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
請先參加面試審查,通過者才可報名參加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快速進入「社工師」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本班課程規劃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之規定,特別單獨開設:「社會工作實習」課程。
**相關實習規定及實習申請資料撰寫格式,請見簡章下載處**社會工作實習 三學分
2025/1/11(六)1000~1200實習開課說明會(第一次團督)
第二次團督
第三次團督
期末發表
重要公告!!:欲參加本校實習課程學員,請符合下列資格並老師面試審查核可通過,方可進行報名。
(面試時間,請先跟課程負責人連絡預約時間。02-7709-7801#7557安芃或mail聯繫pan@sce.pccu.edu.tw)
一、 有在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台北建國本部)修習過社工師學分班至少五門課程
二、 完成修畢社工實習先修科目: (修課中不接受報名)
1、『社會個案工作』
2、『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福利概論 』(二擇一)
3、『社會團體工作』或『社區工作 』(二擇一)
三、 請自行尋找機構實習,學校無法代為媒合機構(可協助發文)
四、 可配合本校實習相關規定
**實習期間:
一、 實習期間分為期中實習與暑期實習。
二、 期中實習:於學分班開辦期間前往機構實習。
三、 暑期實習:於每年暑假期間(七至八月)實施。
四、 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三學分。
實習時數與學分授予:
一、 期中實習:持續至少十三至十八週完成;實習總時數達二百小時。
二、 暑期實習:需持續六至八週為原則;實習總時數達二百小時。
三、 與機構排定之實習時間需按時出席,實習請假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除非病假,需於事前經機構督導同意且於中心填寫假單,並補足請假時數。
四、 於學分班課程結束後,依學校督導送交之實習成績及格與否授予學分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實地實習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相關資料(自傳/履歷/實習計畫),請見簡章下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