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 一、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 發展遲緩兒童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三、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及 輔導之人員。 四、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少年生 活輔導之人員。 五、心理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及其 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諮詢輔導之人員。 六、社會工作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 庭諮詢機構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入出院、訪 視調查、資源整合等社會工作之人員。 七、主管人員:指於機構綜理業務之人員。 本辦法所稱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 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於托兒所、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提供兒童教育及保 育服務者。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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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 一、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 發展遲緩兒童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三、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及 輔導之人員。 四、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少年生 活輔導之人員。 五、心理輔導人員:指於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及其 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諮詢輔導之人員。 六、社會工作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 庭諮詢機構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入出院、訪 視調查、資源整合等社會工作之人員。 七、主管人員:指於機構綜理業務之人員。 本辦法所稱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 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於托兒所、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提供兒童教育及保 育服務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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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社會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丁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社會工作人員。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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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企業要求的職務排行
包含社工、護理師及護士等5種職類
Top 1 社工 25.5%
Top 2 護理師及護士 17.3%
Top 3 托育員 9.2%
Top 4 其他醫療從業人員 8.2%
Top 5 安親班老師 6.1%
相關職缺
6筆精選職缺
社會工作人員(團體家庭)
財團法人基督教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
輔導資源中心司法組-社工員(上班地點在台北市中山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更生少年關懷協會
中心主任兼社工督導(台北地區)
社團法人中華牧人關懷協會
兼職保育人員
社團法人台灣愛與希望國際關懷協會
桃園區性侵害支持方案兒少社工員
社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
桃園親子館專職人員
桃園市生命線協會
相關證照
包含公幼教保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育人員等5項證照
公幼教保員 各縣市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育人員 各縣市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早期療育教保人員 各縣市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 各縣市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保育人員 各縣市主管機關
相關技能
包含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等1項技能教室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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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出社會前的先修課

小編

2022/11/10

喜歡幫助別人就可以當社工嗎?開箱社工真實面貌!
「我很善良、樂於助人,我適合當社工嗎?」
從事社工多年,服務於家扶基金會的林于庭,帶你深入淺出地了解社工的真實面貌!
社工,是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維繫者,風險高薪水不高,但在精神層面的成就感卻是用錢買不到的。社工的成就或許無法從物質上得到高度滿足,但在陪伴個案的過程中,看見孩子、家長們的改變,更能深刻體會到自己影響的是一個生命、一個家庭、乃至於一個社會。
當生命發生改變,他又會去影響別的生命,如薪火相傳般,成為一個生生不息的善的循環。社工或許不是最賺錢的工作,但絕對是最具影響力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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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44 EP44 百工開箱|社工-用專業陪伴每個脆弱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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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一)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會工作概論、人類行為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 社工師學分班(一): 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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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一)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會工作概論、人類行為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 社工師學分班(一): 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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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工作概論
19期修滿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社會工作概論 (7版) 作者: 李增祿/主編 出版社:巨流圖書公司 出版日期:2012/09/01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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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22期 修滿15科45學分+400小時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3學分: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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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社區工作(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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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概論(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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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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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概論(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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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工作研究法
修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全程遠距教學內容: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本科老師於課程中會同步錄影供同學複習。)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1. 社會工作研究法 2016 /簡春安.鄒平儀 /巨流出版社 2. 補充講義(上課一周前寄講義請留掛號地址)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明年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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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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