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一)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會工作概論、人類行為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
社工師學分班(一):
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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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明年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社會工作師 一張可以助人也能致富的專業證照
證照滿天飛的時代,您知道其中有那麼一張集合了「創業」和「助人」作用於一身?「社會工作師」即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專業證照。
許多人對「社會工作師」存有「受虐婦女、兒童的心理輔導師」此類刻板的印象,其實社會工作師所服務之對象包含如:兒童、婦女、學生、身心障礙者、老年人、特殊兒童、病患、一般社會人士…等。專業的社會工作師不但具備輔導的專業能力外,更必需對現今社政法令、人類行為、社會環境等有透徹的瞭解,而針對財務、人事、方案管理等方面亦需具備一定程度的基礎涵養。
為了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政府於民國八十七通過社會工作師法,並且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亦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
一圓老闆夢-社工師事務所
現階段法令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應向所在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使得為之。」也就是說,在通過社會工作師考試並完成執業執照申請後,您也能一圓自己的老闆夢,自行開設社工師事務所承接業務,晉升「律師」、「會計師」、「醫師」三師的行列中,成為專業且高薪的第四師-「社會工作師」。
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目前正朝著社會工作師這個專業領域目標前進的人都同意,社會工作師這個專業領域令人嚮往之處,不單只是在於通過考試後獲得證照的成就感,或是在往後職場生涯中所產生的附加價值,更重要的是在於學習的過程中,對於自我價值肯定及完善人格之養成。「自助且能助人」的能力才是這張專業證照最吸引人的地方。
★恭賀本部學員榮登社工師金榜★
112年第二次 曾O喬、邱O鈺、顏O欣
112年第一次 周鈺琦、陳芳秀、黃桂柔、李弘青、蔡宛妤、吳文娟、陳怡君
111年第二次 李O鳳..等2位
111年第一次 陳姝諺、詹均苑、衛孟琪、姚譯婷
110年公職社工師 孫立芳
110年第二次 吳O靜、許O玲、潘O敏
110年第一次 林蕙櫻、黃裕倫、羅O雄
109年第二次 侯沛羽、孫立芳、李羿潔、林宜靜、羅沛淇、黃淨晞、黃于珊、陳儀真、周俐妤、陳樂仁、蔡韻璇 11位
109年第一次 黃縉緯、陳益龍、李承育....等3位
108年第一次 王琳惠、江芳妤、余玫君、翁正明、黃咨凱、黃健庭、楊宜螓、蘇貞如、...等11位
107年第二次 社工師卓春嫻、李玉滿、王志偉...等5位;公職社工師黃培智...等2位
107年第一次 社工師郭湘盈、王婷芳、楊珮綺、鍾秋美、沈威泰...等7位
106年第二次 社工師陳芬芩、黃郁清、鄭蓓芬、鄭碧華…等5位
106年第一次社工師潘彥州、李麗娟、王友婷。
105年第二次社工師陳寶玲、歐陽O芳、陳品傑、謝敏燕、謝明育、涂敏甄、阮曉蕙、邱國智...等12位同學。
105年第一次社工師全國第五名盧以琳、鍾孟洲、全國第八名佘柏龍、鍾孟洲、陳盈曳、陳坤富、潘美靜。
104年高考三等社會行政李伊純。
104年高考四等社會行政-徐甄美、謝素訓、沈O穎。
104年第二次社工師潘盈儒、王靜雲、高瑱娟、王詠琦、鄭雅如、張嫣紅、李伊純、黃渟詒、陳慧真、張宜臻、林采儀、許筱郁、陳嘉桓、黃良矜、朱岳....等19位。
103年公職社工師蘇冠宇、唐綺雲…等4位。
103年第二次王以瑾、王映之、張舒惠、李英蘭、孫雅君、利于欣、林育聖、陳玉惠、曾子豪、沈于瑄….等15位
103年第一次黃佳惠、劉秋伶、許維真、林奕吟、謝素訓、陳貞禎、黃培智、尤靜慧、林靜姬、莊泳家、詹志偉、林純純、阮怡菁、游富涵、吳燕淑…等26位。102年第二次李心慧、劉秋芬、賴麗娟、沈孜穎。
102年公職社工師吳肇元。
102年第一次吳肇元(應屆考取)、鄭鈞哲、陳玉菁、廖俞涵、鄧之宜、郭瓊文..等7位。
101年王招萍、李慶賢。普考及高考社會行政蘇郁鈞。
101年第一次 周瀚慧、林美娟、施怡安、唐綺雲、張翠芳、劉正吉、蔡慶星、蔡穎萱、蕭亦偵、蘇冠宇、陳秋蓉、郭雨汶..等15名上榜。
100年賴雅鈴、梅欣容、劉俊泓、楊詠芳…等20名。
99年董秀員、黃金發、張柏晴、許惠棻、陳淑芬、鄧佩真、鍾文君、吳宜芬、詹佳琪、楊雅淑、林淑芬、鍾佩君、郭峰寧..等16名。
98年林昱緹、李承道
97年張友馨、林怡萱、李淑媚、林宜炫、劉育慈、等7位全國錄取率25%創新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