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考照共學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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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外籍看護抵台於機場失聯怎麼辦?

四國外籍移工於今(15)日正式開放入境,提醒雇主,若出現聘雇之外籍看護工於機場失聯情形,需於移工班機抵達8小時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招募許可函、委任證明文件至移工機場服務站通報;如為深夜11點後之案例,則需於隔日服務時間(07:00)起8小時內完成通報。
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以書面通知外籍看護工申請工作所在地(當地)之勞政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尋查行蹤不明之外籍看護工,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由於移工於機場失聯屬於不可歸責事由,雇主之後可憑該通報紀錄向勞動部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函」,重新申請移工。相關文件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下載
延伸:
就服法第58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遞補。(1)機場和收容單位逃跑(2)雇主處所失蹤通報滿三個月(3)雇主同意轉換。
其他類別外國勞工因為出國、死亡或是失蹤遞補須等,滿6個月仍未查獲者才能申請遞補,但家庭看護因為對老人有急迫性所以縮短為3個月即可申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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