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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及審閱合約流程:負責監控及審核公司內部合約流程,確保合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政策,維護公司利益。此角色需精通合約條款分析,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與細節敏感度,並需與法律部門、供應商及內部團隊有效溝通,確保合約談判與執行過程的順利進行。具備卓越的跨部門協作能力、問題解決技巧及時間管理能力,能在台灣多元文化的職場環境中靈活應對合約可能帶來的挑戰,並培養與各方的信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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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霸凌為例,如何辦理學生申訴評議
緣起是教育部於民國112年12月18日修正施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這次修正是大幅修正,有很多學校不知悉。近期霸凌事件增多,申訴案件也跟著增多。我在學校擔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外部委員,有實務經驗,所以分享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實務運作及應踐行的正當法律程序。https://youtu.be/IxNemVUm2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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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4/11/20

雇主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未給付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依上規定可知,勞工特別休假日數,如因勞動契約終止,其尚未休畢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上開工資應何時發放?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契約終止:依第9條規定發給。」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違反上開規定的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第34條至第41條、…規定。」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以勞動部民國113年10月25日勞動法訴字第1130014594號訴願決定書為例(為便於閱讀,內文略有編修):此位雇主一定覺得很嘔,僅因遲付勞工特休未休1日工資880元,卻賠上罰鍰2萬元,沒辦法,這就是法律課予雇主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違者受罰,只能接受。
事實:
訴願人從事管理顧問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訴願人所僱勞工陳君於112年5月2日到職,訴願人因歇業與陳君終止勞動契約,契約終止日為112年12月31日,年資滿6個月,應享有3日特別休假,陳君尚有1日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訴願人應於契約終止時給付特別休假未休工資880元(112年12月工資2萬6,400元/30日*1日=880元),訴願人至勞動檢查日(113年3月28日)尚未給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案經原處分機關臺中市政府審查屬實,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處訴願人罰鍰2萬元,並公布訴願人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理由:
勞動基準法之制定,旨在保障勞工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勞雇雙方均有遵守該法之義務,而特別休假制度係為體念勞工對雇主整年度之貢獻,並使勞工能有充分休憩之機會,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明定雇主於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勞工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並應照給工資。又如至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仍有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折算發給勞工特別休假之工資。
互核訴願人提供之工資清冊,陳君在職期間為112年5月2日至112年12月31日,年資滿6個月,應享有3日特別休假,訴願人自承陳君於勞動契約終止時尚有1日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訴願人應於契約終止時折算特別休假未休工資880元(112年12月工資2萬6,400元/30日*1日=880元),訴願人未為給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如至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仍有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雇主即應折算發給勞工特別休假之工資。訴願人所稱與勞工簽立資遣通知同意書及達成調解將於114年1月31日前給付之約定,互核該資遣同意書並未載明具體延後發放之日期,且該勞資爭議調解係於113年3月4日調解成立,已逾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第2款所定期限。縱然屬實,亦不影響本件違法事實認定之結果。訴願人所訴,並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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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Chen⚡對我來說硬實力及相關技能在網路上都有很多資源可以學習,課前最吸引我以及課中感受最深的就是跟不同學員的互動及想法交流,這是外面學不到的,再來就是業界講師的專業指教,也是非常難得且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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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閔政

就業服務講師 / TTQS輔導顧問

2024/11/18

透過記憶技巧 提升職涯戰鬥力
我是林閔政, 在讀書過程中,透過聯想的方法,獨創彩虹記憶法,以三角關係思考法、拆字記憶法、數字聯想法、宮殿(路徑)記憶法、口訣記憶法 教你想過就記住,讓考試變有趣。
法律人準備就業服務乙級考試的起點:職涯斜槓的開始
準備就業乙級的過程,對我而言算是職業生涯斜槓的開始。身為一個長年在企業從事法務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原本就會處理一些勞動法律問題,因此閱讀、瞭解及運用法律文字對我而言算是生活的一環。
為何選擇林閔政老師的教材?就業服務乙級備考專書
然而,面對就業乙級這個陌生的考試,我還是用很慎重的態度準備,一開始先參加某個老師的課程,這個老師雖然說明得很簡潔,但沒有辦法幫助我全面瞭解勞動法規及就業理論。偶然,我接觸到了林閔政老師的考試專書,我只能用驚為天人來形容,這本書不僅法規整理得很全面,就業理論部分也說明得很通徹,後來我決定參加老師的線上課程,聽完後可說是打通任督二脈,當然也順利取得證照。
就業乙級證照對我而言是職涯的加分,現在不僅可以瞭解及運用勞動法律,勞健保實務也可以侃侃而談。我很鼓勵法律人準備這個考試,平常我會準備一本勞動法典及林閔政老師的考試專書,有這兩個法寶幾乎所有層面的勞動法律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法律人面對就業理論的挑戰:增進知識的備考策略
至於,就業理論部分對於法律人而言可能很難入門,我當時是用增加知識的學習心情備考,沒想到這部分後來心得也不少。
在法律執業的過程,法律人要面對及處理各領域的問題,而在瞬息萬變的時代,人是最難處理的。勞方、資方、白領、藍領、本勞、移工及不同性別與年齡層的勞工,各自利益不同,其所交織的勞動法律關係也很複雜,而這也凸顯了就業乙級證照的價值,一個處理未來世代勞動議題的專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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