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我理解了,但職業病呢?誰來認定職業病?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職業災害可以分為因工作中發生的事故而造成的「職業傷害」、以及長期執行職務所導致的「職業病」。
何謂職業傷害?
定義:勞工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稱為職業災害(包括勞工在上、下班途中,從日常住處往返工作場所應該經過的途中發生事故。)
哪些疾病可能為職業病?
常見的職業病
椎間盤突出
腕隧道症候群
旋轉肌袖症候群
肌腱腱鞘炎(網球肘、媽媽手、板機指等等……)
聽力損失
接觸性皮膚炎
塵肺症
癌症(如肺癌、間皮細胞瘤、血癌等……)
過勞所促發之中風、心肌梗塞等
工作壓力過大所致精神疾病
台灣目前職業疾病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之項目來認定。
職業醫生診斷(一般醫師是不可以的)
勞工可至醫院的職業病門診就醫,由醫生判斷是否罹患職業病,
並請醫生開立職業疾病診斷書。
職業病認定標準
由於職業病的認定涉及各領域的專業,為了統一認定標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制訂了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作為給醫生的參考資料,讓醫生在認定和診斷上
能有明確的指標作為參考。
職場不公找真理-搞懂法令捍衛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