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歡迎來到今天的直播分享。我是BDPro便當教授。
今天我們要談一個非常具有爭議性、也非常值得老師們關注的案例。
題目是:「輔導主任於課堂上錄音錄影,是否妥當?」
這不是八點檔劇情,也不是網路謠言,而是真實發生在某個特殊教育現場、向教育部提起的再申訴。
一位教師被觀課錄影、職場人際緊張。這背後涉及到教師專業自主、觀課錄影的界線、以及什麼才叫做職場霸凌。
首先,我們先來看詳細案情:
這起案件的再申訴人,是一位在國中任教的老師。他主張,學校內有觀課錄影、校長考核不當、以及主任言行對他造成壓力,因此構成職場霸凌,希望能夠透過教師申訴制度來得到救濟。
他向直轄市政府提起教師申訴,不服申訴結果,於是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那這個再申訴的重點是什麼?教育部怎麼看這個案子?
我們先看一個關鍵詞:「職場霸凌」。
根據《教師法》第14條之一,以及教育部頒布的《學校防制教師遭受霸凌應行注意事項》,職場霸凌必須具備「持續性」、「不正當處罰」、「權力濫用」等特徵。
教育部怎麼認定這個案子呢?
📌 第一個爭點是「觀課與錄影」
這件事情,是輔導主任在課堂上觀課,並且錄影。老師覺得這是一種羞辱,也質疑錄影是否合乎規定。
教育部怎麼看?教育部的評議意見是:
観課本身,是行政主管基於職責行使,是合法權限內的作為。
錄影這件事,雖然不夠適當,但只發生一次,不構成「持續性」的權力濫用,因此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
而且,這位老師自己也表示,他並不是反對觀課本身,而是對錄影有意見。那錄影一次算不算霸凌?教育部說:「一次不足構成持續性,也沒證據顯示是基於報復或施壓。」
📌 第二個爭點是「人際關係與言語對待」
老師提出說,他在校內被排擠,主任對他冷言冷語,甚至說他「很危險」、「教學方式有問題」。
教育部怎麼認定?評議意見指出,申請人所提出的對話、內容,多為單方主觀感受,並沒有足夠的具體證據證明有持續貶低、羞辱、敵意行為。
我們在法律上不能只憑感覺,要有客觀事實。
教育部還說,這位老師沒有證明其他同仁在校內對他造成壓力。同時,主任也沒有達到法律所稱的「權力濫用」。
📌 第三個爭點是「教學考核不當」
老師覺得考核分數太低,是主任打壓他。
教育部認為:考核是由校長及主任組成的考核委員會負責,並有記錄在案。
考核評語也提及了優缺點,不是惡意貶低,而是中肯評論。
沒有違反考核程序、也沒有證據顯示是針對個人。
因此,教育部判斷這部分也不構成教學考核不當。
🧑⚖️最後,教育部認為:
本案所涉的各項事件,未達職場霸凌的法律要件,例如持續性、不當壓迫、權力濫用等等都不足。因此再申訴駁回。
🎯 我們從這個案子學到什麼?
職場霸凌指「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所造成持續性冒犯等行為」。就觀課事件,輔導主任觀課是基於行政主管權責和正當事由,#教師不反對觀課本身;#錄影雖有不當但僅發生一次,未達權力濫用程度。也就是說:
第一、觀課與行政考核,是教育現場的常規工作,但也要注意適當與尊重。
第二、如果你覺得受到不當對待,一定要蒐集具體事證,不能只靠主觀感受,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第三、職場霸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定義的,不是情緒性詞語。如果你覺得被霸凌,請記得:要舉證「持續性」與「權力濫用」。
如果你是老師,請問你曾經遇過觀課錄影的情況嗎?你又是怎麼處理的呢?
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經驗,也歡迎訂閱、按讚、分享,我們會持續製作更多關於「教師老師適法策略」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