在比較擔心這週客戶要求的案子能不能順利過關,我準備好久。」 「先觀察一下公司怎麼說吧,我們照流程走比較保險,我只希望明天的活動順利進行。」 「不太方便評論別人的私事,對我來說先把手上的專案搞定比什麼都重要。」 保持距離、冷靜觀察 遠離八卦中心,忍住好奇心不主動探聽,但要密切關注公司後續的處理方式,因為風向可能隨時轉變,若事件牽涉層面廣,企業內部可能也會發布臨時的應對措施與官方說法,在保持沉默與專注工作的同時,務必配合政策、避免誤踩紅線。 用正式管道溝通、留下中立紀錄 如果對話內容涉及偷情事件,無論是工作上的交接或指令,建議一律引導到透過信件或公開群組等正式溝通管道進行,以便留下清楚紀錄,這不僅有助於釐清責任歸屬,也能在必要時證明自己的行事正當、問心無愧。 範例: 「這部分的處理我用信件寄給你們,這樣後續彼此也比較有依據可以追蹤。」 「我剛剛把XX的工作交接細節補在Teams群組裡,大家可以確認下,有問題可以即時回覆。」 延伸閱讀:意外撞見老闆外遇,該據實舉發嗎? 原則2:婉拒掩護、說謊等「灰色任務」,守住職業底線 比拒絕當吃瓜群眾更麻煩的是,直接被要求參與「幫忙掩護或背書」的行動任務!這是辦公室偷情事件中最麻煩也是最危險的情況,通常對象會是你的直屬長官或往來較密切的同部門夥伴,舉凡「幫打卡、謊報出差行蹤、傳話約人、用你的名義預約奇怪場所」等,無論偷情事件曝光與否,這類看似「小忙」的請求務必拒絕,否則坐實了「共犯」之名,連同自己的人格、名譽可都會通通賠進去。 有時候在事情不明朗的情況下,或者面對上級的權力不對等,小職員也不是說拒絕就能拒絕,但如果真的意識到不對勁,以下兩招教你提前自保: 提前了解公司相關制度與倫理守則,拿來當擋箭牌 可以去翻翻員工手冊中是否有明列對「辦公室不正當關係」或禁止代打卡、謊報出差等「違反誠信行為」的相關規範與處置,有憑有據地拿這個來當擋箭牌,迴避不合理請求、降低被情緒勒索的可能。 範例: 「我記得公司抓代打卡抓得很嚴,好像附近都有監視器,我不想踩到制度紅線,怕等一下我們兩個都被牽連。」 「我翻過公司手冊,公司規定出差訂飯店只能用當事人本名才能核銷,這我沒辦法協助。」 默默建立「保護性紀錄」的習慣 若真的無法拒絕,或者對方完全沒有給你商量的空間,為了證明自己的「非自願」,可以將「被迫」的紀錄保留下來,例如:對話截圖、事件發生的細節等,面對後續質疑也能提出澄清。 諮詢專業人士,評估後續行動 若對方的請求不僅違反公司規定,甚至涉及偽造文書、作偽證等違法行為,請務必立即向公司人資或法務部門反映,如果不確定對方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或對方本身就是涉事者,也可考慮尋求外部律師協助或諮詢,千萬不要因一時情面鋌而走險,以免觸法、留下職涯污點。 掩護外遇行為可能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誠信規範,不僅損害你的職業聲譽,甚至在極端情況下可能觸犯法律,千萬別被「只是舉手之勞」、「不會有人知道」這類話術洗腦,如果對方不在乎你的風險與處境,那麼更要為自己設下底線,拒絕成為他人錯誤的共犯。 原則3:事發後不慌張,切割關聯、保全自身立場 就算你已經盡力保持距離、不涉入其中,但當辦公室偷情事件正式曝光,風向仍可能對你不利,尤其若曾協助過「傳遞訊息、轉交物品」等小事,即便當時完全不知情,也可能被「牽連」成知情者或共犯,最令人沮喪的情況莫過於,你出自信任幫點小忙,卻被對方利用,現在還可能要共同背鍋。 這時務必冷靜地拉出界線、穩住立場,以下幾個做法能幫助你降低風險、保全信任: 盡快切割責任邊界,不隱瞞、不揣測 你可以坦白承認曾協助的部分,並同步澄清自己對事件本身並不了解,比如:若有幫轉交物品就坦承,同時說明以為是公文或不清楚內容物,並且強調沒有提供其他私下支援,誠實交代你知道的部分即可,千萬不要多講或猜測,以免被誤認為是八卦傳播者或幫兇。 範例: 「他請我轉交包裹,但我不知道裡面是什麼,當下也沒覺得有異常。」 「我確實有替A轉達出差消息,但我並沒有參與行程規劃,也沒有同行。」 用書面紀錄自清,必要時主動說明 上一段提到的「保護性紀錄」這下就派上用場了,當公司開始調查時,就可以快速提出,清楚說明自己的角色與立場,避免被當成知情不報的一方。 範例: 「我有抓出當時對話訊息,他僅提到自己有客戶行程,詳情參閱信件。」 「我有把那次協助申請出差的指令和理由保留在Teams裡面,可證明流程都有照規定走,且沒有被告知實際出差狀況。」 遇質疑便據實澄清、不迎合風向 當其他同事私底下暗示你「應該早就知道」、「是不是早有默契」、「沒想到你也是他們Play的一環」等,請務必保持冷靜,不失控、不迎合風向、不激烈辯解,請用理性口吻澄清立場,態度越坦蕩、情緒越沉穩,別人久了便自討沒趣。 範例: 「事件爆發前我根本無從發現,表面看來一切照流程且很正常,哪會知道實際狀況如何。」 「我之前真的沒注意欸!平常都沒有異狀,我也沒有參與這些事,剛剛看到新聞也超驚訝!」 「我跟他沒有私交,工作上會協助是因為當時有專案在跑,但還真的沒有發現這種情況。」 辦公室偷情風波來得又急又猛,有時連無辜的路人甲也難以倖免,面對這類事件,無需揣測是非、選邊站隊,只要堅守專業角色、婉拒灰色任務、不被情緒牽動,就能替自己築起穩固的防線,從容避開這場桃色風暴。 延伸閱讀: 直到成為職場八卦主角,我才明白謠言只是各種腦補|觀點 主管愛傳部屬八卦,到底什麼心態?他可能想表達這4種訊息 如何利用職場八卦的力量,讓自己更上一層樓?
【104職場力】・職場倫理

職場霸凌的定義、判斷與企業責任:打造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文/陳姵君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庫 台中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現任(第七屆)委員 原文標題:職場霸凌的定義、判斷與企業責任:人資與管理層應有的對策 阿德勒指出:「人的煩惱源自人際關係。」每個人追求「認同感」,金錢只是被量化的自我認同。踏入職場,理想與現實的落差顯現。隱藏在職場中的潛規則,如言語暴力、不當行為,影響情緒與工作,甚至引發身心問題。職場霸凌常發,若無有效因應,對個人與企業造成深遠影響。明智管理者應以法治教育、友善文化,培養信任與尊重,創造健康職場。努力維護每個員工的尊嚴,共同打造和諧工作環境。 “阿德勒說:人的煩惱都來自人際關係。”更進一步來說,每個人都在終其一生都追求「認同感」,聽到這裡有人會說:「不是追求金錢嗎?」其實,金錢就是可以被量化的自我認同感。當離開學校進入職場的理想抱負就是期許透過自身所能提供的勞務價值去交換相應的報酬,如果在職場中又可以獲得自我成長的滿足感,那真是更好不過了。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當滿腔熱血進入職場後,才發現職場有許多看不見明文規定的潛規則,例如某新聞人物被爆料,公務期間咆哮著「一個機關首長自己提飲料、提便當,欸看口(台語意指成何體統能看嗎)?」甚至在會議上多次提高聲音指責「如果自己在通訊軟體上貼出公事、理應回復表示知悉,這是基本的網路禮儀不懂嗎?」。進入職場除了要處理公務之外,還要應付職場中某些主管同事情緒管理不當的咆哮、飆罵,除了很影響心情之外,驚覺自己在職場上是這麼不會「讀空氣」看不懂狀況,真的很令人沮喪。  其實這不是你的錯,是情緒管理不佳的人的錯,但學會阿德勒的課題分離並實際應用談何容易呢?長期在語言暴力環境下,自己還精神內耗,這樣內憂外患下會讓大腦壓力賀爾蒙的皮質醇(cortisol)會大量釋放,長時間下來的羞辱創傷會導致憂鬱、記憶力衰退、統合機能處理能力下降等腦部問題,不自覺的人甚至還會把職場的壓力、負面情緒轉嫁給身邊的親友,後果不容小覷。  提到職場霸凌,出社會後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經驗,還記得10年在業務部門的我業績雖然不錯,但老闆為了揪出公司的薪水小偷,祭出了多項業務出差報告的文書規範,而且還不准使用數位筆記,只因為老闆不會使用電腦,且不信任雲端科技,當時的我又要維持高績效而各地出差、回到飯店還要應付老闆的手寫筆記再掃描回傳給業務助理。還記得回公司開會的時候,嘴巴不自覺的會一直默念宗教經文、合併身體不自主的前後搖晃,讓不明所以的現場同仁覺得我得了精神疾病,私下提醒我是否該就醫,才驚覺自己失態了。還記得壓倒我最後的一根稻草是,老闆將我陌生開發的客戶及業績,在公司尾牙宴上當作公司的豐功偉業卻隻字未提我的付出,不久我就找機會辭職了。10年後的我看到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中提到「給勞工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做無聊的瑣事,剽竊勞工的工作成果或聲望」才知道我當時受的委屈,而且嚴重影響我的身心健康,原來也都不法侵害一環。現在回想起來,當時身為TOP SALES的我都不敢跟老闆據以力爭,那何況其他的同事呢?!  依艾瑞克森的社會心理發展理論中提到19-30歲成年早期階段,其發展任務是友愛與親密,而發展危機是孤僻疏離的階段,在初出職場時期如果受到職場霸凌而無法走出陰影的人,很容易自我內耗,並且與社會感到疏離,因此時而感到寂寞孤獨,這時候如果身邊的人無法同理陪伴而只是一味指責抗壓力太低、要求打起精神振作等,這樣只會把自己困住、更無法與人建立信任與親密感,精神腦力都用在對抗職場霸凌的精神壓力下,長期下來只會降低工作能力與效率。  溝通大師卡內基曾說:「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正確的」,身為公司三明治階層的人資主管與管理層,甚至是公司的每個人,身處在職場霸凌氛圍中都無法置身事外,長期下來對事業單位沒有任何好處,因此需要導入外部資源,例如網路上搜尋「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等關鍵字即可以下載許多公部門的範本,供公司內部參考,舉辦霸凌防治教育訓練等等,引入客觀資訊才能打破沒有自覺也不積極改善職場文化的惡性循環,進而改善劣幣逐良幣的情況。  一、職場霸凌的定義與常見行為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中提到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在法律上職場霸凌歸類在「不法侵害」中,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為雇主避免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他人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所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前項不法之侵害,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認定。  職場霸凌的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如何認定職場霸凌呢?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前言提到,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  那司法機關如何認定職場霸凌呢?參考新竹地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職場霸凌』,乃意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嘉義地院111年度勞訴字第14號民事判決:「職場霸凌之要素應包括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或稱負面行為)、不斷重複的發生及造成受凌者生理、心理等傷害之情形,亦即個人或團體對其他個體具體為直接或間接的攻擊行為,且此一行為並非偶發性的衝突而維持長達一定時間,進而對受凌者造成身體、心理和社會問題之負向結果而言。」  常見職場霸凌行為:  語言攻擊:侮辱、嘲諷或公開羞辱。  孤立與排擠:刻意排斥某員工,使其無法參與工作討論或活動。  不當指派工作:給予無意義、過量或不合理的工作內容。  騷擾或恐嚇:包含性騷擾或威脅恐嚇行為。  二、如何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  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可以根據以下要素:  行為的頻率與持續性:霸凌行為是否經常發生且持續一段時間。  行為的意圖:是否帶有惡意或明顯不尊重的態度。  影響程度:受害者是否因此身心受損或工作表現受影響。  權力不對等:是否利用權力關係進行壓迫或控制。  例子1:公開羞辱與言語攻擊  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主管在每次會議上,公開嘲笑某律師的工作能力「你的律師證書是用雞腿換的啊?!」,甚至在公開場合咆嘯辱罵「你是白癡嗎?豬腦袋啊!」,導致該員工逐漸失去信心,並出現焦慮症狀。  例子2:刻意孤立與不當指派工作  某員工因家裡有幼兒拒絕加班要求,被上司故意孤立,不僅公司聚會不邀請他,長期也不被邀請參加部門會議,故意調侃他家務要緊,只被分配一些無關緊要或不合理的工作。  三、企業的法律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雇主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若霸凌行為涉及性騷擾,雇主應制定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樣態、防治原則、教育訓練、申訴管道、申訴調查程序、應設申訴處理單位之基準與其組成、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09、310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四、事件發生時企業應採取的措施 根據職業安群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意旨說明: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包含事件處理程序(如申訴受理或因應事件發生之通報、調查、處理及記錄等程序)。  立即展開調查 事業單位於疑似遭遇不法侵害事件時,是其為內、外部侵害而分別通知人資部門、最高主管單位或報警(如: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等)、同步協助申訴和就醫,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迅速成立調查小組,由人資或第三方單位介入,進行全面調查,確保過程公正透明,調查內容應保密且於一定期間內完成,最遲不宜超過一個月(根據預防指引第三版規定)。  提供心理支持 為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幫助其走出心理陰影,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採取懲戒措施 若確認霸凌事實,應對相關行為人依公司規定進行懲戒,如口頭警告、記過或解僱。  持續跟進 監督事件後續,確保類似行為不再發生,並持續關注受害者的工作狀況。  五、如何預防職場霸凌?  根據職業安群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於執行業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同法第45條第1項近一步規定:雇主若違反預防義務時,行政機關得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法治教育與員工培訓 定期為員工舉辦法治教育與職場倫理培訓,讓全體員工了解職場霸凌的定義、法律後果及舉報機制。  建立透明的舉報與保護機制 設立匿名舉報管道,讓員工能無後顧之憂地反映問題。對於舉報者,人資應提供保密及保護措施,避免因舉報而遭受報復。  訂立明確的職場行為規範 在公司政策中明文規定「職場暴力預防計畫」「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禁止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建立友善職場環境,並在入職時向員工宣導。  強化企業文化 透過團隊建設、跨部門合作等方式,營造尊重與包容的工作環境,促進員工間的理解與支持。  總結  職場霸凌對個人與企業皆造成重大傷害。企業應積極建立預防機制,並在事件發生時迅速、妥善處理,以保障員工權益與維護企業形象。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人人都須透過法治教育保障自己與他人、建立透明機制與良好企業文化,有效降低職場霸凌發生的機率,讓每個人都能各司其職,發揮所長共同營造健康職場環境。  104人資市集訂閱制:面對職場霸凌入法最省成本的合規解法  企業在面對新法規與合規流程,許多都需要教育訓練作為支撐,尤其是「留存完課紀錄」,更是勞檢時最重要的佐證。104人資市集企業訂閱制,最低年費 $10,000 起,93+堂線上課程可挑選,所選課程一年內不限次數觀看,法規必修課程完課後可匯出學習紀錄與測驗成績,直接用於勞檢稽核。  方案優勢說明低預算可執行最低 $10,000 /年,全公司皆可上課法規自動更新法規調整時課程同步更新,不需重新購課勞檢佐證紀錄可匯出學習紀錄與測驗成績,合規有憑有據免費企業學習平台HR一鍵派課、即時追蹤全員學習進度配套資源完整含實體公開班名額與企業內訓折扣優惠 除法規必修,還有溝通力、團隊立、AI職能等近100門課程可選,點下方領取課表看更多! 領取訂閱制完整課表 >> 企業用戶歡迎申請課程免費試閱,並選擇「104人資市集 | 企業訂閱制方案」,課程每人每年最低33元起/堂,最低$10,000起搞定全公司整年度的法規培訓。亦可團購或授權課程,歡迎點擊下方專人諮詢。  免費試閱 了解方案 專人諮詢 了解陳姵君老師的相關課程及內訓>> 提升員工帶動企業的成長!最划算的教育訓練方案首選>> 企業內訓、公開班及線上課程需求,104人資市集最超值 >> 訂閱市集電子報與你分享專家文章及最新活動訊息>> 成為人資市集Line好友獲得最新課程優惠及免費講座資訊>>
【104職場力】

有任何收穫或想分享的,都來和大家一起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