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 一、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 發展遲緩兒童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三、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及 輔導之人員。 四、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少年生 活輔導之人員。 五、心理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及其 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諮詢輔導之人員。 六、社會工作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 庭諮詢機構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入出院、訪 視調查、資源整合等社會工作之人員。 七、主管人員:指於機構綜理業務之人員。 本辦法所稱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 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於托兒所、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提供兒童教育及保 育服務者。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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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 一、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 發展遲緩兒童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三、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及 輔導之人員。 四、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少年生 活輔導之人員。 五、心理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及其 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諮詢輔導之人員。 六、社會工作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 庭諮詢機構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入出院、訪 視調查、資源整合等社會工作之人員。 七、主管人員:指於機構綜理業務之人員。 本辦法所稱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 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於托兒所、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提供兒童教育及保 育服務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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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社會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丁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社會工作人員。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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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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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出社會前的先修課

小編

2022/11/10

喜歡幫助別人就可以當社工嗎?開箱社工真實面貌!
「我很善良、樂於助人,我適合當社工嗎?」
從事社工多年,服務於家扶基金會的林于庭,帶你深入淺出地了解社工的真實面貌!
社工,是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維繫者,風險高薪水不高,但在精神層面的成就感卻是用錢買不到的。社工的成就或許無法從物質上得到高度滿足,但在陪伴個案的過程中,看見孩子、家長們的改變,更能深刻體會到自己影響的是一個生命、一個家庭、乃至於一個社會。
當生命發生改變,他又會去影響別的生命,如薪火相傳般,成為一個生生不息的善的循環。社工或許不是最賺錢的工作,但絕對是最具影響力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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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44 EP44 百工開箱|社工-用專業陪伴每個脆弱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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