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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2/11/09

主管頭大系列_平日加班超過法定工時,同仁薪資怎麼算?

勞工超時工作常與過勞或血汗畫上等號,若勞工長時間工作未獲得適足的休息時間,以恢復其體力,長此以往,勞工身心健康勢將受到影響,雇主自然也無法期待勞工繼續提供具有一定產值的勞務。
為了保障勞工最低勞動條件的權益,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對於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設有每日與每月上限規範。該條項本文規定:「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雇主違反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3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每日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得逾12小時規範或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46小時規範(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此為法律強制規定,雇主縱使徵得各別勞工同意或甚至勞工簽署切結書表明自願超時工作亦不行(該等約定無效,雇主也無法執此作為免責抗辯)。
至於勞工平日加班超逾12小時以上部分,雇主已觸犯上開法律規定,將會受到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裁罰,但勞工仍有超時加班提供勞務的事實存在,雖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並未就平日加班超逾12小時以上的工資計算標準定有明文,但解釋上,雇主當然不能因此解免工資給付義務,而仍應給付不低於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的標準(計算式:勞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超過12小時以上時數x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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