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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老師適法策略: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

教師老師適法策略: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
公開教室關注者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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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健

講師

2024/06/16

學生申訴,教師老師要如何找到專家人才
學生對什麼樣的案子可以提起申訴?
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第 4 條第 1、2 項,申訴事項必須為學校對當事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做出影響
其權益的措施,倘若學生尚未有權益受損,應是透過校內其他管道進行溝通 (如:向
學校處室詢問、寫信到校長信箱、參加與校長有約、或透過班代大會或學生會反映
等)。
因此,若非屬具體作為的法規辦法等制定、單純沒有拘束力的活動、或沒有影
響學生權益的教師行為,皆不屬於可申訴的範圍。如果僅為制定班規並公布,因尚
未影響學生權益,屬於不得申訴之範疇。但如果是依班規對學生為「懲處、其他措
施或決議」時,申訴人即可對於班規的合法性與妥當性進行申訴。
另外,學生如果依法律、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向學校提出申請,結果學
校並未在法令規定的期間內做成決定,學生亦可提起申訴。例如學生依據高級中等
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4 條申請免學費,學校逾越法定期限卻未告知學生是否
通過,則學生可以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校申評會的校外專家學者要聘幾名?
依據本辦法第 2 條及第 53 條規定,無論高中或國中小的申評會組成,皆需遴聘
至少一名「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委員。學校依據
申評會委員人數多寡,遴聘 1-3 人。
不同的是,高中必須自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
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外聘,國中小部分則不需要。
目前具有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的人才庫資源如下:https://hre.pro.edu.tw/experts/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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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健

講師

2022/09/24

教師老師之適法策略:班對「談戀愛」,寫自述書自述表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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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書或自述表,要符合2個要件就是寫者出於「自願」且出於「真實」。
過往有多起學生寫完自述表後自我傷害的案例,我看到老師被告後,不管被判有罪無罪,辯詞都是:「我是善意的。」天底下最悲哀的事情莫過於基於善意,卻害死了孩子。哪一個老師、教官在拿自述書給孩子寫的時候,想導致悲傷的結果?但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扮演一個他自己不知道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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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健

講師

2022/09/24

教師老師之適法策略:最新實務判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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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導師是教師的義務,所以公立學校免除教師擔任導師工作,自非屬行政處分】
公立學校與所聘任教師間,因締結行政契約而形成公法關係。公立學校教師擔任導師,既屬教師履行其與學校間之行政契約上義務,則公立學校要求所聘任之教師擔任導師或免予擔任導師,當不具有上下關係之公權力措施性質,自非屬行政處分。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是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公立學校與所聘任教師間,因締結行政契約而形成公法關係。教師法第16 條第1 項所規定教師享有的權利,與第17 條第1 項所規定教師應負擔的義務,在公立學校,乃是基於法律規定,構成公立學校與所聘任教師間行政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內容。其中教師法第17條第1 項第4 款之「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及第9 款之「擔任導師」之辦法,依同條第2 項規定,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以期學校合理妥適要求教師履行該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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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個彎心更寬,激勵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
在執行職務上如何適法裁量,及與人互動時如何避免觸法。
因公涉訟時該如何處理,在法律上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
課程大綱
有認為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是有違專業分工。也有認為少子化加上整個大環境,未來中小學的教職缺一定會愈來愈少。當公立學校僅養得起一半的老師時,同時有能力且有經驗做行政工作的人,當然比較容易存活。
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老師有病怎麼教學生?」教職員壓力爆表
老師過度疲勞導致情緒失控---延長課輔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嗎?
學習發起人
林斯健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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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簡介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個案報告之學者專家 .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個案處理及策進會議之學者專家 .人事評審、教師申訴評議、學生申訴評議之外部委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