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習

勞健保處理

負責員工勞工保險及健康保險的申報、加退保作業,確保資料正確無誤,避免公司遭罰。需熟悉相關法規、申報流程及時限,並能與政府機關溝通協調。此技能可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公司合規經營,也是人資或行政人員必備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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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應對&常見違規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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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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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酬 勞健保常見爭議案例及薪資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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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必學!深入理解勞工出勤管理與實務操作【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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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之撰寫秘笈(2024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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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題複習精選【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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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證照

考取專業證照,讓能力被市場看見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之一」規定,僱主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應使其接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課程。另事業單位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所訂之人力配置及臨廠服務頻率,雇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勞動部許可之職業訓練機構
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認證 |
 人人都知道「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身為工作者的您,不論是想轉職人力資源嗎?或者您剛發展人力資源職涯,正在思考如何熟悉人力資源相關法規?或是想要瞭解公司制度是否合法?『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認證班 』讓您一窺勞基法、勞保、勞退、健保、職工福利委員會及請假等法令的究竟,打下扎實的人力資源管理職涯基礎,使您面對勞動法令議題時得心應手、無往不利!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勞動法令管理師認證 |
面對瞬息萬變的產業環境及法令變遷,人資專業人員如何與時俱進,成為企業與員工間最佳的溝通夥伴,已是各位不容忽視的關鍵題。站在資方與勞方的天平之間的我們,必須具備診斷企業制度/辦法的職能,快速且正確地回應來自政府機關、工會、員工、新聞媒體等各方諮詢,如同醫生具備對症下藥同時改善病人體質的能力一樣重要。在現今日益嚴峻的經濟情況挑戰下,除了協助企業在遵守法規下有效運用企業資源,同時兼顧員工的權益與福祉。本認證班將是您最佳的自我投資,透過自我成長進而成就他人,這是身為人力資源專業人員的您,不可或缺的進階勞動法令專業職能。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員工褔利管理師 |
員工福利管理師證照旨在培養具備員工福利規劃與管理能力的人才,涵蓋勞健保、退休金制度、健康促進、員工關懷等相關知識,協助企業設計完善福利制度以提升員工滿意度與忠誠度,促進組織永續發展。持證者能有效掌握勞動法規與福利政策變化,並運用專業技能進行福利成本控制與效益分析,成為企業人資團隊中不可或缺的專業角色。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旨在培訓具備營造工地安全衛生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作業符合相關法規與標準,預防職業災害發生。持證者需熟悉安全衛生法規、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防範措施,能有效指導及監督現場作業人員落實安全措施,維護工作環境安全,提升整體營造工程品質與勞工健康保障。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營造業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為專業資格,旨在培訓具備基本安全衛生知識與管理能力的人員,確保工地施工過程中勞工安全與健康。持證者能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法規,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安全教育訓練,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提升整體工作環境安全水準。此證照為營造業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推動工地安全文化及保障勞工權益具關鍵作用。
尚未查核發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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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勞工健康並監測,勞動部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為引導雇主確實掌握勞工作業場所的有害暴露風險,落實保護勞工健康,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為了更能反映勞工作業的真實暴露情況,提升整體作業環境監測的有效性與品質,於民國115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除擴增監測項目、強化監測規劃與執行品質外,亦導入企業自主管理審核機制,讓監測制度更能落實把關,作為預防職業病及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依據。 本次修正共有5大重點: 擴大專業參與 落實暴露評估 鼓勵自主管理 擴大監測項目及管理 加強監測機構管理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創造高互動工作環境,吸引Z世代求職者到職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本次修正共有五大重點: 一、擴增監測項目並強化監測管理 新增1-溴丙烷、甲醛、環氧乙烷等13項有害化學物質納入定期監測;另將指定鑄造及人造石等高風險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以預防矽肺症等職業病發生。此外,監測結果如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頻率將由每6個月縮短為每3個月,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作業環境。 二、落實暴露評估成效 除勞動部將明確公告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外,並要求雇主透過適當的採樣策略及統計分析方法,以掌握勞工實際暴露情形。 三、擴大專業人員參與 將應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監測計畫的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500人以上降低門檻為300人,擴大納入職業衛生技師等專業人員參與,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監測規劃與暴露評估品質。 四、鼓勵企業落實自主管理 對於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完善、管理成效良好且長期暴露風險低的事業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得合理調整監測頻率,以鼓勵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強化自主監測管理。 五、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明定監測機構如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作業場所辦理監測,將依法處罰;同時擴大查核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以提升監測品質及公信力。」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使監測結果更能反映勞工實際暴露情形,協助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改善措施。考量新增監測項目及暴露評估制度、監測管理成效審查等相關配套措施之建置,需提供雇主、監測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充分準備時間,本次修正的部分規定自116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Q:這次修正有哪些重點?A:1. 擴增調整監測項目及實施作法。2. 導入暴露評估制度。3. 加強專業技師參與。4. 鼓勵企業強化監測自主管理。5.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 Q:為使雇主及監測機構實施的作業環境監測,能真實反映勞工暴露風險,勞動部修正了什麼?A:1. 明定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實施方式辦理。2. 未來會公告明確應監測的對象、採樣數量及頻率等事項,使樣本數具代表性,並透過統計分析的暴露評估方法,以掌握勞工暴露狀況。3. 凡監測結果達容許暴露標準以上者,監測週期由每6個月縮短至每3個月1次,以督促雇主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改善後重新評估。4. 修法前要求500人以上事業單位,監測計畫應由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參與研訂,勞工人數將下修至300人,讓專業人員參與。5. 為擴大稽查量能,授權勞動檢查機構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查核。6. 明確規定當監測機構刻意規避正常作業或高暴露場所實施監測,可罰6-30萬,情節重大得撤銷或廢止監測機構認可。 Q:這次修正擴增調整監測項目,有哪些主要變動?A:本次蒐集職業流行病學的研究與實際案例,增加13種應實施監測的有害物質(如甲醛、環氧乙烷等)。吸入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會導致肺部纖維化,進而演變為矽肺症、肺癌,未來將指定業別(如:陶瓷、玻璃、人造石材製造加工及鑄造業等),應定期監測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 Q:如何強化監測自主管理?A:因部分製程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常呈現未檢出(ND值)或極低濃度,這次修法新增事業單位監測自主管理審查機制。對於具完善作業環境監測制度及管理成效良好者,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一定期間合理放寬對低風險場所定期實施監測頻率規定,引導事業單位落實監測制度有效性。 Q:這次修法什麼時候上路實施?A:這次修正新增作業環境監測項目、暴露評估報告撰寫及作業環境監測管理成效審查制度等。為了提供適當的緩衝時間,讓雇主、監測機構、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及主管機關等各方,能有充裕的時間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相關制度至2027年1月1日施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QA一次看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打工族的勞健保規範簡介,雇主一定要提供的打工權益有哪些?

打工勞健保一直是打工族關心的議題,很多打工族會納悶,每週打工只有幾個小時也會需要勞健保嗎?但勞健保好像是勞工權益,如果沒有的話需要跟雇主爭取嗎,以及會不會因為勞健保扣到我的薪水呢?本文將詳細介紹打工族在台灣的勞健保規範,幫助打工族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本文導覽 什麼是勞健保?打工族適用的勞健保規範打工族的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打工勞健保常見問題Q:打工時間很短,雇主需要為我辦理勞健保嗎?Q:如果雇主拒絕為我投保,我該怎麼辦?Q:我有多份工作,勞健保該怎麼辦?結論 什麼是勞健保? 勞健保是指勞工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險,這兩者是台灣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工保險主要涵蓋職災保險、失業保險、老年年金等,目的是為勞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全民健康保險則是提供全民醫療保障,確保每個人都能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 打工族適用的勞健保規範 打工族的勞工保險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只要是在台灣合法就業的勞工,不論是全職還是兼職,都應該參加勞工保險。對於打工族來說,雖然工作時間可能不如全職勞工長,但依然有權參加勞保,並享受相應的保障。 投保義務:雇主有責任為打工族投保勞工保險,投保的相關規定如下: 每月定時打工(部分工時人員)-勞保應該「整月加保」,併案當月工資總和申報月投保薪資,投保時註明「部分工時人員」。 非每月定時打工(短期工作人員)-再到職日加保、離職日退保即可。 保險費負擔:勞保費用由雇主、勞工和政府共同分擔。具體費率會根據勞工的薪資計算,打工族需與雇主各自的分擔比例如下: 勞保單位(公司)-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負擔40% 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所有在台灣合法居住的居民,包括打工族,都必須參加健保。但打工時間若未滿3個月,打工族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在打工雇主處加保,還是維持在原本的健保投保單位。 投保義務:打工族的健保投保通常由雇主代為辦理。如果打工族在多個地方打工,則以主要雇主為主辦人,相關規定如下: 工作期間小於三個月-打工族可自行決定在哪投保 工作期間大於三個月 工作日每天打工-雇主必須保健保 工作日非每天打工,每週總工時大於12小時-雇主必須保健保 工作日非每天打工,每週總工時小於12小時-不在強制投保健保範圍 保險費負擔:健保費用同樣由雇主、勞工和政府共同分擔。打工族需與雇主各自的分擔比例如下: 健保分擔比例-雇主負擔60%、勞工負擔30%、政府負擔10% 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 了解法律規範:打工族應熟悉《勞工保險條例》和《全民健康保險法》的基本內容,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與雇主溝通:在入職前,應與雇主明確確認勞保和健保的投保事宜,避免因誤解而影響自身權益。 保留相關文件:保留所有與勞健保相關的文件和證據,如投保申請書、保費繳納證明等,以備日後查詢或爭議時使用。 打工勞健保常見問題 Q:打工時間很短,雇主需要為我辦理勞健保嗎? A:是的,根據規定,只要符合雇傭關係並領取薪資,雇主就應該為勞工辦理勞健保。 Q:如果雇主拒絕為我投保,我該怎麼辦? A:打工族可以向勞動局或健保局舉報,尋求協助和保護自己的權益。 Q:我有多份工作,勞健保該怎麼辦? A:多份工作的打工族應以主要工作為主,投保勞保和健保。如主要雇主未代為投保,應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投保。 結論 勞健保是保障打工族基本權益的重要措施。每一位打工族都應該重視這方面的規範,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通過了解相關法律、與雇主積極溝通和保留必要的證明文件,可以有效保障自身在職場上的權利,享受應有的勞保和健保福利。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職災勞工不斷申請公傷病假,雇主該如何面對?

遭受職災而申請「公傷病假」本是勞工應有的權利,但實務上常發生的勞資糾紛是「雇主認為勞工已復原、可正常出勤」,但勞工卻認為「必須等身體完全康復後才返回工作崗位」,當治療時程拉長、甚至會激化勞資雙方的對立,該如何因應呢?律師建議雇主:可在不影響勞工繼續醫治和復健的前提下調整工作至可負荷程度。 文/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小明的職務為工地搬運工,其於某日之上工時間因工作關係扭傷手腕前往就醫,雇主允許小明請一星期的公傷病假休養後,小明卻表示還要再請公傷病假一星期。雇主認為勞工手腕已復原而可負擔原本工作,此時雇主該如何因應呢? 一、公傷病假有無日數限制? 依照勞委會相關函釋之見解,勞工的公傷病假並無期限限制! 二、倘若小明是刻意要偷懶,雇主要如何因應謊報傷勢並請公傷病假的勞工? (一)雇主可合法調整勞工的工作至其可負荷的程度。 (二)勞工的工作須無礙於職業傷害的治療,並於勞工出示證明文件後許其請公傷病假前往接受復健治療或其他醫治行為。 (三)雇主的前開工作調整須與勞工協商。 三、 對於惡意不進行協商又不復工的勞工,雇主要如何因應? 雇主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終止與勞工的勞動契約! 綜上,雖然勞工請公傷病假並無期限的限制,但如果雇主認為勞工已可負荷原本的工作,或是雇主已與勞工協商,在不影響勞工繼續為醫治或復健行為的前提下,調整工作至勞工可負荷的程度,勞工仍有依照雇主指示服勞務之義務,否則,若勞工無故曠職3日以上,雇主即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不經預告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以保障雇主的權利。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動二字第 14508 號函釋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 (原文標題:雇主如何面對遭受職災而不斷請公傷病假的勞工) 關於「公傷病假」,還有這些觀點 職災勞工要求請「公傷病假」,雇主一定要答應嗎? 發生職災時,一定要有「勞保傷病給付」才能請「公傷病假」嗎? 職災勞工可以使用「宜休養」的醫囑,持續向雇主請公傷病假嗎? 【2024年最新】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費分擔金額表總整理
【104職場力】・經營管理

【2026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保級距、勞保計算公式、勞保費率試算懶人包

2026「勞保級距/勞退級距」出爐囉!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漲(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勞保費率」維持12.5%(含就業保險費率1%),詳細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104 職場力》小編都整理給大家,歡迎參考利用! 更新日期:2026/1/2 文/《104職場力》小編 文章導覽 勞保是什麼?為什麼要有勞工保險?「勞保費」是如何計算的?為什麼勞工保險級距常常更動?勞工保險好處勞保給付種類含哪些?勞保費計算的4大因子:投保級距、保險費率、負擔比率、工作天數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115年1月1日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檔案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薪資NEW【2026最新版】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公式(附勞工/雇主試算舉例)「勞就保」個人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勞就保」雇主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補充資訊】「勞退」計算公式不知道自己的「勞保級距」該如何查詢?雇主「高薪低報」省保費?違法也影響勞工權益 勞保是什麼?為什麼要有勞工保險?「勞保費」是如何計算的? 「勞工保險」(常簡稱為:勞保)是一種由政府提供給就業勞工的保險制度,目的是提供受雇者一定的保障和福利,避免勞工因意外陷入經濟困境,確保他們在付出勞力的過程及環境中受到保護與支持。 有關勞工保險的費用,主要由公司加保,並固定於每個月繳納保險費來獲得保障,收費則依勞工、雇主、政府不同比例給付。而「勞保級距」決定了每個月要繳納多少勞保費用,並影響日後勞工可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金額。 為什麼勞工保險級距常常更動? 由於收費依據「勞保級距」,因此常會受最低工資的調整而變動,以最新的2026年為例,由於最低工資拍板自元旦起上調至29,500元,加上按現行勞保條例的規劃,勞保普通費率為12.5%(含就保1%),因此將增加雇主、勞工、政府三方的支出、同時牽動「勞保投保級距」。 勞工保險好處 不只對勞工個人,完善的勞保制度對雇主、社會皆有正面影響,例如: 當勞工受傷或生病時,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及補償將有助於恢復健康和工作能力。 面對醫療費用、失業或工傷帶來的財務壓力時,勞工保險可以減輕受雇者個人和家庭的負擔。 企業遵照政府的勞工保險制度不僅合法合規、免於受罰,也有助於維護良好的勞資關係,增進雇主與員工之間的信任。 當勞動環境健全有保障,也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減少因勞資問題而引發的社會動盪。 勞保給付種類含哪些? 根據政府明訂的《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所提供的保障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5種給付。 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4種給付。 由於許多企業多會先幫員工代扣勞健保的費用,其中大家最常會產生疑問的是「勞保投保級距」、「個人/雇主負擔保費」,因應基本工資的逐年調整,各類投保(提繳)薪資分級表也需配合修正。 (提醒雇主:切勿為了減少支出而「高薪低報」投保級距,不但違法也面臨罰則外,勞工權益更受影響。) 勞保費計算的4大因子:投保級距、保險費率、負擔比率、工作天數 勞保投保級距:請參照下一段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保保險費率:勞保可以再細分為普通事故、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普通事故:11.5%。 就業保險:1%。 職業災害保險:全額由事業單位負擔。 負擔比率:勞工自費20%、事業單位70%、政府10%。  工作天數:請特別留意,勞保以天計算,不論大、小月均以30日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勞工的「勞保」的收費比例是按「勞工自費20%、雇主70%、政府10%」的比例計費。但仍有少部分勞工類別的負擔比例不同: 被保險人類別勞工負擔比例雇主負擔比例政府負擔比例有一定雇主之勞工1.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2.公司、行號之員工3.新聞、文化、公益、合作事業之員工4.受僱從事漁業生產者5.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6.勞工保險自願加保員工7.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20%70%10%職訓機構受訓者 20%70%10%無一定雇主之漁會甲類會員20%80%育嬰留停續保人員(政府單位)20%70%10%育嬰留停續保人員(政府單位以外之投保單位)20%80%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人員20%80%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60%40%外僱船員 80%20%被裁減資遣續保人員80%20%漁民上岸候船100%外僱船員上岸候船100%資料來源:勞動部《保險費負擔比例一覽表》 勞工保險費計算公式 實際上的保費計算公式為: 勞保計算公式: 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工作天數/30) 請要特別留意,勞工保險(勞保)的保費是以勞工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也就是在職天數計算。而不論月份大小,一個月皆以30日為計算標準。 舉例來說: 假設A員工5月到職10天,計算方式為: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10/30) 假設B員工6月到職20天,計算方式為:投保級距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例 × (20/30) ▶ 常見爭議:「月中到/離職」的「破月計算」 民國115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9,500元,連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一併調整。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由28,590元修正為29,500元、刪除原第2級28,800元,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 此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增設28,590元等級。 至「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5級月提繳工資由28,800元修正為29,500元,第26級下限配合修正,其餘維持不變。 為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勞保局將主動針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8,590元、28,800元全時工作之被保險人(勞工)辦理逕調作業,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9,500元。 如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8,800元之部分工時身分、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之被保險人,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渠等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9,500元元。 至於災保投保薪資部分,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即為最低工資,故災保投保薪資為28,590、28,8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將一併自是日起調整為29,500元。 註: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投保的薪資。其中「薪資」(月薪資總額)也就是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作報酬等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倘若每月收入不固定者,則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什麼是一般常稱的「勞保級距」呢?通常是指依據勞工的平均月薪設定「區間」值,方便計算實際的投保薪資等級。 目前勞動部公佈的「投保薪資等級」共分為11級,一般來說第1級通常會對齊「最低工資」,因此常會有基本工資若調漲,會同時牽動「勞保級距」的狀況。 我們整理出以下「最新版本」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115年1月1日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投保薪資等級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月投保薪資第1級29,500 元以下29,500 元第2級29,501 元至 30,300 元30,300 元第3級30,301 元至 31,800 元31,800 元第4級31,801 元至 33,300 元33,300 元第5級33,301 元至 34,800 元34,800 元第6級34,801 元至 36,300 元36,300 元第7級36,301 元至 38,200 元38,200 元第8級38,201 元至 40,100 元40,100 元第9級40,101 元至 42,000 元42,000 元第10級42,001 元至 43,900 元43,900 元第11級43,901 元以上45,800 元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檔案下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薪資 一般常見的「未達最低工資」的月投保情境,包括: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其中各自的注意事項為: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3,500 元(13,500 元以下者)、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元)、16,500 元(15,841 元至 16,500 元)、17,280 元(16,501 元至 17,280 元)、17,880 元(17,281 元至 17,880 元)、19,047 元(17,881 元至 19,047 元)、20,008 元(19,048 元至 20,008 元)、21,009 元(20,009 元至 21,009 元)、22,000 元(21,010 元至 22,000元)、23,100 元(22,001 元至 23,100 元)、24,000 元(23,101 元至24,000 元)、25,250 元(24,001 元至 25,250 元)、26,400 元(25,251元至 26,400 元)、27,600 元(26,401 元至 27,600 元)及 28,590 元(27,601 元至 28,590 元)15級,其薪資總額超過 28,590 元而未達最低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報。 部分工時勞工: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7,500 元(6,00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8,700元)、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11,100 元(9,901 元至 11,100元)、12,540 元(11,101 元至 12,54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114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現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參閱下載,亦可透過個人保險費試算系統試算。 常用書表下載 另外,《勞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職業災害保險薪資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投保薪資等級申報,最高為72,800 元。 延伸閱讀:職災保險法上路!保險費計算、費率、投保上限,災保法新制總整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NEW【2026最新版】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級距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第1組11,500元以下1,500元21,501元至3,000元3,000元33,001元至4,500元4,500元44,501元至6,000元6,000元56,001元至7,500元7,500元第2組67,501元至8,700元8,700元78,701元至9,900元9,900元89,901元至11,100元11,100元911,101元至12,540元12,540元1012,541元至13,500元13,500元第3組1113,501元至15,840元15,840元1215,841元至16,500元16,500元1316,501元至17,280元17,280元1417,281元至17,880元17,880元1517,881元至19,047元19,047元1619,048元至20,008元20,008元1720,009元至21,009元21,009元1821,010元至22,000元22,000元1922,001元至23,100元23,100元第4組2023,101元至24,000元24,000元2124,001元至25,250元25,250元2225,251元至26,400元26,400元2326,401元至27,600元27,600元2427,601元至28,590元28,590元2528,591元至28,800元28,800元第5組2628,801元至30,300元30,300元2730,301元至31,800元31,800元2831,801元至33,300元33,300元2933,301元至34,800元34,800元3034,801元至36,300元36,300元第6組3136,301元至38,200元38,200元3238,201元至40,100元40,100元3340,101元至42,000元42,000元3442,001元至43,900元43,900元3543,901元至45,800元45,800元第7組3645,801元至48,200元48,200元3748,201元至50,600元50,600元3850,601元至53,000元53,000元3953,001元至55,400元55,400元4055,401元至57,800元57,800元第8組4157,801元至60,800元60,800元4260,801元至63,800元63,800元4363,801元至66,800元66,800元4466,801元至69,800元69,800元4569,801元至72,800元72,800元第9組4672,801元至76,500元76,500元4776,501元至80,200元80,200元4880,201元至83,900元83,900元4983,901元至87,600元87,600元第10組5087,601元至92,100元92,100元5192,101元至96,600元96,600元5296,601元至101,100元101,100元53101,101元至105,600元105,600元54105,601元至110,100元110,100元第11組55110,101元至115,500元115,500元56115,501元至120,900元120,900元57120,901元至126,300元126,300元58126,301元至131,700元131,700元59131,701元至137,100元137,100元60137,101元至142,500元142,500元61142,501元至147,900元147,900元62147,901元以上150,000元 本資訊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所試算。 本表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採四捨五入。 NEW【2026最新版】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115年1月1日起適用)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移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點我下載完整金額表 「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公式(附勞工/雇主試算舉例) 根據勞動部公佈,2026年勞保費率12.5%(其中包括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5%以及就業保險費率1%),可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和就業保險法第8條之規定,勞動部和勞保局、勞工負擔比例網頁也有相關說明。 為便利投保單位辦理新年度保險費扣繳事宜,勞保局已更新相關書表及保險費試算系統,歡迎民眾點選參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勞保、就保、災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專區 「勞就保」個人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 「個人勞保費」計算公式:月投保薪資X12.5%(勞就保費率)X20%(勞工負擔比例) 假設以月投保薪資29,500元計算,29,500X12.5%X20%=738。落在這個級距的勞工,每個月得自行負738元勞保費用。 若針對自己勞保、就保保險費計算仍有疑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也提供了「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可依自身類別、月投保薪資等資訊,自動算出「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就保、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勞保、就保、職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勞就保」雇主保險費計算公式(附試算舉例) 「勞保費」雇主負擔計算公式:月投保薪資X12%(勞就保費率)X70%(負擔比例) 由於「勞就保費率」以12.5%計算,假設以月投保薪資29,500元計算,29,500X12.5%X70%=2,582,保費約為2,582元。落在這個級距的勞工,雇主每個月得負擔2,582元的勞保費用。 【補充資訊】「勞退」計算公式 「勞退新制」雇主月提繳計算公式:勞工投保級距X6% 勞工退休金(一般常簡稱為「勞退」),是勞基法規定雇主需保障勞工退休時可獲得的退休金,因此「勞退新制」中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的制度,要求雇主每月需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勞工部分則可視個人意願另提退休金。 這部分的資訊也請企業人資可參考勞動部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勞工也可使用「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功能,計算自己在「勞退新制」下預估的個人退休金。 ▲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 延伸閱讀:勞退「舊制」、勞退「新制」到底差在哪?兩者權益差異圖表比比看,一次看明白! 不知道自己的「勞保級距」該如何查詢? 常有勞工因為不太確定自己每月領到的薪資,究竟該如何區分底薪、獎金以及相關細目,因此無法肯定自己的勞保級距屬於哪一個等級,這時該如何查詢呢?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勞保級距僅供本人或投保單位(雇主)查詢,且雇主僅可查詢被保險人在職期其間的投保資料。 根據勞動部網站的「勞工應如何查詢個人投保資料」說明,以下是常見的4種查詢管道: 網路查詢: 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查詢:請備妥讀卡機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線上申辦/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登入查詢。 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查詢: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線上申辦/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以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登入查詢。 勞動保障卡查詢:可先上各發卡銀行的網路ATM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查詢(合作銀行:土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第一銀行等5家)。 透過「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首次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後,需先結合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註冊建立「行動服務帳號」,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 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持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的實體ATM查詢。 持中華郵政金融卡至郵局的實體ATM查詢。 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 電話查詢(僅能確認有無加保及查詢總年資) 勞保局也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勞保權益,勞工可善用多元管道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個人投保情形,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雇主「高薪低報」省保費?違法也影響勞工權益 新的勞保級距施行後,每月應繳保費提升,雇主負擔費用也有所提高。有些雇主為了降低支出,便將員工勞保「高薪低報」的方式,以較低級距投保。 這樣雖然雇主減少保費支出,勞工也減輕負擔費用,但事實上此舉已經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4條等,若違反將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同時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 此外,雇主以不實資訊填載投保予勞保局,更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和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不可不慎。 而勞工呢?勞保所保障的各種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便會因低報而「給付額度」變低,損害己身權益。 來源:勞動部勞保局「投保薪資學問大 高薪低報保障少」懶人包 還是不清楚勞保如何設定嗎?【104人事薪資解決方案】來幫你!104人事薪資代管服務完成最新投保金額及級距設定、繳費計算,解決企業人事異動頻繁之行政作業及確保薪資保密政策,減輕HR部門薪資計算等繁瑣重複性高的人事作業負擔,遠離勞檢罰單!★ 點我了解服務內容與索取簡報 更多【勞健保】相關資訊,都在《104職場力》 「破月」、大小月薪資怎麼算?員工月中到/離職,薪水、勞健保計算一次為您解答! 【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保費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一次看!|健保費率試算 【勞保年金懶人包】勞保老年給付跟勞退新制差在哪?一次領或領年金哪個划算?
【104職場力】

勞工每年有6次「免費心理諮商」,適用對象、申請資格常見QA一次解答

勞工若遇到職場霸凌、職場心理調適不良等問題,勞動部每年提供6次免費心理諮商。申請資格為何?申請流程?公司是否會知情?《104職場力》為您相關部會的資源、新聞報導,完整QA一次解答,幫助勞工紓緩工作壓力對心理健康的負面影響。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勞工「免費心理諮商服務」誰可以申請每年6次的「免費心理諮商」?「免費心理諮商」的申請流程?全國「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連絡電話與地址與勞動部合作的「心理諮商機構」有哪些?更多「心理諮商」資源看這邊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社區心理諮商服務1985、1980、1995等心理諮詢專線 日前有立法委員質詢勞動部每年提供「6次免費心理諮商」的使用人次不高,詢問勞動部是否有改善方案,這才使各界驚覺,原來不只是青少年有衛福部的心理諮商服務,其實勞工也有「免費諮商」的資源可使用,避免勞工因職場的工作壓力造成心理健康的負面影響。 《104職場力》為您相關部會的資源、新聞報導,一次整理「勞工每年6次免費心理諮商QA」,包括適用對象、申請流程、各地健康服務辦公室連絡資訊、合作諮商機構等等,希望能幫上大家的忙唷! 勞工「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勞動部依據近年逐漸受到重視的職場心理健康議題,自2015年起委託各地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辦理心理諮商服務。而自2024年起更由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接下此重要任務,並擴大與67家心理諮商機構合作,讓服務更加到位。 財團法人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勞動部表示,只要是《災保法》納保的「工作者」,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如職場霸凌)、職場心理調適等相關壓力問題,每人每年都可以申請最多6次的免費心理諮商服務(免付費電話:0800-068-580);並根據個案需求或就近心理諮商所,重建中心會進行諮商機構的媒合,確保能及時照顧每位勞工的心理健康。 誰可以申請每年6次的「免費心理諮商」? 根據勞動部的說明,凡是屬於勞保、災保、工會勞保納保對象的在職工作者,當遇到職場不法侵害(如職場霸凌)、職場心理調適(如人際溝通遇阻、適應不良)等相關壓力問題,每人每年都可申請最多6次的免費心理諮商。 《災保法》納保對象包括哪些人?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年滿15歲以上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之受僱員工。換言之,只要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工(即便是未滿15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即是納保對象。 延伸閱讀:災保法特性不同於勞保,雇主請留意比較! 「免費心理諮商」的申請流程? 需要申請諮商的勞工,必須先致電各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預約,並依預約時間至現場填寫相關表單、接受醫師評估,如醫師確認確實為職場造成的心理問題,辦公室將協助媒合諮商機構。 辦公室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免付費電話:0800-068-580)。 財團法人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全國「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連絡電話與地址 北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範圍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連江縣電話:02-2299-0501傳真:02-2298-9370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新北市工活動中心)中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範圍包括: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電話:04-2350-1501傳真:04-2350-9501地址:臺北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8-130號3樓之6(臺中工業區)南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範圍包括: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電話:06-213-5101傳真:06-213-5105地址: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2樓(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東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範圍包括: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電話:0800-068-580地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114-1(東華美崙校區) 與勞動部合作的「心理諮商機構」有哪些? 截至2024年10月,目前與勞動部合作的「免費諮商機構」(最新更新:2024/9/23)一共73間,其中4間須自付掛號費或行政費,其餘則無須另外付費。 所在縣市心理諮商機構名稱機構地址自付費用臺北市宇聯心理治療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75巷5號1樓無淨開心心理治療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218號5樓之1無啟宗心理諮商所臺北市大安區東豐街7號5樓之2無蛹之生心理諮商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85號無以賽亞心理諮商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231號3樓無蘊寬心理諮商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6號9樓之1無基隆市耘心心理諮商所基隆市信義區信一路150號5樓A室無新北市和一診所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26號3樓之2無理馨心理諮商所新北市土城區永安街103號5樓無蛹之生心理諮商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6巷38號無蛹之生生不息心理諮商所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178巷18弄25號無回家心理諮商所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608號 7樓無好安心心理治療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377巷43號1樓掛號費200元桃園市沛田心理治療所桃園市大園區高鐵南路一段50號5樓之8無新田心理治療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28之1號4樓無新竹市椿心理諮商所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10巷19號2樓之2無蛹之生心理諮商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268巷9弄1號無觀心心理治療所新竹市東區關新東路159號2樓掛號費200元新竹縣青空心理治療所新竹縣竹北市六家五路一段335、337號無苗栗縣我時心理諮商所苗栗縣竹南鎮佳興里23鄰環市路三段580號1樓無逍遙心理諮商所苗栗縣頭份市斗煥里11鄰 194-2號無臺中市晴朗心理諮商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東街429號 1、2樓無葵心理諮商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230巷20之6號無芙樂奇心理成長心理諮商所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二段213號1、2樓無廖慈凰身心診所台中市西區博館路115號2樓無擁恆心理諮商所台中市大甲區水源路215號 1、2樓無心門心理諮商所台中市沙鹿區正德路72巷50號無佳樂身心診所台中市北屯區四平路369號無好晴天身心診所台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374號1、2樓無中科好晴天身心診所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15號 2、3、4樓無文心好晴天身心診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路15號 2、3樓無宗益身心醫學診所台中市烏日區公園路75號1、2樓無明朗身心診所台中市大里區新仁路二段96號無拾月拾日心理治療所台中市北區文武街6號1、2樓無拾月拾日豐原心理治療所台中市豐原區葫蘆墩3街199號1、4樓無彰化縣芙樂奇心理諮商所彰化縣員林市南和街64號無四季心心理諮商所彰化縣員林市浮圳路二段470號1樓無南投縣唯聆語言心理聯合治療所南投縣草屯鎮仁愛街270號2樓無致遠身心診所南投市南陽路415號1樓無雲林縣穗訸心理治療所雲林縣斗六市建成路五九巷11號1樓行政費500元綠水心理諮商所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16巷15號2樓無晴明身心診所雲林縣斗六市大同路183號無雲晴心理諮商所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315巷7號無嘉義市凱心希望心理諮商所嘉義市西區撫順一街3號無知心連冀診所嘉義市西區中山路523號無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嘉義市東區忠孝路539號無臺南市寬欣心理治療所台南市北區育德一街227號無芯寬欣心理治療所台南市北區北安路一段273號無元品心理諮商所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428號2樓無慈恩心理治療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60號無微笑永康心理諮商所台南市永康區東橋五路77號2樓無心物語心理治療所台南市永康區東橋一路530號無自然就好心理諮商所臺南市東區慶東街214號無這會心理諮商所台南市關廟區南雄路二段30號無高雄市禾好心理治療所高雄市苓雅區正大路119號2樓無慢慢心理諮商所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21號5樓之3無文心診所高雄市三民區大裕路256號無建工心喜診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603號1-2樓無仁武深忻診所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67-5號1-2樓無國良診所高雄市路竹區大社路27號無路以心理治療所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148號1-2樓無欣語心理諮商所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148號1-2樓無大順景福診所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720號無回甘心理諮商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北路100號4樓無屏東縣牧陽心理治療所屏東縣屏東市中山路277號無啟初心理治療所屏東市仁愛路79-2號行政掛號費100元金門縣曾杏榕診所金門縣金湖鎮市港二路170號 1樓無宜蘭縣立心理諮商所宜蘭縣五結鄉二結路370號2樓無宜然自得心理諮商所宜蘭縣礁溪鄉和平路16巷1號無展愛心理諮商所宜蘭縣礁溪鄉和平路16巷1號無花蓮縣秘密花園心理諮商所花蓮縣吉安鄉仁里五街146號無美的心理諮商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46-1號2樓無臺東縣茁然谷心理諮商所臺東市更生路419巷16號無 最新完整【心理諮商機構合作名單】 更多「心理諮商」資源看這邊 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衛福部免費心理諮商「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8月起上路!3次免費心理諮商適用年齡擴大至45歲,新方案於2024年8月1日上路,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哪些人可以使用?如何申請補助及預約?之前申請過年輕族群方案還能申請嗎?歡迎參考《104職場力》之前的相關整理資訊。 延伸閱讀:3次免費心理諮商擴大至45歲!2024年誰能申請、怎麼用?9大QA總整理 社區心理諮商服務 衛生福利部同時也在各縣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心理衛教課程、心理諮詢及諮商等服務,不過各縣市收費方式略有不同(部分縣市提供免費心理諮商次數),建議可致電詢問細節、預約前往。 縣市網址心理諮詢專線新北市新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2-2218-2158 (中和區及新店區)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02-33937885桃園市桃園市政府衛生局03-3325880 線上預約請點我。臺中市臺中市政府衛生局04-25150326轉111臺南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06-3352982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衛生局07-7161925宜蘭縣宜蘭縣政府衛生局03-9367885新竹縣新竹縣政府衛生局03-6567138苗栗縣苗栗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37-558757彰化縣彰化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4-7127839南投縣南投縣政府衛生局049-2202662雲林縣雲林縣衛生局電話預約請洽各鄉鎮市衛生所,詳細聯絡資訊請點我。嘉義縣嘉義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5-3620600轉7852~7858屏東縣屏東縣政府衛生局08-7370123 線上預約請點我。臺東縣臺東縣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089-230598轉517花蓮縣花蓮縣衛生局心理健康網03-8351885澎湖縣澎湖縣政府衛生局06-9272162轉123基隆市基隆市衛生局02-24566185轉113新竹市新竹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3-5355276嘉義市嘉義市政府衛生局05-2255155轉41或51金門縣金門縣衛生局082-337885連江縣連江縣衛生福利局0836-22095轉8827 各縣市社區心理諮商服務,請依衛生福利部網站公告資訊為準: 各縣市社區心理諮商服務一覽表 1985、1980、1995等心理諮詢專線 一般民眾如有有心理壓力或情緒困擾, 可撥打1925安心專線,提供24小時免付費心理諮詢服務,或致電1980張老師專線、1995生命線(中華電信用戶免通訊費)。 更多【心理諮詢】的觀點 3次免費心理諮商擴大至45歲!2024年誰能申請、怎麼用?9大QA總整理 台灣四成以上工作者自評壓力超大!三大警訊檢視是否陷入「情緒耗竭」? 每五人有1人身心出狀況,台灣上班族好憂鬱!醫生透「這群人」風險最高 想到要上班就頭痛腸胃不適?「壓力指數量表」12題檢視是否身心壓力乘載過荷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防範「戶外熱危害」+ 新職安法7月上路,勞動部啟動高溫專案檢查和改善追蹤

近期全國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時發生高溫熱中暑的狀況,並因應民國115年7月將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新規定,勞動部宣佈將自6月1日起同步展開「戶外高溫專案檢查」和「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期望透過「雙軌防護措施」來維護戶外勞工的作業安全健康。 文/《104職場力》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說明:近期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發生熱中暑、熱衰竭等職業災害,勞動部自6月1日起將同步展開雙軌防護機制,除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針對營造、道路修繕等高風險作業場所加強勞動檢查外,另辦理「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提供遮陽、降溫、飲水及休息等防護措施,保障戶外作業勞工安全健康。 延伸閱讀:企業添購「冰背心」、「風扇衣」防護戶外高溫,政府最高補助比例80%! 勞動部強調,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高溫風險,將持續以「預防為先、風險管理」方式,強化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機制,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 如雇主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依照7月1日新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至300萬元罰鍰。對於高風險作業場所,也將加強專案檢查與複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 勞動部也提醒從事戶外作業勞工,可多利用「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查詢所在地熱危害風險及未來氣象預測,適時補充水分並留意身體狀況;雇主對新進勞工更應建立「熱適應」機制,循序增加工作暴露時間,並加強現場觀察與管理,避免因尚未適應高溫環境而發生危害。 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
【104職場力】・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先給職災補償,事後可向勞工追討「勞保給付」嗎?

勞工在執行公務時遭遇職災,在災保法施行後,雇主可先依勞基法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者,再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就同條規定之抵充金額請求其返還,在現行法規下,雇主的抵充金是受到保障的,但反而是勞工在請休公傷病假期間的假期准駁議題上易生爭議,律師特別提醒應留意相關規範。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小鱷在某天在操作公司的切菜機時,因為一邊操作,一邊跟身旁的小明聊天,結果兩人愈聊愈起勁,突然小鱷一個大動作揮手,竟然不小心被切菜機切到,導致小鱷慘遭斷掌,痛苦不已。後來公司緊急將小鱷送醫,所幸及時送醫,小鱷的斷掌也順利被接回,只是因此住院數周,在出院後也需要長期回診、追蹤,時常跟公司請休公傷病假。結果某天公司向小鱷要求,因為公司已經墊了好幾個月工資,要求小鱷趕快先去送勞保局職災傷病給付申請,等勞保局確認核發後,要把勞保局給的錢還給公司,公司才願意繼續給付每月工資,令小鱷感到心灰意冷。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常見法務問題 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施行前,實務上事業單位常會擔心依照勞基法第59條但書規定,是勞保局給付後,雇主才有抵充的可能,因此常常會希望勞工申請勞保局相關給付後,再由雇主給付勞基法職災補償,或者甚至雇主會直接給付職災補償與勞保給付間的差額。但這樣事業單位會不會有風險或問題? 律師解說 依照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下同)98年04月08日勞動3字第0980067497號函:「五、另,有關雇主全額支付之職業災害補償,如勞資雙方於補償前已約定,勞工同意於領取勞工保險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就抵充金額返還雇主,自無不可。」。 依照前開主管機關函釋可知,在過去,因是否為職業災害,通常有所爭議,且雇主可能無法判斷或沒有能力判斷是否為職業災害,多需仰賴專業醫療機構及勞保局之審定結果,始能確定。然而特定事故被認定為是職業災害之時間點,有時候會需要經過半年、一年,甚至更久以後,對於受災勞工而言,若雇主未先給予職災補償,勢必就會需要先面臨經濟上的困窘。另一方面,對雇主而言,也會擔心倘若其先給付職災補償,是否勞工受領勞保局之職災給付後,無法行使抵充權利。因此主管機關遂以前揭函釋說明,若勞雇雙方於雇主補償前,就先約定勞工要在受領勞保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返還,並無不可,試圖化解雇主對於先給付職災補償的擔憂,也解決職災勞工經濟上的困難。 然而,依照現行災保法第90條第1、2項規定:「遭遇職業傷病之被保險人於請領本法保險給付前,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者,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就同條規定之抵充金額請求其返還。遭遇職業傷病而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被保險人於請領給付前,雇主已給與賠償或補償金額者,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主張抵充之,並請求其返還。」可知,依照前揭災保法第1項規定,在職災勞工未受領保險給付前,如雇主先行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付職災補償時,在勞工受領保險給付後,雇主就可以依該條規定向勞工請求抵充金額之返還。另外,在第2項規定是針對不是用勞基法的被保險人,雇主也是可以在職災勞工受領保險給付前先給付職災補償,待勞工受領保險給付後,再向該勞工主張抵充、請求返還,併予說明。 另可參目前可以查找得到的判決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85號民事判決:「第按遭遇職業傷病之被保險人於請領本法保險給付前,雇主已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者,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得就同條規定之抵充金額請求其返還,災保法第90條第1項定有明文,核其立法理由為因應部分職業災害勞工先向雇主請求勞基法第59條所定職業災害補償,再向保險人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嗣後雇主依前開規定主張抵充時,職業災害勞工未將保險給付返還,致雇主無從抵充之爭議,而於第1項規定雇主得要求勞工返還抵充金額。2.經查,兩造就被告職業災害事宜,於112年6月30日在新北市政府達成系爭調解筆錄:是否屬職災由勞保局判定、判定前先續付工資,若勞保局核付職災期間工資,被告應扣還原告、被告並同意依法向原告辦理請假手續等,有系爭調解紀錄乙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1、22頁),被告同意待核定為職業傷害案件後,申請職業傷害補償費給付,辦理公傷期間薪資補償抵充歸墊作業,並同意將勞保局核撥之職業傷害給付從本人即被告薪資中扣除,有職業傷害給付抵充同意書乙紙可參(見本院卷第23頁),而原告前已先依勞基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兩造間系爭調解筆錄之約定,先行給付被告112年9月6日至113年2月29日期間之薪資,有112年9月至113年3月第一商業銀行薪資付款被告之交易完成證明乙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1頁),而勞保局已核付被告112年9月6日至113年2月29日期間傷病給付薪資117,296元,亦有勞保局113年4月23日保職核字第113021057169號函乙份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27頁),則原告依災保法第90條第1項、系爭調解筆錄及職業傷害給付抵充同意書等約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17,296元,依上說明,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另一方面,除了前開災保法規定,可能可以化解雇主的疑慮外,其實雇主如果沒有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標準給付,或依照相關期限給付時,也會有行政裁處的風險: 醫療補償:在醫療補償遭裁處的案例中,其實多是雇主認為是否屬於職災尚有未明,所以才不予補償,但主管機關會認為如事故被認定為是職業災害,那就應該要給付,不能推辭(如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7號判決)。 原領工資補償: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雇主給付原領工資補償時,應於原定發薪日發給,因此實務上常見的可能就是雇主未依期限發給(如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5號判決),或是發放數額不足(通常是特定給付項目是否列入工資,有爭執)的情形(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1號判決)。 失能補償:失能補償雖然也沒有規定發放時間點,但實際上當勞工已經被勞工局審定為失能,雇主卻仍未給付(如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100018835號);抑或是沒有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1規定計算失能補償數額時(如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060030338號),都有被裁處的風險。 喪葬費、死亡補償: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喪葬費要在勞工死亡後3日內、死亡補償要在勞工死亡後15日內給付,因此實務上如雇主在勞工確實因公死亡之情況下,未依照各該給付期限給付時,就有遭裁處的風險(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602號判決);另外,因計算喪葬費跟死亡補償係依據勞工的平均工資作計算,故如雇主計算不足額時,也會有裁處風險(如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080005606號)。 因此,在勞工發生職災時,建議雇主或事業單位,能夠先給付的部分,其實無須過於擔心,在現行法底下,至少可以確保雇主的抵充全是受到保障的,且遵期給付亦可避免前開行政裁罰的風險,不失為一個方向。 結論 在上開小鱷的情況中,雇主對於小鱷請休公傷病假一事,如果確實小鱷真的有復健需求,而只在復健期間請休公傷病假,基本上雇主就應該准許。但當然,在勞工請假的准駁權限上,雖然目前實務多傾向於勞工請假後,雇主沒有准駁權的解釋,但實際上回到請假的概念,勞工只有在符合法律所規定之各種假別的事由時,才算是合法的請假,這也會連結到雇主可以事後對於勞工請假有無正當事由作審核、確認之權限有關,兩者其實環環相扣。 (原文標題: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先給職災補償後可否向勞工追討勞保局職災給付?) 更多【勝綸法律事務所】有關「職災給付」系列相關文章 職災勞工先向公司求償、再請領勞保給付,雇主可要求將勞保給付金額返還給公司嗎? 「職業災害」怎麼判斷?從便當燙傷案例看律師怎麼說 職災若是勞工過失導致,雇主可以減免補償金額嗎? 職災勞工復工後,是否一定要「回復原職」?
【104職場力】・勞動法令

勞動部修政策保障打工族!禁收制服費、不當扣工資,雇主應自負經營風險

勞動部日前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強調雇主應該承擔經營風險,建議企業應檢視目前規範是否需要修正,避免受罰。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過去打工族、兼職人員(即「部分工時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常會有不慎造成公司損失的狀況,如制服破損、打破餐盤食器。或是因為自身工作經驗不足、不熟悉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如勞動契約內違法要求「兼職勞工在契約期滿離職、無須給予資遣費」、「雇主在發生損失時、未釐清責任歸屬即預扣工資或全額要求賠償」,甚至有雇主在勞工一到職時,即要求必須「自行負擔制服成本」。 因此勞動部在日前修正發布「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針對雇主逕扣工資、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及求職詐騙等實務上常見問題,增修相應的勞動契約條款來加強保障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企業應立即檢視目前與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契約並據以修正,避免觸法而受罰。 延伸閱讀:兼職勞工同受《勞基法》保障,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須留意、勿觸勞動法令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4大重點 勞動部在新聞稿中說明:學生及青年打工族群因為自身學業的因素,大多會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但常因工作經驗不夠或未諳勞動法令,而與雇主簽訂不公平的勞動契約條款,因此經檢討「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增訂以下契約條款: 明定「有繼續性工作」之定義:明示只有「臨時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節性工作、特定性工作」四個態樣方能簽訂定期契約,提醒雇主不能任意要求勞工簽訂。 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用,但勞工對制服應負保管義務。 明訂雇主不得任意扣薪: 雇主不得未與勞工釐清責任歸屬及妥為協商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前,逕扣勞工工資或要求勞工賠償。 損害如果是雇主經營風險或因違法經營所造成,不應要求勞工負擔。 強化勞工識詐意識、防止遭求職詐騙: 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 如遇雇主違法要求,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勞動部特別強調,因近年求職詐騙案件頻傳,為避免有不肖雇主或不法份子假借「求職資料審核」或「代辦薪轉帳戶」等名義,要求或誘騙學生及青年打工族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存摺或身分證件,進而將帳戶作為詐騙人頭帳戶等不法行為,此次特別增訂「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勞動部提醒,未來青年學子在面試時,如遇雇主要求繳交身分證件、金融卡及存摺,得立即拒絕或向主管機關檢舉,避免受害。 超重要,部分工時勞工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 勞動部最後強調,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 建議雇主與部分工時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可多加參考勞動部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避免未來衍生爭議。該契約範本並已公布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之「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業務主題項下,歡迎各界下載運用。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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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新規實施後,常見的「扣全勤」該如何計算才合法呢?

勞工請假規則的新制度修正,主要就在「加強對病假的保障」,律師直言:本次修法勢必影響國內企業長久以來對於勞工請病假之應對措施,如企業未及時跟上新修法的腳步,調整企業內請假程序、計薪方式、人事考核措施等,恐因此遭受主管機關裁罰,或者法院不利之判決,建議企業應盡快配合新修法意旨辦理內部人事制度更新為宜。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案例】勞資間約定勞工月薪33,000元,其中本薪是30,000元、全勤獎金是3,000元,假設勞工於民國(下同)115年1月請普通病假1日(非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或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病假),當月應如何扣發全勤獎金才正確合法呢? ▲ 圖片來源:勝綸法律事務所 律師解說 為保障勞工病假權,避免抱病上班發生憾事,勞動部於11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勞工請假規則》,並已於1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施行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勞工請前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也就是說,過去坊間常見情形是,勞工只要請病假,就算只有1日,雇主就會將當月的全勤獎金總額全數扣發,這種作法於新法施行後,已不合法,目前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只允許雇主可以依照勞工請病假的日數,依比例扣除全勤獎金。 具體操作上,以本文案例為例,依勞動部114年12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242號函說明,勞工於1月只請病假1日,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則1月全勤獎金之扣發不得超過100元(3,000元÷30日)。如雇主扣發全勤獎金的金額超過按請假日數比例計算的100元,因未符勞工請假規則請病假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等於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除全勤獎金依比例扣發外,病假半薪又該如何計算?以本文案例為例,依勞動部115年1月9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454號函說明,雇主先依比例扣發100元,得出勞工1月全勤獎金數額為2,900元以後,再以本薪30,000元、全勤獎金2,900元,得出勞工月薪32,900元,接下來假設勞資間約定不分大小月,都統一除以30計算「1日工資」者,則勞工1月病假1日扣半薪的數字即為548元(32,900÷30日×1/2),1月工資總額為32,352元(32,900-548)。 結論 本次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加強對病假的保障,勢必影響國內企業長久以來對於勞工請病假之應對措施,如企業未及時跟上新修法的腳步,調整企業內請假程序、計薪方式、人事考核措施等,恐因此遭受主管機關裁罰,或者法院不利之判決,各事業單位應盡快配合新修法意旨辦理內部人事制度更新為宜。 (原文標題:勞工請假規則所謂病假扣全勤的正確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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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寒假打工兼職多!勞保局提醒雇主:勞保、救保、災保不能少

即將迎來寒假和年節兼職打工需求高峰,勞保局特別提醒,雇主應善盡法定投保義務,必須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勞保、就保及災保並提繳退休金。本文解析投保各項規範,提醒雇主保障勞工權益以免受罰! 文/《104職場力》 本文目錄(點擊可快速前往) 工讀兼職注意,勞、就、災保不能少3種勞動關係之投保規定:自由工作者可以保勞保嗎?災保特別加保是什麼?1. 受僱於登記有案雇主的勞工2.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工作者3. 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或自行臨時接案勞工勞動部官網專區及電話查詢常見寒暑期工讀及兼職9種違規 農曆年將至,2025年大學生也將迎來最長寒假58天,104人力銀行數據顯示,2024年12月全站共有19.9萬個兼職工作,包括餐飲業、彩券行和年貨大街都開出高薪搶攻年節短期人力,也有以遠距或嗜好類型的特色打工吸引求職者。 鑑於彈性工作逐漸盛行、春節打工旺季,勞保局特別提醒,雇主應善盡法定投保義務,無論是僱用正職員工或兼職打工人員,都要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保障勞工權益以免受罰。 延伸閱讀: 【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保計算公式、費率試算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工讀兼職注意,勞、就、災保不能少 勞保局說明,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員工,即為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5人(含)以上者,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另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無論僱用多少員工,雇主也應依法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提醒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又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務必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災)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延伸閱讀:小吃店只請兩人,也要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退金」嗎? 勞動部進一步補充,許多商家在春節前會延長營業時間至深夜,勞工如於夜間到職,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當日除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加保外,亦可以寄(送)加保表方式申報加保,倘投保單位未及於勞保局或郵局營業時間內寄(送)加保表,則可於表上備註說明,並檢附夜間到職之出勤紀錄,於次一上班日寄(送)加保表,申報勞工自到職當日加保。 打工兼職員工多,勞保、薪水、特休都還是需要給好給滿!第一線主管容易忽略,就靠104的人資系統來幫你,勞檢不擔心→ ▶ 100人以下企業推薦:104企業大師雲端人資系統▶ 100人以上企業推薦:104 HR Max 雲端/地端多模組系統  圖片來源/勞動部 3種勞動關係之投保規定:自由工作者可以保勞保嗎?災保特別加保是什麼? 接案、自由工作者或外送員可以保勞保嗎?哪些人是災保特別加保適用對象?現代社會勞動型態多元,勞動部提醒,不同勞動關係之投保規定分別如下: 1. 受僱於登記有案雇主的勞工 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雇主都必須依前開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投保勞保、就保及災保。 2.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工作者 實際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且參加本業職業工會成為會員,應由所屬工會申報參加勞保及災保。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例如:家教、清潔人員等。 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例如:小吃店老闆、計程車駕駛、網紅等。 3. 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或自行臨時接案勞工 若為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或自行臨時接案勞工,可依災保法第10條規定,透過特別加保管道申報參加災保,繳費完成後即生保險效力,或自向後指定日期生效,發生職災時可享有相關給付保障。 災保特別加保適用對象: 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例如受僱工頭之點工。 前述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例如工頭。 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例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 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指提供勞務之童工,如廣告童星。 災保特別加保管道: 統一超商ibon機台:到機台選擇「特別加保申報專區」進行申報。 勞保局官網線上申報:免身分驗證即可申報加保>>點此前往。 職業工會:可參考職業工會名冊,選擇工會辦理特別加保業務。 網址:勞保局災保加保管道及操作指引 延伸閱讀:災保法「特別加保」制度,臨時上工一樣能即時加保 勞動部官網專區及電話查詢 最後,勞動部表示,若事業單位或民眾有勞保、就保或災保加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相關疑義,可以參考勞保局官網相關專區,或撥打勞保局電話查詢。 勞保局官網: 工作加保及勞工退休金專區>>點擊前往 特別加保對象專區>>點擊前往 勞保局電話:(02)2396-1266 轉下列分機 一般加保及特別加保規定:分機3111 職業工會加保問題:分機2001 勞工退休金提繳規定:分機5088 常見寒暑期工讀及兼職9種違規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常見的寒暑期工讀及兼職規範,勞工和雇主都要特別留意! ◆ 工讀生打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則不能超過40小時。▶ 看詳解◆ 寒暑期工讀、兼職同受《勞基法》保障,勞動條件都與一般勞工無異。▶ 看詳解◆ 寒暑期工讀、兼職同樣要保勞、就、職保,勞退也別忘提繳!▶ 看詳解◆ 工讀生如從事未逾3個月的短期工作,允許健保以原保險身分投保▶ 看詳解◆ 工讀生也有特休!如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應給假▶ 看詳解◆ 工作未滿3個月的兼職工作想離職不須提前、但仍應告知雇主▶ 看詳解◆ 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 看詳解◆ 年滿15歲、未滿16歲之童工不可加班、例假日不可工作▶ 看詳解◆ 寒暑假可以讓就讀國高中的子女來當「免費勞工」嗎?▶ 看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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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包/勞工紓困貸款最高領10萬!一文搞懂申請資格、步驟 把握11個工作日申辦

2024-12-26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本文導覽 申請資格貸款額度貸款利率勞工還款方式申請期間申請銀行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需要準備哪些文件線上申請步驟 年末將至,為減輕勞工朋友的生活負擔,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推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12月26日開放申請,每人最高可貸金額為10萬元。聯合新聞網整理出紓困貸款的申請方式和注意事項,讓有需求的勞工一次看懂,及早把握時間送件申請。 延伸閱讀:元旦新制懶人包 最低工資調升、租補戶數再擴大 申請資格 勞保局表示,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的勞工,都可以提出申請: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4年1月10日止)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有以下二項情形者不得申請: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貸款額度 這項「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總額度以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貸款期間3年。 貸款利率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2.165%,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勞工還款方式 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由借款人之土地銀行存款帳戶按月扣繳貸款本息。 勞保局提醒民眾,請按期正常還款,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 申請期間 臨櫃:113年12月26日至114年1月10日(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網路:113年12月26日08時至114年1月10日23時59分止。 郵遞:113年12月26日至114年1月10日(以郵戳為憑)。 申請銀行 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土地銀行營業據點請查土銀官網)。 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臨櫃: 親辦: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代辦:如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網路: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進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點選首頁「114年勞保紓困貸款」,點擊「點我申辦」,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申請成功不等於核貸成功,需待勞保局核貸通過。 郵遞: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書 掛號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資) 被保險人印章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1)存摺,及(2)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1)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及(2)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辦理存款開戶手續 委託親屬辦理者:請攜帶(1)委託書、(2)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3)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文件),及(4)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俟核定通過後,被保險人仍應於核定日起30天內,帶著相關文件(上述第一到五項),親自到原申請分行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至於選擇線上申請的民眾,備妥身分證(影像檔)、健保卡(影像檔),外加線上填寫申請書後,可以透過土地銀行之晶片金融卡、自然人憑證,或是其他銀行之手機簡訊完成身分驗證流程。不過,沒有土地銀行之存款帳戶的民眾,線上申辦完成後,同樣需線上開立土地銀行之數位存款帳戶。 線上申請步驟 由於申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的手續簡單,勞保局鼓勵民眾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線上申請傳送門 民眾需確保身邊已備妥可上網的手機或電腦(含讀卡機),以及完整彩色清晰之身分證正反面、健保卡正面影像檔,即可開始進行申辦。首先,需先完成身分驗證流程,參考如下: 驗證完畢後,前往土地銀行官方網站,進入「勞保紓困貸款」申請專頁,選擇「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若需查詢,前往土地銀行官方網站,進入「勞保紓困貸款」申請專頁,選擇「查詢/補件/修改」,依指示輸入資料: 新的一年來臨,上路新制一次看! 元旦新制懶人包 最低工資調升、租補戶數再擴大 衛福部明年元旦新制一覽 健檢擴大釋利多、國保多繳錢 在職勞工進修補助提高 2025年「7大項勞動新制」一次看 【最新】最低工資連9漲!114年月薪28,590元、時薪190元|「基本工資」QA總整理 【2025年最新】全民健康保險投保級距、負擔金額表、計算公式總整理|健保費率試算 【2025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保級距、勞保計算公式、勞保費率試算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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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擴大法律扶助 中高齡、身心障勞工生活費延長至9個月

2025-02-04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將擴大法律扶助範圍,包括將「勞資調解成立後,雇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勞工作為反訴被告之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同時將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從現行的180天延長至270天,充分保障經濟較弱勢勞工權益。勞動部官員說,前兩項預計明年元月起上路,第三項則有望今年下半年實施。 延伸閱讀:36.6%勞工過去1年曾加班!2成5下班後仍被交辦工作,最新「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0重點一次看!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扶助辦法多次修正,包括2019年底將勞工申請勞動調解、工會集體訴訟納入法律扶助範圍;2021年擴大扶助勞動訴訟所生的鑑定費、執行費及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的必要費用等,去年再進一步將積欠工資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有助於勞工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勞動權益。而據統計,勞動部自2009年起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至今年1月止,已提供逾3萬7千位勞工訴訟扶助,協助勞工爭取102億元勞動權益。 王厚偉說,本次擴大將經勞動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雇主卻未履行調解內容之勞資爭議納入訴訟扶助範圍,主要是考量調解成立後,少數雇主不願意履行,勞工須進行保全或強制執行聲請程序,一般勞工恐因不諳專業法律術語或法院作業程序,導致多次往返法院耗費相當人力與時間成本,甚至影響權益,因此需要律師從旁協助,因此本次擴大納入律師代理及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範圍,預估1年可新增100件。 王厚偉說,第二種類型為實務上常出現勞工向雇主提起訴訟後,反遭雇主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因此這次修正一併放寬將勞工作為反訴被告的爭議態樣納入扶助範圍,更完整維護勞工應有權益。他指出,前兩項調整措施,預計明年上路。 至於第三類,則是延長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時間,從原本的180天延長至270天。王厚偉說,現在訴訟時間雖然已經縮短,但半年可能還是不夠,且目前申請生活費用扶助的勞工裡,有6、7成都是中高齡以上,考量他們較不易在短期間內再度穩定就業,所以特別針對中高齡、高齡及身心障礙勞工延長,讓他們能在訴訟期間維持生活安定。這項修正則有機會在今年下半年就先實施。 王厚偉提醒,勞工如果有訴訟代理扶助或訴訟必要費用的申請需求,可撥打法扶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洽詢,講明要參加勞動部的輔助專案;如果想瞭解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相關扶助申請,可撥打勞動部專線02-8995686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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