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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3/12/13
勞工溢領業績獎金或加班費,雇主如何請求返還?
業績獎金或加班費均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如雇主於約定發放日短少給付,勞工一定不會善罷甘休;但如果是雇主溢發呢?勞工看到薪資單裡多出來的錢,一定會喜上眉梢,靜默以對,鮮少會主動跳出來,向雇主表示返還之意。
雇主發現溢發錯誤後,可以怎麼做?
一、由企業人資向勞工清楚解說何以發生溢發結果及其金額,經徵得勞工同意後,由勞工個人決定何時一次返還,或同意雇主逕自於其次月發放薪資中扣抵(如金額較高,不足一次扣抵,也可約定分期返還,以避免影響勞工薪資的運用需求)。但雇主千萬不要未與勞工商議,即自作主張逕自於其次月發放薪資中扣抵,此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二、如勞工經企業人資解說後,不予理會,也不同意雇主逕自於其薪資中扣抵,雇主只得尋求司法救濟手段了。「按當事人一方本於一定目的而為給付時,其目的在客觀上即為給付行為之原因,給付如欠缺其原因時,他方當事人受領給付即無法律上之原因,應成立不當得利。被告於受領時業已知悉受領之業績獎金如不符合上開業績核發規定,將有受追繳扣回之可能。被告既不符合上開業績核發規定有關業績獎金實際受領要件而受領,自應返還溢領之業績獎金。」(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94號民事判決參照)雇主得依據民法第179條、第181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向法院起訴勞工主張返還溢領金額。
三、還有一種情形,如發生溢發結果不是雇主人為計算錯誤所造成,而是因使用人資系統之程式錯誤(俗稱Bug)所造成,如經查證,確實是可歸責於人資系統供應商所生事由所致,此時,雇主也可對人資系統供應商主張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加害給付)的損害賠償(民法第227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如人資系統供應商為此同意負起全責,並將所有勞工溢領的金額做了等額賠償,為了不影響勞工既得利益(就當作人資系統供應商給勞工的禮物吧),實務上,雇主與人資系統供應商的和解協議書,也可能加上一條約定:「甲方(指雇主)同意於乙方(指人資系統供應商)完全履行賠償金額後,不對其曾經領受溢發業績獎金(或加班費)之勞工,向其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其返還溢領之業績獎金(或加班費)或於其薪資中逕行扣抵;乙方亦同意拋棄對甲方主張上開債權讓與請求權。」以平息爭議。對於這個結果,必須給人資系統供應商大器勇於承責給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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