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景法律事務所的法學教室

著作權、檢驗法律紀錄和相關文件、律師執照、法律相關條文諮詢服務、商標法、遺囑、智慧財產權之申請、答辯、登錄、維護事項、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事務、執行法律文件及契約撰寫、勞基法工作規則、高考律師、執行公司法令解析、法律諮詢、工程訴訟、協助法律問題分析與擔任辯護、生活法律認證、法令遵循、海峽兩岸、商標法著作權法、民事執行、勞動契約相關法規、法律問題分析、著作權法、商標檢索、繼承、國際私法、民事訴訟、legal、離婚、法律事務

周建誠

策略兼法務長︱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310040號

2022/09/01

抄襲?著作權侵害?傻傻分不清楚

最近小堅的事情終於塵埃落定,但就中間是否有著作權侵害等相關問題,其實值得思考
1.碩士論文是否為出版物?
A:碩士論文是屬於灰色文獻,意思是已經公開發行,但未正式出版(簡單而言,碩士論文多數均沒有版權頁,也沒有打上isbn等書籍編號等正式出版),但因為碩士論文的規定,都要送至國家圖書館保存並且查閱得到(所以各位要從事研究工作,國家圖書館必然會常常進去的地方),所以認定上是以公開發行的.
2.碩士論文抄襲是否會侵害別人的著作權?
A:這就會涉及到兩個問題,是否是保護的標的,被侵權的對象是否有同意授權
A1.這個別人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不保護的對象?依照著作權法第 9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所以若是抄上面的文件,就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著作權法沒有要保護,所以就不用care拉,但你大抄特抄似乎也不會成為一本碩士論文)
A2.小堅的事情,目前看起來兩本碩論均沒有得到授權,但其本人主張均為其撰寫,或是由他提供關鍵資料是否能成為法律上抗辯的理由呢? 目前看起來,台大的判定是40%多是跟余生有高度關聯性,因此就整本論文而言,可能侵害余生的著作權,機率較小,因為連余生自己在誌謝上都提到該本論文的關鍵資料(即民調資料)都是小堅所提供,意思是,就算小堅抄余生的論文40% ,但這裡面許多關鍵資料,原始權利人為小智,所以在著作權侵害的問題上,余生提出侵害著作權訴訟而造成敗訴的可能性就頗高.
但就中華的那一本碩論上,就是另外一個問題,因為小智是研究團隊中的一員,而該團隊似乎看起來主張其碩士論文為他自己寫的(以重複率80%多而言,兩本根本差不多),在法律關係上,是小智寫完結案報告,順便複製貼上改一改就交了自己的碩士論文(從小智表示五月多就開始動筆寫完), 但小智可能忽略了在交出結案報告時,在政府採購案上有智慧財產移轉的規定,意思是當結案報告完成並繳交給機關時,其智慧財產已移轉給機關,而未取得該機關的同意下而將碩士論文發行(灰色文獻),是有侵害其著作權的問題的.
1 0 25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