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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振興 Jeff 知識長

生產處 經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310007號

2022/06/08

【離職困擾-1】已經離職,可以要求刪除資料嗎?擔心資料會外流

【遇到問題】
我是剛畢業一段時間的新鮮人,之前在工廠擔任包裝工作時,跟主管鬧的很不愉快,現在也已經離職了,只是我很好奇,如果是已經離職員工的資料,雇主會選擇保存還是會刪除?或者是我可以要求主管刪除我的個人資料,因為擔心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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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作法】
正常依照個資法第11條規定,同仁離職後公司會刪除離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但若因為【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留存的部份,則不在此限。
另外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也有針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這部份, 定義為【有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有理由足認刪除將侵害當事人值得保護之利益】、以及【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事由】。
所以在期限尚未屆滿前,雇主可依下列法律規定婉拒離職員工刪除個資的請求:
1. 勞基法第7條,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5年】
2. 勞基法第23條,【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
3.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此項【簿卡應保存1年】
4. 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表冊,應自【被保險人離職之日起保存5年】
5.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勞工的【一般體格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7年】
所以因為相關法令的要求,所以那怕您工作時間只有一個月,其部份資料可能都會保留到5-7年,所以審慎選擇想要的工作,並且錄取後長久穩定發展,就算是離職也要盡可能做到好聚好散,才是讓個人資料不會到處留存的最好方法。
文章連結:https://pse.is/48e6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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