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歲,且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但104年1月1日前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不在此限。
參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職業訓練班,領有訓練期滿證明者。
前項所定職業訓練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1) 開班前應將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2) 訓練課程與時數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
詳見該年度之最新報名簡章說明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頁之技檢職類查詢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