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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助手 蓁品園藝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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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推薦

詹翔霖

商學院兼任副教授

2024/03/23

形塑自然休憩景區開發規劃-「人、文、地、產、景、利」詹翔霖副
形塑自然休憩景區開發規劃-「人、文、地、產、景、利」詹翔霖副教授
九寨溝自然保護區享有盛譽"在遊客數量不斷上升的同時"其環境品質並未顯著下降"這無疑與其合理的制度安排,從制度安排變遷的視角可將九寨溝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而每個階段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具有不同的要點及意義。
這種變遷演繹了九寨溝景區從粗放式發展方式向可持續發展方式過渡的整個歷程"制度安排由不合理轉為合理,九寨溝景區的制度安排變遷過程對其他景區乃至整個旅遊業都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如當地原住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費,根據年遊客量的不同,景區居民每人每年能分配到8 000-10 000元,2011年達到17 000元。
九寨溝歷經制度安排的變遷後"取得的效果是明顯且有效,一方面"遊客數量穩步上升,另一方面"九寨溝的整體環境狀況比過往之前有了明顯的好轉!如空氣品質、地表水品質保持在一定水準,在森林覆蓋率保持在85%以上,也保持森林火災零發生率。
補充資料詹翔霖副教授-遊憩園區開發申請,以「當地人文精神」、「原始低碳旅遊」為主要精神,並導入所在地的豐富自然及產業資源,結合觀光休閒、自然生態及文化藝術等各面向,創建多種沉浸式體驗於各遊憩體驗區,如:香藥草應用、園藝花藝手作、林間探險、六感體驗、森林氧療癒、生態觀察、農產加工等體驗類型,以整合在地優質特產資源,勾稽符合「人、文、地、產、景、利」要點,讓遊客深入體驗在地產業,提高一二級產業生產過程中之參與性,加深其旅遊感官,留下美好印象,回應到觀光政策白皮書及國土計畫中觀光發展以農業生物、文創加值產業為核心的「國際觀光樂活城」之定位,並透過優質自然環境、農家風情、客家文化和豐富的物產塑造在地風情休閒旅遊產業。
另補充資料詹翔霖副教授-台灣人在成都/ Alvin added a new photo.
冷知識分享-九寨溝原住民分紅制度 早年九寨溝還是一個伐木場,後來設為保護區後把大部分原住民都遷到溝口外面,這些藏民有些開餐廳,有些開旅店的,但除了他們自己家的
九寨溝原住民分紅制度
早年九寨溝還是一個伐木場,後來設為保護區後把大部分原住民都遷到溝口外面,這些藏民有些開餐廳,有些開旅店的,但除了他們自己家的小生意,每個原九寨溝戶口都可以分紅景區的收益
景區賣出的每一張門票都會抽6元拿出來跟本地原住民分享,收益好的時候1人1年可以分到2萬多,一家如果有4-5人還是很可觀的,重點這些都是free money
這個初衷是補償當地原住民不捕魚、不打獵、不伐木的機會成本,大概意思就是謝謝你們不來破壞林場和傷害小動物,這些錢拿去用
所以現在去九寨溝還可以看到湖裡面的水獺🦦和無麟魚,如果搭第一班觀光車清晨就進去景區,還有機會在原始森林周邊看到川金丝猴、绿尾虹雉等保育類動物,
對了說到保育類動物,九寨溝除了遊客常去的3條溝之外,還有第四條不開放遊客的渣如溝,那裡還保留了當年WWF跟政府合作的熊貓保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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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貓星球

喵星人

2024/05/21

Photoshop 基礎教學:從界面介紹到圖像調整的全方位指南
Photoshop 是一款功能強大且廣泛使用的圖像編輯軟體,由 Adobe 系統公司開發。它廣泛應用在攝影、設計、數位藝術等領域,成為專業人士和愛好者不可或缺的工具。以下是對 Photoshop 的介紹及其基本功能的概述:
1. 界面介紹
工具欄:位於左側,包含各種編輯工具(如選取工具、筆刷工具、橡皮擦工具等)。
選項欄:位於頂部,顯示當前選擇工具的選項和參數。
圖層面板:通常位於右側,用於管理圖層。圖層是 Photoshop 編輯的核心,允許你分層處理圖像。
其他面板:如顏色、調整、屬性等,可以根據需要打開或關閉。
2. 基本操作
新建文件:File > New,設置文件大小、解析度等參數。
打開文件:File > Open,選擇要編輯的圖像文件。
保存文件:File > Save As,選擇保存格式(如PSD、JPEG、PNG等)。
3. 圖層和選區
創建新圖層:在圖層面板底部點擊“新建圖層”按鈕。
選取工具:使用矩形選取工具、套索工具、魔棒工具等來選擇圖像的一部分。
圖層蒙版:點擊圖層面板底部的“添加圖層蒙版”按鈕,可以遮罩和顯示圖層的部分內容。
4. 圖像調整
調整亮度/對比度:Image > Adjustments > Brightness/Contrast。
色階調整:Image > Adjustments > Levels,調整圖像的色調範圍。
歡迎追蹤超級辦公室達人,不錯過任何學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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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診所

01/0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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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3/10/13

餐飲業系列-雇主可以不准員工申請育嬰假嗎?
坊間俗稱的育嬰假是規定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內(112年8月18日更名,原名稱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該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1條第1項分別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受僱者依前7條之規定(指生理假、產假、安胎假、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育嬰假、哺集乳時間、工時減少或調整、家庭照顧假)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違反的雇主,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規定:「雇主違反第21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雇主是否全然不得拒絕?答案是不一定!
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須注意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5項規定授權訂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該辦法第2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觀之上開規定,勞工如僅以口頭未提出書面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可否逕以該勞工書面不備為理由而拒絕之?雇主是否應給予勞工補正的機會?若勞工仍未補正,雇主是否即可拒絕其申請?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313號判決(為便於閱讀,內容略有編修):
按法令規定法律行為應遵守一定之程序或方式者,若無特別規定不能事後補正,本於法律行為有效性之原則,應准許當事人提出補正。本件受僱人趙君曾於99年5月24日以口頭向雇主的負責人提出育嬰假的需求,當下立刻遭到拒絕,原判決認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苟未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所定程序以書面提出相關資料供核,雇主仍應先命其補正,倘申請育嬰假者拒絕提供或所提文件資料仍未符合性平法等所規定申請育嬰假之要件,始得拒絕申請,並無違誤。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1號民事判決同此見解:
按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且於同條第2項明定書面申請書所應記載之事項,惟揆其立法意旨係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漫長,若未以正式書面並詳載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聯絡方式等事項,將嚴重影響資方人力安排調度,故受僱者留職停薪之申請雖應以前揭書面為之,然其書面申請內容縱有欠缺,仍應賦予受僱者補正機會,不得僅以書面內容欠缺為由而拒絕留職停薪之申請。若受僱者經通知補正而不補正,始得以申請程序欠缺而否准育嬰假之申請。
參照上開司法實務見解,可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拒絕。惟勞工縱有不合申請要件的情形,雇主亦不得一開始即拒絕到底,而應先給予勞工補正的機會,如勞工經通知後仍未提出或補正書面者,雇主始得拒絕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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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ric

資深經理

2023/09/01

台積電主管不滿女同事早下班 開會爆她得帶狀皰疹被判刑2個月
台積電一名女工程師在前年間執勤小夜班,因罹患「帶狀皰疹」,向沈姓主管請求提早下班,她事後請病假時,有檢附收據,沈男因而得知她生病,事後用軟體與同事開會時,將她的病告知與會人士,這名女工程師據此提告,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得易科。
判決指出,年近40歲的沈姓男子是台積電位於中部部門主管,原告是他旗下的工程師,沈男先在前年3月中旬,寄送一封郵件給5名部門下屬,提及她將值小夜班,但她告知「身體虛不能熬夜」,沈男還告知同事「是她老人家凌晨一時前想要離開,有請她務必與你們當下協調,確定不需要她,再放她走」。
這名女工程師事後為向公司請假,因而檢附前往診所看病的收據,上呈沈姓主管簽核,沈男因而得知她罹患「帶狀皰疹」。
沈男在前年7月底時與多名部門下屬,利用通訊軟體開會時,向與會同事提及她有罹患帶狀皰疹一事。
女工程師認為沈男在前年3月、7月所做的事情,已造成她在同事間形成「為了小事請假」、「增加同事負擔」、「拖累團隊工作」的不良印象,也洩漏她個人隱私,因此向警方提告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此案涉及加重誹謗部分,因已逾告訴期,檢方不起訴確定,但違反個資法部分起訴。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沈男辯稱,她值班時沒有助理工程師,變成「一人要做兩人工作」,因此才跟同事提到她病名,讓同事知道她生病,目的是希望友人幫忙她,沒有損害她意圖。
不過一審仍認定,沈男向多名部屬告知她病名,已超越單純「處理」資料的行為,對她產生損害,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週介紹了兩個女人的戰爭,本週看到了媒體報導另一則侵害個資的新聞,本案緣於任職台積電的女工程師,所任部門基於業務屬性,需輪值小夜班,惟女工程師因身體不適無法輪值,事後檢附醫療單據請病假,所屬主管因而知道女工程師罹患「帶狀皰疹」,並利用群組開會時,向與會同事提及女工程師罹患帶狀皰疹一事,女工程師憤而提告。
該主管於庭訊時辯稱,跟同事提到女工程師的病名,是為了讓同事知道她生病,目的是希望同事幫忙她,沒有損害她意圖,惟法院認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稱醫療之個人資料,指病歷及其他由醫師或其他之醫事人員,以治療、矯正、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或其他醫學上之正當理由,所為之診察及治療;或基於以上之診察結果,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所產生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亦有明文。經查,病名為醫師診察結果,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所產生之個人資料,自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之「醫療」之個人資料,…..…告訴人並無意將其病名讓他人得知,被告為人力調度、支援,在未得告訴人之同意下,被告應可認知告訴人之特種個人資料遭外洩之隱憂,其主觀上具備意圖損害告訴人之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之利益至明…。
病名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所稱醫療之個人資料,女工程師提供其個人資料乃係按照台積電公司的請假流程,而提出其至診所看診之收據供其主管查閱以完備請假手續,並非表示其同意該主管得將其罹患帶狀皰疹之事公諸於眾,所以法院以被告行為已超出「處理」特種個人資料以外之使用,其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無獨有偶,日前媒體報導眼科女醫師黃宥嘉和前夫離婚後,被控在電視節目揭露對方精子少不孕的個資,檢方認為醫事檢查結果是受法律保障的個人資料,依違反個資法將黃宥嘉起訴,台北地院判黃宥嘉無罪,可上訴。
您可能不禁懷疑,病名或診察結果不正是所謂的醫療個人資料嗎?為什麼同樣公布於眾,一個犯行明確,一個獲判無罪。
法院調查後認為:被告迄未調閱告訴人之病歷資料,有臺北長庚醫院111年8月11日長庚院北字第1110750077號函在卷可憑(本院訴一卷第65頁),被告無從蒐集進而處理、利用告訴人之醫療資料,且觀諸上揭錄影內容,被告並無如公訴意旨所指有揭示告訴人有寡弱精子症、弱精子症等醫療資料之情事,....因被告係執業醫師,對於生殖醫學知識應較一般常人充足,其因接受試管嬰兒療程始懷孕生子,故被告推論告訴人精子有問題,尚未違反常情,難認被告主觀上具有損害告訴人利益之意圖.......
原來女醫師是推論,也就是猜的,法院認為其並沒有蒐集進而處理、利用告訴人的醫療資料,…令人不禁想起周星馳的電影「試問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根據大清律例,要判什麼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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