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2/06/09

職場霸凌系列-職場霸凌可歸類哪些行為態樣呢?

基本上,職場霸凌行為可區分為二種態樣:「外顯行為」與「內隱行為」。
前者是指顯而易見,當發生時,常伴隨著共同在場見聞者(證人),以及被霸凌者人格名譽受到貶抑,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嚴重者甚至發生死亡結果的客觀事實;後者則是指一種精神層次上的折磨過程,被霸凌者極可能在此長期或巨大心理壓力下罹患精神疾病,但要證明該疾病結果與原因行為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部分,舉證相對不易,需倚靠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鑑別診斷。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17年6月21日發布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二版」,提到組織內部常見不法侵害行為有以下六點:
1.肢體攻擊
例如暴行、傷害的肢體攻擊。
2.精神攻擊
例如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
3.要求過高
例如強求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
4.要求過低
例如欠缺業務上合理性,命令其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符的低階工作,或不給工作。
5.隱私侵害
例如過度介入私人事宜。
6.斷絕人際關係
例如隔離、排斥、忽視、孤立。
在職場上,前二者可歸類於「外顯行為」,後四者則為「內隱行為」,有的公司主管可能並不知道前述第3點要求過高或第4點要求過低,也被歸類於職場霸凌行為態樣的一種,在日常組織管理上,需要特別加以注意。若是有意為之,你的行為已然構成職場霸凌行為,亟需調整管理作法;若非有意為之,你需要提升自我管理職能,始能成為老闆眼中的一位稱職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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