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演員們有沒有知悉與簽約,而是經紀公司/演員們該注意契約上的「違約怎麼設計」
許多人討論電影《世紀血案》時,焦點都放在「有沒有取得授權?」或是「家屬是否知情同意?」
但更值得深思的核心問題是——
📌 當契約明確載明「已取得授權」或是「家屬均知情同意」,事後卻發現根本沒有授權時,該怎麼辦?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形式上有沒有簽約,而在於:
👉 當對方的聲明保證不實時,契約有沒有足夠的保護機制?
常見但不夠的條款設計
在智慧財產權合作中,契約通常會包含:
✔ 權利保證條款
✔ 第三人權利不存在之聲明
✔ 侵權發生時的補償責任條款
但這些「基本款」往往不夠-
⚠ 真正的關鍵是:有沒有設計足夠強度的違約責任機制?
📌 實務上應該思考的問題:
1️⃣違約金設計是否夠力?
是否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或約定高額違約金?
2️⃣解除權設計是否即時?
是否有「約定解除權」條款?
損害賠償範圍是否明確?
3️⃣是否涵蓋「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演員的商譽損害、後續訴訟成本)?
4️⃣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是否約定由「製作公司方」負舉證責任,證明其確實擁有合法權利?
💡 結論
契約不只是「簽了就好」,而是要:
✅預想最壞情況
✅設計有效的防禦與救濟機制
✅讓違約成本高到對方不敢輕易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