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2 06:3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蔡姓女會計師在美髮店任會計近6年私吞300多萬元,一審以業務侵占判處2年半,由於刑期在2年以下才有緩刑機會,因此她以認罪為由上訴求減刑,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她未賠償損失,改判2年2個月,全案不能上訴。
蔡女任職美髮店期間,利用匯發薪資與掌管店面營收的機會,把接續侵占薪資、營業額,並在現金收支明細等電磁紀錄虛列貨款、雜支等支出,造成方姓告訴人財產損害,從犯罪所得300多萬元推算,她一個月差不多給自己「加薪」4萬多。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以業務侵占判處2年半,蔡女上訴後,當庭確認僅爭執量刑與緩刑,對犯罪事實、罪名與沒收均不爭執。她與辯護人主張,偵查中曾具狀自首,請求以自首規定減刑並改判得易科罰金,另請法院給予緩刑機會。
二審認為,自首的要件是要在偵查機關尚未發覺前主動申告並接受裁判,但蔡女自首內容僅屬任職期間侵占的一部分,且對侵占模式與金額供述前後不一,原審審理時也僅坦承部分,難認符合自首要件,蔡女曾自陳透過多匯薪資侵占,每月多匯1萬至2萬元,並非一次10萬元,另有挪用營收等情形。
審酌蔡女侵占期間將近6年、金額累積達300多萬元,也沒有與方姓負責人和解或填補損害,但她在二審已坦承全部犯行並表達悔意,所以二審認為一審未及審酌犯後態度而量刑偏重,改判2年2月。法院並指出,改判刑度已逾2年且未獲被害人諒解,不符緩刑要件,全案不得上訴。
根據以上新聞的案例,以下是分析出的內控失靈項目:
- **職務分工失衡(SOD不足)**:同一人同時掌管薪資發放、收支明細製作/入帳,形成「經手+記錄」未分離,容易自行製造憑證掩飾侵占。
- **薪資發放控制薄弱**:可透過「多次匯發薪資」等方式挪款,代表薪資異動/加發未有第二層核准、未落實薪資清冊與銀行出帳檔的勾稽覆核。
- **現金收支與支出真實性查核失靈**:現金收支明細可被虛報「貨款與其他支出」,顯示缺乏請款/支付的三方核對(採購/驗收/發票或收據/核准)與抽憑、抽付款的審核機制。
- **對帳與管理報表監控不足**:長達近6年未被及時發現,代表未落實定期銀行對帳(含未達帳項追蹤)、毛利/費用率等異常分析、以及老闆/主管對「現金流出」的趨勢監控。
- **證據鏈與文件管理薄弱**:若支出可被虛列,通常伴隨憑證留存不全、憑證格式不一致、核准簽核與附件不完整等問題,使得帳面可被「做出來」。
改善建議
- **強制分工與雙人覆核**:薪資維護(人事)、薪資計算(會計)、付款放行(主管/負責人或出納)分離;至少做到「製表」與「放行」不同人,且每月由非經辦人覆核薪資清冊與銀行扣款明細一致性。
- **薪資付款採「名單鎖定+差異清單」**:每月僅允許付款至核准名單;若有加班費、獎金、補發等,系統/表單自動產出差異清單(本月較上月增加項),需逐筆附核准與佐證。
- **支出三方驗證**:貨款/費用支付必須具備(1)請購/採購或合約、(2)驗收/到貨或服務完成證明、(3)發票/收據;缺一不可付款,並建立付款前抽查比例與主管覆核點。
- **現金最小化與日結對帳**:能轉帳就不走現金;若仍有現金收入(美髮業常見),落實每日結帳(POS/預約系統/收款方式)與現金盤點、差異當日結案並留痕。
- **銀行對帳與異常分析制度化**:至少每月完成銀行對帳並由非經辦覆核;建立簡單的KPI/異常門檻(例如費用率、耗材/貨款占比、現金短溢、特定供應商付款頻率)超標即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