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工資 #廖老大 #阿娘威 #館長
當事人表示只要先寄存證信函給懷孕回來的員工,就可將該員工調去當清潔工或警衛,薪水4萬5砍到剩2萬5,另名網紅表示「如果員工做得好好的,只是因為她懷孕,老闆寄警告信『就是違法的』,員工有權投訴,老闆將被罰錢,並支付員工全額的薪水。」
勞基法第2條第3款、第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雇主應受拘束,縱有虧損事由,未經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前,雇主自不得片面任意減薪,不依約定給付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 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