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考照共學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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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非洲萬里來台留學,淪四年綁債學工

就服法50條規範:雇主聘僱外國留學生得不受外國人在台工作的11項規範限制(就服法46條),但是外國學生除寒暑假外,每星期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
採訪中描述 :
申請移工的手續跟過程繁雜、冗長,台中、彰化等中部縣市相當缺工,「學工」變成另一種廉價勞力的替代,工作內容跟學校所學完全無關。每月工時長達190小時(法律規定: 20小時 /周*4=80 ),比法定工時多出兩到三倍,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
※延伸 : 就服法46條外國人可從事11類工作
1)專業技術 2)外資企業主管 3)學校教師4)補習班教師5)補習班6)運動員及教練7)宗教藝術演藝工作7)船員8)漁工9)幫傭看護10)工地外勞(國家需要工程)11)其他性質特殊、國內缺乏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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