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已考取本學會品質工程師證書者。
曾修習可靠度(品管)課程三學分或四十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並具備下表中依照“學歷”之畢業後可靠度(品管)相關工作年資者(畢業前之年資均不予計算,年資計算至考試日期止)。
學歷 畢業後相關工作年資
博士 1 年
碩士 2 年
學士 3 年
專科 4 年
鑑定考試: 上述之學歷及工作年資不符合者參加本項鑑定考試,並於成績評定合格時,並於甲、乙兩個單元成績均合格時發給鑑定合格證明(而非資格認證証書),俟其條件符合時,再經申請核給資格認證證書,並酌收證書審查費大小二張共陸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