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考取本學會品質(品管)技術師證書滿三年者
2.修習品管課程三學分以上或曾在國內外公私機構修習品管相關課程四十小時以上,且持有證書者。
3. 並具備下述表中依照“學歷”及“教育類別”相關之畢業後相關工作年資者(畢業前之年資均不予計算,年資計算至考試日期為止)
博士畢業後相關工作1年;碩士畢業後相關工作2年;學士畢業後相關工作3年
專科畢業後相關工作4年
4.上述之學歷及工作年資不符合者參加本項鑑定考試,並於成績評定合格時,並於甲、乙兩個單元成績均合格時發給鑑定合格證明(而非資格認證証書),俟其條件符合時,再經申請核給資格認證證書,並酌收證書審查費大小二張共陸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