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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力

04/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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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婕

產品行銷專案經理

04/1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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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碩士學分班
1/3開始報名2/23前完成報名繳費,雜費減免2000進修法律對於未來發展,大有助益。在職場上,提升自我,可將原有專業與法律結合,培養跨領域之專業能力,增進競爭力。同時,厚植法律專業,有利於參加各種國家考試,且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後,得報考司法官、律師、公證人或其他司法人員之考試,有助於自我實現。■行政法專題研究(3學分)--王萱琳/副教授【每週六09:00~12:00】 行政法課程主要包含:1.行政法之理論基礎,此涉及行政法之概念,行政法之法源等;2行政組織,此涉及行政機關之組織法、公務員法及公物法等;3.行政作用,此以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計畫、強制執行與行政罰等為主;4行政救濟(含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責任(國家賠償法)。 ■民法專題研究(3學分)---吳光平/教授【每週六13:00~16:00】 1. 債之關係可因意定發生,亦可因法定而發生,其中契約為意定之債,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為法定之債,但法定之債中要以侵權行為發生之比例最高,故侵權行為與契約為發生債之關係最重要的兩個原因。侵權行為所生法律問題極為複雜,舉凡侵權行為人的行為能力、行為是否構成損害、構成侵權行為之主觀要件(亦即故意責任、過失責任、推定過失責任或無過失責任之問題)、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侵權行為的阻卻違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成立及範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及多數侵權行為人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等等問題皆屬之。2. 由於近世科技進步、交通發達、國際交往頻繁,使現代侵權行為之型態及影響層面與傳統侵權行為有很大的不同,且現代工商社會人與人之間密切往來,使得侵權行為法於現代產生了新議題,傳統侵權行為法將面臨這些新議題對於構成侵權行為之主觀要件、侵權行為之主體、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成立及範圍等的挑戰與變動。故本課程即挑選此等侵權行為法新議題,帶領修課同學領略侵權行為法之新面貌。
文大推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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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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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貓星球

喵星人

1小時前

五招分析品牌競爭對手!
分析品牌競爭對手對於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過分析競爭對手,企業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場上的主要定位,有助於企業確定自己的定位和差異化策略,同時也可以了解市場上的最新趨勢、消費者需求以及競爭對手的優勢和不足,以下介紹五個可以研究競爭對手的方法:
1. 不要只會用google了!
我們在調查競爭者時第一部確實是從簡單的Google搜索開始,或是到競爭對手的網站,但也有各種工具可能會給你帶來有趣的競爭對手洞察,介紹以下三個網站
可以研究競爭對手正在購買的關鍵字和AdWords。
了解行業最新動態、將自己的公司與其他公司進行比較,以及查看人們現在關注的是什麼
可以設定你想要接收的關鍵字、自己公司名稱,Google會在你設定的時間發送所有相關的最新新聞、報導、論壇等資訊給你,確保你能跟上產業動態
2. 利用社交網路/社群媒體
越來越多品牌會經營Facebook、LinkedIn和X等社交平台作為行銷的管道,你可以透過關注這些網站,找到有關競爭對手(甚至是你自己的公司)的有趣訊息,甚至可以了解大眾公眾對我們競爭對手的情緒和看法,也可以得知對手正在舉辦什麼活動、有什麼促銷訊息;你可以開啟競爭對手的社群媒體通知,即能掌握他們最新的動態。
3. 問你的客戶
在確定有關競爭對手的訊息來源時,不要忘記最重要且最真實的聲音,如你的客戶。每當你贏得一個新客戶時,找出他們以前使用過的品牌,以及他們為什麼選擇離開轉向你的原因;反之,當你失去一個客戶時,也要找出他們喜歡你的競爭對手的原因,如此我們將可以清楚地了解競爭對手提供了什麼樣的服務,進而調整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勝過競爭對手。
4. 參加研討會/展覽
參加產業的展覽和研討會,以及加入行業協會是了解競爭對手是誰以及他們提供什麼的好方法;可以以在會場或展場觀察競爭對手的攤位,看看他們與客戶的互動、舉辦了哪些活動、拿他們的宣傳資料。
5. 觀察他們在招聘誰
研究競爭對手正在尋找的工作類型,也可以發現一些東西,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正在招聘一名程式工程師,他們將包括有關應徵者需要了解哪些技術的訊息,這告訴你他們在使用什麼;還要看競爭對手正在招聘的職位——如果他們正在尋找專利律師,他們可能正在從事一些重大的新發明;如果他們正在招聘幾個人力資源,他們可能準備全面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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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04/18 06:00

雇主規定「留職停薪到期若未尋得職位視同自願離職」,有效嗎?
自由時報於2020年11月6日報導:曾於2008年獲選「台灣100 MVP最有價值經理人」的台灣IBM經理高男,2015年遭公司強逼「自願離職」,經法院訴訟後,先敗訴,二審逆轉,最後最高法院判決IBM敗訴確定,高男獲賠900萬,創下我國僱傭關係訴訟判賠金額最高紀錄。
這則個案帶給雇主什麼啟發?第一,讓雇主了解留職停薪的法律意涵為何,以及雇主對此仍負有履行其他契約義務的責任;第二,縱使雇主於自訂的留職停薪辦法中明定「申請留職停薪員工之原工作職位不予保留,員工有責任在留職停薪屆期前找尋復職之職位,若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時未尋得適當職位,將以員工自願離職辦理。」法院也認定無效。
換言之,當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留職停薪後,勞工於期間屆滿前請求復職時,雇主應使該勞工回復原職務,縱使原職務不復存在,也須積極協助勞工於內部轉調其他得以勝任的職務,而非任由勞工於內部自行尋找,尋找不成時,即片面以自願離職方式處理。但若是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或任一方確有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終止事由,即與本案爭議無關。
以本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為例(為便於閱讀,內文略有編修):
事實:
甲男自85年10月1 日起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系統工程師,104年3月調升為GTS經銷通路業務發展經理。甲男嗣於104年12月17日申請自105年1月18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留職停薪,復於105年3月25日再次申請自同年4月16日起至106年4月16日止留職停薪,並簽署留職停薪文件。乙公司於106年1月間通知甲男:因公司目前並無適當職位可安排甲男復職,甲男未於留職停薪期滿前尋得適當職位,兩造間僱傭關係依留職停薪辦法及留職停薪文件之規定,已於106年1月15日終止。甲男於是起訴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以及請求乙公司自106年2月1日起至甲男復職日止,按月於翌月1日給付甲男每月薪資新臺幣165,741元等主張。
理由:
按勞動契約上之「留職停薪」,係指在契約存續中,勞工暫時免除提供勞務,雇主暫時中止給付工資,勞動關係之主給付義務暫時中止之謂。勞動契約之主給付義務雖暫時中止,但勞動契約既未消滅,勞雇雙方仍應本於誠信原則,履行其他契約義務,於勞工申請復職時,雇主非有正當理由,自不得任意拒絕;且雇主掌握企業內部職缺之資訊,自負有將資訊告知勞工,供其選擇及決定是否復職之義務。查上開留職停薪辦法、留職停薪文件約定被上訴人須自行覓得職位始能復職,原審認上開約定,係減輕上訴人於勞動契約下所負之義務,及加重被上訴人所負之責任,且其結果係被上訴人留職停薪期滿前未覓得適當職位以復職,即以自願離職處理,自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1、2款規定,應為無效,經核於法並無違誤,亦無違背論理法則、證據法則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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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翔霖

商學院兼任副教授

04/12 17:09

寵物的臨終關懷與哀傷輔導詹翔霖副教授
為寵物養生送死是身為主人的宿命-失去自己的寵物帶來悲傷情緒是正常的,因為寵物對主人的愛一直是家庭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毫無保留提供了陪伴和愛,主人和寵物之間的聯繫是一種密切的情感聯繫,而且每一種聯繫都是獨一無二的、無可取代的,為家長的平凡生活帶來了不平凡的內容,並以自己的方式生活著。
若離別時間的到來時,最重要的是,如何以最好的方式記住你的寵物,並考慮如何紀念,令他能永存你的心中,也要告訴你的寵物可以放心離開,你非常愛它,它已經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未來一定會再見面。
寵物的臨終關懷與哀傷輔導詹翔霖副教授
為寵物養生送死是身為主人的宿命與學習
與牠們結緣的第一天起就應有這樣的體悟
寵物的臨終關懷與哀傷輔導詹翔霖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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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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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諾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中正區 1年以上 大學

待遇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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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鼎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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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04/19 12:59

10個適合用在句首的單字,簡單好記,又有變化!附上例句說明
1. Totally (完全地):
Totally, I agree with your point of view.
2. Absolutely (絕對):
Absolutely, we should go with that option.
3. Definitely (肯定地):
Definitely, let's schedule a meeting for tomorrow.
4. Certainly (當然):
Certainly, I can help you with that task.
5. Surely (無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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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Indeed (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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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bsolutely (絕對):
Absolutely, we should proceed with caution.
8. Certainly (當然):
Certainly, that's a valid point you raised.
9. Definitely (肯定地):
Definitely, I'll look into it right away.
10. Absolutely (絕對):
Absolutely, let's aim for excellence in our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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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力

03/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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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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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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