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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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04/10 06:00

雇主資遣勞工,勞工用LINE回讚,結果如何?

TVBS新聞網於2023年7月6日報導:新竹發生一件因使用LINE貼圖引發的勞資糾紛案件,一名被資遣的員工在LINE上回了一個讚的貼圖,卻被公司誤認為表示同意解僱。經過法院審理,一審判決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
這則個案帶給勞雇雙方什麼啟發?對雇主而言,若要資遣或解僱勞工,必須確保資遣或解僱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各款法定終止事由,而且也須留意是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否則,下場就如這則報導所述,一審判決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到頭來白忙一場。對勞工而言,使用通訊軟體例如LINE與雇主對話,也需要小心,否則,風險自負,此部分建議讀者瀏覽本教室先前所發的二篇貼文:勞工發LINE給主管請假可以嗎?勞工發LINE給雇主表示不幹了,辭職生效了嗎?
以本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20號民事判決為例(為便於閱讀,內文略有編修):
事實:
原告自民國110年7月19日起受雇於被告,擔任工地主任乙職,服務地點於新竹縣新埔鎮○○街,負責○○社區內各項未申報之修繕工程案,期間並無受處分或違反工作規則情形,被告卻忽然於同年9月24日以原告不能勝任為由,對原告進行解雇,爰依兩造間之勞動契約與勞動法令,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理由:
本件不能認定被告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之事由,於110年9月24日對原告進行之解僱係合法解僱,至於原告於110年10月5日、6日以LINE回覆貼圖各1次,僅係呼應知道被告匯款,再無其他意思表示,甚至其中於「9月份薪資條」畫面,穿插「(資方)你沒有做滿三個月,公司一切都是符合規定的喔。(勞方)喔是這樣、我會在查證看看。(資方)好的、不好意思,我剛再跟我們法律顧問確認一次,是需要給你資遣費的,那我們這幾天會再補給你,匯款之後會再通知你喔!」,自無從以110年10月間雇主一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前段規定辦理9月份薪資匯款,及依憑公司之法律顧問意見辦理資遣費發放,即逕反推前1月即110年9月間之解僱為合法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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