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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mei

職場工作者

2023/04/24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服法 大幅縮短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未來雇主遇有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
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移工一旦行蹤不明,人力未能及時遞補,將影響產業缺工及家庭照顧需求。因此,經立法院跨黨派多位委員提案修法並經三讀通過,大幅縮短失聯移工遞補等待期,以回應產業及家庭人力需求。
為協助產業移工失聯後遞補等待期間的人力需求,勞動部將提供雇主客製化媒合服務,積極運用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等多項就業促進措施,服務雇主3個月內遞補等待期的人力需求;而家庭看護移工雇主,在1個月內遞補等待期內,勞動部將加強宣導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被看護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者,均可申請長期照顧及喘息服務。
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8條未來修正生效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的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的程序規定,特別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逾1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兩種情形皆可申請遞補新移工,盡速補足所需人力缺口。勞動部預估修法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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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mei

職場工作者

2023/04/13

聘移工前求才廣告登記 擬縮至3天或7天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僱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或移工前,應以勞動力發展署要求的「合理勞動條件」,向台灣就業通或報紙上分別求才21天或14天後,才能就招募本國勞工不足額的情況,開具求才證明書後,申請聘僱許可,時間可能至少要1.5個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表示,考量目前網路發展、資訊流暢,一般民眾求職較少因資訊流通等受阻礙,因此規劃調降求才登記時間並允許可把一般求才登記流用至聘僱移工求才登記,擬把台灣就業通時間下修為7天、報紙刊登調整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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