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外國人才專法做了哪些努力,以吸引外國人才願意舉家遷移到台灣工作與生活?
台灣人民友善熱情,素有最美麗風景的稱號,加上人間美食隨處飄香,交通便捷治安良好,以及豐富的人文素養與地理環境,對於吸引國際觀光客而言,均是我們的強項,無庸置疑。但若是吸引外國白領知識型工作者來台長期就業或創業,除上述吸睛項目外,再來無非是入境簽證、永久居留、租稅優惠、社會保險、退休保障、依親親屬停留、創業支持、友善職場等的吸引力了,而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因素,當然是國內產業須具有國際競爭力,以及國內企業(大型跨國企業、中小企業或新創企業)須大方給出具市場競爭行情的薪資報酬,方足以吸引外國人才動心起念來台就業或創業(別忘了,各國企業皆在使盡渾身解數想方設法的爭搶外國白領知識型工作者)。
外國人才專法最近一次修法(2021年6月18日修正,2021年7月7日公布,2021年10月25日施行),進一步:
一、放寬專業工作適用對象。
二、簡化居留及依親程序。
三、強化社會保障與租稅優惠。
以下簡述現行外國人才專法重點規定(節錄自行政院110年7月13日重要政策網頁資料,讀者亦可瀏覽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獲取更多資訊):
一、哪些外國人才符合申請資格?
對照藍領體力型工作者,外國人才專法是以白領知識型工作者為對象,依照專業資格之程度,區分以下三種資格:
(一)外國專業人才。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三)外國高級專業人才。
(一)外國專業人才:
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所稱專業工作(包含就業服務法已規定者)如下: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僑外資主管、學校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宗教、藝術、演藝工作,以及短期補習班之外國語文教師及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
2. 學術或研究機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公私立大學擔任研究或講座工作者。
3. 實驗教育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之實驗教育工作者。
4. 教育部核定「外國人才子女專班」聘僱之外籍學科教師。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原規定是前八大領域,本次修法新增國防及主管機關認定具特殊專長者,後者是考量現今數位時代,產業變化快速,新型態產業、企業經營、發展模式及職務不斷出新,致外國申請人雖然資格條件相當,卻無法歸類至現行各領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範圍,致無從被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漏洞)。
1. 在台設立研發中心、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主管。
2. 國家科學院院士、國家院士級學者。
3. 政府力推重點產業卓越傑出人才。
4. 獲得國際獎項殊榮。
(三)外國高級專業人才:
指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1. 於特殊技術或科技機構之科技研發及管理工作上,具獨到才能者。
2. 在科學、研究、工業、商業及教學等方面具特殊能力,足以對我國經濟、產業、教育或福利發揮實質效用。
3. 曾獲國際賽事獎項殊榮者。
二、現行外國人才專法有哪些特別亮點?
本次修法亮點在於鬆綁對於外國人才及依親親屬來台工作、簽證及居留等之規定,以增加延攬外國人才的誘因,整體說明如下:
1. 核發「尋職簽證」:
對想來台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核發「尋職簽證」,總停留期間最長6個月。
2. 核發「就業金卡」: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想來台從事專業工作,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4證合一的就業金卡,有效期間為1至3年,屆期前可申請延期及申請延期居留6+6個月,持卡者可選擇來台創業或設立公司等非聘僱型態,可自由尋職及轉換工作,無須透過雇主提出申請。
3. 核發自由藝術家個人工作許可:
放寬外國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
4. 免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
5. 開放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於補習班授課:
除外國語文外,放寬雇主得聘僱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專業人才於我國擔任短期補習班教師,例如從事數位遊戲、電腦動畫動漫、體感科技產業等。
6. 新開放「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
除實驗高中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外,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亦可聘僱外國教師教授如數學、化學等學科。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